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工勤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评价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勤人 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教学、科 研和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核除特指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外,一般指年度 考核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总公司和各部门从事 服务工作的工人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德、 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 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第六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㈠优秀1、 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4、 廉洁奉公;5、 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㈡合格1、 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4、 廉洁自律;5、 履行聘用合同㈢基本合格1、 政治思想表现一般;2、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3、 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㈣不合格1、 思想政治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2、 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3、 忽视劳动安全,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事故;4、 违反聘用合同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工勤人员的15%第九条 下列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部门优秀比例:㈠ 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 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同类奖项的 个人;㈡ 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的 全省系统先进称号㈢ 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 奖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优秀人员不再参加本部门考核,但须报送相关获奖证明材 料、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记实, 部门直接领导随时检查年度考核是对工勤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应在聘期 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 核须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第^一条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考核小 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㈠学习动员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本组教职工学习考核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考核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㈡个人述职受聘在工勤岗位人员全面总结考核年度个人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 情况,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小组述职㈢ 民主测评考核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监票、计票人由民主推 荐产生,并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票面分为甲、乙、 丙、不合格五个等级民主测评最高得分为100分,计算公式如下:总票数甲等票数x 100+乙等票数X 75 +丙等票数X 60+不合格票数X 50 民主测评得分=㈣定量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在本考核年度的思想政治、工作现实表现及完 成任务情况,按《工勤人员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附件一)计分。
基本项最高得分95分,计算公式如下:优秀票数X 95 +合格票数X 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 50基本项得分 总票数考核小组成员7人以上,计分时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 平均计算;考核小组成员少于7人的按实际人数平均计算㈤ 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 评估,写出评估意见将考核对象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优秀,并对考核结 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考核小组内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上报校考核领导 小组审定优秀按最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选排,选够为止最终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㈥ 通知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优秀人员在全 校范围内公示,待无异议后,考核办公室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结果通知册》,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考核小组,由各考核小组通知本人第十二条考核结果计分办法:最终得分=基本项得分X 80%+民主测评得分X 20%第十三条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考核领导 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有 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厅提出申诉。
第四章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第十四条 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公受伤 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确定为合格第十五条 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可直接定 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 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第十七条 当年受纪律处分或扣除校内津贴者,不得定为优秀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八条考核结果是工勤人员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 遇以及解聘的依据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 策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可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岗位竞聘中在同等条件下 可被优先聘用第二十一条在现工作岗位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基本合格的, 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 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在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随 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二十三条 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核等次直接确定 为不合格第六章考核的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全校年度 考核工作;审核基层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 核申请第二十六条各考核小组必须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 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 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政法学院工勤人员考 核暂行办法》(甘政院党发[2003]87号)即行废止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