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辅助焊接材料公司企业制度辅助焊接材料公司企业制度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简介 3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6三、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9四、 董事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11五、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18六、 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 22七、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26八、 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 30九、 除权除息与股价曲线的修复 31十、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 32十一、 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 36十二、 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 43十三、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 49十四、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54十五、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55十六、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 59十七、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 61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 64十九、 微电子焊接材料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6二十、 必要性分析 68二十一、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68劳动定员一览表 69二十二、 法人治理 70二十三、 发展规划 86二十四、 SWOT分析 89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99.00亩。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6000.00㎡(折合约99.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17980.08㎡其中:主体工程83350.87㎡,仓储工程16454.9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3088.00㎡,公共工程5086.22㎡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日益提高,汽车车载显示、LED照明和车用传感器等方面的使用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带动了微电子焊接材料市场需求的提升。
根据赛迪智库《2020年中国汽车电子产业发展形势展望》数据,预计我国汽车电子行业规模将由2017年的5,400亿元增至2022年的9,783亿元,年复合增速为12.62%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5993.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387.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94%;建设期利息398.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10207.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19%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5387.6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3001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71.19万元,预备费906.14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917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78335.12万元,纳税总额6828.82万元,净利润9735.7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3.03%,财务净现值63.29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77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66000.00约99.00亩1.1总建筑面积㎡117980.08容积率1.791.2基底面积㎡37620.00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40.282总投资万元45993.442.1建设投资万元35387.602.1.1工程费用万元30010.2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4471.192.1.3预备费万元906.142.2建设期利息万元398.012.3流动资金万元10207.833资金筹措万元45993.443.1自筹资金万元29748.323.2银行贷款万元16245.124营业收入万元917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78335.12""6利润总额万元12980.93""7净利润万元9735.70""8所得税万元3245.23""9增值税万元3199.64""10税金及附加万元383.95""11纳税总额万元6828.82""12工业增加值万元23756.49""13盈亏平衡点万元43977.52产值14回收期年6.77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3.0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3.29所得税后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类型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方可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股东大会负责;(2)股东大会只是股东或公司意向决策的场所,而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它对外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对内不能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股东年会也称股东常会,是按公司法的规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每年召开一次,可以对股东大会所享有的各项职权进行表决股东临时会,即在公司认为必要时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股东临时会因其召集的根据不同,有强制召开和任意召开之分强制召开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如董事人数不足2/3,或者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股本的1/3时任意召开的股东临时会议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有符合法定数量投票权的股东(我国规定为10%以上)要求召开股东临时会只能按会议通知的内容进行决议二)股东大会的职权根据新《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在决定召集股东大会时,必须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日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必须对会议议程做出详细的说明,使股东能够决定是否出席会议对于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或合并等事项,通知应特别加以说明召开股东临时会的通知,应载明召集的事由,股东临时会不能对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公司法,所有的股东都有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不能或不想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其他股东代表行使权力股东表决时,采取“一股一票”的原则为了防止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些国家允许对大股东的股份表决权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同时,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时,允许采取“累积投票制”,即将股东的投票权与候选人人数相乘,然后投给一名候选人,这样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106条指出:“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以简单多数(参加会议有效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为绝对多数(投票权的2/3或3/4以上)通过。
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一)股东的含义及资格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也就是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所有者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也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也有些特殊的限制需要说明:(1)发起人股东如果是自然人,他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得作为发起人;(2)非法人团体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3)公司不得持有术公司的股份;(4)外国人和大陆境外华人购买境内公司的股份有特殊的规定,如对A股和B股持有人所做的特别规定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股东权益的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一是集合体说,认为股东权是集合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权利及义务的集合体;二是社员权说,认为股东之间类似于社员关系,对公司共同所有并承担义务,社员权属于单一的所有权;三是新债权说,认为随着股权的分散化,绝大多数股东购买股份只是为了取得利益分配权。
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将股东的权利与经营者的权利区分开来他认为,当企业专用资源决策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附加到股份的可转让性上时,就可以使从事管理活动但不必承担经营风险的经理阶层出现这样,产权要素所具有的自愿的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可以实现两种有益的专业化:“(1)行使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权;(2)承担市场或交换价值实现的结果前者往往被称为‘控制权’,后者则被称为‘所有权’我国现行文件将股东权解释为“出资者所有权”,这同上述观点基本是一致的股东的具体权利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对公司股份的转让权;(3)公司利润的分配请求权;(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5)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6)对公司的质询权股东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四、 董事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一)董事的法律地位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是担负公司业务决策和行使管理权的人员董事通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可由公司内部职员担任,称内部董事,也可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称外部董事;董事如果兼任公司要职,称执行董事,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
现实中,由于内部董事绝大部分都担任公司要职,所以,内部董事与执行董事的概念相当近些年来,美英等国又盛行“独立董事”,他们由与公司没有任何重要关系的金融、法律、商界的资深人士担任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是使董事会能更好地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董事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两种看法:(1)董事及董事会是公司的代理人因为公司作为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法人,其本身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只能通过董事代理进行董事与公司的关系,适合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规定:由股东大会做出公司的重大决策,然后交给董事会具体落实董事对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负责实施,而不必对其后果承担个人责任2)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受托人是指被授予一项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并为他人利益而管理该项财产的人董事及董事会实际上担负着公司的资产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责任,股东大会只是对董事会拟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通过而已这同一般的代理合同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董事及董事会是所有股东的受托人,即公司的受托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缺陷一般说来,对于股权比较集中、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控制力较强的公司,如我国的国家控股公司,可以理解为代理关系;而对于像美国的一些股权非常分散的股份公司而言,股东大会的控制力比较弱,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较大,就可以理解为一种受托关系。
但是,无论是代理关系还是受托关系,都没有法律上要求的代理或受托协议书,只能说实际上类似于这种关系在经济学著作中,人们大多将董事会同公司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受托代理关系,这基本上已经成为共识二)设立独立董事的制度关于董事的资格,在其身份、年龄、国籍等方面一般没有过多的限制例如,股东和非股东都可以担任董事,因为股东担任董事固然可以使他与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但股东并不一定具备管理者的才能又如,董事可以是公司内部人,也可以是外部人,内部董事固然熟知公司的经营状况,但对金融、法律及经济政策又并不一定熟悉因此,公司在聘任董事时,可以广招人才,以提高决策水平在历史上,公司的董事主要由公司内部人士组成,这些人通常在公司各管理部门担任要职但最近20年来,美国上市公司开始更多地借助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决策,这种做法被许多学者视为现代公司制度的新特点之一据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1999年的调查,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独立董事主要是来自银行、法律、财务和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独立董事是与公司无任何实质性联系、不受经营者控制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相当苛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有任何“重要关系”,这种重要关系甚至包括他与过去两年内担任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关系。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还应确保董事会的决定能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特定部分股东的利益在我国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严重的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现象大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公司决策权完全掌握在控股股东手里,董事会实际上听命于控股股东,不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也正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屡次出现激烈的控股权之争的根本原因所在我国原《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设立董事会和董事的条款中,没有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2001年,证监会发布规定,要求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独立监督但事实上,独立董事在很多公司难以独立在目前我国公司股权非常集中的前提下,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选出,但他代表的却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的定位就决定了独立董事的尴尬处境,在“权利很小,责任很大”的背后,又没有完善的诉讼条件和法律保障,使得独立董事独立监督的风险太大,没有动力和勇气来指责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乐山电力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年报财务调查,伊利股份独立董事俞伯伟对公司国债投资的质疑,最终都没有得到结果新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并对担任“独董”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可能妨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同时,草案授予独立董事两项权利:其一,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其二,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薪酬、考核事项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这样,有了明确的规定,独立董事能大胆开展工作,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还应制定出具体保障独立董事行使独立发表意见权的措施三)董事的资格、义务和报酬无论董事会应如何组成,但各国的公司法对董事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个人品德还是非常重视的我国新的《公司法》新增了第6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其中,第10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果公司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这些问题,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法》的第148条、149条还对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和限定《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责任繁重,应当给予相当的报酬。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的报酬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应根据每个董事的业绩和在董事会中担负的职责确定其报酬在美国,董事的报酬是内外有别的对于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每年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或年薪,而且每一次召开董事会还要支付一定的津贴;而对于在本公司任职又兼任董事的经营管理人员,则一律没有额外报酬和津贴四)董事的权限与责任董事的权限取决于董事会的职权,具体包括决策权、经营权等董事会的决议要由董事共同表决决定,所以,董事(包括董事长)以个人身份行使职权的机会极少董事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1)董事对公司的责任董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重视履行义务,保守公司秘密,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超越职权范围,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董事不仅要对公司负责,也要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负责董事对公司业务的执行,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赔偿这两方面的责任常常是难以分开的,董事会的失职在给公司带来损害的同时,往往也会给股东和债权人带来损失。
但从法律诉讼程序看,二者是明显不同的当董事会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诉讼的双方是第三人与董事会;当董事会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法律上允许监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会提出诉讼五、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一)董事会的性质与地位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全体董事组成,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常设机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大会的决议只有通过董事会才能执行同时,董事会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聘任公司的经理,并监督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的确立,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具体体现,它有效地解决了资本社会化与经营管理集权化的矛盾,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董事会职权扩大的倾向西方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出现了削弱股东大会或经理人员的权限,加强董事会权限的趋势,这是加强公司管理,追求更高利润的需要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5条规定:除本法令或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应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和事务都应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进行德国法律授予董事会以“专属权限”,无论是公司章程还是股东大会决议,都不能限制董事会的专属权限。
英国公司法规定: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事宜,董事会可不受股东大会决议的约束,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推翻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决定二)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5~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对内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主席董事长的职权是:(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和职权范围内的文件公司可设副董事长1名~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我国《公司法》第47条和第110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的召集与决议董事会的召集人原则上是董事长,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由股东大会中得票最多的董事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集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以前向各董事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召集事由但遇到紧急情况,可不经上述程序,随时召集通知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董事都应参加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以明确责任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董事会决议不再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我国《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四)我国《公司法》中董事会设置的特点在我国的公司权力机构的设置中,董事长实际上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这是因为,按《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唯一对外代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必须得到董事长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
在公司的现实运行过程中,董事会在闭会期间,一般还由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所以,在我国的公司管理制度中,董事长拥有凌驾于其他董事之上的极高地位在西方国家,普通董事与董事长之间只有职责分工上的差别,而无地位高低之分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长更像是董事会主席或会议召集人,除德国在个别情况下赋予董事长以两票表决权外,其他国家都规定,每个董事都只有同等的表决权,都拥有同等的对外代表权实际上,董事会总是以集体的名义作出决策的,以董事或董事长个人身份参与对外活动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这就是说,西方国家的董事会的运作,特别强调了这样一个理念,即内部民主与对外集权的统一这是我国在公司理论研究中特别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六、 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一)股票发行市场股票市场指股票买卖的场所股票市场可划分为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两个部分股票发行市场又称股票的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准备发行的股票从发行者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股票发行市场是连接股票发行者与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为股票发行提供场所和工具股票的流通市场又称股票的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它是股票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场所,其功能是加强股票的流通性,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减少投资者风险。
股票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股票发行市场是整个股票市场的基础环节,有了股票发行才有股票交易;同时,二级市场又对一级市场起着促进作用,股票的流动性越大,越有利于股票的发行这里首先分析股票发行市场股票发行的审批制度,目前国际通行的有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形式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依法将公开的各种材料全面、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形式审查,若无异议,申请自动生效审核制是指发行人不仅要公开公司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的二)股票发行条件与申请文件股票的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再次发行和配股发行,这里主要介绍首次发行首次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票发行按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发行股票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募集的股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向社会发行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25%;(4)发行股票后要召开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机构,进行设立公司的一系列活动;(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20%,以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如实进行资产评估;(6)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首次发行股票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在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后,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已经终止一年了的IPO即新股发行,其重启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整体来说,该《办法》对上市财务指标的要求提高了比如说过去只是规定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但新的办法又增加了累计净利润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指标另外,它对最近三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或者是营业收入提出了要求,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想造假是非常困难的总体来说,对上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当然,这个IPO办法是主板的上市办法,这为准备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预留了一个空间。
另外,取消期等于是缩短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可以解决很多拟上市公司因为在A股市场上市时间周期太长而去境外上市的问题原来的融资额是不超过净资产的两倍,现在把它交给市场去判断,该有什么样的发行价格,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是什么样的,完全由市场和发行人来做判断,有利于大型国企根据自身需要确定融资规模,所以这也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三)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决定发行申请核准事项发行核准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股票的单位进行接触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做出说明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七、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在短短的10年中几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从审批方式看,由特许方式转变到审核加额度管理方式,再转变到现在的审核方式从发行方式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1)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号码这种方式造成了排队购买认股证和倒卖认股证的问题,很快被废止2)无限量发行认股证,消除了排队购买认股证的现象,但使认购成本增加以最先采取这种方式的青岛啤酒股票为例,其溢价发行价格为6.38元,但由于中签率太低,使发行成本高达6.39元,两者相加,使原始股的实际购买价格达到12.77元,而同时向香港发行的H股股票价格仅为港币3.836元3)采取专项定期存款方式如青岛海尔“存款模式”,在规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存款单,面额500元,1年期,利率10.98%,中签存单可买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38元,另加手续费0.6元,中签率18.98%,共吸收存款2.63亿元4)上网发行其一是股票投资者用自己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全额认购,资金冻结4个交易日,中签的资金转为股票,其余资金解冻;其二是按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金额进行配售,每1万元可享有一个认购号,中签的再用现金购买新股。
5)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认购,如首钢股份、宝钢股份等,就是先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然后再以此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不超过20%;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不超过50%询价对象应承诺将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进步是众所周知的,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如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的完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级市场被大机构所控制等等。
今后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设想是:1.在完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注册制演进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将实行核准制,这相对于原有的额度制和审批制来说是个进步但现行的核准制仍有许多问题;如过分强调人为因素,中介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实质性的加强等今后,发行制度的改革应继续向注册制的方向演进,强化市场准入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中介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及时性2.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目前,新股定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与二级市场挂钩,但价格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议的结果,广大投资者的作用还很弱只有让价格真正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使证券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发行公司、承销商和投资者各方的利益,消除当前证券一级市场稳赚不赔、聚集大量认购资金的怪现象3.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力政府的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退出发行审批领域,把各种审批权力交由市场来完成这样既可以提高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筹资成本,也可以克服政府介入所带来的权力腐败政府淡出市场后,对市场组织和监督将主要由成熟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因而它们的作用和责任应不断加强。
4.加强对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首次发行的上市公司来说,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客观准确地预测其盈利水平,这是市场和投资者发现其市场价格的现实基础现实的情况是,对发行公司的过度“包装”比比皆是,股票发行只是为了“圈钱”,完全不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查处并杜绝八、 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一)资本增加的有关规定公司资本的增加简称增资,指股份公司在设立后因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的变化,依法定程序增加资本总额的行为资本增加的程序,因各国采取不同的资本立法原则而有所不同在实行确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的国家中,须在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总额条款之后,方能就资本总额增加部分进行一次性增资;而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范围内,可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资,而无需修改公司章程,只是在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发行完毕后,须修改公司章程后再行增加资本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该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以上第二项的限制二)资本减少的有关规定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设立后依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依照资本不变原则,如果公司任意减少资本总额,必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商誉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不能随意减资但是,如果公司闲置资本过多,又一时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股东的利益所以,各国的公司法均采取灵活的做法,准许公司在符合严格规定的条件下减资这些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数额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总额不能减少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以下二是在减资程序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对减资除做出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之外,还规定公司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并在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九、 除权除息与股价曲线的修复股份公司在确定当年分红和送配股方案之后,它的股票实际上就已经含有获得红利和实现转配股的权利,简称为含权含息公司定于某个交易日将公司股利派送给股东和股东实现送配股权利的做法,称为除权除息,这一交易日叫做除权除息日。
而上一个交易日则称为股权登记日,即谁在这一天收盘时持有了公司的股票,谁就获得了分红配股的权利十、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什么是虚拟资本?在我国一个较为权威性的定义,是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中的表述:“以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股份公司的股票、企业或国家发行的债券0其实,这一定义是不够全面的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的论述来看,虚拟资本有两种不同的形态,除了上述的股票、债券等公共有价证券外,另一种形态是由信用制度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银行券,而且这是马克思所分析的虚拟资本的重点,是虚拟资本的首要的、基本的形态同时,这两种虚拟资本的“虚拟性”的根源也是不同的虚拟资本的第一形态:由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1.商业汇票作为商业货币,通过支付手段的创造而“制造出虚拟资本”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的分析是从资本主义信用开始的,《资本论》第3卷第25章的标题就是“信用与虚拟资本”信用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在扩大和普遍化,商业信用的对象也不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商品资本商业信用的主要工具是商业汇票,它是定期支付的凭据。
这种商业汇票还可以到银行去贴现,而银行在贴现时又常常支付的是银行汇票或银行券这样,商业汇票也就成为银行汇票和银行券这些“信用货币”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汇票的流通与贴现制度,导致了“空头汇票”的大量涌现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马克思引用了《曼彻斯特卫报》的记载: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的C购买货物;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结果是C向B、B向A、A向D分别开出了3张汇票这样,商业汇票通过单纯信用手段,就制造出虚拟资本2.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和银行汇票,本身就是虚拟资本银行作为借贷关系的中介人,在吸收存款后资本又通过多种形式向职能资本提供信用,除了现金贷款外,还包括向其他银行开出银行汇票、支票,开立信用账户,以及发行银行券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货币,是纸币的早期形式,有1元、10元、100元等固定面额,主要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可直接兑现黄金19世纪中叶以后,各国规定只有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才可发行银行券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推行由发币银行发行不兑现的纸币作为流通手段,银行券也就完成了其使命。
但纸币与银行券的本质仍是相同的,它们都可以理解为银行与其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马克思指出:“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由于银行券“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此,“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银行券的一部分是以黄金储备为基础的,如果超出这个基础而多发的银行券,就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了在19世纪40年代,银行在进行商业汇票贴现时,通常不是用银行券,而是用一个银行向另一个银行开出的以21天为期的银行汇票;如果收款人想要银行券,只好把银行汇票再去贴现由于银行汇票比商业汇票更容易贴现,因而很受客户的欢迎,一张银行汇票往往会经过20多人的手对银行来说,这等于取得了“造币的特权对于这种特权,可以用这样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一个天无偿贷给我100谤,我把它贷给另一个人,并取得4%的年息;而如果某人愿意接受银行汇票,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就像银行真的贷给他100谤一样这就是说,银行凭着自己的信用可以不断地制造出一笔笔想象的贷款来虚拟资本的第二形态:代表资本所有权的各种公共有价证券1.国债所代表的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或“纯粹的虚拟资本”。
马克思在对虚拟资本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因此,一切可以获得预期收入的源泉,无论是单纯的所有权证书还是像地产一样的现实的生产要素,都被纯粹幻想地看成为资本至于国债,是国家的借人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的利息,这里的利息来源于政府的税收但是,这个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费了,耗费了,它已不再存在由于这种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所以,不管国债反复交易多少次,它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2.股票与债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股票和债券,是最狭义的有价证券,它们不像国债那样代表纯粹幻想的资本,它们代表着现实资本即使是这样,这种债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例如,股份公司是信用制度创造的一种联合资本,股票只是这种资本的所有权证书马克思指出:“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可见,股票与企业债券的虚拟性的根源,在于资本形式的双重存在,有价证券只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其本身的价值只是幻想的。
十一、 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近一个世纪以来,金融市场不断扩展,金融制度不断创新,金融衍生物层出不穷与此相适应,现代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的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并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虚拟资本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不能否定它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政策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金融资产所特有的虚拟性质如前所述,马克思金融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在充分肯定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深刻揭示了金融资产中的大部分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而在现代西方的金融理论中,这方面研究却显得非常薄弱在现代西方的货币理论中,虽然已经科学地分析了银行创造存款的功能,并提出了“货币创造乘数”,但这一理论分析的基础是货币数量论由于这一理论没有把金属货币与纸币区分开来,不承认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因而它的贡献只是局限于在对货币数量的分析上,它对货币流通规律的表述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而且,现代西方的货币理论没有对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这些货币替代物进行深入的研究,没有认识到金融制度除了可以“创造存款”外,还具有“创造资本”即创造虚拟资本的功能这样,他们就不能深刻理解“商业货币”和“信用货币”的本质,也就不能准确描述现实的货币流通规律。
现代货币主义的代表弗里德曼在谈到货币需求函数时,更是简单地将货币与股票、债券、资本品及劳动能力合在一起,统称为“总财富”,认为货币的需求量取决于各种财富的分割与替代这样,不仅违反了货币流通依存于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错误地将货币的需求描述为由财富的持有方式来决定,还抹杀了货币、现实资本、虚拟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区别现代货币理论的这些缺陷,使得其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极大的局限性现在,也有少数西方学者认识到了金融资产的这种虚拟性,并将其称为“符号经济”据美国经济学与管理学大师彼德•德鲁克的统计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每年世界贸易额约为2.5万亿美元,而世界金融机构互相借贷的数额和股票交易额分别为75万亿和35万亿美元左右,至少25倍和10倍于世界贸易额他认为,由资本的运动、外汇率和信用流通所构成的“符号经济”,已经“取代实体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飞轮,这是一个最为醒目而又难以理解的变化这里的“符号经济”主要指银行信用和有价证券,与虚拟资本的内涵十分相近这些统计资料说明,和马克思那个时代相比,虚拟资本的规模已然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它可以几十倍于现实资本,因而研究虚拟资本理论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
二)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经济周期性与金融危机的根源马克思在研究虚拟资本与现实资本的关系时,重点分析两个问题:虚拟资本的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虚拟资本的扩张与收缩对产业周期性的影响马克思认为,由于货币资本积累并非完全来源于生产的扩大,它的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就总会在周期的一定阶段出现货币资本的过剩和膨胀而且,这些货币资本还会通过信用制度得到成倍的扩张,即出现一定规模的虚拟资本和经济泡沫所以,“这个货币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也必然只是虚拟的,也就是说,完全像价值符号一样,只是对价值的权利证书因此,同一数额的现实货币,可以代表数额极不相同的货币资本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的危机,但虚拟资本的过度膨胀和信用链条的破裂,则是经济危机爆发的直接导火索相比之下,现代西方经济学对经济周期性的研究虽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其内在的理论缺陷也是明显的凯恩斯开创了居民心理分析的先河,将经济衰退归结为“三个心理因素”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并提出了“逆风向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然而,凯恩斯理论除了缺乏微观基础、缺乏对供给因素的分析等缺陷之外,他也未能将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即货币资本积累与实体资本积累区分开。
他所提出的“储蓄=投资”的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就忽略了金融投资在抬高股市和产生金融衍生物的同时,也会使大量货币从产品市场“渗漏”,造成实体投资不足例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连续上涨,道琼斯股价指数平均每年上涨20%以上,而同时期的GDP每年只上涨2.8%虚拟资本的过度扩张,在促成了美国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为后来的经济衰退埋伏下了隐患弗里德曼的现代货币理论,提出了“自然率”假说,反对政府干预,将经济的波动完全归结为政府错误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单一货币规则”的货币政策弗里德曼的理论强调了货币政策的重要性,激发了人们对货币理论的研究,其政策主张也为许多国家政府所采纳但是,货币主义的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一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并不是稳定的,而是呈下降的趋势,并且它会与经济周期的变动成正相关的联动;二是金融衍生物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造成越来越多的货币向资本市场“渗出”,这使得“单一货币规则”的货币政策难以奏效例如,美国里根政府曾实行了货币主义政策,但造成了利率高攀、效果不佳,美联储从1986年起已取消了对货币供应量的严格控制三)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货币流通与利率变动的内在规律银行信用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商品价格、货币流通和利息率有什么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在19世纪中叶,以英格兰银行董事诺曼和奥维尔斯顿为代表的“流通原理派”,坚持货币数量论观点,认为货币的增长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增长他们还把这种观点推广到银行券上,要求按银行贵金属储量来严格控制银行券的发行他们的主张被写进了1844年通过的银行法,奥维尔斯顿也是该法案的实际起草人但严格控制银行券的做法造成货币短缺、利率高抬,加重了经济危机的程度,该项法规不得不很快停止执行马克思对“流通原理派”的批判,实际上是与银行界的这些“巨星”、“台柱”们进行论战,因而这些论述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是:(1)流通中所需的货币数量,包括作为“信用货币”的银行券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