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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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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tt.html(2012-10-31 10:04:24)转载▼啓标签:分类:律师视界杂谈律师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交通法主讲人:刘辉2012 年 3 月 19 日于内蒙古大学各位内蒙的同行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相互交流,称不上讲课,更多的是给大家共同分享东西,这些年我做的侵权业务比较多,积累了一些经验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这一块做诉讼的律师比较清楚,侵权业务比 重比较大,据北京某基层法院统计,在去年侵权业务这一块占 1/3—1/2 左右(在民商业务里),而且现在有很多全国比较知名的 案例都是侵权业务(如温州动车事故、校车事故、沉船事故、渤海湾 漏油事故、紫金矿业镉污染事故、“方韩之争”、明星侵权等等) 可以说,不同的侵权业务争议比较多,当然标准不一样,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地方的法院指导性意见也比较多,这样导致索赔难,更严重的 是有的人对法律认识不一样,在实际判例中容易造成“同命不同 价”、“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赔”等不公正现象,我们要准确 理解、灵活运用《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提高律师业务素 养具有重要意义今天给大家主要讲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实务方面的,即侵权业务 与侵权责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二是侵权责 任法的变化与律师承办侵权业务技能。

一、侵权业务与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九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礼拜六大家也学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讲授的侵权责任法 的理解与适用,理论方面我少讲,尽量避免内容交叉,我讲得更多的 会是实战方面的东西比较细心的同行就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确定了 九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也就是《侵权责任法》第16 条、第22 条 第 16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 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 2010 年7 月1 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确定的,也就是说有一 些侵权行为,被害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可以明确主张的赔偿项目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就这9 项?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个问题一会儿再 给大家讲我们沿着侵权责任法的顺序先讲讲第一项:1. 医疗费医疗费对律师来说已经司空见惯,比较熟悉但医疗费从时间段来说 包括两部分:一是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医疗费的名目也非常多, 患者去医院看病、复查,医院的收费处会给我们开一个医疗费的单子, 上面各种各样的名目:中医费、西医费、检测费、治疗费等,都属于 医疗费的范畴。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审法庭在辩论终结前实际 产生的数额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医疗费这一块在立案时,尽可能的准 备好,如果在立案后,到一审开庭前,我们的当事人可能还会产生一些医疗费,我们把这部分医疗费的收据也要收集齐全另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 续治疗费,被侵权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必要时,可以申请 医疗费审查对于整容费同行有不同见解,但我个人认为根据人身损 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整容费属于医疗费的范畴,很多同行在起诉时往 往把整容费和医疗费并列在一起我们看一看人身损害赔偿这一块的 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它后续治疗费,包含在医疗费里,所以我 们以后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不要把整容费给单列,把它含在医疗费里; 要不然法官一看,就会感觉我们不专业后续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的难度比较大,因为作为侵权人和侵权 人的家属来说,他不愿意承担比如因侵权行为致人重伤、残疾的甚 至植物人状态的,费用相当大,少则十几万,多则几百万,这些费用 往往还没有产生,但在今后的生活中可能会产生很多,受害人经常要 理疗,到各大医院看病,这块费用在法院没有实际产生,法官往往不 认可、不支持,而且对方律师也会说“你以后到底需要多少费用,需 要怎么赔”?“不知道”。

对于这一块的费用,我在实践中是怎么做 的?后续治疗费这一块是大头,一般我会去找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主 治医生,开后续治疗费的证明,但这块证明这两年很难开,前几年家 属求情,医生基本能开,现在为什么不开了?因为作为一个民事证据, 费用往往比较高,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医生不 具备法律常识,不敢出庭,若出庭说错话怎么办当然这一块若能找 到医生去开最好,如果找不到医生或者找到医生后不愿开,怎么办? 我们去找有医疗费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去做,我不知道在内蒙能否 做,在北京能做,找一个法医中心,他根据患者的损伤程度和相关的 病例材料以及活动受限程度,确定一个医疗费的数额,即司法鉴定意 见书,法院还比较认可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不少患者感觉这个医院住着不舒服,有一些大医 院患者人满为患,连床铺都没有,怎么办?私自转院,家属比较着急, 感觉医生开的药效果不明显,要通过土方子去开药,还有一些患者抱 有抵触心理,看不到侵权人,侵权人也不给支付医疗费,为此就拒绝 治疗、不配合治疗这是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情况是有些患者有讹人的心理,既然被撞了,万一治不好怎 么办?容易造成小病大治,拖着不出院;本身是软组织挫伤的小病, 吃点消炎药就好了,就要住院,医生也没有办法把他赶出去;本来只 需要住院一个月,偏偏住一年、两年,这些情况都有。

但我们知道, 一个患者一旦住院,每天会产生很多费用,比如住院费用、床铺费、 检查的费用,这对对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如果作为代理人, 感觉对方要求的医疗费明显过高,当时我不是专业的人士怎么办?我 们应当向法庭提出医疗费用的审查申请,这项鉴定是关键,因为作为 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他是法医,他通过患者的伤情以及诊断材料, 可能原先要求10万的医疗费的赔偿,审查完6000 块钱是合理的通 过这项鉴定,能给当事人少去94000 元的费用所以医疗费用这一块要注意整容费不要和医疗费单列,它包含在医疗 费里另外是后续治疗费,法院不认可的,我们应当做鉴定,或者让 医生开后续治疗费的证明第三,如果我们认为对方当事人医疗费用 明显过高,又涉嫌过度医疗、检查,我们应当找权威部门做相关的医 疗费用合理性评定2. 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这一块的护理费容易主张,一般是当事人的 亲友在医院护理,或者当事人的亲友没有时间聘请护工护理护理费 这一块比较大的问题是,患者出院后,虽然出院了,但活动仍然受限, 比如不能正常的翻身,不能正常的洗漱,不能正常的大小便、上下楼, 这是否需要专人护理?而且需要几个人护理?这方面问题在司法实 践中争议比较大。

如果护理人员有正常的收入,这一块很好主张,根据他的收入状况、 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 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这一块费用不高,一般是 五六十块钱一天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司法实践中我们的当事人受伤特别严重, 有些可能导致植物人、半身不遂,一个人肯定无法照顾,需要两个人 护理那么需要几个人护理,需要护理多长时间,有些患者虽然出了 院,但出院的医嘱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作为代理人应该提示医生在 出院诊断上写明:虽然出院了,但还需要专人护理,而且需要几个人 护理,需要护理多长时间,必须把这些话给添加上为什么?如果出 院诊断书上没有这些东西,那以后在索赔过程中很难,对方律师会说 “你出院后需要护理,需要护理多长时间,几人护理,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法院很难支持,所以这些东西在出院诊断上要注意,甚至包 括我们的当事人出院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如果不提示医生,医生往 往不给开,都害怕惹麻烦,这些年医生也很精,能不开就不开,少惹 麻烦在出院诊断上一定要提示医生写上护理方面的话,出院后患者 需要护理,需要多长时间护理,比如一个月、两个月、半年甚至一年, 而且是否需要营养费,一定要写上。

当然有些当事人发生纠纷倒过来 批评我们,怎么办?我们还去医院找医生,带着患者去,医生看到患 者恢复的确实不好,就很容易把这些话添加上,或者再开个诊断,有 的患者出院后复查,有个复查诊断,在上面写上:需要几个人护理, 护理多长时间当然在护理费这一块,开的时间短,比如两周、一个 月比较容易,如果一下子开半年、一年甚至两年很难,但能否开?这 要分什么样的医院,如果是军队的医院比较正规,很难,大医院很难, 一般的小医院相对容易,而且你和医生关系是否好也很关键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侵权业务,这导致患者确实很严重,比如车祸, 其中一个当事人是两、三岁的孩子,因为严重的车祸后,面部毁容, 脾要摘除,腿要截掉,根据现行有效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护理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年,而患者才两三岁,20 年后,他还活着,大 家有没有想过,他去找谁要,他还需要人去护理,因此,需要我们思 考 20 年的标准是否合理护理期限20年,20 年过后当事人依然健 在,他找到你了,后续的护理费怎么主张?法律规定能否在这一块突 破?护理期限难道就是20 年吗?这对于年龄超过60 岁以上的,护理 期限 20 年基本上是合理的,如果某些患者年龄很少,几岁、十几岁、 二十多岁,他可能活到八十岁,20 年够吗?这需要我们立法部门去 认真考虑。

3. 交通费交通费比较简单,我给大家说一点我们应当注意的,交通费各种各样, 如果是外地患者交通费比较多,不管是患者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 对于交通费应该仅仅围绕着患者就医的地点,他在哪儿看的病,做的 检查,就医的时间,他什么时间住院,什么时间出院,出院之后复查 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包括就医的人数和次数,是否吻合,如果不吻合 我们不用考虑比如一个侵权行为发生在3 月1 日,对方当事人拿出 一个 2月 28 日的票子,我们能支持吗?肯定不支持4. 误工费无论是因侵权行为致人伤害还是致人残疾的,误工费是一个比较重要 的项目,尤其是我们的当事人如果担任领导干部,甚至企业高管,他 本人的收入是很高的但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的难度比较大,如 果我们的被害人有固定的收入,相对来说容易,单位开个证明,医院 开一个休假条,比如单位开的证明一个月的工资是5000,假条开了6 个月,两个相乘,3 万就出来了如果根据去年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 法,如果当事人的收入超过3500 元的,我们还要拿着当事人的身份 证去地税局打印一个完税证明,如果没有完税证明,如果是被告的律 师,就不能认可,因为证据不全如果是原告的代理人,当事人的收 入超过 3500,应该到当地税务机关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如果 没有这个东西,高收入的很难主张。

有固定收入容易计算比较难的是没有固定收入的,比如个体工商户 在农贸市场卖水果、蔬菜、调料、小百货等,他们的收入很不稳定, 这个月旺季,一个月能整万把块、甚至几万块,下个月过年,生意很 冷清,可能就挣几千块,这怎么办?包括律师,律师的收入也不是不 固定的收入,这个月接几个比较大的业务,收入可能很高,几万、几 十万甚至更高,下个月有可能没有一个业务,甚至只有一个小业务, 收入几千块,这一块有相关的案例,比如前几年律师在北京的一个火 锅店吃火锅,在吃火锅的过程中,烧的炭一下迸出来,正好溅到律师 的眼上,不幸的是他没带眼镜,把眼睛给烫坏了,视力下降很严重 在法庭上争议最大的是,律师到底怎么算,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我也 找了很多证据,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法院后来是按同行业、相同或 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这个很少,一个月也就三四千块, 这个律师是一个知名律师,他的收入一个月都有几十万,那也没办法另外是一些雇工,放寒暑假一些打工的大学生,包括一些作家、演员, 他们都属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但没有固定收入,能否通过搜集完整的 证据,让我们的当事人获得比较高的误工费,这个难度确实比较大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比如收入清单,我们的当事人不是 培训师,也不是公司的老板,就是四处演讲,他每场演讲后都收入, 找一个单位开个收入证明,如果有些是个体工商户、新企业主,有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甚至完税凭证,如果没有这些,我们要找他是和 什么样的行业,相同或者相关的,一般当地统计局都有这个数据,我 们找最近三年他的收入状况,然后除以3,也能得出这么一个东西。

5.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主要包括:(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 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 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2) 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3)语言、 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4)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 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选用应以国内生产、中档价位为主,以国外进口、 高档价位为辅比如在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是韩国留学生, 他因一个车祸门牙被撞掉两颗,韩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在北京望 京是韩国人聚集的地区,他在望京医院补了两颗牙,结果折合人民币 20多万,我的一个当事人是北京大学的一个保洁员,一年也就2 万 多,韩国留学生就两颗牙花了20 万人民币,对于韩国留学生来说很 正常案件在海淀法院审理,我说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选用应以国内 生产、中档价位为主随后我特意的找了北京几家口腔医院,比如北 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还找了法医中心,像他牙齿被撞断, 两颗牙齿在国内中档医院要多少钱?一般是两万左右后来海淀法院 也支持了我这这个提法。

残疾生活辅助费由20多万一下变成2 万 这个案件对韩国人有可能不公平,但作为代理人,作为诉讼律师,最 大的任务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过高的费用尽量用证据去说 话,这一块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要注意,器具的选用应以国内生产、中 档价位为主,以国外进口、高档价位为辅6. 残疾赔偿金这在侵权纠纷中也很关键,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赔偿项目根据人 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的程度,根据受诉法院 所在地,如果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当然这20 年不是死的, 如果当事人的年龄超过60 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然前面说的20 年也是有问题的,比如当 事人现在是 75 周岁,因为一个侵权行为致残,根据现行有效的人身 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年龄超过75周岁陪5年残疾赔偿金,5 年过 后他还活着,那么能否再次提起诉讼?这值得商榷,而且北京律协侵 权法委员会、交通管理与运输委员会去年以北京律协的名义向最高法 院提交了一个侵权法司法解释,我作用主要起草人,20 年这一块我 是否认的,因为这个得根据年龄来确定,几岁、十几岁的小伙子重度 残疾,就赔20 年,那20 年后父母不在了,后期的生活怎么解决?不 能把这个包袱推给社会,推给国家。

年龄超过60 岁,赔20 年,除去 没有超过60 岁是否必须是20 年?我认为这对有些受害人是不公平 的另外,很多同行在潜意识有一种想法:我的当事人因为侵权行为致残 了,去法医中心也被定残了,比如9 级、8 级、7级等,他一定能获 得完整的残疾赔偿金吗?未必,比如内蒙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是 17968 元,如果我们的当事人是十级残疾,那么他可以获得的残 疾赔偿金是 17968 元乘以 10%再乘以 20 年,是 3 万 5 千多元如果 他是植物人,是一级残疾,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17968元乘以20 年 当然有特例,尽管我们的当事人或者对方的当事人因为侵权行为致残 的,但他的收入并没有因为致残而减少,比如一个侵权行为,我们的 当事人左手被截肢,根据定残的标准是十级残,手部功能缺失5%或 者 5% 以上丧失功能,虽然没有缺失,但不能正常的伸展,丧失功能 5%以上就是十级残如果他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尽管左手缺少5% 的功能,但并不影响他上班,今天住院,明天可能就上班了,收入可 能没有减少一分,那是否还是说他十级残,还是17968 乘以 10%再乘 以 20 年?未必我们作为被告的律师,这一块要注意,尽管原告残 了,但并没有影响他的实际收入,比如说他退休了,有退休金,一个 月是一千块或者两千块,他的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说,尽管在上 班,但并不影响他工作,他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我们一定要要求法院减 少。

法院会根据我们提出的相关证据和对方当事人的受伤害的实际情 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一块大家一定要注意,并不是说他残了,一定 是一分不少的得到全额赔偿现在很多地方法院法官的认识是有区别的,如果农村户籍的居民在城 市居住一年以上,不管是工作还是经商,要想为我们的当事人主张城 镇居民的赔偿,一定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哪些证据?证据有多种,比 较常见的有居住证,来北京工作几年以上,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办一 个工作居住证,子女上学可以享受一些待遇如果有居住证,我们出 示居住证,往往很多外地人在城市打工的,农牧区这些人没有居住证、 暂住证(尽管主张取消,但还在广泛使用,很多公安包括法院认可暂 住证),如果这些东西也没有怎么办?当事人在城市打工、经商、学 习,可能要租房子,那么他和房东、物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甚至 有的当事人在城市买了房子,有购房合同,这些证据要证明他在城市 居住一年以上,另外,你怎么证明当事人有固定的工作?比如他在一 个单位工作,有工作证,有工资卡、工资条甚至劳动合同,这些也能 证明我有工作而且还需要稳定的收入,这个比较简单,我有收入, 我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缴纳的社保,这都能证明所以作为代理 人,能让农村户籍的当事人享受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待遇,法院能 支持,大家要引起重视,因为残疾赔偿金这一块在北京、上海、深圳 等经济发达地区,如果一级伤残的,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差距是40多 万,就这一项,当然我也看了内蒙的城市和农村收入水平,内蒙的差 距在 24 万多,如果按一级残疾在计算,20 年乘以 17968是 35 万多, 如果按农牧民人均收入是5500 多,这个差距是20 多万,如果我们把 这一项给弄明白了,能给我们当事人就残疾赔偿金这一项挽回很多 钱,这是打侵权业务的一个重点。

7. 丧葬费丧葬费比较简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个标准是二十多年前的标准,大家想想,二十多年前是一个什么概 念?以前几毛钱能买一包烟,现在能买吗?可能连一根烟都买不了,当 时是 6 个月工资,这可能够一家老小吃很长时间,现在 6 月的工资能干 嘛?丧葬费包括停尸费、火化费等在江浙一块墓地都被炒到几十万、几百 万,几万算是比较少的,如果在大城市给死者选一块墓地,至少一两万 甚至十来万,大家想想,6 月的职工工资够吗?内蒙一个月工资是2900 多,6 个月下来不到两万,按北京不到三万这么一个人死了,正常的 话,20 万不一定够,而且是很节俭的花,而且我们也知道,殡葬行业是 一个暴利行业,在中国,人活着时可能斤斤计较,人死了很讲究,不管 有钱没钱,一定穿金戴银,买最好的衣服穿上,走也要走得阔绰一点 尽管活着很累,但为什么我们还要活着?主要是因为“死不起”丧葬 费这一块,我向最高法院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多次提出建议,丧葬费的 标准是 20 多年钱的标准,这个标准太低,这个标准必须得改,否则谁敢死?8.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类似于前面所说的残疾赔偿金,这个也是按照受害人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 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当事人是农村户籍的,一定要收集证据死 亡赔偿金20 年的标准仅仅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很低内蒙的的标准是1万 7千多,农牧民的标 准去年是5500 多,20 年,大家想想,很少,这个标准合理吗?这值得 商榷多少年合理?这同样值得商榷北京律协去年在向最高法院提出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里,如果根据目前 人均寿命78 岁,如果死者的年龄超过60 周岁,按20 年死亡赔偿金计 算,如果年龄没有超过20 年,要么是30 年甚至40 年,借鉴国外的标 准,比如死者是25岁死的,你算一算,算到60 岁、70 岁,30 年、35 年、40 年,这样我感觉相对合理一些9. 精神损害赔偿最开始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 释,2010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把它上升于法律 当然作为法官要考量是否判精神损害赔偿,判多少精神损害赔偿,要基 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全责、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侵害的手段、 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被侵权 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无过错等六个因素考量。

这一块目前 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至少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 为侵权行为最高能赔多少钱没有规定,最低能赔多少钱没有规定,什么 样的级别、赔多少钱也没有规定,由此一方面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 大,容易导致司法不公另一方面也让律师无从下手一般来说,因为 侵权行为致死的赔偿一般不超过10 万当时有几个天价精神损害赔偿 判例:比如曲乐恒诉张玉宁获赔70 万元;清华老教授女儿被掐死获赔 30 万元;北京儿童医院医生猥亵女童获赔30 万元;北京地铁轧断安徽 青年双腿获赔30 万元一些地方法院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做了规定,比如规定不 超过10 万的有北京、重庆、河南、四川、云南,这五个地方高院以指 导意见的形式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不超过 10 万,如果律师在这些地方打侵权纠纷,我们都有一个标准8 万有三个 地方高院:安徽、广西、福建,他们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得超过8 万,如果在这些地方打这种纠纷,要20 万、30 万很难大多数地方法 院规定的是5 万,比如内蒙、江苏、上海、河北、山东、湖南、湖北、 江西,这八个省明确规定不超过5 万元,能否突破需要我们做很多艰苦 细致的工作。

根据《侵权责任法》22 条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 当高,22 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什么叫“严重”?这个东西没有一个尺度,在北京,北京法官认为什么 叫严重?因为一个侵权行为,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楼 房坍塌事故等致人死亡的,这叫严重;残疾叫严重;胳臂、腿没了,截 肢了,眼瞎的,耳朵聋了,这叫严重根据定残的标准,侵权行为必须 打断或者打掉8 颗牙才构成十级伤残,那我就打掉你7 颗牙,无法构成 残,但我感觉也很严重,8 颗与7 颗有多大区别?对当事人来说没有太 大区别,而且根据定残的标准,肋骨要断4 根到7根是十级残,那就断 了 3 根或者 3 根半,就不构成残,我们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现 在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很笼统,我们期待司法解释明确化、人性化最后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权益损害也很严重,不是死就是残了,被侵权 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撞残了,赔我一点是可以的,而不是“必 须”、“应当”,这容易造成法官的尺度特别大,侵权责任法说的是“可 以”,那法官也可以“不可以”,因为这是我的权利对律师或者受害 人来说很不公平,没有统一的尺度,当然值得表扬的是,内蒙古公安机 关发布了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我觉得这一块规定相当好,我认为是 最好的。

内蒙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里面有一个精神损 害赔偿,死的一般不超过5万,残的3 万以下,造成伤害的也可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其他地方,我没有看到这样人性化的规定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标准,有6 个考量因素,我们可以考虑是 否判精神损害赔偿,但能否根据受害人的职业来考量?把受害人的职业 和具体受伤部位作为考量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呢?法律、司法解释目前 没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足及建议,是我的一个课题刚才我说, 因为一个车祸,脚趾头被撞坏,10%的脚部功能丧失,对一般人来说影 响不是太大,但对于田径运动员,比如飞人刘翔,如果脚骨肌腱断裂也 就是十级残,根据北京的标准,十级残不超过1 万,远郊区 3000,郊区 5000,市区 8000—10000,如果刘翔参加“两会”,在北京出这个事故, 那他算完了,最多赔1 万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我要说这个?精神损害 赔偿衡量的因素一定考虑具体受害人的职业和具体受伤部位比如一个 手模,就靠手做表演、做动作、拍广告,人家一年收入可能上百万,你 喝酒喝多,砸到人家手上,手被打坏,不能正常的伸展,你不是手模, 不是这个特殊的职业,北京也就几千块钱,但如果你是手模,严格按照 最高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合理吗?我感觉不合理。

受伤了,运动员 的生涯或者手模的职业由此终止尽管有些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中规定了 造成损害的,不能超过10 万、5 万、8 万的,但我认为这不是绝对的, 如果我们的受害人是特殊的职业或岗位,或者说他受害部位是特殊部 位,应该可以突破而且我给大家也列举我所知道的4 个关于精神损害 赔偿的天价赔偿,我们完全可以突破,不要被条条框框所束缚这 9 项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和第 22 条明确规定的一些侵权赔 偿项目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其他六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住宿费每个地方不一样,内蒙的住宿费是150 块钱,是依照内 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我们的当事人超 出这个数额也没用,我们也别弄那么多,因为法院不会支持当然,如 果我们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他的律师或者当事人提供了住宿费发票,一 天 500 、400 、300 ,我们能支持吗?我们完全可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 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费准:150 元一天,超过一分钱都不支持, 法院照样判2)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蒙区内是40 块钱一天,如果出了内蒙古, 到北京、黑龙江等地去治疗需要吃,一天是50 块钱3)必要的营养费。

我刚才也给大家说了,如果患者出院,诊断上没 有写这一条,我们应当提示或者建议医生把它写上:虽然我出院了,但 需要加强营养若有这句话,我们主张的营养费就有法律依据,没有就 很难很多地方的营养费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往往是参照伙食费的标 准,内蒙古的营养费是40 块,如果太多,很难获得支持4)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侵权责任法》有意的删了,但这项还 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侵权纠纷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项目, 而且立法界、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很大,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个东西是《侵权责任法》有意把 它删了,没了,主张不了了但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侵权法专家王利 明教授说,虽然删了,大家注意看看,《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可以赔偿 交通费、医疗费等,有个“等”也就是说没有说死,这个“等”主要 看我们怎么用,会用将会是我们的一把利器而且在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一天,也就是6 月 30 日最高法院下发一个《关 于实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其中第4 条明确规定:因为侵权行为、被 害人有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 或者死亡赔偿金。

这是放一个什么样的信号?最高法院从司法解释上肯定了,尽管侵权责 任法没有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根据最高法院下发的通知,只要 说被害人他有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我们依然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 费,只不过不能单列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是把被扶养人生活费加到残疾 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里,不再单独列出一个侵权纠纷,如果受害人 有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父母,侵权行为导致残疾,不能再单独列被扶养 人生活费,我们把他的残疾赔偿金,比如 35000,他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比如 5000,有需要承担抚育义务的子女,比如20000,我们把它加进去 作为残疾赔偿金,如果致死我们通常要加进去还叫死亡赔偿金,但这一 项费用一定要含在里面,而且从2010 年 7 月 1 日《侵权责任法》实施 后,我在北京做很多侵权纠纷,我就这样做了,法院是支持的,内蒙也 是支持的这一项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重视5)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 治疗费这些东西我们仍然可以主张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 他合理费用这几项可以主张,当然广东一些地方有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不得超过 3 人,不能说侵权行为,人死了,老家来了一二十个人,那也 太多了。

地方法院一般是三个人,不超过三个人,你来五十人可以,但 法院不会判五十人侵权责任法也没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没说,但在一定条件下,仍然 可以主张他有 7 项费用,我给大家简单说一下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的七项费用(1)生活用品费很多侵权纠纷,当事人因为侵权行为住院,需要买 个香皂、手电、毛巾、垫子、拖鞋、暖瓶等,这叫生活用品费这些费 用尽管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都没有,但确实是在患者住 院期间产生的,同样可以要2)补课费比如上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孩子,一个侵权行为致伤 致残了,他住院了,或者住院后在家康复,大城市的学习竞争非常激烈, 孩子天天上学未必都能取得好成绩,在家康复几个月,学习耽误了怎么 办?必须找家教补课如果有正规的票子,有家教公司,要跟他们签订 合同,比如我们家的孩子什么时候补课,请谁补,一个课时多少钱,需 要补多长时间等等,如果我们给家教公司签合同,需要家教公司提供收 据和发票,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也可以主张3)司法鉴定费侵权行为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鉴定,比如伤情鉴定、 伤残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等等, 这个鉴定费可以主张,而且法院没有任何疑问。

4)打印费打字复印的费用,在北京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 持,我们可以试试5)通讯费6)档案查询费如果侵权人是公司,我们需要到工商部门查阅工商档案,这个费用也不低,少有几百,多的更高,我们也可以主张7)律师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胜诉方的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 来承担,如果这项能被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以通过,我相信对律 师是一个很大的好处二、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这个在侵权纠纷中不是很重要,因为很多侵权纠纷更多是做人身损害赔 偿,财产损害也有,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9 条、20 条规定,我总 结出四项,四种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一)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 偿;(二)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 额;(四)财产评估与车辆贬值费主张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买 的新车不到一年,一个交通事故不仅把人撞伤了,把车也撞坏了,肯定 有贬值损失,这需要我们有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贬值损失有多少钱, 这个在北京、上海、天津很多城市是支持的,内蒙这边是否支持,我们 应该提出这种主张,到专业的评估中心做一个贬值费损失鉴定,然后把 这些项在诉讼请求中单列出来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变化新变化这里只将11个,我总结的20 个方面比较具体。

侵权责任法有亮 点,也不足之处,作为律师,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1. 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首先《侵权责任法》17 条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同命同价的 赔偿原则因为同一个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的数额确 定死亡赔偿金,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7 条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有 了这样一条规定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大家知道《侵权责任法》立法背 景就知道,每一条的取得都很不容易,我们期待在以后修改侵权责任法 或者最高法院出台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时,能够把它完善当然这一条 也存在问题,因为它的规定比较苛刻:同一侵权行为什么叫“同一侵 权行为”?我个人认为同一侵权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 航空事故、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火灾、大楼大桥坍塌造成的死亡, 都属于同一侵权行为,而且造成的是多人死亡,而不是说伤了、残的, 而是要有“多人死亡”去年 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造成的40 多个人 死亡,“多人”我个人认为是三个人以上死亡的而且可以“以相同的 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当然死亡赔偿金的主张肯定是城镇户口,不可 能是死了很多人,出现了很大一个侵权事故主张农村的律师爱琢磨事,认真琢磨琢磨,仅仅确立这一条件下有限的同命同价, 是有条件的。

2. 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3. 雇主责任强化,雇员责任弱化比如我是保洁员,我出事了,我的责 任相对要小,更多的责任推到雇主身上4. 网站责任加大,侵犯隐私追责比如通过网络手段,博客、网站、微 博等,你宣扬人家的隐私,把人家的照片弄上去,侵害了名誉权、姓名 权,那网站也要承担责任5. 公共场所如出事,安全保障有保障这对律师来说有利,责任主体多 了,受害人的权利有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6. 校园伤害案,责任好区分《侵权责任法》第38 条有明确规定7. 环境污染事件,承担责任明确比如最近渤海湾漏油事件,云南的镉 污染,紫金矿业污染,核辐射、核泄露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谁承担责任, 谁承担多大的责任,谁有责任,谁没有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65 条已经做出明确规定8. 高度危险作业,承担责任明确9. 遗弃动物致人损害,相关人员承担责任10. 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比如“楼脆脆”、“楼歪歪”,大桥还 没通车已经出现了裂缝,一看里面还有垃圾袋,这就是典型的豆腐渣工 程,出现了问题,责任是连带的,这对律师非常有帮助11. 高空坠物,邻里担责以前确认谁往楼下扔个东西,一个花盆或者 玻璃被风吹下,正好砸在受害人的脑袋上,脑袋开花,除非你能证明当 天我不在现场,当天我拿着法院的开庭通知书或者我今天在内蒙,不在 北京,小区发生这样的故事,但事发的时间我不在北京,我干别的事, 我们可以免责。

除此之外证明不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给我承担连带责 任高空抛物是《侵权责任法》第87 条所规定的,至于这个规定是否合理,理论界和学术界有很大争议这条规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侵权责任法的其他变化:1. 精神抚慰金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精神损害赔偿现在办一个侵权纠 纷我就不再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法院法官包括一些立法人员讲课时都没注意,法官的判决还是要求 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多少钱我跟法官说,《侵权责任法》早都实行了, 应该写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说没注意到这一点2. 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残疾生活辅助具费3. 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有争议但没问题,对律师来说,如果当事人确 实符合这种条件,我们应当义无反顾的主张被抚养的生活费,比如说有 他赡养义务的父母、老人,有他承担抚育义务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属, 我们一定要主张被抚养生活费,这个费用有的人要很高我去年在北京 打一个交通案子,他家孩子是大学毕业生,当时四级残,妈妈车祸死亡, 他是城镇户口,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我给他要了20 多万所以我们不 要小瞧这一条4. 案由变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关于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这一些的案由有很多,大家有时间 可以看看去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上面很具体,根据《侵权责任 法》罗列了很多案由。

四、律师承办侵权业务技能 我们知道律师不仅仅要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还应当具备丰富的诉讼技 能有时候一个小小的技巧可能反败为胜诉讼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商业律师的工 作则是积极、稳妥地促成商业交易一)立案我不知道内蒙是否好立案,但我前两年在内蒙包头立一个国家赔偿案, 很难,尤其是行政诉讼不容易北京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每年要审结三 四万起案件,那每天得立多少案子?几百件,所以法官很忙,能不立就 不立,总是爱吹毛求疵那怎么应对这些法官?我们最好多准备几套不 同内容的起诉材料,这样对我们很有帮助,不能大老远去了,法官说这 个被告不能立,或者说发生交通事故了,你只能要交强险,商业险不能 在诉讼请求里列律师还得回去修改材料如果事先准备两套、三套材 料,先把自己感觉最好的,对当事人最有帮助的立案材料、起诉状拿出 来,法官若没有意见就更好,就立案如果法官说这份不行,正好有第 二套,还不行有第三套,我是这样做的,我建议律师尤其是喜欢到外地 办案的律师多准备几套材料法院的立案窗口比较多,我们这个窗口无法立上,过一会儿找另外一个 窗口立案,女法官没立上,男法官可能就立案了,年轻的立不上,年老 的立上了,要注意战术,不能白跑一趟。

立案时要学会给法官软硬兼施,有些立案法官不知道怎么回事不过我 相信大家有更多的招,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一定要立上,案子立上就 成功了一半,案子立不上,当事人不满意,要退费二)被告 被告人很关键,尤其是做诉讼的,要知道告谁,谁应当为你的侵权行为 买单,所以,我们一定要准确确定被告,不要弄错了比如我们的被告 即内蒙古腾飞有限公司,你偏偏写一个内蒙古腾飞有限责任公司,尽管 在公司法上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概念,但工商登记档案上叫 有限公司,你偏偏在起诉状上写着: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我是法官也不 给立案另外多列几个被告,搞不清的也把他列上,可以去工商局查他档案,如 果是法人,应该把档案调出去,被告都有什么名字,名字是否变更很 多侵权纠纷,比如北京植物园案,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游客,家属推着轮 椅在植物园玩,植物园旁边正好在施工,从比较高的坡下来一个铲车, 这个铲车刹不住车,而他本身是一个残疾人,想走也走不了,铲车开得 很快,一下把他压在下面,幸运的是没死有很多被告,经我调查,铲 车经过了三四道手,而且铲车没有牌照,去交管局也查不出谁是真正的 车主,张三说这个车我刚买到,给他5 万就把张三列为被告。

张三说 这个车也不是我的,我从王五那儿买的把王五也列上王五说这个东 西也不是我的,我是买朋友的尽可能的多列在植物园是给谁施工, 施工单位是谁,施工单位列上被告还列北京植物园,因为根据公园管 理条例,明确禁止机动车在开园时间进去,而且里面有限行标志把植 物园列为被告,而且铲车有没有保险,什么保险,有没有交强险,有没 有商业险等一下子列了六、七个被告尽管费了一些周折,但最后海 淀法院判得不错,使这几个被告承担交强险里的11.2 万,剩下部分是 六、七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被告,一定要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所以被告这一块一定要准确,很多律师包括我的一些同事就犯过这种错 误,一看上面公章是这个公司,结果马虎把公司打错了,错一个字,法 院送达被告,人家说这不是我法官会怎么办?他很生气,白跑一趟, 会通知律师来法院一趟说“这不是被告”如果标的额大,诉讼费多, 律师会很麻烦,我们收的律师费有可能不够交诉讼费所以被告要列准, 不要出错三)同行不是冤家不管是做诉讼还是非诉,我个人认为同行是朋友,不是冤家在庭审激 烈时,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对方也是同行,从心里面排斥,我认为首先 要尊重同行,我们的辩护质证是依法做出的,根据什么法、什么条而做 出的,不要故意刁难同行甚至指责同行。

而且同行关系弄好可以互相介 绍案件,我的不少案件都是同行介绍的,我不擅长的案件也会介绍给承 办这类业务案件前段时间我在海淀法院立案时,我一看前面有两个女的吵吵起来了,我 以为是当事人在吵,结果听了以后是律师在吵,我特别生气,吵别在法 院吵,让当事人、法官看到,那律师太丢不起这个人了我们没有更好, 不希望律师同行发生这种事:在法庭上指责同行开完庭,当事人没打, 律师骂起来、打起来,这太丢人了四)从文书里挑刺这是律师的基本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管是去法院阅卷还是开庭时 看对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自己出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 且对有的证据,比如交通事故,有的交警部门会出一个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如果这种案件做得少,会觉得交警所说的是权威,其实未必,法 律人一定要有一个挑刺的毛病或者习惯,不要相信这些东西我就爱挑 刺,比如说交通做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认定书,引用什么法律第几条,如 果我们认真去看,很多法律里根本就没有这一条,他不知道从哪儿复制 的,而且他这条要么没有,要么是断章取义,对我们有利的没了,对我 们不利的,后半条或者前半条有,或者有这条,但是过时失效的东西, 如果我们对责任认定不符,我们在五天之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 请时,凭什么提?如果不抓住他的瑕疵和把柄,依据法律是错误的,怎 么要求他改变这个认定?比如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者法医 中心出的一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我们一看,人家法医出的很专业很权威, 我们不要相信权威,往往很多论点站不住脚。

比如前几天我在北京西城法院开一个庭:一审在开庭之前我以律师事务 所的名义做了伤残鉴定意见书,我的当事人被鉴定为八级,告的肇事方 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是不认,但也说不出具体的理由,但不认,要 求重新鉴定法官年轻,没办法,就同意了没办法,双方共同指定北 京一家法医中心,我以前鉴定出的是8 级,结果鉴定 10 级,相差两级, 本来30 万,按 10 级可能只能培10 万,我很着急,怎么能把我推翻了 呢?我在开庭前就琢磨法院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仔细的琢磨,真琢 磨出它的问题:第一,任何一个司法鉴定,有一个“检查所示”,做司法鉴定法医要提 交完整的病例、片子,而且当事人要到现场拍照,让你活动有多少度, 有没有受限,结果检查这一块把对我有利的取掉了,全是对我不利的: 当事人神清语利,走路稳健,对答如流,一直模糊手脚不灵活我找到 司法鉴定通则,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结论要遵循科学、完整、客 观、准确记录,我跟法官说依据司法通则第几条,已经违反了,凭什么 对我有利的就不写?专门找对我不利的?这对我不公平,这是第一第二,不管律师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还是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你定 我是否有罪,要求陪还是不赔,就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 讼法第几条第几款项。

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害赔偿标准相关法律相关规定,认定十级残”相关法律规定”是什 么规定?是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你说定我十级可以,但在第几条?作 为一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很权威、很严肃的工作相关法律规定”, 是哪一条,哪条相关哪一条不相关?你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法官一听 觉得有理第三,结论是,根据被鉴定人XX到活动状况和检查所示,根据目前材料所显示,伤构成十级残伤”是什么意思?做一个司法鉴定意见要 很明确,你这个鉴定结论是唯一的,结论也违反了规定,没有唯一明确 法官就问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你怎么回答”?对方说不清我提出这三 条意见,就一个目的:要求重新鉴定大家都知道,你做过重新鉴定, 要求法官再做重新鉴定太难了,机率很小但如果我们确实能抓住点, 肯定能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就要求重新鉴定,我说根据民事诉讼证据 若干规定第几条规定,这是明显的瑕疵错误,要求重新鉴定法官问保 险公司“人家原告要求重新鉴定,你怎么想”?后来我跟法官说能否调 解法官跟保险公司说“能调解吗”?调解时也没按我这边八级来判, 当然也未按十级来判,往下降了半级,八级半,八级是 30%,现在是25%, 给我赔 25%。

等于我这边少了5%,这样也可以有些诉讼可能是虚假诉讼,律师一定要注意,尤其是拆迁款、赡养老人 的,这其中拆迁款比较多,北京某些人巴不得拆迁,一拆迁有几百万、 上千万,农民一下变成金凤凰,开着宝马车跑出租,把拆迁款领后,可 能做子女的,代替父母领取拆迁款父母不知道,拆迁款就没了,然后 一看,对方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上面也有老人的签名,老人年龄大,不 愿意出庭,作为老人的代理人怎么证实这个协议有没有问题,而且拆迁 协议包括授权委托书、被告的签名,这签名签得真好,据我了解这个当 事人根本不会写字,包括授权委托书,谁授权你的?对方立马就心虚 作为律师一定要注意不要代签名,如果遇上对方一个较真的律师,那会 很麻烦签名尽量不签,因为有些证据是假的,签的话让当事人自己签, 这样就把我们自己的责任撇清别忙着自己签一个名,结果闹纠纷,律 师真的说不清了善于从文书里挑刺,不要迷信所谓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认定书、司 法鉴定意见书,认真去琢磨都会发现问题,就跟一个人似的,能没有病 吗?我们就把他的病找出来,最后反败为胜五)为对方当事人想办法做诉讼的,不要想当然地把当事人尤其是对方的当事人都作为敌人,剑 拔弩张、不可开交,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我可以告诉大家,我的很多当 事人都是对方当事人,通过打完官司,他感觉我挺专业,然后找我一 个侵权纠纷不管是在庭外调解还是在法庭上,一定要充分考虑对方当事 人,当然不能违背我们立场的原则,因为我们要最大限度维护我们自己 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不过也要为对方当事人着想,也就是说在诉讼当中 律师还要充当“和事老”或者企业的“红娘”的角色比如一个债务纠纷,我遇见一个案例,这个政府高官借我当事人(企业 家)2000 万,政府高官和我当事人去澳门豪赌,结果输得一塌糊涂,当 时借钱也打欠条了,谁谁欠谁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大家想想,如果我 们作为律师,这个案子接不接?接了,由于对方被告人背景很好,对我 们律师今后执业有不利影响,但不接,人家说,你接了,现在就给你 30 万谁见钱不眼红?有些律师想从风险角度来看不接这个案子,但对我 而言,当事人不管什么纠纷,我们是学法的,完全可以接,为什么?接 了后,难道我们解决纠纷的途径只是法庭吗?还有仲裁、庭外和解,出 律师函,甚至律师约这么一个人在一个场合聊一聊,我们不要以为问别 人要钱很痛苦,很尴尬,很着急,你反过来想想,欠钱的人难道不是这 种心里吗?能吃得香睡得好吗?可能比我们当事人的心理更严重,作为 律师能否充当“和事老”是关键。

而且有些事真做下来会很简单,包括 很多纠纷借钱的,关系往往很好,但你可能知道我的小名,比如张某 某,但身份证可能叫张某,欠条上打的也是小名,你到法院告我,主体 确认就很难这种纠纷我做了很多,往往我们不要急着起诉,既然他们有一个债务纠 纷,说明他们以前是朋友,关系不错,你找他聊聊天,喝喝咖啡,顺便 说你们当时是朋友,希望以后还是朋友,都在生意场上混,不过你的朋 友现在确实有点难处,看资金能否帮着周转周转这是一招,也没伤着 面子有的时候,他往往忘了,或者不注意,看你说了,觉得够哥们, 就给了你,还用到法院闹得很僵吗?这是一招还有一个办法,律师做 到一定层次,不限于诉讼,要做个红娘,比如债务人或者被侵权人欠我 们钱,但他手里有好多项目,项目没有人来接,怎么办?律师如果再往 后延伸一步,通过我们的人脉关系,比如我有一个当事人(企业家)说 我们是有钱没项目,大家想想,根据被侵权人或者债务人,把我们当事 人的债权关系解决了,又给他解决一个难题,把他的三角债也解决了, 解决了有项目没钱或者有钱没项目的尴尬然后再往后延伸一步,想想 这个圈子里是否有这种人需要这样一个好项目,如果退一步,被告人有 事也会找我,案源会源源不断,不要局限于解决这个问题,这太狭隘了。

打官司的最高境界是帮助当事人不打官司,庭外调解就行了我们知道美国最伟大的总统林肯他是律师,有很多故事,你们有时间可以自己去(六)影响法官这一块很难,包括我都不一定能做到,但一个判决尽管有很多法律外的 因素,包括行政干扰,大家除了专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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