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半导体激光器销售公司治理评估半导体激光器销售公司治理评估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 3二、 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 5三、 企业集团的类型 12四、 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 13五、 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 15六、 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发展方向 19七、 信息披露制度 24八、 内幕交易的危害性 28九、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 31十、 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 32十一、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 34十二、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 37十三、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 39十四、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 40十五、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43十六、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49十七、 内部人控制 51十八、 公司简介 53十九、 SWOT分析说明 54二十、 发展规划分析 60二十一、 人力资源分析 67劳动定员一览表 68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33.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678.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379.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34%;建设期利息244.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6%;流动资金2055.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0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4678.9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9697.11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4981.83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5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1740.21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807.3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2.0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7.06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2701.37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2000.00约33.00亩1.1总建筑面积㎡33881.76容积率1.541.2基底面积㎡1386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54.742总投资万元14678.942.1建设投资万元12379.562.1.1工程费用万元10540.2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525.352.1.3预备费万元314.012.2建设期利息万元244.112.3流动资金万元2055.273资金筹措万元14678.943.1自筹资金万元9697.113.2银行贷款万元4981.834营业收入万元25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1740.21""6利润总额万元3743.08""7净利润万元2807.31""8所得税万元935.77""9增值税万元972.64""10税金及附加万元116.71""11纳税总额万元2025.12""12工业增加值万元7263.38""13盈亏平衡点万元12701.37产值14回收期年7.06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2.0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98.23所得税后二、 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一)企业集团的定义日本是最早使用“企业集团”概念的国家,日本《经济词典》将企业集团概述为“多数企业相互保持独立性、并相互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关系而协调行动的企业集体”。
欧美等国虽没有明确的“企业集团”概念,但是以垄断形式存在的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在西方各国的经济生活中一直发挥着企业集团的功能在中国,有关“企业集团”的定义有很多种,有的则掺杂了所有制关系在内有学者提出,应撇开国家特点和所有制问题,定义“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等联系纽带,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组建的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及多种经济功能的大型法人企业联合体”要正确理解企业集团的概念,有必要区分与其有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1)母公司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从其定义可知,母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属于控股公司中的混合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有两类,一类是纯粹控股公司,一类是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只对其他公司实施投资行为并取得控股地位,而自己没有其他业务的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资本运作,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股权,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控制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类投资公司就属于纯粹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对其他公司既有投资关系并取得控股地位又有自身业务的公司一方面,它掌握子公司的控股权,支配其生产经营活动,使被控股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控股公司营业活动的发展,如多元化经营、跨地区以至跨国经营等;另一方面,它又直接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一般都属于此类控股公司2)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独立的公司界定子公司应注意其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主动原则,即要有支配公司的意思;二是控制原则,即对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通常表现为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和控制,以贯彻母公司的经营战略;三是持续原则,对公司的控制是永久和强力的,即有计划而持续,并非偶然而暂时的3)关联公司公司A以少数股权参股B公司,且公司A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只有发言权,其意志在公司B的体现程度取决于B公司董事会成员间讨价还价的结果这样,我们称公司B为公司A的关联公司;或者公司A和公司B同为一公司的子公司,则二者为关联公司阅读】企业集团的本质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与阐述中,企业是被抽象化了的一系列生产函数的集合,所有要素都是作为自变量投入企业(这个生产函数)中的,而市场价格可以引导企业的收益最大化Coase则认为,如果市场机制能完全有效地决定价格以及协调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就不需要企业这种组织来协调,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个体经济参与者通过建立企业来协调这些交易活动,因此企业可以看做是社会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替代组织或装置。
新制度经济学家McNulty(1984)甚至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一个相互作用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威廉姆森则用资产专用性理论将企业性质的核心问题转化为“契约”,即“企业组织可以看成是一个包含契约的治理结构而不单单是生产函数”(威廉姆森,1985,《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上述学者在对企业性质的研究中并没有区分“企业”与“企业集团”,他们只是把企业集团视为大企业而已Granoyetter(1994)将Coase等人的研究扩展到企业间的互动和其他组织形式相关问题上他认为,为了实现市场交换,企业之间必然存在互动的关系,当这种互动关系不断被重复和保持稳定时,通常会形成一种契约性质的联合关系,企业集团就是这样一种联合关系日本学者今井贤一(1992、1995)按照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提出“企业集团是克服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的制度性方法”我国也有些学者(张富春,1998;陶向京等,2001;赵增耀等,2004)参照交易成本对企业性质的分析框架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企业集团是一种市场与组织的混成物,是市场和组织之外的另一种制度安排二)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都具有各自的一些特点,但是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1、企业集团是资本为中心的多元联结纽带将企业集团各成员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纽带就是资本,即持股、控股、融通资金等它是企业集团成员间最坚固的纽带通过持股、控股等方式,将会使企业集团成员的紧密度大大加强当然,企业集团中仅有资本联结纽带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基础上,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要有生产、技术、产品、销售、人事参与等联结纽带,但它们是否牢固取决于资金联结纽带的紧密度企业集团还会有另一种重要的联结纽带—一契约纽带它虽然不是企业集团的最主要纽带,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会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整个经营活动的成败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多存在人事上的参与、交流,这是由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特点决定的,如企业间的单方或相互持股关系、信贷和资金融通关系、生产经营上长期紧密的联系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上都是股份制企业,企业间的人事参与也多采取单方或相互派遣董事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源协调与分配优势,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通过成员企业间在生产经营上的紧密协作,实现共赢互利因此,在许多企业集团中成员企业之间都存在着生产、技术和销售等经营方面的紧密联系2、企业集团的多法人性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资本、事业为基准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
企业集团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参加企业集团的法人企业数量,因此,有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成员企业,小的企业集团也拥有十几个成员企业虽然集团的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但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企业集团不是一般的大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包括母企业在内的经济联合体集团内各成员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集团与其成员企业一样具有法人资格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两级法人观”两级法人观”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理论违反了民法特权理论的一物一权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组建和发展国有企业集团的过程中按照这一理论去做的话,也必然会造成企业集团产权界限模糊,导致企业集团内部权利、责任不清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容易为行政机关“翻牌”改建企业集团、企业利用其原来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力无偿调拨其下属企业的财产制造理论上的基础因为按照“两级法人观”的观点,企业集团作为一级法人对成员企业的财产就享有了财产权一方面,一旦企业集团发生债务,企业集团就凭借其一级法人的地位,就可调用二级法人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另一方面,二级法人一旦拖欠债务,按照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企业集团便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企业集团不具有自己的财产,于是,企业集团便会调拨其他二级法人财产偿还债务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层次性企业集团必须有能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可称之为母公司这个核心企业可以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一个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法人,母公司规模较大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依据产权关系,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股权)职能企业集团往往是围绕核心企业组织起来的,由于成员企业与核心企业在联系纽带方面存在着差异,企业集团形成了多层次性的组织结构一般说来,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层次,即核心层、关联层以及协作层体系多个企业通过股权和契约纽带逐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控制与控股关系,构成多层次的内部经济关系4、企业集团的规模大型化企业集团规模的大型化指企业集团整体的规模,也指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是以母公司为核心,通过相互持股、单方参股控股方式,运用资本纽带,把若干企业联合在一起,并形成多层次的内部组织结构这样的企业集团组织表现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及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企业联合,通过这种联合所聚焦起来的庞大生产力,能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具有强大的辐射能力和凝聚力,能够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
5、企业集团经营范围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在经营方向上一般都实行多元化经营,这种多元化经营包括相关联品种的多元化和无关联品种的多元化,也可以说是经营层次上的多元化和产品经营的多元化三、 企业集团的类型通过分析古今中外的各种企业联合如康采恩、卡特尔、托拉斯等垄断体以及当今的跨国企业集团等,企业集团基本可以分为两类:财团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或者称为环形持股型集团、垂直持股型集团财团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以金融机构为主,有的也包括工商企业,成员企业环状持股,集团没有统一的投资和累积机构,其规模往往庞大,实力雄厚如日本的三菱、三井等大财团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是以大型公司为核心,通过控股、参股或契约而形成比较紧密的企业联合其核心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又是控股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协调和影响众多的子公司、关联企业、协作企业,形成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企业联合体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的特征①产权联结性无论是财团型企业集团还是垂直持股型企业集团,集团内的企业之间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当然也不排除以技术、契约为联结方式②组织规模性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的联合,必须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组织集团的组织规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规模与资产规模;二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的数量规模。
③非法人性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集团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协作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④层级组织性集团内企业之间基于产权联结程度不同形成控制程度不同的多层次结构四、 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治理机制的本质在于对事后租金的讨价还价,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提出公司是一组契约关系,缔约主体包括股东、供应商、顾客以及公司的经营者等,在缔约方之间要针对准租金的分配而进行的各种约束性的机制设计集团治理则是在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之间进行的关于准租金分配的机制设计,来协调企业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实现企业间交易换言之,集团治理是指一组连接并规范企业集团所有者、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彼此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企业集团的实质就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将若干独立的法人企业纳入到统一管理体制下,使若干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来自其他企业的控制力量这种管理体制作用的结果是,单一企业内部的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而母公司因为统一的整合和战略管理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在这种利益得失的冲突之中,建立起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机制是一种必然要求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企业的战略决策,从而满足企业所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追求。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作为治理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数众多,不仅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而且包括子公司的治理主体在企业集团治理中,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凭借其资产所有权对子公司进行治理因此子公司的行为要体现母公司的决策意志综上分析,企业集团治理的目标是,建立能够平衡企业集团各个治理主体的利益,维护企业集团成员的长期有效合作,实现集团长远战略目标的机制由于母公司的战略核心地位,企业集团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设计能够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实现有效控制的制度安排,从而能够克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集团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子公司行为违背母公司的缺陷当然,企业集团的这种制度安排也要能够充分保护子公司及其治理主体的利益,尽量减少和避免母公司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利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之便,侵害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五、 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由于企业集团是由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多个法人组成的群体,这就必然带来不同企业法人,不同层次的责、权、利关系的管理、控制、协调问题因此,企业集团治理比一般公司治理要复杂得多,其组织结构也是多层次的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大型的企业联合体,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以保证其有效运作。
这种有效性首先要求企业集团的每一个成员企业解决好自身内部的治理问题,协调好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就这一点来说,企业集团的治理与一般公司的治理有相同的一面一般公司治理中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外部力量(政府、市场、社区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集团的治理同样适用,特别是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或总部)来讲,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其次,要求协调好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集团的整体功能由于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的联合体,各有其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如何将这些独立的企业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关系到企业集团的运作效率,甚至能否生存一般企业的有效运作,虽然也要处理好与其供应商、用户、上下游企业及其他交易伙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像企业集团那样重要因为一般的单位企业主要领先市场方式处理与其他企业间的关系,交易对象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交易关系可能是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因此,不一定要想方设法以致舍弃短期利益与所选定的交易对象建立长期交易和合作关系而企业集团则不一样,如果处理不好与既定企业的关系,相互之间貌合神离,各打自己的算盘,不积极与其他成员企业合作或考虑集团整体的利益,互相猜疑、刁难、设置障碍,就会加大集团的运作成本,降低效率,以致引起集团形同虚设甚至不如单体企业的效率,最终丧失存在的价值而走向解体。
可见,相对于一般的公司治理,企业集团治理的最大差别就是要设计一套控制、协调、激励和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集团的核心企业发挥特有的功能,通过建立资本、人事、技术、组织、业务联系等纽带,将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在自己的周围核心企业要将对成员企业的控制和协调,融于对成员企业自身的治理中,并通过成员企业的治理机制,在解决其内部的代理问题的同时,协调与其他成员企业间的关系,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费用及组织内部的协调费用其中对于紧密层企业的控制和协调,主要通过其内、外部治理机制的方法来进行即核心企业一方面通过持有紧密层企业的控股权,借助紧密层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其高层管理者进行监控,使这些运作条例企业及集团整体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让这些企业拥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实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对其的外部治理,对企业及其经营提供高强度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对于与其关系不太紧密的其他企业,主要利用市场的外部治理和长期契约纽带,以稳定与这些企业的业务和技术协作,对于集团内每个层次的企业,核心企业要发挥控制、协调功能只是对于不同层次的企业,采用的方式不同由此可见,企业集团的治理不仅要解决企业内部的代理问题,还要解决企业间的交易费用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不是分开来单独解决,建立各自的机构、机制和程序,而是将解决成员企业间交易费用问题的主要意图贯穿在公司治理的机制中,从而在企业集团的治理中,同时解决企业运作中遇到的代理问题及交易费用的问题。
一般公司治理和企业集团治理的异同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相同性主要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也面临着与一般公司一样的代理问题,因此二者在解决代理问题上的目的、程序、治理机制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一般的公司治理着重解决代理问题,企业集团除此之外还要解决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②一般企业的治理从广义上说也包括企业间关系的治理,但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不与既定企业建立和维持稳定的关系,并不影响其存在;而对企业集团治理来讲,不与既定企业建立稳定的关系,就不会形成企业集团,协调不好这种关系也将极大地影响企业集团的效率甚至生存③在处理企业间关系上,一般企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企业集团由于存在着资本、人事、技术、组织等联结纽带,有其控制和协调中心,从而在企业间关系上出现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④在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外部市场治理等方面,企业集团也与一般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从而使同一治理机制在一般公司和企业集团作用力度和方式上出现差异六、 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发展方向(一)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披露的质量,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察:一是财务信息,包括使用的会计准则、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二是审计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等,审计及信息披露评价当前比较注重审计关系本身的合规性、独立性;三是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目前虽具有较高的定性标准,但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四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建立网站,便于投资者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总的来看,信息透明度的核心是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1、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的一致性真实性是信息的生命,要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实或经济活动的发展趋势,而且能够按照一定标准予以检验一般情况下,作为外部人仅通过公开信息是无法完全判断上市公司资料真实性的,但是可以借助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规历史记录等评价信息披露真实性从信息传递角度讲,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搜集、分析信息,并验证信息真实性2、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指在信息失去影响决策的功能之前提供给决策者信息除了具备真实完整特征之外,还要有时效性由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在掌握信息的时间上存在差异,为解决获取信息的时间性不对称性可能产生的弊端,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管理当局在规定的时期内依法披露信息,减少有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增强公司透明度,降低监管难度,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当局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从公众投资者分析,及时披露的信息可以使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从上市公司本身来看,及时披露信息使公司股价及时调整,保证交易的连续和有效,减少市场盲动。
3、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公司完整的信息,不得忽略、隐瞒重要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经营风险及风险程度等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使投资者足以了解公司全貌、事项的实质和结果,披露的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整和内容的完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运行、股权结构及其变更情况是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信息在内的非财务信息在信息披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必须予以披露和评价的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总裁(SamuelA.Dipiazza,2002)提出“公司透明度的三级模式”,倡议计量和报告信息的准则应该具体到各个行业,需要建立具体的公司信息指南如战略、计划、风险管理、薪酬政策、公司治理与绩效评价等信息管理层编制信息报告时遵循的六个目标是完整性、符合性、一致性、评价性、明晰性、沟通性只有当公司以一种整合的方式传递信息,包括市场机会、战略、价值驱动、财务成果等,投资者才能从中受益二)信息披露的发展方向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其主要发展方向有:(1)我国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为保证公司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至少包括:①公司概况及治理原则。
②公司目标与政策这些信息能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公司的未来收益,有助于利用该方面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做出科学判断和决策③经营状况经营状况是潜在投资者及利害关系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④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出资者有权利了解企业股份所有权的结构、投资者的权利以及其他股份所有者的权利公司也应提供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即使该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交易,也应披露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变化⑤董事长、董事、经理等人员情况及报酬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要求得到董事会成员和主要执行人员的个人信息以便评估他们的资格⑥与雇员和其他利害关系者有关的重要问题⑦财务会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会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直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也是信息使用者最为关注的焦点⑧可预见的重大风险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及不确定性的加强,为维护出资者的正当利益,公司应预测重大风险并及时予以披露是必要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财务信息将被广泛地披露2)提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信息披露监管系统为真正使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全方位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监管系统目前可从以下方面入手:①我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应扩大范围、缩短时间,采用现代化电子手段。
传统的信息披露一般只包括财务会计信息,而按目前科学决策的要求,公司治理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在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各国普遍主张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公司经常主动披露信息,一般披露次数和内容比制度规定的要多在信息披露的手段上应提倡和鼓励采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如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通过互联网进行披露②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督控制机制,加大对公司风险信息的披露,采用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审计标准和金融标准披露公司治理信息,以保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可信度③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改革审计制度例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长期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强制性更换注册会计师,或由股东直接提名注册会计师等,以保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高质量七、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存在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两种模式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1、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体、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看,它们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类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3、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
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尽管如此,它依然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期间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在采取注册制的发行审核制度下,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即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如果发行人希望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一般都要求发行公司在公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必须取得证交所的同意该招股说明书由于完备的内容与信息披露,成为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核心而上市公告书在许多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并非必然的程序之一许多市场中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告书2、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称持续阶段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所要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主要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又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①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②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③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临时报告包括以下三种:重大事件报告、收购报告书与公司合并公告三)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信息具有外部性、垄断供给、不对称性特点,信息使用者借助于信息披露制度等获得所需的信息,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供求矛盾依靠非市场因素来调节。
信息披露制度是外部调节机制的一部分,这一机制有助于缩短上市公司自愿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者期望之间的差距,改善信息质量具体来说,信息披露制度有三方面的作用: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使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做出科学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行为的发生②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在信息公开披露的情况下,经营者受到证券市场的强大约束,大大降低了其滥用权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都是与股价挂钩的,典型形式即股票期权而信息披露(特别是在公司业绩较好时)有助于提升股价,加大对经营者的激励当然,这种做法是一柄双刃剑,也有经营者为了高收入而操纵信息披露的③信息披露促进了控制权市场的发展控制权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充分、准确的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助于收购者获得更多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可能会影响收购的正常进行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信息披露会导致股价下跌,增加公司收购的可能性,促进控制权的优化配置八、 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幕交易直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大崩溃,引起史无前例的经济大恐慌,人们才反思到,内幕交易的盛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起证券市场雍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迄今为止,各国证券法几乎无一例外明令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一)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是为了取得回报,而投资者的这种回报预期依赖于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一个理性和诚实的投资者,不可能在信息不对称而又允许滥用信息优势的情况下,还能对证券市场抱有信心二)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果允许内部人员从事内幕交易,那么内幕人员就会选择比股东所要求或预期的风险更大的风险投资方案,即使该方案失败了,失败的风险完全可以转到股东身上这种对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游戏把公司及公司股东推到了十分危险的境地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同时内幕交易还严重损坏了公司的运营效率罗伯特•哈夫特教授在其“内幕交易对大公司内部效率的影响”一文中就内幕交易对公司运行效率的破坏进行了专门的分析他指出,在任何大型组织体制中,组织的运作有赖于各种命令及资讯的上下传递就现代大公司而言,其运营效率大多取决于公司管理层在这种传递过程中的控制能力而如果允许内幕交易的话,则公司每一级组织的下级员工,为了自己获得内幕交易的利益,完全可能迟滞或阻碍信息向上一级传递因此就整体而言,内幕交易将对公司的运行效率造成损害三)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普遍现象,内幕人员借自己掌握而公众未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买入或卖出证券,致使不知情的公众做出反向行为,达到自己获利或避损之目的,而与其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则会受损(证券市场是一个零和博奔的市场,一方的赢利意味着对方的损失)这种损害其他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自己牟利的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增加了市场的道德风险,减少市场的流动性和削弱市场的效率,甚至会影响到市场普通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导致市场普通投资者对进一步投资持审慎态度,造成实际投资减少,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九、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有关反内幕交易的法律至今无法给内幕交易下一个通用的定义一般情况下使用下面这个定义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企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交易行为这是内幕交易的主体方面的特点,是掌握了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别人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而从事证券交易;第二,它是由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客观方面的特点,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第三,它是内幕人员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的特点,从事内幕交易者最直接的目的只有两个,获取利润或规避风险利用内幕信息使他人实施证券交易者的目的即使不直接从证券交易中获取利益或规避损失,但也是为了获取其他的利益,包括获取其他人对其较高的评价以及直接或间接的金钱利益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十、 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投资者利益保护现有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制度、知情权保护制度、表决权保护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等,其中大部分内容在前边章节已经提及,在此不再赘述,重点讨论一下司法救济制度相关问题。
而对中小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决议瑕疵诉讼制度《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赋予股东对瑕疵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一定的撤销权和确认无效的权利,这对保护股东,尤其是保护小股东的权利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机制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般认为公司诉讼主要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前者是指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所有权人的身份而提起的旨在强制执行其请求权的诉讼这种诉讼提起权是一种自益权,完全是为了自身的算准而提起原《公司法》第111条及新《公司法》第152条均有相应规定因此本书着重讨论后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到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限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学者归纳出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①事后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受到董事、高级职员及控制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非法侵害后,通过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方式,来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非经济救济,以恢复公司及其股东原有合法利益②事前抵制功能,即事前监督功能从理论上讲,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公司上述内部人从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成本,起到了预告制止该类行为的作用十一、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一个永恒主题,只有充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使证券市场健康、长期地发展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加强和完善投资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关键,制度不仅包括法人治理制度,而且包括法律、法规,实施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结构。
由于现行制度结构的产生有深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所以现行制度结构的改革将是一个随外部市场环境演化的过程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情况看,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市场运行制度、组织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及法律法规体系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1)完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体系鉴于我国目前在证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着立法缺乏前瞻性、民事规范的缺失、立法效力等级较低、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故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①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此相关联的问题就是要不断提高会计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因为很多信息是在财务报告中产生的应加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逐步完善季报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②健全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指在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通过诉诸相关法律,获取相应赔偿的机制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该涵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证券欺诈案件另外,必须着力解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的最终财产保障问题,使得投资者胜诉后有相应的物质财产可以得到赔偿③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对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设想,如建立诉讼前的内部救济制度,尽量维护公司正常的治理结构,给公司有关程序缓冲,过滤掉不成熟的代表诉讼,使诉讼行为更多些理性再如诉讼补偿制度我国也可以引入美国的司法判例首创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即只要诉讼结果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利益或者成功地避免了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原告股东就其诉讼行为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用等在内的合理费用可以请求公司给予补偿(孙峰,王璇,2008)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针对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应在法律制度的宏观指导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市场接管,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承担机制,做到责权分明;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要把银行的约束作用引入公司的治理机制;强化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等3)加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国证券市场上行政干预过多造成了投资者过分注重政府的动向,轻视乃至忽视市场中介机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频频遭遇信任危机再者,监管机构资源有限,要充分保护投资者,就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为此,政府应从一些空间退出,让中介机构来承担起监管责任,直接对投资者负责,这样可以迫使中介机构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提高和维护自身的声誉同时应促使中介机构摆正职能定位,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角色,会计师不仅就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还必须勤勉尽责地发现那些应该发现的舞弊行为4)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教育投资者成熟的程度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我们处在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许多新事物会不断进入投资领域,这更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接受教育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完善只是给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外部条件,中小股东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其次,要承担社会监督的责任,投资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举报最后,要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十二、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一)组织制度约束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股东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约束通过对董事会的信任委托间接进行董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权的控制和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进行直接约束。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制度约束是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核心二)管理制度约束监事会的约束多属事后的检查监督,而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则是经常的事前的约束,是有效防止高层管理者挥霍公款、过度在职消费、贪污转移国有资产的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组织制度约束的基础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且财务部门往往在经理人员的完全控制中虚报现象普遍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在决策层与执行层职务分离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主持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并委派财务总管,使财务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所有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增强收入的透明度,尤其要注重对企业家的职位消费进行有效的约束三)公司章程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但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无普遍的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十三、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高层管理者约束问题是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逐渐突显出来的,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目前,包括发达国家的公司界和学术界,也都在不断地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成果现代公司理论方面的成果主要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非对称信息理论三方面,相关内容前已述及,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介绍公司监督机制原理设计公司约束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公司权力制衡与监督原理强调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的协调与相互制约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公司组织形式的现代公司,以法律方式确立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
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高层管理者的控制,他们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产生各种权利,拥有这些权利的权力主体接受多层面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1)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直接治理而又必须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股东会的成立旨在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2)现代公司股东众多,股东会又不是常设机关,这使得股东会不可能经常地直接监督和干预公司事务,所以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于是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由出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经营方向3)董事会虽然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然而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有可能在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难题。
因此有些公司成立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强有力的监督十四、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与道德风险问题仅靠监督与制衡不可能解决,关键是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即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因此,激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和高层管理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激励相容性原理与信息披露原理为设计这种激励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一)激励相容性原理由于各利益主体存在自身利益,如果公司能将各利益主体在合作中产生的外在性内在化,克服合作成员的相互偷懒与“搭便车”的动机,就会提高每个成员的努力程度,提高经营绩效如果管理者的监督程度会因为与被管理者的复位和动机相同而降低,一种有效的安排就是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制约关系,即管理者的收益决定于被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双方产生激励相容性被管理者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实现了管理者利益最大化被管理者越努力,管理者所得剩余收入越多,监督与管理动机也就越强,从而激励管理者加强对其他成员的监督财产的激励与利益的激励合理组合、相互制衡是使公司各所有者之间实现激励相容的关键。
其中财产的激励是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来激励其行为这种激励表明管理者本人即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而利益的激励,对公司内非财产所有者的其他成员来说,激励其行为利于其个人利益的实现财产激励与利益激励相互制约,利益激励不能脱离财产激励,而财产的激励依赖于利益的激励来实现二)信息披露性原理获得代理人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