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二、证件的使用1、证件的范围1.1 公司各项资信证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社会保障登记证》 、《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 、《安防证》等1.2 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九大员证》等2. 证件的保管2.1 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2.2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 ,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3. 证件借用程序3.1 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3.2 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 天:长、望、济、宁四县3 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 天;其它地区 8 天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 20 元(从押金中扣除) 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3.3 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4. 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 3000 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个人借证需交纳 200 —1000 元至相关部室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室批准如未经批准拖延归还的, 每延迟一天罚款 20 元 / 本,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如固定押金累计扣除超过 3000 元后,责任单位需在 10 内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续交手续逾期 10 天未归还或不按时归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暂停其 1 个月借用资格5、证件的转借证件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借的,转借双方应报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备案后方可实行。
擅自转借证件造成损失的,由原登记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各单位或个人在证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变更均需及时报相关部室备案,否则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三、 其他要求以上证件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遗失、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和损坏,若借证单位或个人保管不妥造成遗失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 1000 元 / 本的罚款,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并要求在 15 天内到相关单位履行补办手续,补办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