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屋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一手房 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一手房屋是指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房屋,包括一手住房和 一手商业用房第三条 个人房屋贷款种类(一)住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住宅、公寓或别墅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二)车库(位)贷款:指我行向购买车库(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三)商业用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商业用房(押 旧购新)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非本次贷款所购房设定抵押,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个人房屋贷款的对象为年满 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共同与我行建立的一笔借贷关系,但借 款人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中如有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第六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并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措施 要求的购房人条件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并符合当地房屋交易管理相 关规定;(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四)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五)同意在我行开立阳光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授权我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 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七条 授信方式分为单笔贷款和额度授信(下称:循环贷款,详见第七章)第八条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一)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 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取得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如因 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 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按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 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且其家庭住房不超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 庭已有一套住房四)各分行可依据当地购房政策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第九条 住房贷款额度(一)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 70%贷款 金额超400万元或所购房屋为别墅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 60%特殊情况 按照政策例外办理,其贷款最高额度须小于 70%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 40%,贷 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 倍的规定三)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以及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住房贷款第十条 车库(位)贷款额度(一)车库(位)不超过三个且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可比照住房贷款额度规定执行;(二)单独申请车库(位)贷款且所购车库(位)在三个以内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车库 (位)合同价款的 70%,购买第四个及以上车库(位)时,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车库(位) 合同价款的 50%。
第十一条 商业用房贷款额度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 50%,其中,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房”〔按 照预(销)售许可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55%; 商业用房(押旧购新)贷款以住房设定抵押,抵押率 70%,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 过 60% ,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合同总价抵押物评估参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十 四条规定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 我行应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经济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保证或抵押物状况、房产使用年 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按年龄最小的核定一)住房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 70周岁二)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车库(位)贷款期限按照住房贷款期限规定执行,单独申请的 车库(位)贷款期限最长10 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应不超过 65周岁三)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10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应不超过 65周岁,其中,房 屋用途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按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商业用房(押旧购新) 贷款所抵押房屋的房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 45年,且不得超过房屋所占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间不予调整;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即在下一年度的公历 1 月 1 日起按相 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1、住房贷款依据我行的利率规定执行,各分行应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制订实施细则2、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车库(位)贷款,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单独 申请车库(位)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最低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执行3、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 执行,其中,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利率按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规定执行二)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相关规定计收罚息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一)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先还息后等额本息或 等额本金、等比累进、组合还款等二)商业用房贷款和车库(位)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组合还款法(仅限随心还A)三种方式。
三)还款方式的使用与还款金额的计算参见《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使用说明》(附件 1)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五条 个人房屋贷款实行抵押担保、抵押加保证担保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全程保证方式 抵押物仅限于本次贷款所购房产,商业用房(押旧购新)贷款的抵押物可以为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持 有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担保方式仅限于抵押担保,且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一) 房屋抵押担保方式,是指以房产设定抵押,取得正式抵押登记证件后发放贷款二) 抵押加保证担保方式,是指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未办妥前追加阶段性或全程保证担保, 在符合我行的放款条件并落实抵押权后发放贷款阶段性保证担保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房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且我行收妥相关证件 之日止,由我行认可的担保人为借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我行员工提供阶段 性保证担保的,仅限于住房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员工年度收入(税前)的 5 倍,年度 收入以我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收入数据为准全程保证担保是指我行认可的担保人对其房屋贷款存续期间的全部贷款本息提供第三方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落实抵押权的具体操作按区域划分,对于房管部门能够办理预抵押登记制度的地区,各分行须 办妥预抵押登记后放款;对于房管部门暂不能办理预抵押登记制度的地区,各分行须先办妥预售备 案登记,并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文本等相关抵押登记手续,且落实我行认可的保证担 保手续后方可放款。
同时各分行还要根据当地政府、房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在 遵循上述落实抵押权后方可放款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模式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全程保证方式,指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全程 全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将其本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房产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进行 抵押反担保,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解除担保该方式下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须按总行法人客户授信办 法核定担保额度第十六条 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按照《中国 XX 银行涉及授信业务的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私分册(第一部分基本制度)”中对合作方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贷款流程第十七条 楼盘准入办理个人房屋贷款前,应按《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业务项目额度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 行楼盘准入,启用项目额度时楼盘施工进度符合外部监管相关规定楼盘须与我行经办网点在同一城市或同省地级市市区范围内,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 区可放宽至县级市第十八条 贷款受理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我行要求填写完成的《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二)依照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条件”的规定须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四)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九条 贷款调查客户经理收集齐全借款人资料后,负责审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客户经理必须面 谈借款人,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贷款调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调查商业用房的投资风险严格核实房产交易真实性;对商业 用房贷款,应从商业用房商业氛围、经营前景预测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撰写单独授信调查报告所购 商业用房应有独立产权,独立式隔间,禁止对非独立隔间的商业用房或以租金返还方式销售的商业 用房发放贷款二)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还款来源或资产证明,审核其家庭资产情况; 核查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要求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 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 55%以下(含),需要在收入比中将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计 算在内的,也应相应的把其债务一并计入三)认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同时须按照当地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审核借款人条件四)核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行个贷系统, 查询借款人房贷次数、信用记录和其他负债情况,如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能 提供我行认可的情况说明,则我行不得发放任何贷款。
1、现有贷款状态为逾期;2、近 2 年内有连续逾期 90 天以上不良记录,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 6次;3、信用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账户为非正常状态,且欠款金额在 3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 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审批 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和风险分析,在个贷系统内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并在《个人贷款业务调 查表》上签署明确意见,交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照贷款审查审批操作规定提交有权机构审 查审批第二十一条 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借款人、担保人面签相关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妥贷款的抵押或预抵 押、保证等担保手续第二十二条 办理保险和公证手续(一)借款人可自愿选择购买“房贷险”对于以下出险概率较高的房屋,借款人须购买保险, 保险单正本及缴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由我行代为保管1、台风、龙卷风高发的沿海地区临海房屋;2、泥石流高发地区的临山房屋;3、砖木结构容易发生火灾的房屋;4、用于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的房屋二)借款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须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提供一名贷款行所在地年满十八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联系人,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有关信息在我行送达 该联系人时即视同送达借款人。
第二十三条 放款条件 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或抵押登记人员须根据审批意见落实房屋抵押权,及保证担保手续等相 应放款条件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 上述授信条件及相关手续完成后,经营机构将整理完毕的授信资料移交分行放款审核中心分 行放款审核中心审核确认相关贷款条件落实后发放贷款,依借款人委托要求,经借款人阳光卡或储 蓄存折账户划款至合作单位账户第六章 转按揭贷款第二十五条 转按揭贷款,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归还其本人在他行尚未清偿的原房屋 贷款的贷款第二十六条 除以下规定外,其余条件均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转按揭房产须为我行区域准入范围内的楼盘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二)借款人拟偿还的原个人房屋贷款状态正常,近 2 年内无连续2 个月以上或累计 6期逾 期的还款记录;(三)转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原房屋贷款本金余额;(四)贷款申请时,须提供借款人原借款合同及尚未清偿贷款本息金额的证明;(五)贷款发放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1、落实抵押权后放款在落实抵押权并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或全程保证担 保情况下,我行可先发放新贷款至借款人账户,接受借款人委托,将贷款转入其指定账户,专项用 于归还原贷款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委托我行或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办理房产原抵押登 记注销手续,我行持《贷款合同》及相关申请资料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妥房屋他项权 证。
2、先办妥抵押后放款由借款人或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先筹措资金将原贷款还清,取得注 销抵押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小产证)后,我行持《贷款合同》及相关申请资料办理房屋抵押 登记手续,并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第七章 循环贷款第二十七条 循环贷款是指我行授予个人房屋贷款的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房屋设定最高 额(预)抵押后,在额度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的贷款第二十八条 基本规定(一)授信额度1、以住房(不含单独申请的车位)设定抵押,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商用 房设定抵押,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60%2、抵押物价值按照购房总价确定,如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抵押物价值有异议,则可要求对 房屋进行正式评估,不得办理“加按揭”3、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每 5 年后调减 5%二)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为30 年,商业用房设定抵押和商业用房(押旧购新)贷款的授信期限最长为 10 年授信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占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且抵押房屋的房龄和授信期限之和不得超 过 45 年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首笔贷款须为房屋贷款,按本办法期限政策执行,其他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的最长期限为 10 年,个人经营资金周转的最长期限为 5 年;2、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授信额度到期日。
三)单笔贷款利率 授信项下首笔贷款按房屋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其他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或予以上浮四)单笔贷款用途除首笔贷款用于购买房屋,其余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和个人经营资金周转第二十九条 贷款流程 (一)循环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和审批1、新购房屋模式:填写《循环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与一手房屋贷款一并申请2、已有抵押模式:在我行已办理单笔一手房屋贷款的基础上,再申请循环贷款时,借款人仅 提供身份证明和《循环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同时要求申请授信额度的到期日不得早于该房屋 贷款到期日3、授信额度的调查、审查和审批参照房屋贷款执行 (二)循环贷款须以房产设定最高额(预)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已在我行办理个人 房屋贷款抵押的房产,须查询该房产无查封或保全,以及其他顺位抵押的情况后办理最高额(预) 抵押,并移交放款中心启用授信额度三)贷款发放 1、授信额度项下首笔贷款:经审批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2、授信额度项下其他单笔贷款,办妥最高额(预)抵押登记手续后,用途为个人消费的,经 审查人员审核贷款用途、信用记录、抵押房产状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符合要求后即可放款,无需 另行审批;用途为个人经营的,按《个人助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审查审批流程和要求执行。
四)贷后管理 1、贷款行视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现场检查,如出现抵押物价值下降 15%以上的, 要及时下调或冻结授信额度,并向借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2、授信期限内,贷款出现连续3 期以上逾期或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我行有权自行调整或终止 授信额度,并向借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第八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条 楼盘维护 指定贷后管理人员对入库楼盘状况进行动态维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有贷款余额且 尚未办妥产权证的项目进行走访,了解以下情况并及时进行入库楼盘信息更新一)了解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销售情况、价格变化和开发商的财务状况 (二)了解开发商房屋竣工验收、办理大证以及换发小证的流程进展情况三)了解入库楼盘的价格变动状况一旦发现或预计出现对我行个贷业务造成风险的现象,须逐级报告相关部门停止贷款发放并采 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第三十一条 抵押品管理 对取得预售备案登记回执放款的贷款,须按楼盘建立台帐,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办理购房合同 备案、预抵押或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 员工阶段性担保管理分行零售业务部应建立员工阶段性保证住房贷款台帐,按季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未解除担保 责任的员工调离或申请辞职时,分行人力资源部应征得分行零售业务部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调动 或离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 贷后管理的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私分册(第 一部分基本制度)”中对贷后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各项规定仅为业务办理的基本要求,各分(支)行在没有突破文件规定 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在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办资格后, 在本办法范围内依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同时报总行备案,其中涉 及对外的委托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资料须经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0年3月25日中国XX银行发布的《中 国 XX 银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附件1 :中国XX银行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使用说明附件1: 中国XX银行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使用说明一、还款方式 我行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先还息后等额本息或 等额本金、等比累进、组合还款(移动按揭)、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等7 种还款方式①一)等额本息 又称“按期(月)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 每期归还的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已还至第k期,“分期还款额”又称“每期还 款额”;“贷款余额”又称“贷款剩余本金”,则:(二) 等额本金又称“按期(月)等本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期须偿还等额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贷款利 息,而每期归还的本金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数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已还至第k期,贝I」:(三) 按期还息到期还本借款人每期须偿还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与当期利息仅限于贷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且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个人贷款四) 先还息后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是指在贷款发放后指定的时间段(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不偿备注①;——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组合还款等比累进先还息后等额或等本业务占比—83 5%14 9%0 7%0 2%0 1%0 08%0 02%上表为各还款方式的业务占比情况统计建议客户经理重点推荐使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还贷款本金,待指定时间段期满后,再根据贷款本金和剩余贷款期限采用按月等额或按月等本方式 计算的分月还款额还本付息的一种还款方式原贝上一手房屋贷款的还本宽限期应控制在 2 年(含)以内,二手房屋贷款应控制在 1 年(含) 以内。
五)等比累进 又称“等比累进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递增或递减)偿还贷款,其中每 月归还的金额包括每月应还利息、本金,按约定的还款周期归还,在贷款到期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等比累进还款法包括等比递增还款法、等比递减还款法1 、相关规定(1 )等比递增还款法:首次分期还款额须大于当期应计贷款利息;(2)等比递减还款法:递减比例必须大于负1 00% ,小于零2、计算规贝(1) 等比递增还款法首先对借款期限按一定基础(累进时间t期,t=12个月)划分若干时 间段,借款人首先在第一时间段(Wb期)内每期按分期还款额(A)以相等额度归还贷款本息, 在第二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A)按定比(s)累加,即每期以新分期还 款额[Ax(1+s)]归还贷款本息,在第三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二时间段的分期还款[Ax(1 + s)]按定比(s)累加,即每期以新分期还款额[Ax(1 +s)x(1 +s)]归还贷款本息,依此类 推,以后每隔一段时间t期,新分期还款额都较前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按定比(s)累进,直至 贷款本息偿清2) 等比递减还款法首先对借款期限按一定基础(累进时间t期,t=12个月)划分若干时 间段,借款人首先在第一时间段(Wb期)内每期按分期还款额(A)以相等额度归还贷款本息, 在第二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A)按定比(s)递减,即每期以新分期还 款额[Ax(1-s)]归还贷款本息,在第三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二时间段的分期还款[Ax(1 -s)]按定比(s)递减,即每期以新分期还款额[Ax(1 -s)x(1 -s)]归还贷款本息,依此类 推,以后每隔一段时间t期,新分期还款额都较前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按定比(s)递减,直至 贷款本息偿清。
由上可知,对等比累进还款法,当s>0时为等比递增还款法,当s=0时为等额还款法,当SVO 时为等比递减还款法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利率为i,贷款期数为n,并设n二wb+txv+We,其中1 0, n _ Wb+ iv>0且为不大于t的最大整数,OwWevt (实际做法中一般设wb=t,余数We为0),当 1+sH(1+i)t 时,则:a(六)组合还款法]——又称“ 1移动胺揭还款法” s ,是一种将贷 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的还款方式即我行根据借款人未来的收支情况,首先将整个贷款本金按比例分成若干偿还阶段(t),然后确定每个阶段的还款年限还款期间,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偿还额,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供款金额包括随心还 A 和随心还 B 两种1、计算公式:假设P为贷款本金,I为月利率,N为贷款年限,t为分段数,A为每月还款额,则有:At二[P-(P1+P2+・・・.+Pt)]xl+Ptxlx(1+l)ntx12一[(1+l)ntx12-1]其中:(1) At为第t期内的每月还款额,且A1>=PxI(2) Pt为第t期内的应偿还贷款本金,且P—=P1+P2+-.+Pt, Pt —般应为万元的整数倍(3) Nt为第t期内的还款年限,且N1+N2+・・・.+Nt二N, Nt应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2、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应按如下公式重新计算月供额。
At=[P- (P1+P2+・・・.+Pt)]xl'+ Pt'x l'x(1+l) Nt'x12一[(1+1) Nt'x12-1]其中:Pt'为第t期内的剩余本金,1'为调整后月利率,Nt'为第t期内的剩余贷款期限3、随心还 A 还款方式(仅限于个人房屋贷款)1 )定义:将贷款期限分为 2 段,并约定每段应还贷款本金比例,各段内应还贷款本金按 月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其月还款额,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收利息的还款方式2)贷款期限限定为 3 年期和 5 年期两种每段的还款期限规定如下:贷款总期限(年、月)第1段(月)第2段(月)3 年(36)3425 年(60)5823)每段偿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规定如下:贷款总期限第1段第2段3年> 10%<90%5年> 16%<84%4)继续融资在贷款到期日前,中国XX银行可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继续融资,继续融资可选择其 他还款方式,也可继续选择“随心还A”方式继续融资条件如下:A、 贷款须已完成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并完成额度启用;B、 贷款状态正常且抵押物没有出现产权纠纷,譬如被查封等抵押物的使用性能保持稳定, 具备正常的变现能力,抵押率符合中国 XX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C、 借款人具有归还尚未偿还贷款本金至还款日的贷款利息的能力,且贷款记录良好,未出现 以下情况:现有贷款状态为逾期;近2 年内有连续逾期 90 天以上不良记录的(由于借款人一时疏 忽所致且有特别合理解释之证明除外);近 2 年内累计逾期记录超过 6 次的(由于借款人一时疏 忽所致且有特别合理解释之证明除外);信用卡有恶意〔信用卡账户为非正常状态,且欠款金额在 3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透支的。
5)其他规定 满足《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二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外,还须满足下 列要求:A、 原则上须为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B、 贷款还款能力考核原则上应将借款人第1段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 以下(含),第 1 段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 55%以下(含)C、 其再融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随心还A”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剩余贷款本金及根据房贷次 数确定的贷款金额再融资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期限到期日其中,房贷次数的认定以额度项 下首笔贷款所认定的房屋套数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如:利率等贷款要素)在继续融资申请时,按 我行同期同档次房贷政策的相关要求执行D、 继续融资放款日期可以适当提前,但不能晚于原“随心还A”房屋贷款到期日E、 在贷款第2段启动前3个月就开始提示、跟踪,根据客户实际资信情况,落实剩余贷款本 金的继续融资申请或结清贷款本息对借款人仅因房贷政策调整导致无法继续融资的,可申请办理 贷款延长期限一次,贷款延期后不得超过授信期限到期日6)操作要求 按照《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二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操作业务外,借款 人还须提交《个人房屋“随心还A”贷款申请书》(见操作文本),并签订《补充协议》(见操作 文本)。
4、随心还B还款方式(1) 仅限于个人一手/二手住房贷款;(2) 贷款期限须在 5年以上;原则上贷款最多分为5段,每段的期限不得少于 1年3) 每段偿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规定如下:贷款总期限每年偿还贷款本金的比例5年(不含)v贷款期限W10年>=8%贷款期限>10年(不含)>=5%(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1) 又称期末清偿法,指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计算公式:到期应还利息二贷款本金x贷款日利率x贷款本金实际占用天数(2) 本还款方式仅适用于一年期以下的个人贷款(含)二、 还款日 个人贷款从放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每1个公历月为1个还款期,还款日可设定为对应日、统一日和任意日对应日为放款日,统一日为每月 20日,任意日可设定为每月的1-31日(还款 当月无此设定日时将默认为月底最后一天)均按月计收利息,贷款还款首期和最后一期按照资金 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三、 还款宽限期 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每期还款额的,视同正常还款,不计收宽限期罚息;超过宽限期还款的,将按实际违约天数(含宽限期天数)计收罚息1、仅限住房贷款使用;2、宽限天数和客户群体由各分(支)行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和借款人情况合理地确定,最长不 得超过 10 天(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