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3术语3.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分公司、项目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具体指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A、B、C三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致使全部或者局部停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和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具体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4职责4.1公司安全技术科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建设、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上报及效果验证和评估工作;4.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隐患排查方案,组织检查对隐患进行分析,统计上报、实施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工作;4.3财物科提供资金保证;4.4总工办负责技术支持5资源需求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金保证、信息、必要的监测设备6工作程序6.1隐患排查6.1.1对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进行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6.1.2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6.2 隐患治理6.2.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可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2.2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6.3预测预警6.3.1 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暴雨、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6.3.2每季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并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7.1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7.2 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分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7.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7.4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5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分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8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8.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与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识别相结合,项目部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8.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施工队(班组)每周定期排查不少于一次,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组织排查个人上班前对所在岗位、操作的机器,设备和作业环境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排查8.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9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9.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施工队(班组)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见附件一)9.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分公司、项目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9.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施工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0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0.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公司安全技术科报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10.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见附件二),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0.3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或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科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0.4严格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10.5治理结束后,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10. 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
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10.7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11.1公司、分公司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11.2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11.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1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施工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11.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12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2.1鼓励广大员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各项目部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也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技术科举报12.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和接待来访举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12.3 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12.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2.4.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12.4.2在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12.4.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12.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员工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12.6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13.1每月25日前,分公司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附件一)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月报表》(附件三)一并报公司安全技术科13.2公司安全技术科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附件三),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的月末28日前报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14.1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妥善保存14.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14.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14.2.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14.2.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14.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14.2.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14.2.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14.2.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14.2.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14.2.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15记录保存检查、分析评价、隐患等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验证和效果评估、预测预警、统计分析等记录16附 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