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交通大学禁烟的规定上海市十三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现制订我校禁烟条例如下,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学生遵照执行一、禁烟区域:校园内所有室内外场所全部属于禁烟区域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教师代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2、学校倡议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投身校园禁烟活动三、监督管理措施1、结合学校行政值勤与学生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师生对校园控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文明组室考核内容之一,落实奖惩2、学校部门领导与教研组、年级组组长对本部门的禁烟工作负责,保证组室内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具3、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禁烟宣传4、在与家长会、对外展示等外来人员集中入校的活动之前,学校必须做好校园禁烟工作预案并保证充分落实5、每位教职工与学生,如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四、奖惩措施1、全校教职工要带头禁烟 , 不得在校内吸烟 , 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如再次发现,除责令改正外,每次给予人民币 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范围内酌情增加罚款金额2、工会对各组室进行校园禁烟工作专项考核发现违规现象,除对违规者个人处以警告或罚款外,对相关组室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如不及时整改,将取消该组室本年度申报文明组室评比的资格3、对于积极参加禁烟宣传并卓有成效的教职工与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与奖励五、本规定由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二)北京工业大学禁烟的规定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和北京市爱卫会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全院楼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设吸烟区明令禁烟区域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第二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与日常监督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部门、教职工、学生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
第三条 各楼宇、场馆入驻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入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禁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单位;(二)在所管辖办公室内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三)加强本部门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四)对部门访客进行禁烟宣传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办公室监督、检查辖区内落实禁烟管理规定的情况;(二)负责辖区内禁烟宣传画及资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四)设立巡视员,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的检查,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第五条 师生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师生员工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二)师生员工均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三)师生员工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第六条 违反禁烟规定的认定及处罚细则:(一)在实施禁烟场所部门辖区内发现烟蒂一支或发现一人正在吸烟,即认定该部门一人次违反禁烟规定;(二)学院除设立检查员对禁烟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将通过各楼宇和场所内安装的摄像头对吸烟行为进行监控;(三)各部门所属教职员工违反本规定,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部门通报批评。
部门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三次,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四)学生违反本规定,班级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班级通报批评学生班级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三次,取消该班级年内评优资格第七条 附则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实施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三)沈阳工业大学禁烟条例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无烟校园,学校爱卫会制定«沈阳工业大学禁烟制度»一、禁烟区域学校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二、控烟管理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办公室、会议室不设烟缸3、禁烟区内,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4、校园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确保无烟校区的创立与巩固 5、本校师生、职工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阅览室、寝室、办公室、活动室、食堂、体育场以及公共场所吸烟坚决杜绝吸烟现象的出现 6、校医院组织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控烟相关知识培训,为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医学专业指导 7、“拒绝吸第一指烟,拒绝吸二手烟”设为我校禁烟口号已有吸烟习惯的同志要努力戒烟争创“无烟校园”是我们全学校的努力目标 8、吸烟教职工应为创造无吸烟学校积极努力,争取少吸烟、不吸烟,逐年降低教职工的吸烟率 9、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检查考核1、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控烟工作如发现有违纪吸烟者,进行劝阻,屡教不改者作出批评或必要的处罚使不吸烟成为全校教职工的自觉行为2、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控烟评比活动,开展无烟场所评选活动,对控烟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控烟工作不力,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3、本戒烟规定至发布之日起生效 沈阳工业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四)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禁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清新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原则学院禁止吸烟工作(以下简称禁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并采取专门机关管理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条 工作任务学院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职责,落实禁烟措施;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 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第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禁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条 工作办公室 禁烟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禁烟日常工作 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学院各部门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五条 禁烟场所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它区域禁止吸烟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办公楼、会议室、图书馆等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由后勤处制作并统一张贴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第六条 设立吸烟区 1、吸烟区由后勤管理中心选择合理点(室外、通风、偏僻)进行设置,并张贴张可吸烟区统一标识,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且在每个吸烟区放置落地烟缸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第七条 成立禁烟工作志愿者队伍 1、选拔志愿者若干,负责禁烟宣传教育和提醒工作 2、除志愿者外,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第八条 禁烟宣传教育1、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 2、利用课堂、班会、讲座等形式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鼓励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3、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4、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5、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第九条 设立禁烟监督办公室 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禁烟监督82293453.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北京建设大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更好地为全体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案我校禁烟工作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由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
我校禁烟工作的主体是全体师生员工在禁烟工作中,教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最终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一、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赵庆国成 员:韩春燕 陈志敏 石 慧 张英姿 刘国庆 赵忠英 叶 林 赵晓晶 王学刚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 任:陈志敏,负责全面禁烟工作,具体负责教职工禁烟工作;副主任:张英姿,负责公寓、食堂的禁烟工作;副主任:叶 林,负责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副主任:王学刚,负责教学楼、学生活动场所的禁烟工作二、 设立禁烟监督员为切实做好禁烟工作,经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教师、学生层面成立禁烟工作监督员,负责日常禁烟工作的检查、监督、宣教等工作教师禁烟监督员名单(9人):杨邦度 张进宝 魏 广 康 龙 严 燕 邵万祥 李秀玲 劳树宝 赵文全学生禁烟监督员(16人):以团委、学生会干部为主具体分配为团委委员5人,学生会委员11人三、禁止、控制吸烟的教育宣传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为了提高师生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有关内容,利用班会或晨会等活动时间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师生对禁烟的认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2.在学校关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办健康教育专栏,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络宣传禁烟法规,通报吸烟状况,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的不良影响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将控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利用和家长联系途径,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学生不吸烟,卡住学生买烟经济来源通过宣传,得到更多的人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学生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四、控制吸烟禁止性规定1.禁止在校园内的教学区域吸烟教学楼内严禁吸烟,禁止吸烟范围: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楼道、卫生间等2.禁止在校园内的生活区吸烟生活区禁止吸烟范围:宿舍、食堂、操场、校园以及学校大门3.办公室及会议室内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4.学校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做到婉言谢绝要求吸烟的教师尽早戒烟5.班主任、任课老师要加强对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五、控制吸烟具体措施1.严禁学生在校内教学区域吸烟,若发现学生吸烟一次者,在班上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吸烟两次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吸烟三次以上者,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班级发现有三个以上学生在教学区吸烟,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
学生是否吸烟与评选优秀班级和三好学生综合起来,把禁烟活动与班级考评和班主任考核结合起来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第一次被发现者予以警告,第二次吸烟被发现的要求写书面检讨,并与年终评奖挂钩3.学校全体教职工对客人要忠告学校的禁烟规定,并要求客人不准在学校内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4.对《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中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六、禁烟工作的时间安排1.2011年4月25日——4月30日动员宣传阶段,教师禁烟监督员、学生禁烟监督员培训上岗2.2011年5月1日——5月15日教学区、食堂全面禁烟3.2011年5月16日——5月31日宿舍、操场校园内全面禁烟4.2011年6月1日起,基本实现无烟学校5.2011年7月——11月巩固阶段6.2011年12月,准备迎接北京市验收本方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六)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关于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健康重庆”、“健康校园”建设,净化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教育健康和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全面禁烟。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高等院校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能加重疾病导致死亡,己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烟草危害已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杀手今年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的第六年,又是我市与国家控烟办签订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承诺书的第二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把“公共场所禁烟”列入了重要内容,卫生部也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禁烟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高等院校禁烟,是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是履行我市创建无烟环境活动承诺的需要,也是“健康重庆”、“健康校园”建设的需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全面禁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学院的全面禁烟工作二、明确学院全面禁烟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一)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二)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三)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五)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六)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三、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全面禁烟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落实禁烟工作二)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应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全面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手段,对全体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知识的宣传要广泛动员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全面禁烟工作三)措施具体,注重实效各党总支要建立和完善禁烟各项制度,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劝阻吸烟人员戒烟要建立健全全面禁烟考核奖惩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见附件)四)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要将全面禁烟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明确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并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禁烟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七)上海海洋大学控烟实施办法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海洋大学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洋大学控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学校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和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场所的控烟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具体名单另行发文)第四条 工作办公室 1、控烟工作办公室设在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控烟日常管理工作2、由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第五条 禁烟场所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它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4、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5、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第六条 设立吸烟点 1、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2、设立吸烟点的标准:在行政办公楼、各学院楼有露天平台并有安全通道的可以设吸烟,10000平方米以上大楼可设3处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可设3处以下具体场所见附件)3、由校爱卫会制定可吸烟区统一标识,在每个吸烟区放置落地烟缸4、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第七条 成立控烟工作志愿者队伍 1、 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各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志愿者,志愿者负责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和提醒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除志愿者外,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3、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第八条 控烟宣传活动1、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师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鼓励教职员工戒烟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第九条 设立控烟监督办公室 监督办公室设在行政楼133室;控烟监督,61900005;受理时间:9:00—16:00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