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考试,必懂“八大问题”[日期:2023-01-12]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wangyu[字体:大 中 小] 法律硕士班老师提醒,复习司法考试,必须搞懂“八大问题”一般来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缺少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但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所以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通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陷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与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少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一方面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天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可以支撑,我经常用: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可以反复听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等再进一步复习,并针对前一阶段的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用3个多月 c.第三阶段进行针对性的训练,涉及第四卷的主观性练习,同时故意识的进行速度、答题技巧的练习,用一个多月 d.第四阶段是全面再过一遍,并将前面三阶段暴露的问题彻底解决,强化改薄弱部分,用剩余时间 3.安排平常时间为司考复习开路,并且培养成为一种习惯 定好总体规划的时间后,就要有具体的作息时间平时星期1-5应如何安排,星期六、日又如何安排?天天睡觉时问自己今天的进度如何?明天又要达成什么目的?如我天天早上6:00起床,运用头脑清醒的黄金时间记忆一个小时晚上从8:00-11:00是主打时间,其它事情都为它开路 4.应当抵受住各种引诱,排除掉各种干扰。
毕竟我们是上班一族,天天都有不同的事情要面对,如应酬、赴宴、娱乐活动等等,万不得已时不要放弃既然你已经为司法考试付出这么多,就要有排除纷扰的心理准备我的经验是:当我想为自己找出很多理由,为自己开脱时,就问自己:“我辛劳了这么多,难道就这么容易就放弃吗?” 5.保持一定量的司考练习 适当的练习是我们成功的有力保障,通过它可以验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们平时也许会听说某某不用看书、不用做练习就能通过司法考试等等,我认为也许着是一个神童,或者我主线不相信,由于我自己最清楚从小到大很多人都说我很小看书、做练习就能拿高分,甚至这一次又有人问我为什么不用看书就能通过司法考试其实这只是一种误导作用由于说自己不用看书能通过,是希望其别人认为这是人的自身素质决定,再努力也无用,从而放弃了努力,不去努力学习,将勤补局限性而这些人却在没人看见的时候拼命看书,大量做练习,况且复习质量较高,最后又形成了一个神话效果,我在复习中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再华夏考资网做考题点评预测试题,并听老师讲解,感觉提高很多,并且题目质量比较好 6.司考复习劳逸结合 司法考试毕竟不是绝对的苦生活,平时要有适当的体育活动或者休闲时间。
如天天中午我一定要睡觉,才干保证夜晚充足的精力特别是复习到一定阶段,觉得很困时,千万不要硬顶,由于效果奇差这时候可以听一下音乐,看一下风景或者活动一下平时复习达成某一目的后,可以适度放松一下这样就能保持对法律的不断新鲜感我还经常进行交叉复习,如记忆完刑法后又立即转到做民法练习,这种跳跃式的思维效果很好 7.重视平时出现的错误 这些错误正是你的知识精华所在,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我的经验是:在做真题对答案时候发现有错误的,立即在题目边加一标记,并用笔记本具体地把题目抄一遍(涉及四个选项),再做好自己的分析,有问题时询问别人以后有时间又拿出该书来自我测试,看看上一次的问题解决没有,有没有发现新问题这个笔记本最后就成为我的精华本不是开玩笑,现在我的几本参考书(集题集)还是新的同样,假如你有爱好,我可邮购给你 8.适当的司考辅助资料 这里我强烈建议你去科教园法硕学习指导,去年在那里给我莫大的帮助,现在我还很衷心地感谢网校的全体老师网校里有非常专业的司考总结归纳,各种法律法规的分数走势,贴近考生心理的人性分析此外,买几本针对每种法律的参考书,进行相应的练习而那些所谓的一套套模拟试题,只要一本就可以了,由于它们之间互相抄袭严重,去年我就吃了亏。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不一都能符合大家的规定,定希望各位考生仔细分析自己的情况以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2023年司法考试公告】2023年6月1日更新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有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有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有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一)报名时间 1.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3.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拟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二)考试时间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3、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涉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涉及: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与考试 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解决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长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16日至22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4、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拟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23]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告知》(国办函[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拟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涉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合用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5、考试的复习与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2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202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6、报名材料与程序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规定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7、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名单(10司考继续贯彻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等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告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告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拟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自2023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拟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涉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9、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办法(试行)》的规定,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成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与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告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10、其他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定: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性、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熟悉并可以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性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性(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基本规定: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线保证熟悉并可以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第一节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第二节 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第三节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第四节 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第五节 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线保证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规定的内容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熟悉并可以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规定(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完备)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规定(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政务公开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规定(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 发扬司法民主)第四节 其他基本规定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法 理 学第一章 法的本体基本规定: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去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性,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合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互相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性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熟悉并可以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性(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 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合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互相关系)第四节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中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重要法律部门)第六节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第七节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性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 法的运营基本规定: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合用的环节,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合用的目的,法律推理的特性,法律解释的特性,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熟悉并可以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规定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 立法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第二节 法的实行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规定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 法合用的一般原理法合用的目的(可预测性与合法性)法律合用的环节(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第四节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 归纳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第五节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三章 法的演进基本规定: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熟悉并可以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 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重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二节 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第三节 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第五节 法治理论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第四章 法与社会基本规定: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互相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熟悉并可以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第二节 法与经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三节 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行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限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第四节 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行方式等方面的区别)第五节 法与宗教法与宗教的互相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第六节 法与人权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