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编 : 合 同 编 :深 圳 建 设 工 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津村工业园二3#仓库消防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宝安区福永大道126 承 包 人: 深圳路浩平安设备实业 分 包 人: 深圳津村药业 深圳建立工程造价理站 编印 编 制 说 明本合同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法?等法律以及深圳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建立工程合同条件和建立部制定的建立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深圳建立工程计价规程?〔GB50500-〕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建立工程造价理站修编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与深圳行政区域内采用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合同形式的专业分包合同适用工程范围包括深圳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政根底设施等的专业工程施工。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局部组成承包人和分包人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局部进展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专业工程的详细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未经深圳建立工程造价理站答应任何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目 录第一局部 协议书 6一、 分包工程概况 6二、 分包合同价款 6三、 工 6四、 工程质量 6五、 分包合同组成 7六、 词语定义 7七、 分包人承诺 7八、 承包人承诺 7九、 合同的生效 7十、 备案 8第二局部 通用条款 9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 91、 词语定义 92、合同及解释数序 1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 104、图纸 11二、 及双方一般义务 115、总分包合同 116、承包人工程经理、分包人工程经理以及其别人员 127、指和恳求 128、承包人义务 139、分包人义务 1310、转包制止和劳务分包 14三、开工、暂停和完工〔开工〕 1411、开工 1412工延误 1413、暂停施工和复工 1514、分包工程验收 16四、质量与平安文明施工 1615、质量 1616平安文明施工 17五、余泥渣土运输 1717、余泥渣土运输 17六、合同价款 1918、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9、工程量确实认 1920工程价款支付 20七、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2121、工程变更 2122、变更价款确定 21八、工程结算 2223、工程结算 22九、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 2325、违约 2326、索赔 2427、争议解决 24十、及担保 2528、 2529、担保 25十一、分包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2630、合同生效与终止 2631、合同解除 26十二、其他 2732、材料、设备采购 2733、不可抗力 2734、 2835、合同分数 29第三局部 专用条款 30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 302、合同及解释顺序 3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 304、图纸 31二、 合同及双方一般义务 315、总分包合同 316、承包人工程经理、分包人工程经理以及其别人员 318、承包人的义务 329、分包人的义务 3210、转包制止和劳务分包 32三、 开工、暂停和完工〔开工〕 3211、开工 3212、工延误 33四、 质量与平安 3315、质量 33五、 余泥渣土运输 3317、余泥渣土运输 33六、 合同价款 3418、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3419、工程量确实认 3420、工程价款支付 34七、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3522、变更价款确实定 35八、工程结算 3623、工程结算 362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6九、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 3625、违约 3627、争议解决 36十、及担保 3728、 3729、担保 37十一、分包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730、合同生效与终止 3831、合同解除 38十二、其他 3832、材料、设备采购 3833、不可抗力 3835、合同份数 38第四局部 补充条款 39附件: 40承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40第一局部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深圳路浩平安设备实业分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 年 月 日与 〔简称“发包人〞〕签订了津村工业园二3#仓库消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包合同〞〕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承包人与分包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津村工业园二3#仓库消防系统工程分包工程地点:宝安区福永大道126分包工程范围: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 3、火灾自动系统 4、防排烟系统 二、 分包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价款〔大写〕:贰佰柒拾万元 〔小写〕:¥2700000.00 〔其中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工开工日: 完工日: 或开工日: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 工程质量承包人和分包人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分包工程质量:(一) 工程质量合格;(二) 符合总包合同规定的质量;(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 五、 分包合同组成(一) 分包合同协议书;(二) 中标书〔如有〕;(三)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五) 分包人的报价书或〔如有〕;(六) 工程建立、 ;(七) 分包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八) 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九) 总包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除外〕。
六、 词语定义本协议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定义想通七、 分包人承诺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限和质量完本钱分包工程在质量保修内承当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八、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九、 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自承包人和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 备案 本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生效后15天内报深圳〔区〕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人: 或受权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 帐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局部 通用条款十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1、 词语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分包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地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细化或修改1.3承包人: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获得本分包工程发包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分包人: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承受的具有承揽该分包工程资质的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工程: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6承包人工程经理:指承包人指派的负责工程理、履行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的负责人1.7分包人工程经理:指分包人指派的履行本分包合同的负责人1.8工程建立、: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立、及其所做的任何修改1.9设计文本:指由承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设计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10开工日: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1.11完工〔开工〕日: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该分包工程并通过完工〔开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日1.12分包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1.13分包人设备:指分包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为工程施行及修补工程缺陷所提供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构成或将构成分包工程一局部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14施工现场:指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为分包人工程施工、材料堆放及其他施工工作开展相关的场地〔包括通道〕1.15指:指在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承包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的书面1.16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小时或天:本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开场时间起算;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之日的次日起算限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一天但完工〔开工〕日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日除外2、合同及解释数序2.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下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书〔如有〕;〔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5〕分包人的报价书或〔〕;〔6〕工程建立、;〔7〕分包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8〕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9〕总包合同〔有工程加冠的条款除外〕2.2依合同有优先顺序无法解决出现的合同问题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本合同第27条解决争议的约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3.1语言文字本合同适用言语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言语应为解释本合同的主要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专用的条款中约定3.3适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的设计〔如有〕、施工应当采用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的应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当全部责任4、图纸4.1 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图纸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供份数的由分包人自费复印4.2 本合同约定由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图全部或局部深化设计时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和经营答应范围内依约定的、完成设计任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就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内容、费用、限、、审查程序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人完成的设计须经承包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前方可用应与施工分包人应对完成的设计承当全部责任二、 合同及双方一般义务5、总分包合同5.1总包合同提供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内容除外〕的复印件供其查阅。
5.2分包人责任分包人依约进展设计〔如有〕、施工及缺陷保修时应防止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承包人违背总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如因分包人的前述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从支付分包人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或采取其它合法的补救措施5.3间接工作联络除经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条款中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直接向分包人发出指的范围作出约定外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如分包人违背前述约定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6、承包人工程经理、分包人工程经理以及其别人员6.1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其指派的承包人工程经理人选或依约变更的继任者承包人工程经理可委派才能适格的其它理人员行使自己的局部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分包人除非承包人对承包人工程经理的职权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受权承包人工程经理应当代表承包人行使为工程建立所需的一切职权6.2承包人工程经理依相关约定程序变更后承包人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分包人6.3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其指派的工程经理人选分包人工程经理可委派才能适格的理人员行使自己的局部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
除非分包人对分包人工程经理的职权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受权分包人工程经理应当代表分包人行使为工程建立所需的一切职权分包人确需更换分包人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将更换理由、工程经理候选人书、业绩资料及承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于资料收到后3天内答复逾未答复视为同意更换7、指和恳求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依本合同发出的任何指〔包括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且经承包人确认后转发的指〕指应当为书面形式承包人发出的指经由承包人工程经理签字后交付分包人分包人工程经理应在回执上签字确认成认可以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逾未确认的分包人应在确认限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书面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分包人书面确认恳求被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依约发出的恳求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分包人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承包人承包人工程经理应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分包人如认为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书面后24小时作出变更、继续执行等并以书面形式分包人假设承包人前述指的错误造成分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补偿如分包人回绝执行承包人指承包人可安排第三人完成指任务因此产生的费用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假设分包人的回绝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的分包工程范围外的书面工作分包人可回绝执行;如分包人遵照执行应做好同记录承包人对此给予分包人工和〔或〕费用的补偿8、承包人义务8.1承包人应依约完成以下工作:〔1〕依约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证件、批件及其其他资料;〔2〕依约向分包人进展设计图纸交底;〔3〕依约提供给由其采购的设备和设施;〔4〕依约为分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通道;〔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工作8.2承包人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9、分包人义务9.1分包人应依约完成以下工作;〔1〕依约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2〕依约提供进度报表;〔3〕依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4〕严格遵守平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5〕依约为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提供便利;〔6〕对已完工程依约履行照责任;〔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工作9.2分包人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分包人自行承当假设分包人上述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给予赔偿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承包人获得练习时分包人应采取保证人员、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送交。
对于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如非分包人原因承包人应给予补偿;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应自行承当10、转包制止和劳务分包10.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那么应承当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10.2分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劳务企业分包人应在签订劳务合同前3天将确定的劳务企业资料报承包人备存假设承包人不同意分包人确定的劳务企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开工、暂停和完工〔开工〕11、开工11.1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7天或依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指11.2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无法依开工指确定的日开工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由分包人自行承当11.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无法依开工指确定的日开工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由承包人给予分包人补偿12工延误12.1经承包人确认下述任一情形发生的工相应顺延:〔1〕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分包人工延误的;〔2〕承包人未老依约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3〕承包人未依约及时发出指、指错误、或未提供施工所需的资料致使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3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延误的分包人应承当可能发生的逾完工〔开工〕责任13、暂停施工和复工13.1承包人暂停承包人如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应当于工程暂停施工前14天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明确暂停施工的原因及有关暂停施工后的要求分包人收到该指后应当执行并做好已完成工程、材料、设备、机械的照和保、人员的安排及可能的复工做好准备非分包人原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分包人应当做好上述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同记录除暂停施工指中明确暂停限的如暂停施工连续达42天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恳求恳求承包人确认复工时间及复工安排;如承包人收到该后7天内未答复、或明确表示分包工程完全停工、或分包工程暂停施工累计达84天分包人可接触合同因分包人原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分包人除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外应当根据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提交承包人批准分包人拒不整改承包人可解除合同13.2分包人暂停如承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或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时经分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或仍不解决并导致分包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说明暂停施工的原因如承包人收到该后7天内回复并支付逾未付的工程款或提出解决方案时分包人应继续施工如承包人收到该后7天内未回复或明确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无法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适时分包人可接触合同。
13.3复工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复工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复工指并共同对已完工程、材料、设备、机械等进展检查并做好同记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暂停施工的分包人应当提交复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进度安排、费用补偿、工顺延等〕因暂停施工而导致的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暂停施工的在承包人的批准分包提交的整改方案后分包人应当提交复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进度安排等〕因暂停施工而导致的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由分包人自行承当14、分包工程验收14.1分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前方可隐蔽假设分包人未经历收自行隐蔽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去解除隐蔽重新验收因此产生的隐蔽工程开挖、验收、重新覆盖等一系列费用和〔或〕工延误由分包人自行承当〔包括隐蔽工程经历收合格的情形〕14.2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当自验自验符合合同约定质量后应将相关完工和完工资料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自收到完工和完工资料14天内组织验收假设因承包人原因无法在约定限内组织验收应当向分包人书面并提出一个延长假假设承包人在约定的延长验收限7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承包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完工和完工资料。
14.3分包工程经承包人和分包人验收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分包人应对其无偿返工修复修复后的分包工程验收依14.2款规定14.4如总包合同约定本分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开工验收分包人应当在自验后向承包人提交完工和完工资料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验收通过后由承包人编制供开工验收所用的开工和开工资料并依总包合同开工验收的程序如总包合同仅约定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开工验收在后的分包工程开工验收中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应配合其进展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开工验收四、质量与平安文明施工15、质量15.1分包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质量施工对于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均应无偿反工修复因此造成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由分包人承当如上述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给予赔偿15.2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没有到达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分包人应承当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15.3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假设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果双方应共同委托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假设一方不承受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依本合同第27条解决争议的约定16平安文明施工16.1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平安文明措施费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背平安文明施工的规定进展施工因承包人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平安事故由承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16.2分包人应遵守有关工程建立平安消费及文明施工的理规定制定平安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平安文明施工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承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承包人平安消费理机构和专职平安消费理人员对分包人现场平安文明措施的组织施行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和建立行政主部门反映情况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理专款专用并对其适用负责施工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由于分包人施行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平安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经承包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支付16.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分包人应立即停顿施工并向承包人采取救助措施;成认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监理工程同事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承包人和分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有关部门认定16.4其它平安文明施工措施应遵照总包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五、余泥渣土运输17、余泥渣土运输17.1承当本合同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以下证件;〔1〕专业运输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答应证?;〔2〕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答应证?;〔3〕因工程客观情况需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承当建筑垃圾运输任务应?老实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行驶区内禁行路段还应?深圳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假设分包人不具备17.1款规定的〔1〕、〔2〕项证件要求分包人应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安排给符合17.1款〔1〕、〔2〕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并且分包人应将余泥渣土运输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承包人审核承包人审核通过后报监理工程师备存承包人的审核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当的本合同义务假设分包人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安排给不符合17.1款第〔1〕项规定的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亦应承当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上述两种违约行为导致的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分包人自行承当分包人具备自行运输余泥渣土的条件并自行运输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分包人将余泥渣土的运输安排给专业的运输的分包人和车辆运输人应在余泥渣土运输合同中明确承当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并报承包人审核承包人审核通过后报监理工程师备存如需改变已提交的车辆和专职司机分包人或车辆运输人应提早7天将拟改变的提交承包人审核确认假设分包人违背上述规定应承当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车辆运输人违背上述规定分包人亦应在运输合同中约定此违约责任17.5分包人或者车辆运输人应服从承包人安排的专职检查员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进展的检查。
对违背合同约定的检查结果专职检查人员有权责限整改整改间整改所涉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承当本工程余泥渣土的运输任务承包人安排的专职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7.6承包人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在分开施工现场前是否存在超载、车盖封不严等违背城道路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的问题进展核查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承包人安排的专职检查人员有权责相关方采取纠正措施至符合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或纠正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专职检查人员有权不允许车辆分开施工现场假设分包人对本款发现的问题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应承当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六、合同价款18、合同价款及调整18.1分包工程经的合同价款由人和承包人依中标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未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经确认的工程报价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18.2合同价款确定分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两种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作出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构成合同价款的工程单价一经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但是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构成合同价款的工程单价可作调整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及相应的工程单价调整。
假设做调整价差调整局部不计企业理费和利润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时构成合同价款的工程单价可座调整承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详细的工程单价调整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18.3受益人应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书页提交给受益相对人受益相对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支付受益相对人收到后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同意该项合同价款调整当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受益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调整的视为该调整情况的发生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9、工程量确实认19.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那么19.2分包人在自行完成工程量计量后24小时内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计量19.3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计量后3天内对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展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分包人分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资料和必要协助分包人接到后没有合理理由不参加计量的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视为正确并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根据承包人未依约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并对计量结果表示异议的计量结果无效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计量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展计量或未作答复的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正确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
19.4分包人未依约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计量或其所提交的计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不予计量19.5对因分包人自行超图纸范围施工或分包人其他原因承包人不予计量19.6除分包人接到后没有合理理由不参加计量情况外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其异议的内容和理由承包人收到书面异议后应与分包人就有异议的局部重新进展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对计量结果进展修正或者确认20工程价款支付20.1假设分包工程有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开工指发布之日同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30%〕以及后续扣回安排承包人未依约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支付承包人收到后3天内仍不支付的:(2) 分包人可继续施工但因承包人迟延支付造成的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承包人应当给予补偿;(3) 分包人可暂停施工20.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分包工程以月为中结算分包人应依约向承包人提交经分包人工程经理签发的中总结算书1) 本付款周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 本周已完成的几日工金额;(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 应扣减的质量缺陷保修金;(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 本付款周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在收到其中结算书后进展必要的核对并将其作为总包工程的其中结算书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3天内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承包人每支付的工程款为应支付款的70%-90%;当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合同价款90%时承包人应停顿支付余款待开工结算后支付20.3承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且无合理理由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支付承包人收到后3天内仍不支付分包人可要求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付款协议明确延支付限和延利息承包人不依约付款双方又无法达成延付款协议的延付工程款自本款到日次日依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延付利息;导致分包工程无法进展分包人可暂停施工七、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21、工程变更21.1分包人只应承受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受权代表签发的且经过承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指21.2分包人可提出变更建议报承包人审核承包人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批准审核和批准间分包人不得停顿施工22、变更价款确定22.1边锋价款按以下确定:〔1〕分包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工程单价按分包合同已有的工程单价确定变更价款〔2〕分包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工程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工程单价确定变更价款〔3〕分包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边锋工程的工程单价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造价理部门发布的计价、价格信息及分包人报价下浮率等资料确定或承包人和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变更价款确实定。
〔4〕当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中的工程量15%或承包人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幅度时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造价理部门发布的计价、价格信息及分包报价下浮率或上年度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取二者下降幅度小者〕等资料确定或承包人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变更价款确实定22.2分包人在收到变更指后14天内将变更工程价款和进度调整方案提交承包人确认承包人将确认后的资料报发包人批准变更工程价款和进度调整方案最终以发包人批准为准分包人在收到变更指后14天内未向承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和进度调整方案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工的调整八、工程结算23、工程结算12.1依4条分包工程验收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开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完工验收通过或开工验收通过之日28天内或专用条款约定的限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般包括本合同、分包工程开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和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如有〕、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23.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应在28天内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展核对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对核对结果无异议的经核对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应作为工程款支付根据。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需对结算书和结算资料进展修改或补充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之日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修改或补充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核对限自修改或补充材料提交之日重新起算承包人收到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逾未核对视为承受分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并依此作为工程款支付根据分包人如对承包人核对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核对结果之日其3天内提交异议说明并恳求双方共同核对无何种原因承包人和分包人仍无法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的就工程结算款有异议局部双方可依本合同第27条解决争议的约定23.3分包人未依约提交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承包人有权依现有资料编制结算书并依此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应作为工程款支付根据23.4承包人应当依本约定对于双方无异议的工程款应当依约支付2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分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满后7天内承包人应将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分包人24.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应自分包工程开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保修限应根据分包工程类别和特点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保修限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限等方面的其它约定应当遵从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24.3分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内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进展修补分包人应当执行;假设分包人拒不修补承包人可另行安排第三人完成修补工程费用承当应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明确责任后确定24.4分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至开工验收通过限内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进展修补分包人应当执行;假设分包人拒不修补承包人可另行安排第三人完成修补工程费用承当应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明确责任后确定九、违约、索赔及争议解决25、违约25.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如因承包人或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当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放承当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责任25.2承包人违约情形包括:〔1〕承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2〕承包人为依约支付工程结算款;〔3〕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分包人违约情形包括:〔1〕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再分包;〔3〕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逾完工或逾开工;〔4〕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违约情形25.3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26、索赔26.1分包人〔承包人〕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人〔分包人〕承当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工延长承包人〔分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分包人〔承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分包人〕提出索赔索赔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展:〔1〕索赔发生后14天内分包人〔承包人〕向承包人〔分包人〕发出索赔未在索赔发生后的14天内发出索赔承包人〔分包人〕不再承当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分包人〔承包人〕在发出索赔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分包人〕提交说明索赔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3〕承包人〔分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后于14天内与分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但承包人〔分包人〕仍应在14天内给予答复;〔4〕承包人〔分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分包人〔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分包人〔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分包人〕认可;〔5〕当分包人〔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持续影响时分包人〔承包人〕每7天向承包人〔分包人〕发出中索赔。
在该索赔时间延续影响停顿后的7天内分包人〔承包人〕向承包人〔分包人〕送交最终索赔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一样26.2如分包人对承包人进展索赔承包人应将其确认的索赔金额在索赔确定当月同支付给分包人如承包人对分包人进展索赔承包人应在索赔确定当月从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6.3承包人或分包人未在约定的内提出索赔视为没有索赔或放弃索赔合同价款和工无调整承包人和分包人对索赔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依第27条解决争议的约定27、争议解决27.1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合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回绝协商的可将争议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机构进展调解;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依专用条款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顿施工;〔2〕调解要求停顿施工且为双方承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顿施工;〔4〕要求停顿施工十、及担保28、28.1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应为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人员应意外伤害支付费用如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承包人代为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费和其它专用条款约定的费用。
28.2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尽到减损义务被人应当及时机构并做好索赔工程28.3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就有关险种等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9、担保29.1预付款担保如本分包工程有工程预付款且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支付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就预付款担保的详细要求和金额作出约定预付款担保有效限应从承包人收到此担保之日至承包人将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如此担保有效不符合合同约定分包人应自费延长担保有效承包人应在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7天内将预付款担保无息返还分包人延返还造成分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29.2履行担保分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工指确定的开工日后3天依专用条款约定的详细要求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限自开工指确定的开工日至分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或开工验收通过之日如此担保有效不符合合同约定分包人应自费延长担保有效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或开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返还分包人延返还造成分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29.3支付担保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就支付担保的详细要求和金额作出约定支付担保有效限同履约担保限如此担保有效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自费延长担保有效。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返还履约担保的当日将支付担保无息返还承包人延返还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给予赔偿十一、分包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30、合同生效与终止30.1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未作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30.2承包人和分包人完全履行本分包合同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返还分包人后本分包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31、合同解除31.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就合同解除已作约定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承包人或分包人可解除合同:〔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解除分包合同;〔2〕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合同解除情形31.2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31.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就合同解除时的付款依下述规定:〔1〕经一家由承包人选定且分包人合理承受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和认定的、到合同解除日止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时必须且不可防止发生的而承包人以前未予支付的一切费用;〔2〕分包人实际发生的用于购置构成工程一局部的工程设备、材料、装置或其他必须物品而又未从承包人处得到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但条件是这些工程设备、材料、装置或物品应经承包人确认。
分包人应签署并向承包人交付所有以使承包人能获得分包人在所有购置订单、担保及其它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以此作为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付款的先决条件分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参照第23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交相关、等该类、应足以使承包人可以核实义务履行的情况和与此相关的分包人费用并确定应支付的合同解除付款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合同解除付款不应包括将来预利润或分包人在合同解除后所购货物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等资料后28天内核对完毕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付款同事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如有〕退还分包人分包人同时应将支付担保〔如有〕同返还承包人31.4因总包合同解除而导致分包合同解除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依第31.3款十二、其他32、材料、设备采购32.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及配品配件作为本合同附件32.2分包人应依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其它配品配件32.3除专用套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及配品配件等负责保并承当其损坏、盗失等保责任32.4分包人在使用材料、设备及配品配件前应进展必要的检测确保其符合工程所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32.5因承包人迟延交付其采购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配品配件或交付的材料、设备及配品配件不合格造成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因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及配品配件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增加费用和〔或〕工延误分包人自行承当。
33、不可抗力33.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也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详细范围由专用条款约定但一方的经济困难或员的罢工或劳资纠纷导致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的延误或停顿不属于不可抗力33.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开工日根据如下约定:〔1〕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当;〔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聘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3〕分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分包人承当;〔4〕因不可抗力造成分包人的窝工损失由分包人承当;〔5〕不可抗力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当相应责任及其损失;〔6〕承包人复工时分包人在接到后的14日内、或双方根据详细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方案安排的资料的经承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复工后的完工日或开工日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当事人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时遭受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 等快捷方式另一方并在14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履行的理由和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正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同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对另一方的损害;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该方应立即以 、电报或 方式另一方并尽快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4、承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对所有从一方〔“发出方〞〕发出被另一方〔“接收方〞〕收到的指明或标明为的资料〔一下简称“资料〞〕进展〔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专有或的书面资料〕本款不适用于那些尽有任何专有标识但在提供时已为接收方持有且未被限制披露或限制使用的资料也不适用于那些在不违背任何法律义务的条件下成为一般公众可获得的资料以及那些从第三人获得而该第三人并未在披露时提出限制的资料接收方只能在工程的设计〔如有〕、施工、采购、保修方面使用资料未得到发出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资料转发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但不限制接收方为前述任何目的的将资料披露给不是发出方的直接竞争者的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应〔I〕与该第三人签订协议要求其对资料进展;并〔II〕在向第三人披露任何资料之前得到发出方对协议的批准但本条所述责任不适用以下情况:(1) 当有关部门要求时接收方可将资料披露给该部门但在进展此类披露时接收方应尽可能使披露给部门的资料被作为机对待;(2) 任何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但假如可以只做出部门披露的那么接收方应仅披露该局部的资料;或(3) 根据法律要求发包人为获得工程所必须的批准和答应而向有关部门提交 资料。
35、合同分数 本分包合同正本和副本的份数在专门条款约定本条如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第三局部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2、合同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3.1语言文字本合同书写解释语言文字为:汉语和 3.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