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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通用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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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通用)目 录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1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 1内部管理细则参考格式 2公司内部细则 2第一章 管理大纲 2第二章 员工守则 3第三章 财务管理 3第一节 总则 3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4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7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0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14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14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4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5第四章 人事管理 16第一节 总则 16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16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17第四节 工资、待遇 18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19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21第七节 附则 22第五章 行政管理 22第一节 总则 22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23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 23第四节 电脑室管理规定 24第五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25第六节 使用规定 25第七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6第八节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26第九节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27第六章 合同管理 27第一节 总则 27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28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29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31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31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32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35第七章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38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 38第二节 房产销售 44第三节 物业管理 44第八章 工业管理 46第一节 总则 46第二节 引进和开发 46第三节 企业管理 48第九章 审计、监察 49第一节 总则 49第二节 审计 50第三节 监察 51第十章 考勤 52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 54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 55第十三章 晋升 57第一节 总则 57第二节 分则 57第十四章 奖惩 58第一节 总则 58第二节 奖励 59第三节 处罚 60第十五章 岗位职责 62第十六章 附则 81第二章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81企业经营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82第一章 总则 82第二章 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82第三章 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82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83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84计划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86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86第一章 总则 86第二章 长远规划 87第三章 年度综合计划 88第四章 指标管理 88第五章 计划指标的调整 89第六章 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90统计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92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92第一章 总则 92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92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93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94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94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95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96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 96审计工作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98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98第一章 总则 98第二章 任务和范围 98第三章 机构 99第四章 职权 99第五章 程序 100第六章 奖惩 100第七章 附则 101第二章 物资验收入库 101第三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102第四章 物资发放 103第五章 其他有关事项 103计量室工作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05企业计量室工作制度 105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106第一章 总则 106第二章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106第三章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106第四章 限额供料 107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108第一章 总则 108第二章 市场预测 108第三章 经营决策 109第四章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109第五章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109第六章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110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13第一章 质量信息管理 113第二章 质量审核 114第三章 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115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节录) 118第一章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118第二章 设备管理内容 120企业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23第一章 总则 123第二章 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的内容 123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123第四章 技术建议、管理建议的审查和处理 124第五章 奖励与审批程序 125第六章 附则 127企业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128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128二、产品设计管理 129三、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 133四、新产品开发周期 137五、新产品成果评审与报批 137六、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138第三章 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文本 140一、文件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40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140第一章 总则 140第二章 收文的管理 140第三章 发文的管理 142第四章 发文程序与要求 143第五章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144第六章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145第七章 文件的销毁 146二、会议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46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146第一章 总则 146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组织 146第三章 会议的安排 147三、印、信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61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161四、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62企业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162五、打字、油印工作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63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163六、总机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65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165七、机线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66企业机线管理制度 166八、计算机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167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167第一章 总则 167第三章 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168第四章 软件鉴定 169第五章 操作证管理 170第五章 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 171VI公司管理制度文本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并不是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企业的一切工作,而主要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经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下面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说明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 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根据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企业章程内部管理细则着重于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企业章程不仅调整企业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企业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企业全局的关系和行为。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参考格式如下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细则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会计、计帐员、出纳员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5.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7.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是公司的经济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部长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四十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五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四十七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四十九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二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五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五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八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九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十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三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四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五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六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七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八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六十九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七十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七十二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七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七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七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六节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七十九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八十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八十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八十一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八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八十三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八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八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八十八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九十条 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九十一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九十三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主任(部长)、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九十四条 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第九十五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至六个月 第九十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九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九十八条 临时工由各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零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劳动、失业、医疗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零六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零七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一百零八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零九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一十条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一十一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一十二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一十五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一十七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二十一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二十二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发给实际工资第七节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属下各部门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管、质、安”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一百二十四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第三节 电子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使用复印机要轻拿轻放,爱护机器第一百二十九条 电报、电传、、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百三十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第一百三十一条 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严禁私事使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本公司职工使用电脑,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 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第五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 统一订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第六节 使用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一百八十一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违者除补交长途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费 第一百八十二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降低费用第七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八十四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八十九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九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第六章 合同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二百零五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二百零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六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百一十九 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二百二十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百二十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百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百二十五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百二十六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百二十八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二十九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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