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缺陷管理制度 线路缺陷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设备应有的健康水平和搞好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线的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 1.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 2.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 3.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 4.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 5.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 第三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 一、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1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紧急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长度3米以上的塔材5块及以上;架线塔缺塔材15块及以上;耐张塔缺塔材10块及以上; 2)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达1/3及以上者; 3)杆塔拉线断线或丢失、拉线下楔丢失; 4)杆塔基础周围取土、基础严重下沉、滑坡及受洪水冲刷等情况已造成杆塔倾斜、有可能随时倒杆塔的; 2、导线与本来避雷线情况 1)导线避雷线上悬挂有异物并随时可能造成事故者; 2)导线连接器过热; 3)导、地线连接金具损坏或螺栓帽及开口销子丢失,有可能随时导致掉线事故发生者; 3、绝缘子情况 1)瓷横担断裂; 2)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大于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35110220330500 零值或自爆绝缘子片数13546 4、其他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