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如此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表序号排查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1、安全根底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安全领导能力1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 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中 评审标准 2.1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 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 标2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中 评审标准 2.12.企业与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3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 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 会公告《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 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 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时消除安全 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7.与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 间负责人与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次班组安全活 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中 评审标准 5.66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 责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 度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7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 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中 评审标准 3.2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 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职责9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 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中 评审标准 11.210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 持续改良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 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展考核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 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中 评审标准 2.313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 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 业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 六条14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11号〕第六条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 产相关工作 2年以上经历;3.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名注册安 全工程师。
15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 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方法》〔财企〔2012〕16号〕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16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 员工缴纳保险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 (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 条17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展检查处置18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19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 于高中与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 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 考核标准。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 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教 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培训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 面加强企业全员〔2017〕29 号〕第五、七条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展考核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 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六条4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与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4.3(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1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2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并按计划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5.1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容、参加人员 以与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4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展评估和改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5.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受每年再 培训6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 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展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 核合格后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条7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容应符合《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8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从 业人员每年应承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五条9从业人员在本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 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承受车间〔工段、区、队〕 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10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30二十条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11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与时对相 关岗位操作人员进展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1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13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展有关安全规定与安全 须知事项的培训教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5.5(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2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容应符合AQ/T3034有关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 导如此》〔AQ/T3034〕3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 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41.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与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5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 过程安全要求和须知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 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 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6企业应与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五条7企业应与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 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与时获取最新安 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8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展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 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6.49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与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 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1.110企业应与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与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1.111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与 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展符合性评价,编制符 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展原因分 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3号〕评 审标准1.2(五)安全风险管理1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 的目的、围、频次、准如此、方法、工作程序等, 明确各部门与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 的职责和任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21.企业应依据以下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如此:《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3.1〔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2.评价准如此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 准以与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3.安全风险可承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36894要求3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与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 安全风险辨识,辨识围应包括: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AQ 3013-2008)第 5.2.1.2条〔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 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4〕安全事故与潜在的紧急情况;〔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 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与其他自然灾害等。
4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 查导如此》〔T/CCSAS001-2018〕〔1〕对涉与“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 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展安全风 险辨识;〔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 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与时进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与其 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展分析5企业应对厂区人员密集场所与可能存在的较大风 险进展排查:〔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不得有施工作业;〔2〕涉与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 工艺与其他反响工艺危险度 2级与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人以下;〔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 不得超过 9人;〔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 员数量6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与装置进展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7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如此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从技术、组织、制度、应急 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展有效管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 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 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 委办〔2016〕11号〕8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 进展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与时处置9企业应建立不可承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承受安 全风险要与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 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围《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七条10企业应对涉与“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 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编制 HAZOP分析报告《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 查导如此》〔T/CCSAS001-2018〕11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与时进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12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AQ3013-2008)第 5.2.2.2条13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与所采取的管控措施 对从业人员进展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 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 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AQ3013-2008)第 5.2.3.2条1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容、频次、 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与其他有关 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15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 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AQ3013-2008)第 5.10.1条16要求、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 排查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AQ3013-2008)第 5.10.1条17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 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AQ3013-2008)18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 并实施治理方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16号〕第十四、十五 条2.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与时向应急管理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六)变更管理1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 理职责与变更的类型、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 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 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 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2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 所有变更进展规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3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 收程序《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四条4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 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5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 息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 风险与采取的管控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6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七)作业安全管理1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 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 批程序;《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21.特殊作业票证容设置应符合 GB30871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GB30871-2014)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包括作业证的时 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3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 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 险控制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4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GB30871-2014)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 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展现场监视检查;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 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5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围的工艺、 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6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 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 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 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 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八)承包商管理1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视、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2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 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3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围与责任《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4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展入厂安全培训教 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 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二十一条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 商人员进展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5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 工方案进展审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6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展全程安全监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1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 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措施制定等要求;《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2.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 等〕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2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与事件的信息,吸取 教训,开展员工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3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4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 因;《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3.措施应与时落实5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 励机制《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6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 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设计管理1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与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 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相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 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3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GB/T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 基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危险 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 险基准》〔GB36894-2018〕4涉与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的库房应按 GB/T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 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 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经〔GB18265-2019〕第 4.1.4条5企业应在建设项目根底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 操作性〔HAZOP〕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如此》〔T/CCSAS001-2018〕61.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 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 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涉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项 目要按照GB/T21109和 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71.涉与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精细化工反响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第二、四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九条2.国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 织专家组进展安全论证8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发生以 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 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二)总图布局1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37243-2019〕2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与开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展布置,符合 GB50489要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 GB50489-2009〕3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1.9条4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与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1.10条5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 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 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1.9条6企业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7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5.2.16、5.2.17、5.2.18条《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 GB50779-2012〕第 4.1.4条8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2.12条9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4.6条10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 间距应符合 GB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5.2.9条11污水处理场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GB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5.4.3条1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或贴邻,且 不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与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 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并应符合现行 GB50058等标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2018年 版〕》〔GB50016-2014〕第3.3.8条13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规定:《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 气系统设计规》〔SH/T3106-2009〕第 3.1条1.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用户处;2.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3.防止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与粉尘等有 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 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14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 SH/T3106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 气系统设计规》〔SH/T3106-2009〕第 3.3条15厂房之间与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2018年 版〕》〔GB50016-2014〕第3.4.1、3.5.1条16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与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 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 三〔2017〕121号〕17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1.8条1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4.1.6条3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1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 试生产安全管理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 关方的安全管理围与职责《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 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与隐患、查未完 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 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 实责任进展整改完善。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3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 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展方 案交底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4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 方案与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 的装置,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给商现场人员书面 确认《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5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 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6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 产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 全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与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记录等〕的编制工作《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7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展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8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9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与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0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 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1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 隔离,严禁超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2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假如干等级压力,逐级 进展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展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3做好气密检查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4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 所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良度以文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5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 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展审核评估16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 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7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 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 应商负责调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8单机试车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与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19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 指挥的协调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0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 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 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 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1联动试车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与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2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对各项准备工作进展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展投料《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3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4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展,并做好各项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5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 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6投料试车完毕〔项目、装置考核完成〕后,企业应 编制试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7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4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工艺风险评估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 业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展安全论证《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 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响安全风险 评估《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响安全 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3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 艺《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 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 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 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二)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1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与废止的程 序和职责等容《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2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3操作规程的容至少应包括:《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围,偏离正常 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与步骤;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 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围、报 警值与联锁值;4.岗位涉与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如此以 与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须知事项。
4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 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5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 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展审核、修订 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与时审核修 订操作规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6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 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7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 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8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三)工艺技术与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1企业涉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 动化控制系统《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 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09〕116号〕《第 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 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工艺中局部典型工艺》〔安 监总管三〔2013〕3号〕21.涉与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 系统;《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 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09〕116号〕《第 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 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工艺中局部典型工艺》〔安 监总管三〔2013〕3号〕2.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应 正常投入使用。
3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与推荐的控制 方案的要求,并结合 HAZOP分析结果进展设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 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局部典型工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3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如此》〔AQ/T3049-2013〕4在非正常条件下,如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应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与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GB50160-2008〕第 5.5.1条《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50183-2004)第 6.8.1条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 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 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 杆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 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 备;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 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 工艺要求设置;7.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 的液化烃、甲 B、乙 A类液体管道。
5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响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与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迫断进料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5.5.13条61.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响设 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 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 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5.5.5、5.5.12条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 设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