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镇政府制 为切实加强我镇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在依法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时,将迁移户口育龄妇女名单(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除外)按月通报其现居地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在依法办理新生儿登记入户时,应查验登记其生育证,按月将新生儿入户名册通报其现居地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三、在办理暂住证时,必须100%地查验登记其现居住地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名册通报其现居住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四、镇派出所所长(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为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并有相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五、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六、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将列入镇本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内容一并考核镇政府(签章):镇派出所(签章):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镇派出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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