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责任追查制度凡违反公司《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1、对没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 500 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 500 元,对安全员处罚 200元2、对没按防治水科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 500 元/孔,责任队组 500 元/孔,安全员 100 元/孔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 200-500 元罚款,责任单位队长 500 元,安全员处以 200 元罚款4、对队组在 20 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处罚责任人100 元/米,责任队组 500 元/米,安全员处罚 100 元/次,超掘 5 米的按事故进行追查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队组没有及时提交,每出现一次处罚队组 200 元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 3 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 20 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 500 元6、资料送交防治水科,防治水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队组重新打钻, 队组末进行打钻, 处罚队组 500 元,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 3 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 20 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 1000 元。
7、队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地质科要对队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队组 200 元8、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 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责任人 200 元,队长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