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Sc****h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3.50KB
约6页
文档ID:130457393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_第1页
1/6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PB20190145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90145项目地点:火车站地区JBX14-03地块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目 录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 其他要求图则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第二条 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火车站地区JBX14-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号) 第三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四条 本用地位于火车站区,用地编号为JBX14-03,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东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道路,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50米的现状金石西二路,西侧和北侧均为未建设地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 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第七条 用地性质: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兼容性R2(二类居住用地)第八条 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828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8987平方米(其中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的比列≤15%,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30%),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详见《图则》)建筑首层如架空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其建筑高度和层数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用作停车、人防和配套设备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第九条 配套设施要求(一)本用地宜设置城市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且纳入管线工程设计管线工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设施,《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的配套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

配套设施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个)规划建设要求1物业服务用房1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50㎡,最高不超过300㎡宜设在2层以下,由取得JBX14-03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纳入总平面图设计,经审批后实施第十条 道路交通要求(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个住宅部分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商业服务业设施部分配建停车位应2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四)场地及建筑设计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第十一条 建筑间距要求: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详见《图则》第十三条 建筑设计要求(一)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等要求);附着于建筑外墙上的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二)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三)临宽度24米以上道路建筑的屋顶、商业裙房,以及16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四)本项目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第四章 其他要求第十四条 本用地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本用地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70%,下凹式绿地率≥50%,透水铺装率≥60%,绿色屋顶率≥20%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外,其余指标只是引导性指标,实际设计时,在保证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的基础上,可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小区围墙,形成封闭住宅小区 第十六条 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集中绿地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第十七条 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第十八条 本卷日期超过一年尚未使用的《告知书》,须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方可使用————————————————————————————————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审核: 年 月 日 初审: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校对: 年 月 日 设计: 年 月 日。

下载提示
相关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