合同编号:NCWDC-施工-212南昌万达城E区区住宅室外雨雨污水工程合 同 文 件件业 主::南昌万达城城投资有限公公司总承包商:中国国建筑第二工工程局有限公公司分 包 商:江江西三众建设设工程有限公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月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商:中国国建筑第二工工程局有限公公司(简称甲甲方)分 包 商:江江西三众建设设工程有限公公司 (简称称乙方)业 主::南昌万达城城投资有限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自愿、公平和和诚实信用的的原则,鉴于于总承包商承承包范围包括括分包工程即即南昌万达城城E区住宅室外外雨污水工程程,并已接受受分包商为承承担该项分包包工程的施工工、竣工、交交付并承担保保修责任而提提交的投标文文件,兹就以以下事项达成成本分包合同同协议第一条 工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南南昌万达城EE区住宅室外外雨污水工程程(下称“本工程”)工程地点: 江江西省南昌市市九龙湖新区区工程内容: 详详见《分包范范围详细描述述》第二条 组组成合同的文文件1) 分包合同协议书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附件(包括答答疑文件、澄澄清文件和承承诺函等往来来函件)3) 分包合同专用条条款4) 分包合同通用条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公司和实际控控制人(包括括大连万达商商业地产股份份有限公司及及大连万达集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下同同)制定的施施工安全管理理制度及标准准6) 分包合同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术说明8) 合同图纸9) 投标书及其附件件10) 招标文件及其补补充招标文件件11)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双方有关工程程的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 合合同工程范围围详见《工程规范范和技术说明明》及工程量量清单、合同同图纸第四条 合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历天数:60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至整体工程竣竣工日期)绝对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天(开工日期期至完工日期期)开工日期:暂定定2015年06月01 日完工日期:20015年088月01日竣工日期:20015年088月20日即整体体工程竣工日日期)如绝对施工工期期与根据前述述暂定开工完完工日期计算算的工期天数数不一致的,以以绝对施工工工期天数为准准本工程具体开工工日期以经业业主批准的总总承包商发出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分分包合同专用用条款》第118.1条及及《分包合同同通用条款》第第18条第五条 各各方代表业主代表:杨鹤鹤强总承包商项目经经理:张春轩轩分包商项目经理理:周俊卿第六条 质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格第七条 合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总价包干合同同,合同包干干总价(本合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佰贰拾柒万叁仟叁佰陆拾柒元玖角陆分 (小写:¥¥32733367.96元)。
第八条 本本分包合同协协议书中有关关词语含义与与《分包合同同通用条款》中中分别赋予它它们的定义相相同第九条 分分包商特此立立约向总承包包商保证,在在各方面均遵遵照分包合同同的规定进行行本工程的施施工及竣工并并承担保修责责任第十条 合合同双方特此此同意,总承承包商将委托托业主直接与与分包商就本本工程进行结结算,总承包包商认可该结结算结果并给给予必要的配配合第十一条 分包包商明确,本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分考虑政府对对施工的规定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工要求,以及及经核实施工工现场及施工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工期双方明确,除除非业主及总总承包商事先先书面同意延延期外,本合合同所述施工工工期不因任任何原因(不不可抗力原因因除外)予以以延期第十二条 总承承包商向业主主承诺,对分分包商所承包包的工程与分分包商共同向向业主承担连连带责任第十三条 仲裁裁本合同签订和履履行过程中产产生的任何争争议,各方应应友好协商解解决协商不不成的,任何何一方均有权权向中国国际际经济贸易仲仲裁委员会申申请按照该委委员会届时有有效的仲裁规规则进行仲裁裁,仲裁地点点为北京市该该仲裁裁决是是终局的,对对各方均具有有最终约束力力。
第十四条 合同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年 月月 日日合同订立地点::南昌万达城城投资有限公公司本合同自总承包包商和分包商商双方盖章并并由业主加签签之日起生效效总承包商: (公章)) 法定地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职 务:联系: 传 真真:分包商: (公章章) 法定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职 务:联系: 传 真真:业主兹此确认并并同意江西三众众建设工程有有限公司 为为南昌万达城城E区住宅室外外雨污水工程程的分包商业 主: (公章章) 法定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 传传 真:77分包合同通用条条款1.定义和解释释1.1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词句(除非分分包合同条款款中另有约定定)应具有本本款所赋予的的含义:1.1.1 分包合同:: 指《分分包合同协议议书》、《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同通用条款》与与《分包合同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件《工程规范范和技术说明明》、分包合合同图纸、分分包合同工程程量清单、分分包商的投标标函、招标人人发出的中标标通知书、分分包商的投标标文件,以及及其他对双方方构成约束力力的此类进一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协议书: 指构成成本分包合同同一部分、需需由总承包商商与分包商共共同签署并由由业主加签且且以此标志分分包合同成立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专专用条款: 指根据据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结结合具体工程程实际,经协协商达成一致致意见的条款款,是对通用用条款的具体体化、补充或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通用条款: 指根据据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及及建设工程施施工的需要订订立,通用于于建设工程施施工的条款1.1.5 工程规范和和技术说明::指构成本分包合合同一部分的的具有同样名名称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图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包括的所有图图纸、计算书书以及类似性性质的技术资资料1.1.7 投标书:指分包商的投标标函和合同中中包括的由分分包商随分包包商的投标函函一起提交的的所有其他文文件1.1.8 投标书附件件:指附于投标书之之后的、已填填写完内容的的构成本分包包合同一部分分的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书:指业主对本分包包工程投标书书的正式接受受函1.1.10 业主:指《分包合同协协议书》中的的加签方(包包括该方的合合法继承人或或该方的受让让人)。
1.1.11 总承包商:指在总承包合同同中接受业主主雇用并在《分分包合同协议议书》中约定定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此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但除非分分包商同意,不不指此当事人人的任何受让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为业主接受并并在《分包合合同协议书》中中约定的当事事人以及取得得此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但不不指此当事人人的任何受让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分分包合同专用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负责施工管理理和分包合同同履行的代表表1.1.14 监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受业业主委托对合合同履行实施施管理的法人人或其他组织织1.1.15 监理工程师师:指由监理单位委委派常驻施工工场地对合同同履行实施管管理的全权负负责人1.1.16 质量保修期期:指合同中规定的的并且在质量量保修书中约约定的分包商商全面履行质质量保修责任任和义务的期期限1.1.17 质量保修金金:指业主依据合同同约定留存的的用于保证在在质量保修期期内和保修范范围内的质量量缺陷得到修修复的所有金金额的总和1.1.18 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含义,是指一一个公历日,包包括公休和法法定假日。
1.1.19 费用:指现场之内或之之外已正当发发生或将要发发生的全部开开支,包括管管理费和应合合理分摊的其其它支出,包包括利润、规规费和税金1.1.20 现场:指由总承包商提提供的用于实实施工程以及及工程设备和和材料运达的的场所,以及及在分包合同同中可能明确确指定作为现现场组成部分分的任何场所所1.1.21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印刷任任何书面形式式的通知、指指示、同意、批批准、证书及及决定等,应应由人工送达达并取得书面面签收,或通通过送达达并保存真记录,或通通过邮寄并保保存邮局的邮邮寄证明1.1.21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为本本合同目的,不不含港澳台地地区)的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行政规章章、地方性法法规、地方规规章,以及有有关机关制定定的其他规范范性文件1.1.22 本工程是指根据分包合合同规定分包包商承包的全全部分包工程程项目,即【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室外雨污水】工程1.1.23 整体工程是指总承包商根根据总承包合合同承包的【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项目工程1.2标题:本分包合同条款款及其他分包包合同文件中中出现的标题题只起索引和和内容提示作作用,标题本本身不构成分分包合同文件件的一部分,在在对分包合同同文件进行解解释时不应考考虑。
1.3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当事各方的词词应包括公司司、企业以及及具有法人资资格的任何组组织单数形形式的人称代代词也包括复复数含义,反反之亦然,可可视上下文需需要而定,表表明一个性别别的人称代词词也包括其他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款》中没有具具体约定的事事项或约定不不详尽的事项项,而在“工程规范和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具体约定,并并且该具体约约定与分包合合同条款不相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约定就具有分分包合同条款款所具有的解解释地位和解解释顺序1.4书面形式式:本分包合同条款款任何地方提提及的由任何何人发出的任任何通知、指指示、同意、批批准、证书或或决定等,除除非分包合同同中另有约定定,一律应是是书面形式,且且不得无故扣扣押或拖延此此类书面表达达的通知、指指示、同意、批批准、证书及及决定等的接接收地址或传号码,或或邮寄地址等等应在分包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1.5联系方式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包合同协议书书签订后7天天内,以书面面形式将分包包商的下述联联系方式通告告总承包商//业主:1) 分包商公司的通通信地址以及及联系人;2) 分包商公司的电以及真;3) 分包商作为接受受工程款项收收款人的法定定名称;4) 分包商派驻本工工程的主要工工作人员的名名单以及所承承担的工作;;5) 分包商公司的主主要领导人员员的名单、联联系方式以及及职务。
2.分包合同文文件及其语言言文字和适用用法律2.1语言和文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中另有约定,本本分包合同的的拟定和解释释使用中文((简体)如如果本分包合合同文件需要要译成另一种种或几种语言言文字,中文文应为分包合合同主导语言言,具有优先先解释权2.2适用法律律法规和规章章:本分包合同适用用中国法律、行行政法规及地地方政府的相相关法规分分包合同另有有约定除外,国国家及地方政政府的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门和其他有关关主管部门制制定的行政规规章和规范性性文件也适用用于本分包合合同2.3分包合同同文件的组成成及解释顺序序构成本分包合同同的分包合同同文件之间应应是相互说明明和相互补充充的如果分分包合同文件件之间出现歧歧义或相互矛矛盾,应按分分包合同规定定的解释顺序序,或分包合合同文件中出出现明显错误误时,分包商商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总承包包商/业主,总总承包商/业业主向分包商商做出必要的的书面解释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定制约,分包包合同文件的的组成及解释释顺序如下::1) 分包合同协议书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附件(包括答答疑文件、澄澄清文件和承承诺函等往来来函件)3) 分包合同专用条条款4) 分包合同通用条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股公司和实际际控制人(包包括大连万达达商业地产股股份有限公司司、北京万达达文化产业集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及大连连万达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司,下同)制制定的施工安安全管理制度度及标准6) 分包合同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术说明8) 招标文件及其补补充招标文件件。
9) 投标书及其附件件10) 合同图纸11)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工程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步规定如下::1) 对于同一类合同同文件,以其其最新版本或或最新颁发者者为准;2) 如果合同出现模模糊、矛盾或或不一致之处处(本合同另另有约定的除除外),以总总承包商/业业主的解释和和澄清为准2.4补充条款款:本分包合合同未尽事宜宜,双方(业业主见证)另另行签订补充充协议,补充充协议是本分分包合同的组组成部分,且且在签订补充充协议时分包包合同双方须须共同确认(业业主见证) 3.工程规范和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行对于分包包合同中可能能出现的新材材料、新技术术或新工艺,按按第21.22款执行如如果“工程规范和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国规范或标准准,总承包商商应向分包商商提供中文译译本,除非分分包合同条款款中另有约定定,与此有关关的购买和翻翻译等费用由由总承包商承承担4.图纸4.1分包合同同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分包合同专用用条款》约定定的日期和套套数,向分包包商提供图纸纸如使用国国外或境外图图纸,或购买买标准图纸,其其复制、重新新绘制、翻译译或购买标准准图纸等责任任及费用均由由分包商负责责承担。
本工程招标文件件(含补充招招标文件)明明确的图纸清清单,业主负负责设计的图图纸,总承包包商将免费向向分包商提供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责绘制竣工图图提供给总承承包商,并提提供完整的电电子文件(AAUTOCAAD20000以上版本))4.2由分包商商设计的永久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中中约定部分永永久工程由分分包商负责设设计,应在该该部分永久工工程施工前将将相关图纸、规规范、计算书书及其他资料料报总承包商商/业主批准准除此以外外,分包商还还应依据第55.1款及113.2款将将详细的使用用维修手册以以及竣工图纸纸等报总承包包商在上述述资料批准以以前,本款中中所指的分包包商设计的永永久工程不得得按本分包合合同条款第337条进行移移交,且本分分包合同工期期不予顺延4.3批准的责责任总承包商/业主主对任何制配配图纸等的认认可,并不意意味着总承包包商/业主对对该图纸承担担责任,也不不会减轻或解解除分包商所所负的合同责责任及义务4.4图纸中的的问题分包商应获得图图纸后,将其其认为相关图图纸中可能存存在的疏漏或或不足以书面面方式报总承承包商/业主主,总承包商商向业主申请请,业主将根根据具体情况况组织图纸会会审。
分包商可以在书书面报告中附附上其关于弥弥补或修改此此类疏漏、不不足的建议或或方案,但不不论分包商是是否有此类建建议或方案,分分包商均必须须按总承包商商/业主批准准或指示的变变更实施4.5图纸的理理解及风险针对业主/总承承包商提供的的投标施工图图纸,分包商商已运用其有有关专业知识识来理解及扩扩展所需设计计要求,并于于投标时提出出与图纸及规规范要求有关关建议或改变变细部构件、尺尺寸或物料的的文字说明,业业主接纳分包包商报价后如如果有任何改改动而引起增增加的费用,均均由分包商承承担分包商应细致了了解图纸和工工程规范,并并按照图纸、工工程规范和要要求进行施工工施工过程中,如如果实际现场场尺寸与设计计施工图纸尺尺寸不同时,分分包商应及时时通知总承包包商,由于尺尺寸改动而引引起增加的费费用由分包商商承担4.6制配图纸纸、施工图纸纸、深化图纸纸等分包商应完成的的制配图纸、施施工图纸、深深化图纸等1) 除非另有特别说说明,分包商商应在开始施施工前或总承承包商/业主主书面要求后后的7天内提提交足够数量量的制配图纸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可拒绝、认可可或更改这些些制配图纸等等,分包商不不会因上述拒拒绝或更改而而取得索赔或或工期延长。
2) 若任何图纸退给给分包商修改改,分包商应应不迟于退回回图纸后的77天内,将修修改后的图纸纸再呈交给总总承包商/业业主审批3) 总承包商/业主主对任何制配配图纸等的认认可,并不会会减轻或解除除分包商所负负的合同责任任及义务4) 图纸之标准及要要求应符合当当地之需求及及习惯,并能能使总承包商商/业主及当当地有关部门门满意5) 分包商编制的制制配图纸等的的内容,必须须符合技术要要求条款特别别是国家有关关规范规定;;分包商更须须负责送交有有关部门进行行制配图纸等等审核和盖章章确认所需的的手续及费用用5.竣工资料5.1竣工资料料分包商将被要求求制作自己的的竣工图和整整理自己的竣竣工资料;分分包商的竣工工资料在分包包工程竣工后后提交给总承承包商,并应应按照总承包包商的规定和和要求进行整整理全套竣工工资料(含竣竣工图)并保保证其正确性性、有效性和和完整性总承包商负责竣竣工资料的审审核和将其归归入整体工程程竣工资料后后的整理竣工资料通过当当地档案馆验验收合格后,方方为达到合格格标准准备备、编制、整整理和装订竣竣工资料(含含竣工图)的的费用由分包包商承担不论本合同内是是否另有规定定,按竣工备备案证明书发发出之后而须须支付的款项项,须在分包包商满足上述述要求后才会会支付。
6.文件版权6.1总承包商商使用分包商商的文件由分包商编制施施工文件(包包括但不限于于施工规划、施施工方案或项项目质量保证证计划等)的的版权,应属属于分包商所所有,业主、总总承包商及其其委托代理人人为了工程竣竣工、运行、维维修、变更、调调试以及修理理之目的,有有权复制、使使用此类文件件在征得分分包商书面同同意之前,总总承包商不得得为了其他目目的使用、复复制分包商的的文件或将之之提供给除业业主以外的第第三方6.2分包商使使用总承包商商的文件总承包商发给分分包商文件的的版权应属于于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分分包商可以为为了更好的履履行分包合同同而复制、使使用此类文件件在征得总总承包商/业业主书面同意意之前,分包包商不得为了了其他目的复复制、使用总总承包商/业业主的文件或或将之提供给给第三方7.知识产权和和保密7.1知识产权权的使用分包商与总承包包商应保护和和保障业主免免于承担由于于工程所用的的或与工程有有关的或供工工程使用的任任何分包商的的设备、材料料、施工机械械、工艺、方方法等方面侵侵犯任何专利利权、设计商商标或名称或或其它受保护护的权利而引引起的一切索索赔和诉讼7.2保密双方都应履行对对分包合同的的保密义务,除除为了分包合合同目的需要要之外,没有有对方的书面面同意,另一一方不得在任任何贸易中、技技术文献或其其他地方发表表或披露该分分包合同内容容或其任何信信息。
8.指示8.1执行分包商应在有关关分包工程方方面遵守总承承包商/业主主的所有指示示和决定,业业主的指示和和决定应由总总承包商作为为指示确认并并通知分包商商,分包商须须立刻执行总总承包商/业主获本合合同授权发出出的所有指示示若分包商商未在合理时时间内执行已已发出的指示示,并在收到到总承包商//业主的催促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执行,则总承承包商/业主可另聘聘其他施工单单位执行该指指示,并把该该等施工单位位要求的所有有费用从按本本合同应付或或将会付给分分包商的款项项中扣除,或或作为债项向向分包商追讨讨 8.2指示的的生效总承包商/业主主的所有指示示均须书面发发出遇特殊殊情况发出的的任何口头指指示应由分包包商于3天内请求总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书面确认;若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分包商确认书书后3天内不以书书面否认,则则该项口头指指示可于后续续3天期限届满满时自动生效效没有书面指示,分分包商不得作作任何变更8.3紧急情况况处理指示无论在工程施工工期间还是在在保修期内,如如果工程或其其任何部分发发生或发生与与之有关的任任何事故、故故障或其它事事件,总承包包商、监理工工程师认为有有必要出于工工程安全目的的进行任何补补救或其他紧紧急措施,总总承包商和监监理工程师发发出的紧急补补救措施指令令,分包商应应立即执行。
9 业主代表表、总承包商商代表9.1业主代表表凡是涉及到任何何现场有关的的通知、指示示、同意、批批准、决定均均按照合同内内约定的规定定、程序由相相关现场代表表、大连万达达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含含其控股公司司)制度规定定人员的联合合签署后,最最后由业主代代表签字确认认任何没有有根据合同内内所附的规定定、程序、签签字组合以及及业主代表最最后书面确认认的通知、指指示、同意、批批准、决定,本本公司将不予予认可为保证承包商的的利益,任何何变更、签证证都必须按照照合同内的变变更、签证程程序进行、签签字组合并最最后获得公司司授权的业主主代表的书面面确认对于于没有按照合合同内的变更更、签证程序序、签字组合合并最后取得得业主代表书书面确认而完完成的任何增增加或变更工工程,其所需需费用均由分分包商自行负负责支付9.2总承包商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同期内,总承承包商代表//业主代表应应受理与本工工程有关的所所有通知、指指示、同意、批批准、证书、决决定及其他通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无权解除任何何一方根据分分包合同规定定的任何任务务、义务和职职责总承包商应在分分包合同生效效后14天内内将总承包商商代表的姓名名及其他详细细资料通知给给分包商。
10.总承包商商的一般责任任和义务10.1总承包包商的一般责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须对整整个项目(包包括分包商所所进行的工程程)负责,并并应迅速将业业主或业主发发给他的工程程指示中有关关分包工程的的部分传送给给分包商,确确保该类指示示迅速得到执执行1.总承包商应应履行与业主主签订总包合合同和本分包包合同约定的的责任和义务务,为完成本本项目所需向向分包商提供供配合与协调调,包括但不不限于: 1) 总承包商按照总总包合同完成成的工程应完完全符合总包包合同并达到到合同中约定定的工程预期期目标2) 总承包商应为工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中约定为总承承包商的工作作)、实施、竣竣工及修补缺缺陷而提供所所需的全部工工程照管、监监督、劳务、工工程设备、材材料、施工机机械、临时工工程以及其他他所有相关物物品或工作如如果合同中约约定由总承包包商进行部分分永久工程的的设计,则在在开始此类设设计之前,总总承包商应完完全理解业主主的要求及可可能为此目的的而向总承包包商提供的任任何资料或文文件总承包包商应将业主主的要求或上上述的资料、文文件中可能出出现的任何错错误、失误或或其他缺陷通通知监理工程程师,监理工工程师收到此此类通知后,应应决定是否进进行处理并相相应地通知总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必须确确保本项目所所有工程(包包括其他分包包商负责的工工程)达到建建设工程质量量监督管理机机构要求的竣竣工验收及备备案条件,并并完成所有法法定的手续4) 提供为保障现场场安全所需的的围墙、护网网及护板等5) 总承包商须负责责对整个工地地的看管与保保安工作6) 安排整体工程((独立分包工工程、指定分分包工程)进进度、安全和和质量管理工工作并对其全全面负责积积极主动的了了解各分包单单位的工程细细则尤其是影影响总体项目目竣工的关键键工程 (包包括但不限于于工程作法、技技术要求、供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求分包单位提提供施工进度度计划,协调调不同分包工工程的矛盾地地方,并主动动找出解决办办法7) 隐蔽工程验收前前主动与分包包单位确定预预留配件、预预埋套筒、管管子槽、孔洞洞、榫眼等的的位置,并给给予分包单位位足够时间去去供应及放置置由分包单位位负责完成预预埋工程之电电缆、电线管管、其它管道道、预留配件件等于适当位位置8) 协调不同工种工工作以确保在在施工时形成成配合配合合土建施工程程序并召开机机电统筹协调调会议,以确确保各分包单单位的施工情情况能够满足足及遵循总体体施工进度计计划表要求。
9) 制备合理工作程程序预留合合理的分包工工程工作时间间于施工进度度计划表内10) 提供足够的专业业技术管理人人员负责执行行上述的协调调,以确保各各项工程在施施工进度计划划的要求时间间内完成11) 预留管子槽、孔孔洞、榫眼等等,预埋套筒筒,使用后予予以填充密封封,并用适当当的填充包围围电线、电缆缆、管道的缝缝隙对穿过过混凝土结构构之预埋套管管之内外空隙隙的填充,必必须满足消防防规范要求否否则业主有权权指派其他单单位封堵,因因此发生的费费用业主有权权直接从应付付总承包商款款项或质量保保修金中扣除除,总包有义义务监督分包包单位完成属属于分包单位位的工作总总承包商和分分包商的具体体职责界面如如下:a. 桥架和母线的防防火封堵以及及管道套管内内外的封堵由由总承包商与与分包商分别别完成各自施施工范围内的的封堵;若总总承包商与分分包商共同使使用,则由总总承包商负责责封堵;b. 若因总承包商预预留不到位或或现场管理问问题引起洞口口或套管不合合格,则由总总承包商负责责封堵总承包商有义务务监督及督促促分包商及时时完成属于分分包商的工作作并保证工作作质量和工期期,如发现问问题应及时报报告给业主并并督促分包商商改正,直至至分包商改正正为止。
如分分包商仍未改改正,业主有有权从应付总总承包商款项项或质量保修修金中酌情扣扣除相应款项项;12) 使用适当的填充充填实设备、框框架与建筑结结构之间的缝缝隙空间13) 在各分包工程完完成后为仍外外露的电线、管管道批灰及上上油漆14) 竣工时执行全面面清理,包括括清洁所有已已完成的分包包工程及其设设备,除分包包单位须在所所负责工程竣竣工和交付给给总承包前须须自行清洁完完所负责的一一切工程连设设备之外15) 在整体工程竣工工日期起到项项目入伙、开开业之前,总总承包商仍然然有责任和义义务对所有专专业分包工程程及机电设备备安装、调试试工作(含业业主直接发包包项目)提供供总承包管理理、协调、配配合和服务工工作16) 在分包商提供付付款申请资料料齐全的情况况下,及时审审核分包商的的付款单,无无正当理由应应在3天内完完成2. 总承包商商必须免费向向分包商提供供所有合理的的设施,以便便分包商能够够顺利开展工工作这些基基本的设施包包括以下所列列项目: 1) 向分包商提供及及安排场地让让其建造自己己的办公室、辅辅助设施及贮贮存库房在在施工期间根根据现场实际际情况,如需需迁移已建造造的分包商的的办公室、辅辅助设施及贮贮存库房,分分包商应负责责迁移的所有有工作及费用用,并不得提提出工期及费费用的索赔。
当当工程竣工时时现场的办公公室、辅助设设施及贮存库库应全部拆除除,其中包括括内部照明及及配线,所有有的拆除和清清场的责任均均应由分包商商负责 2) 总承包商须作好好安排,以便便分包商能与与其共同使用用现场的通道道与场地,并并应向分包商商提供合理的的施工作业空空间 3) 在整个分包工程程施工期间,总总承包商应向向其施工现场场,办公地点点及贮存仓库库等提供足量量和便利的用用水用电,包包括现场照明明、动力机械械、设备、测测试和运行等等所需的用水水与用电量,,对所有使用用总承包商提提供工程用水水用电接驳点点的分包商进进行挂表计量量,定期向分分包商收取垫垫付的水电费费(办公及生生活用临时用用电、用水费费用由总承包包商负责,不不需缴费),但但分包商需负负责所需电源源/水源的接接驳喉管及电电线,并在完完成工程之后后,按总承包包商之指示,清清除一切遗留留在工地之垃垃圾及材料4) 提供工地内现有有爬梯、脚手手架等供分包包商合理使用用,但脚手架架搭设要求应应满足分包工工程的施工需需要 若在在总包获得业业主批准拆除除满足分包工工程施工所需需的脚手架后后,分包商仍仍需总包搭设设相关脚手架架时,则分包包商应向总承承包商支付相相关搭设及拆拆除费用。
5) 允许分包商合理理使用总承包包商设在现场场的卫生设施施 6) 允许分包商合理理使用总承包包商在工地现现场的等等通讯设施但但若分包商需需要用长途电或设设施,分包商商需要向总承承包商缴付有有关的费用 7) 工程进行期间每每一层提供足足够的照明及及电力配电箱箱和所需电力力负荷;每两两层提供足够够的工程用水水驳接点;对对所有使用总总承包商提供供工程用水用用电接驳点的的分包商进行行挂表计量,定定期向分包商商收回垫付的的施工用水用用电费用8) 向分包商提供办办公、生活照照明用电和生生活用水点,承承担分包商现现场内的办公公、生活照明明用电和生活活用水费用,并并在完成工程程之后清除一一切遗留在工工地之垃圾和和材料9) 向分包商提供在在工地上现成成有的机械、设设备,将其运运到现场的货货物卸到指定定位置,另外外,利用现有有的机械设备备协助指定分分包人将其材材料,设备等等吊放至作业业现场10) 向分包商提供其其所需的标高高、定位点、线线等 11) 负责清理由分包包商堆放至指指定地点之垃垃圾与废料,当当分包工程在在工地实际开开工时,总承承包商将安排排及指定垃圾圾及废料堆放放的地点(堆堆放地点应在在红线范围内内),分包商商须自行负责责收集及堆放放垃圾及废物物到指定的地地点。
3. 总承包商商还须负责对对分包工程完完工后的填补补与修复工作作这类工作作主要有如下下几项(但不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材料填实设备备、管道、框框架及建筑结结构之间的缝缝隙及孔洞,并并达到所要求求之防火等级级(上述缝隙隙及孔洞的封封堵,包括预预留的和因变变更增加的所所有工程量)) 2) 因总承包商没有有或部分没有有完成的预留留、预埋工作作而导致的任任何修补工作作修复所有有受影响的工工程,及完成成其它一切有有关土建工程程的项目3) 进行其它一般所所需的修补工工作 总承包商在其总总承包合同价价款内已经考考虑了此类工工作的费用若若总承包商不不能及时实施施填补与修复复工作,业主主有权委托其其他单位实施施,为此项工工作所需要的的费用由总承承包商承担,业业主有权从应应付总承包商商款项或质量量保修金中直直接扣除11 总承包包服务费用与与效果评估1. 总承包商为分包包商提供协调调配合和总承承包管理服务务所需的费用用均已包含在在总承包合同同价款内,除除了水电押金金和安全管理理押金外总承承包商不得以以任何理由向向分包商收取取费用,总承承包商违反此此项约定的违违约金已由总总承包合同约约定2. 总承包商向分包包商收取水电电押金和安全全管理押金的的上限分别约约定为:贰万万元,同时两两项押金总额额不能超过分分包合同价款款的0.5%%。
除合同约约定之外,总总承包商向分分包商收取的的费用均为违违规费用3. 总承包商为分包包商提供协调调配合和总承承包管理服务务的效果将由由业主组织定定期评估,评评估结果将直直接影响对总总承包商的支支付12.分包商代代表(项目经经理)12.1分包商商代表对于本分包合同同而言,经分分包商任命的的并且已经取取得总承包商商/业主书面面同意的项目目经理应是分分包商唯一的的合法代理人人除非分包合同中中另有约定,分分包商代表在在整个分包合合同期内的工工作应是全职职13.分包商的的一般责任和和义务13.1 分包包商的一般责责任分包商须遵循总总承包商/业业主所有合理理指示和要求求并在各方面面令总承包商商/业主满意意下,按合同同文件规定执执行及完成合合同文件所说说明的本工程程,包括写明明的或隐含的的以及虽未提提及但可合理理推论得到的的对工程的稳稳定、完整、安安全、可靠及及有效运行或或为了符合及及实现分包合合同目的所必必须的全部责责任,包括完完成测试、调调试,直至验验收合格,提提交合格分包包工程竣工资资料,在总承承包工程移交交前,分包商商对承担承包包范围内工程程须负全责保保护,包括运运送及/或安安放在工地上上与本工程有有关或供本工工程用的所有有物料,并需需完成质量保保修期内的全全部工作。
分分包商亦须全全责保护质量量保修期内须须执行的所有有未完成工作作直至完成为为止,并对履履行保修责任任期间对本工工程造成的损损坏负全责分包商除须按合合同条款承担担工期延误赔赔偿责任外,还还须对其它违违约事宜负责责,包括一切切经济责任在在内本工程须包括获获得当地政府府有关部门验验收合格及允允许正常运转转所需的一切切物料和劳力力分包商须须自费负责一一切物料的损损耗、遗失、因因分包商错误误而引致的损损坏及规定的的保修期及保保养期内需要要的替换物料料和劳力在施工期间根据据现场实际情情况,如需迁迁移已建造的的分包商的办办公室、辅助助设施及贮存存库房,分包包商应负责迁迁移的所有工工作及费用,并并不得提出工工期及费用的的索赔当工工程竣工时现现场的办公室室、辅助设施施及贮存库应应全部拆除,其其中包括内部部照明及配线线,所有的拆拆除和清场的的责任均应由由分包商负责责分包商必须完全全服从和执行行总承包商的的现场管理规规定及各项管管理制度,包包括服从总承承包商的有关关施工进度安安排、质量管管理、安全管管理、文明施施工管理等,若若分包商违反反相关规定时时,总承包商商有权对分包包商进行处罚罚分包商必必须采取必要要的安全管理理措施,消除除事故隐患。
由由于分包商安安全措施不力力造成事故的的责任和因此此发生的费用用,由分包商商承担分包包商应负责和和保障总承包包商免于承担担来自分包自自身工程施工工或施工过程程中所引起对对任何人身损损伤或死亡或或对任何财产产和财产的损损害而依据法法律、法规产产生的任何费费用、责任、索索赔或诉讼本分包工程竣工工前,分包商商应提交给总总承包商/业主关于本本工程各系统统、设备等的的操作、维修修、紧急程序序及修补等手手册,并负责责培训业主相相关人员合同履行期间,分分包商应每周周提交报告给给业主/总承包商以以详细说明工工程的进度、需需要的图纸//资料及要求求的工期延长长等报告内内须列明与进进度计划的偏偏差、提出实实际及预期延延误的理由,并并提出补救措措施每周报报告的格式须须在工程开始始前提交给业业主/总承包商认认可分包商应在工完完场清后,在在正式移交业业主前,提供供一次正规的的保洁服务,达达到业主/客户能直接接使用的标准准13.2分包商商对永久设计计的责任如果合同规定分分包商设计永永久工程的某某一部分,则则除非在分包包合同专用条条款中另有规规定:1) 分包商应按照分分包合同规定定的程序,向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有有关该部分的的分包商文件件;2) 这些分包商文件件应按照分包包合同技术要要求和图纸,应应包括总承包包商/业主要要求的对图纸纸的附加资料料,以便协调调每方的设计计;3) 工程竣工时,分分包商应对该该部分负责,做做到该部分符符合合同规定定应达到的目目标;4) 竣工试验开始前前,分包商应应按照分包合合同技术要求求向总承包商商提交竣工文文件及操作和和维护手册,它它们应足够详详细,使工程程最终用户能能操作、维护护、拆卸、再再组装、调整整和修复该部部分工程。
13.3质量责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程质量负全责责,包括全面面负责一切现现场作业、施施工方法和已已完成工程的的稳妥性及安安全性除特别说明由总总承包商/业业主负责供应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需的所有物料料均由分包商商负责采购分分包商应先提提供主要材料料及设备的样样本或质量合合格证或质量量保证书给总总承包商/业业主接纳后才才进行采购,并并须确保取得得政府部门就就有关工程所所需材料及设设备零件等在在使用之前批批准按照国家及工程程所在地有关关规定须送检检的所有材料料及设备,分分包商必须经经检验合格后后,方可使用用于本工程本本工程的质量量按国家和工工程所在地 省/市现行行的有关建设设工程质量监监督的条例和和规定执行监监督本工程的质量须须达到工料规规范要求的水水平,这水平平应不低于国国家和工程所所在省/市最最新颁发之同同类工程施工工质量检验评评定规范、规规程的合格标标准13.4法定责责任分包商须遵循中中国政府和地地方政府、对对本合同有管管辖权或本工工程需与其系系统接驳的市市政设施管理理部门的法律律、法规、规规章、条例和和通知,并须须呈交所需的的资料、申请请和支付所有有有关的法定定费用和税项项,惟按中国国法例应由总总承包商/业业主负责的除除外。
对此基基本原则的修修订或补充,在在合同内说明明若任何一方因对对方没有缴纳纳其应缴的法法定费用及税税项从而引致致另一方按有有关法律、法法规为对方代代缴,责任方方须补偿付款款方的所有费费用及损失分包商须遵循合合同执行过程程关于工作条条件、工作时时间、工资、税税率、费率、保保险等的一切切现行或新增增的法律和法法规要求,并并承担任何改改变或增加责责任的酝酿中中的法律或其其它情况所产产生的费用13.5 审核核责任分包商须审阅所所有合同文件件除非另有有声明,分包包商将被视为为同意合同文文件所含的资资料已足够令令其按合同规规定执行及完完成本工程除为解决合同文文件之间的矛矛盾或为进一一步解释含糊糊之处或按合合同发出工程程变更指令外外,总承包商商/业主没有有责任再发出出其它图纸或或资料,合同同文件内的资资料便是总承承包商/业主主将会提供的的全部资料其其它完成本工工程所需却未未包括在合同同文件内的所所有图纸、细细节大样、规规范说明等,分分包商均须提提交给总承包包商/业主审审批,并在认认可后方能按按之施工总总承包商/业业主可拒绝、认认可或更改此此等资料总总承包商/业业主的审批并并不会减轻或或免除分包商商应负的责任任。
若合同图纸只显显示某些工程程的概念性设设计或合同规规范只说明所所须达到的标标准,则分包包商须负责一一切所需设计计,以使这些些概念性工程程能够被建造造至所要求标标准分包商有责任审审核与本工程程有关之所有有图纸并做出出协调和相应应配合,不论论该等图纸发发自总承包商商/业主和与与本工程有关关的其它施工工单位13.6 定定位标高分包商须按总承承包商提供的的图纸确定本本工程施工所所需标高现现场主要标高高点由总承包包商提供,按按主要标高点点再进行的具具体工程定位位则由分包商商负责分包包商须按图纸纸把本工程定定位,并提供供所需的全部部仪器及人力力予总承包商商复核分包商须在本工工程开工前核核实与本工程程相关的所有有尺寸和地面面标高在工工地正式展开开工作前,分分包商已派专专人至工地复复核将会影响响到本工程的的定位、标高高、尺寸等实实地资料,并并在发现存在在问题时立刻刻向总承包商商/业主报告告并要求其发发出指示分包商须负责更更正其未准确确定位或未事事先核实尺寸寸或标高所产产生的一切错错误,并须承承担一切所须须之费用13.7消防责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的消消防安全管理理范围:1) 分包商是其施工工的分项工程程范围(详见见《工程规范范和技术说明明》)内的现现场消防安全全管理直接责责任单位。
除除按本合同的的约定履行分分项工程范围围内的各项消消防安全管理理义务外,分分包商还应配配合和服从业业主及总承包包商的消防安安全管理对对于因违反分分项工程范围围内消防安全全管理规定而而引起的任何何损失,分包包商和总承包包商应对业主主承担连带赔赔偿责任2) 分包商依据国家家有关消防法法律、法规、建建设消防防火火规范和本合合同的约定,对对分项工程范范围内的建筑筑消防设计、消消防工程质量量、施工现场场消防安全管管理及消防组组织、灭火救救援和消防安安全检查等各各项事宜承担担全面的消防防安全管理责责任和义务2.分包商在建建筑消防设计计方面的责任任和义务:1) 分包商应按照消消防防火规范范对业主和总总承包商提供供的设计图纸纸、施工图纸纸,以及分项项工程范围内内的材料规范范、实物样板板等工程技术术资料和材料料样品进行必必要的审核和和查验分包包商不得采用用不符合消防防防火规范的的设计内容、施施工工艺和材材料2) 不论业主和总承承包商是否在在提供给分包包商的图纸及及其他工程技技术资料中对对涉及消防的的内容做出明明确要求,也也不论业主和和总承包商是是否对分包商商的施工图或或其他工程技技术资料作出出确认,分包包商均应确保保分项工程范范围内的所有有建筑工程和和建筑装修材材料均符合国国家及地方政政府部门制定定的消防防火火规范和消防防安全标准。
3.分包商在建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应按照国国家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术标标准和经消防防设计审核合合格或者备案案的消防设计计文件组织施施工,不得擅擅自改变消防防设计进行施施工,降低消消防施工质量量2) 分包商应在施工工过程中及时时查验分项工程程范围内涉及及的消防产品品和有防火性性能要求的建建筑构件、建建筑材料及室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产品,保证消消防施工质量量3) 分包商未按照国国家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术标标准和经消防防设计审核合合格或者备案案的消防设计计文件组织施施工或未按本本条要求对分分项工程范围围内涉及的消消防产品和有有防火性能要要求的建筑构构件、建筑材材料及室内外外装修装饰材材料的进行审审查,则分包包商应承担由由此引起的一一切损失(包包括但不限于于由此引发的的火灾直接损损失、工期延延误损失、业业主更换消防防产品、建筑筑材料和室内内外装饰材料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权根据损失金金额直接从未未付分包商的的工程结算款款直接扣除相相应金额,如如未付分包商商的工程结算算款不足以抵抵扣的,业主主有权向分包包商继续追偿偿4) 分包商应在分项项工程范围内内的建筑施工工过程中服从从业主和总承承包商发出的的有关消防安安全管理的指指示,并接受受业主和总承承包商的消防防安全监督、检检查。
如分包包商拒绝接受受业主和总承承包商的消防防安全管理指指示,或拒绝绝接受业主和和总承包商的的消防安全监监督、检查,则则每拒绝一次次应向业主支支付2万元的违约约金该违约约金由业主从从未付分包商商的工程结算算款中直接扣扣除4.分包商对于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应按照消消防管理制度度和操作规程程采取必要的的安全保护和和消防措施,保保证分项工程程施工现场及及周围人员和财财产的安全,并遵遵守业主及其其控股公司和和实际控制人人(包括大连连万达商业地地产股份有限限公司、北京京万达文化产产业集团股份份有限公司及及大连万达集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下同同)制定的施施工安全管理理制度及标准准2) 分包商应保证分分项工程现场场施工人员严严格遵守施工工安全操作规规程分包商商应针对分项项工程施工现现场使用明火火作业采取相相应的消防安安全措施,保保证进行电焊焊、气焊等具具有火灾危险险作业的人员员和自动消防防系统的操作作人员持证上上岗,并遵守守消防安全操操作规程3) 分包商应负责分分项工程施工工现场的消防防安全管理,妥妥善存放施工工器具和材料料,保证在建建工程竣工验验收前消防设设施和器材((如有)、消消防安全标志志(如有)等完完好、有效。
4) 分包商应负责分分项工程范围围内的所有生生产、生活临临时建筑(如如有)、设施施和分项工程程的现场消防防安全管理,保保证分项工程程现场人员和和财产的安全全5) 如分包商未按本本条约定履行行分项工程施施工现场的消消防安全管理理责任和义务务,业主有权权要求分包商商限期整改和和采取必要补补救措施由由于分包商分分项工程施工工现场消防安安全管理不到到位而给业主主造成火灾损损失的,应由由分包商承担担业主有权权根据损失的的金额直接从从未付分包商商的工程结算算款直接扣除除相应金额,如如未付分包商商的工程结算算款不足以抵抵扣的,业主主有权向分包包商继续追偿偿6) 分包商应遵守总总承包商制定定的施工现场场消防安全管管理制度,接接受业主和总总承包商对分分项工程范围围内施工现场场的消防安全全监督、检查查如分包商商未遵守总承承包商关于分分项工程范围围内施工现场场的消防安全全管理制度、指指示,或拒绝绝接受业主和和总承包商的的消防安全监监督、检查,则则每违反一次次应向业主支支付2万元的违约约金该违约约金由业主从从未付分包商商的工程结算算款中直接扣扣除5.分包商的消消防安全组织织和灭火救援援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应在进场场前建立完善善的消防管理理体系和消防防应急预案,并并报业主批准准。
2) 分包商应在分项项工程范围内内建立分项工程程施工现场消消防安全责任任制度,制定定灭火和应急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对于分项工程范范围内发生的的火灾,分包包商应立即按按照消防应急急预案组织、引引导在场人员员疏散和扑救救火情分包包商应根据火火情及时报警警,并为公安安消防机构火火灾扑救提供供必要的协助助和保障4) 分包商还应遵守守总承包商制制定消防安全全制度、消防防应急预案,服服从总承包商商的消防组织织和灭火救援援指令由于于分包商未按按本条约定建建立、健全消消防安全制度度、应急预案案或未按约定定组织灭火救救援、服从总总承包商的消消防组织和灭灭火救援指令令的,分包商商应对业主受受到的损失承承担赔偿责任任业主有权权根据损失金金额直接从未未付分包商的的工程结算款款直接扣除相相应金额,如如未付分包商商工程结算款款不足以抵扣扣的,业主有有权向分包商商继续追偿6.分包商因承承担消防安全全管理责任、采采取消防安全全措施而发生生的所有费用用均已包含在在本合同的措措施费中,不不因任何原因因而调整13.8施工((成品)保护护责任1. 分包商应配合其其他分包商的的工作,不得得妨碍及破坏坏自身承包范范围外的其他他工程、工作作。
因分包商商直接或间接接导致的成品品、半成品、设设备、设施等等损坏,分包包商承担全部部责任总承承包商视情节节严重程度,保保留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