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竞争法竞争法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市场竞,市场竞争的加剧呼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争的加剧呼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竞争法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竞争法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1.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2.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3.3.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 -12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采用各种欺诈、排挤对手等法律和商业道德,采用各种欺诈、排挤对手等手段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正当手段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三项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三项特征:(1)(1) 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 (2)(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3)(3) 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13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欺骗性商业行为(仿冒行为)(一)欺骗性商业行为(仿冒行为)具体有以下四种形式:具体有以下四种形式:1.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2.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3.3.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他人姓名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他人姓名 4.4.仿冒质量标志和产地仿冒质量标志和产地 -1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以欺骗手段从对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仿冒行为)的法律责任事交易的行为(仿冒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1.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3.3.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5(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商业贿赂: :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行为注意:注意:回扣与折扣、佣金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的区别 -16 (三)虚假宣传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 1. 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 是指行为人为获取是指行为人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其他形,利用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虚假宣传 -17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备以下特征:商业秘密具备以下特征: (1)(1) 秘密性秘密性(2)(2) 保密性保密性(3)(3) 经济性经济性-182. 2.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1)(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 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造成特别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重后果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7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侵犯单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他人商业秘密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处罚 -19(五)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五)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1. 又称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又称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掠夺性竞争行为。
的掠夺性竞争行为2. 2. 下列下列4 4种情形是不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种情形是不属于不正当低价销售: 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 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 清偿债务、转产、歇业时的降价销售清偿债务、转产、歇业时的降价销售110(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1. 有奖销售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促销为目的,向购买者赠与物品、金时,以促销为目的,向购买者赠与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2.2.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种:(1)(1) 欺骗性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2)(2) 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3) 超过法定限额奖金的有奖销售,即巨奖超过法定限额奖金的有奖销售,即巨奖销售111(七)不合理交易行为(七)不合理交易行为1. 不合理交易行为不合理交易行为, ,又称搭售行为,是指行又称搭售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经济、技术或市场优势,强迫为人利用其经济、技术或市场优势,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交易相对人购买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件的行为2.2.最常见情形最常见情形: :(1)1)捆绑销售捆绑销售(2)2)销售商品时在产量、价格、销售地区销售商品时在产量、价格、销售地区、技术改进等方面附加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技术改进等方面附加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112(八)诋毁他人商誉行为(八)诋毁他人商誉行为 1. 诋毁他人商誉,诋毁他人商誉,是指行为人以捏造、散是指行为人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 2.2.特征:特征:(1 1)主观具有贬损的目的;)主观具有贬损的目的;(2 2)客观上具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客观上具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歪曲客观事实的行为;歪曲客观事实的行为;(3 3)行为主体有特定的诋毁对象行为主体有特定的诋毁对象113(九)串通招投标行为(九)串通招投标行为 1.1.串通招投标:串通招投标:就是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恶意勾结,私下恶意勾结,私下交易,排挤他人参与竞争,扼杀招投标交易,排挤他人参与竞争,扼杀招投标中的竞争的行为中的竞争的行为 2.2.责任责任: : 对串通招投标的,应宣布中对串通招投标的,应宣布中标无效,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标无效,并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十)强迫交易(十)强迫交易1.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自己具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自己具有的垄断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有的垄断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2.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是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是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也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115第二节第二节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和分类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的概念 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116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1. 垄断垄断: :是指经营者以独占、合谋性协议或是指经营者以独占、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挤竞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挤竞争的行为。
争的行为2. 从产生的原因从产生的原因, ,垄断可分为垄断可分为: :(1)(1) 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 (市场垄断市场垄断) ) (2)(2) 国家垄断国家垄断(3)(3)行政垄断,行政垄断, 如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如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4)(4)自然垄断,如公用事业垄断地位的形成自然垄断,如公用事业垄断地位的形成117二、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二、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1.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又称垄断力滥用,是指具有一定的又称垄断力滥用,是指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企的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者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者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2.2. 协议垄断行为协议垄断行为 是指原有是指原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做出安排,共同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做出安排,共同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 3.企业结合行为企业结合行为 又称又称谋取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地位,是指旨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旨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联合行为的企业联合行为。
118三、行政垄断行为三、行政垄断行为1.1.行政垄断:行政垄断: 是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是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2.我国常见的行政垄断主要有我国常见的行政垄断主要有: :(1 1)地方垄断)地方垄断(2 2)行业垄断)行业垄断 (3 3)政府限定交易)政府限定交易-119四、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四、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是指国家为了适应一定是指国家为了适应一定时期政策、利益的需要,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时期政策、利益的需要,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在反垄断法中对特定的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而在反垄断法中对特定的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行为行为, ,规定了例外条款或适用豁免制度规定了例外条款或适用豁免制度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1.国家垄断国家垄断 2.2.自然垄断自然垄断 3.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4.4.国际贸易中维护民族利益国际贸易中维护民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