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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资金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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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资金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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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资金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含村长久积累、各业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国家征用地赔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  2、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需全额、立即上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私自抵顶债务;  3、村集体向农户收取费用,必需使用委托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并凭单据存根向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销;  4、村集体借款、贷款,村委会必需向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待审核同意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并将资金全额划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支出实施“三审会签”制度,必需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开支;  2、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施报账管理,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通常在1000元以下,详细金额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依据村实际情况确定;  3、村集体开支实施民主管理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  4、坚持专款专用制度,尤其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未用完的现金应同支出单据一起交回,不得以其它支出单据抵顶;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浪费浪费、平调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

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员和管理机构有权阻止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应该立即登记,正确、全方面地反应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行情况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必需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立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根据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标准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采取公开、公正的方法确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能够采取招标、投标方法经营或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应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4、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四、农村经济协议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生产资料或经营项目发包给其内部组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承包(租赁)经营的或农村重大经济事项实施招标投标的,应该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签署经济协议  2、经济协议的签订,要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在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制订条款签署协议。

经济协议正式签署前,村助理会计应将所确定的协议文本交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双方当事人方可签字盖章经济协议签订后,应将协议报送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3、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内的经济协议管理工作各村助理会计负责本村经济协议保管工作经济协议档案管理范围包含村级各类协议书、调整变更协议协议书、纠纷调解书、仲裁书、年度协议兑现资料和包括协议管理的相关资料各类协议档案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方便查阅  4、镇、村两级全部应建立健全各类经济协议档案,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预防档案遗失和毁损  五、农村主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1、农村全部主要经济事项必需实施招标投标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主要经济事项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者  2、招标投标项目必需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经过,形成招标投标初步方案并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级的请示汇报后,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村级主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

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据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的指导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经修订形成的招标投标方案,要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后立项  3、招标项目标标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成立标底制订小组招标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经过广播、张贴通告或新闻媒体等方法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4、投标能够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该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当场和村委会签署协议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所签协议须经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立案  六、审计制度  1、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审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3、对被审计村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方面细致的审计,确保农村财务的规范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  4、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村根据要求的期限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实施情况和财务汇报等相关资料;  5、审计人员有权检验被审计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依据工作需要,可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6、审计人员有权阻止被审计村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和提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审计结果  七、助理会计管理制度  1、各村只设助理会计一名助理会计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提名推荐,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考评,县农业局考试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后,聘用上岗;  2、助理会计必需接收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推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1)收入未如实准期上解或坐支的;(2)未按预算支出申请用途支出的;(3)违反预算计划,私自借款、贷款的;(4)不立即报帐、不完成监管中心所部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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