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物业服务范围公示一、 物业服务范围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 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 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 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 物业管理范围内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乒乓球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清运;6、 本小区内摩托等车辆的行驶及停泊的管理服务(机动车禁止进入小区)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 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9、 按照规定提供有偿服务10、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二、 租户承担责任1、 《榆阳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第四条三款所规定即“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的是: 房屋室内的供水、排水、电路、供暖、供气、门窗及护套、玻璃、菜盆、面盆、便 盆、灶台、地板砖、墙面、灯具、吊顶等设施。
2、 遵守《榆阳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第五条房屋安全使用约定;3、 租户使用不当造成自用部位排水管堵塞,引发共用管道堵塞的,由责任人负责处 理,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单元所有租户共同承担疏通责任;4、 租户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