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已核调整)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企业住所市(州)县(市 / 区)省(经营场所 )投资总额万元币种(外资)(外资)注册资本 (金)万元币种(外资)*企业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隶属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填写)投资人 (合伙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国别(地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外资)(外资)(外资)□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 月 日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预先核准2、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需填写标注有“* ”的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者经 移动办人姓名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已核调整)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签收单企业名称通知书核准文号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移动人或者经办人信息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另行委托领取人信息 移动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