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内容介绍,,一、必要性 二、编制思路 三、具体内容,必要性,形势发展需要 存在诸多问题(周期、验证、协调、资格) 协会2009年工作重点----质量 2008年第二次主席组长会讨论要点 协会文件体系要求,编制思路,按标准各阶段提出相应质量要求 按组织和人员明确职责 具体细化质量管理措施 关于加强研究项目计划管理的办法 内容合并,内容说明,八章33条、附表 质量要求:立项、起草、审查、复审 进度要求:强调和明确时效要求 各级审核职责要求 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评分标准,提供审核依据第一章 总则,标准质量:标准的技术、时效、文字表述和编辑等质量 质量管理的过程: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和复审阶段 参与标准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标准质量要求(一),对“立项、起草、三稿三审、复审”各阶段明确质量要求 立项: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符合相关标准体系和“标准研究指南”;标准分类定位准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研制周期合理第二章 标准质量要求(二),起草: 标准内容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政策;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正确;技术指标先进合理、真实可靠;开展必要的技术试验和计算机仿真;试验或测试方法可操作性强;知识产权情况清晰;计划进度按时进行;在提交工作组审查时,标准起草组内意见应统一;编写格式符合国家标准GB1系列的要求。
第二章 标准质量要求(三),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 符合计划内容要求;范围合理、定位准确、内容完整;技术指标先进合理、真实可靠,经过必要的试验验证/计算机仿真;符合国内外发展趋势、标准技术水平先进,有对应的研制产品;按照征求意见/审查会意见进行相应修改;符合GB1系列标准编写要求和协会标准编写指南;知识产权情况清晰;编制说明全面、实事求是;没有其他需要协调或遗留问题;报送文件齐全第二章 标准质量要求(四),复审: 收集整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根据技术发展适时组织修订工作;按照复审原则定期安排复审第二章 标准质量要求(五),专门针对立项阶段对起草组项目负责人增加要求: 起草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第三章 标准进度要求(一),项目的研制周期(国/行标项目的研制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急需项目的灵活工作机制(先起草) 明确标准各阶段正常进度要求 最迟上报文稿的时限 最迟召开会议的时限,第三章 标准进度要求(二),标准各阶段正常进度要求为: 征求意见稿提交:应在标准研制周期起止时间的40%内提交; 征求意见稿讨论:应在征求意见稿提交后3个月内召开会议或组织函审; 送审稿提交:应在征求意见稿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 送审稿审查:应在送审稿提交后3个月内召开会议或组织函审; 报批稿提交:应在送审稿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 上报主管部门:应在报批稿完成公示后1个月内报出。
第四章 标准起草组(一),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规定项目延期时限和超期提示的时间点 延期时限: 1、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最多申请一年到期仍未完成报批稿的项目,协会将上报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均应由起草组写出未完成的情况说明 2、协会下达的计划,最多申请半年到期仍未完成报批稿的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制定项目,协会将其终止或转为研究课题对到规定完成时限未完成结题的研究课题,协会将其终止对于终止的项目,均应由起草组写出未完成的情况说明第四章 标准起草组(二),超期提示的时间点: 草案征求意见稿: 1、研究周期的40%时间内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其后的1个月内仍未能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的,则所在工作组有权提出调整该项目的牵头单位第四章 标准起草组(三),征求意见稿/送审稿送审稿/报批稿 1、经审查通过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起草组在1个月内未能提交送审稿/报批稿, 2、秘书处通过网络向其发出提示信息后2周内仍未能提交送审稿/报批稿时第四章 标准起草组(四),明确超期处理措施 当一个单位在一个工作组内承担的项目超期(逾期)率超过20%时,工作组应暂缓受理其新立项建议,如该项目确属急需改由其他单位承担。
第四章 标准起草组(五),牵头单位应建立标准质量审核制度并配备相关审核人员,在标准草案报送前,应由该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指派的相关审核人员进行技术审查和质量把关 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须为标准负责人和起草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第五章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一),强调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是标准质量把关的组织机构,主席、组长是标准质量把关的负责人 工作组在讨论立项环节时应把握的要点 强调主席、组长在主持会议时为保证会议审查质量应执行的要点第五章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二),标准各阶段草案若经工作组3次讨论,标准质量仍不符合要求,则所在工作组有权提出更换该起草组项目负责人、调整该项目的牵头单位或提出终止 每次全会或工作组会议,应通报标准的进度和质量情况,第五章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三),参会单位集中形成意见 参加标准活动的人员要相对稳定,第六章 秘书处(一),负责报批稿的形式审核和把关 建立各标准草案质量记分档案制度 根据“标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记分 当一项标准累计扣分达到40分及以上时将被退回起草组 记分档案也作为标准评奖中该标准编写质量评分的参考依据第六章 秘书处(二),当一个标准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标准研究项目中有两次被退回的记录,该负责人应重新参加标准培训,并在重新获得“资格证书”前不能担任新标准项目负责人。
第七章 监督检查,建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包括:起草单位自行检查,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检查通报,主席、组长会议通报和秘书催办 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分析、解决标准起草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问题 对各单位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对质量优秀单位予以表扬,对质量有问题单位提出批评 对项目完成率低于30%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会员单位,给予通报附则 2009.6.24通过,同时代替关于加强研究项目计划管理的办法 标准质量评分标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