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讲义一、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破产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企业重整,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与其他法法律相比较,具具有以下特征征:(1)破破产法的调整整范围仅限于于债务人丧失失清偿能力,不不能清偿到期期债务的特别别情况,解决决的是如何公公平清偿债权权人的问题,对对于债务纠纷纷以及债务人人有清偿能力力而不还债等等问题,则在在破产程序之之外通过民事事诉讼与执行行制度解决2)破产法法是集实体与与程序两者合合一的综合性性法律破产产法的基本内内容可分为实实体性规范、程程序性规范、罚罚则与复权三三大部33)破产法是是一部社会涉涉及面甚广的的法律,与其其他一些法律律部门具有密密切的联系,其其正确实施要要靠相关法律律、制度的保保障4)金金融机构实施施破产法的,由由国务院金融融监管机构向向人民法院提提出对该金融融机构进行重重整或者破产产清算的申请请5)其其他法律规定定企业法人以以外的组织的的清算,属于于破产清算的的,参加适用用本法规定的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与与受理(一)破产界限限破产界限是指法法院据以宣告告债务人破产产的法律标准准,也称为破破产原因《破破产法》规定定:“企业因因经营管理不不善造成严重重亏损,不能能清偿到期债债务,并且资资产不足以清清偿全部债务务或者明显缺缺乏清偿能力力时,依照本本法规定宣告告破产据据此,破产界界限的实质是是不能清偿到到期债务不不能清偿”在在法律上的着着眼点是债务务关系能否正正常维系,其其要点为:((1)债务人人明显丧失清清偿能力,不不能以财产、信信用或能力等等任何方法清清偿债务;((2)债务人人不能清偿的的是已到期、债债权人提出偿偿还要求的、无无争议或已有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效判决、裁决决确定)的债债务; (33)债务人对对全部或主要要债务长期连连续不能偿还还4)债债务人负债((不论到期与与否)数额超超过实有资产产(不考虑信信用、能力等等偿还因素))为解决债权人提提出破产申请请时的举证责责任问题,最最高人民法院院在其司法解解释中规定::“债务人停停止支付到期期债务并呈连连续状况,如如无相反证据据,可推定为为不能清偿到到期债务二)破产申请请根据《破产法》规规定,企业法法人不能清偿偿到期债务,并并且资产不足足以清偿全部部债务或者明明显缺乏清偿偿能力时,债债务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提提出重整、和和解或者破产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偿到期债务,债债权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提提出对债务人人进行重整或或者破产清算算的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出破产申请,应应当提交破产产申请书和有有关证据破破产申请书应应载以如下事事项:1.申请人、被被申请人的基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认为应当载明明的其他事项项由债务人提出申申请的,还应应当向人民法法院提交财产产状况说明、债债务清册、债债权清册、有有关财务会计计报告职工工安置预案以以及职工工资资的支付和社社会保险费用用的缴纳情况况破产申请向债务务人住所地人人民法院提出出在人民法法院受理破产产申请前,申申请人可以请请求撤回申请请三)破产案件件的受理1.立案人民民法院收到申申请人提出的的破产申请后后,应当依照照破产法的有有关规定进行行审查并应应自收到破产产申请之日起起十五日内裁裁定是否受理理,有特殊情情况,经上一一级人民法院院批准,可以以延长十五日日但对由债债权人提出破破产申请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当自收到申请请之日起五日日内通知债务务人债务人人对申请有异异议的,应当当自收到人民民法院的通知知之日起七日日内向人民法法院提出人人民法院应当当自异议期满满之日起十日日内裁定是否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受理破产申请请的,应当自自裁定作出之之日起五日内内送达申请人人。
对由债权权人提出申请请的,人民法法院应当自裁裁定之日起五五日内送达债债务人债务务人应当自裁裁定作出之日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法法院提交财产产状况说明,债债务清册、债债权清册、有有关财务会计计报告以及职职工工资的支支付和社会保保险费用的缴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不不受理破产申申请的,应当当自裁定作出出之日起五日日内送达申请请人并说明理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受受理破产申请请至破产宣告告前,经审查查发现债务人人不符合破产产法律规定的的,可以裁定定驳回申请申申请人对裁定定不服时,可可以自裁定送送达之日起十十日内向上一一级人民法院院提出上诉2.公告、通知知债权人人民法院自裁定定受理破产申申请之日起二二十五日内通通知已知债权权人,并予以以公告通知知和公告应当当载明下列事事项:⑴申请人、被申申请人的名称称或者姓名;;⑵人民法院受理理破产申请的的时间;⑶申报债权的期期限、地点和和注意事项;;⑷管理人的名称称或者姓名及及其处理事务务的地址;⑸债务人的债务务人或者财产产持有人应当当向管理人清清偿债务或者者交付财产的的要求;⑹第一次债权人人会议召开的的时间和地点点;⑺人民法院认为为应当通知和和公告的其他他事项3.债务人的义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理破产申请的的裁定送达债债务人之日起起至破产程序序终结之日,债债务人的有关关人员承担下下列义务:⑴妥善保管其占占有和管理的的财产、印章章和账簿、文文书等资料;;⑵根据人民法院院、管理人的的要求进行工工作,并如实实回答询问;;⑶列席债权人会会议并如实回回答债权人的的询问;⑷未经人民法院院许可,不得得离开住所地地;⑸不得新任其他他企业的董事事、监事、高高级管理人员员。
上述所称的有关关人员是指企企业的法定代代表人;经人人民法院决定定,也可以包包括企业的财财务管理人员员和其他经营营管理人员三、管理人(一)管理人的的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受受理破产申请请时,应同时时指定管理人人管理人由由人民法院根根据债务人实实际情况,指指定有关部门门、机构具备备相关专业知知识并取得执执业资格的人人员组成的清清算组或者依依法设立的律律师事务所,会会计师事务所所、破产清算算事务所等社社会中介机构构担任债权人认为管理理人不能依法法、公正执行行职务或者有有其他不能胜胜任职务情形形的,可以申申请人民法院院予以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不得担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罪受过刑事处处罚;2.曾被吊销相相关专业执业业资格证书;;3.与本案有利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认为不宜担任任管理人的其其他情形管理人聘用必要要的工作人员员和辞去职务务应当经人民民法院许可二)管理人的的职责管理人执行职务务,向人民法法院报告工作作,列席债权权人会议,向向债权人会议议报告职务执执行情况,回回答询问;接接受债权人会会议和债权人人委员会的监监督并具体履履行下列职责责:1.接管债务人人的财产、印印章和账簿、文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人财产状况,制制作财产状况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人的内部管理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人的日常开支支和其他必要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债权人会议召召开之前,决决定继续或者者停止债务人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分债务人财产产;7.代表债务人人参加诉讼,仲仲裁或者其他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认为管理人应应当履行的其其他职责。
管理人员的报酬酬由人民法院院确定债权权人会议对管管理人的报酬酬有异议的,有有权向人民法法院提出四、债务人财产产债务人财产是指指破产申请受受理时属于债债务人的全部部财产,以及及破产申请受受理后至破产产程序终结前前债务人取得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涉涉及债务人财财产的下列行行为,管理人人有权请求人人民法院予以以撤销和追回回:(一)人民法院院受理破产申申请前一年内内,债务人财财产发生下列列行为的:1.无偿转让财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合理的价格进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产担保的债务务提供财产担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的债务提前清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的二)为逃避债债务而隐匿、转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或者承认不真真实的债务的的;(三)人民法院院受理破产申申请前六个月月内,债务人人仍对个别债债权人进行清清偿的(清偿偿使债务人财财产受益的除除外)四)债务人的的出资人尚未未完全履行缴缴纳所认缴的的出资;债务务人的董事、监监事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利用用职权从企业业获取的非正正常收入和侵侵占的企业财财产根据法法律规定,债债权人在破产产申请受理前前对债务人负负有债务的,可可以向管理人人要求抵销但但是,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不得抵销销:1.债务人的债债务人在破产产申请受理后后取得他人对对债务人的债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知债务人有不不能清偿到期期债务或者破破产申请的事事实,对债务务人负担债务务的;但是债债权人因为法法律规定或者者有破产申请请一年前所生生的原因而负负担债务的除除外;3.债务人的债债务人已知债债务人有不能能清偿到期债债务或者破产产申请的事实实,对债务人人取得债权的的;但是,债债务人的债务务因为法律规规定或者有破破产申请一年年前所发生的的原因而取得得的债权的除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人人民法院受理理破产案件后后,对债务人人财产的其他他民事执行程程序,包括已已经审结但尚尚未执行的,已已采取冻结、扣扣留、查封、扣扣押措施的,或或已开始执行行但尚未执行行完毕等情况况,都应中止止人民法院受理破破产案件后,涉涉及债务人财财产的其他一一些行为由管管理人按有关关法律规定处处置五、破产费用和和共益债务的的含义(一)破产费用用和共益债务务的含义1.人民法院受受理破产申请请后发生的下下列费用,为为破产费用::①破产案件的诉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和分配债务人人财产的费用用;③管理人执行职职务的费用、报报酬和聘用工工作人员的费费用;2.人民法院受受理破产申请请后发生的下下列费用,为为共益债务::①因管理人或者者债务人请求求对当事人履履行双方均未未履行完毕的的合同所产生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受无因管理所所产生的债务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当得利所产生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续营业而应支支付的劳动报报酬和社会保保险费用以及及由此产生的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相关人员执行行职务致人损损害所产生的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致人损害所产产生的债务二)破产费用用和共益债务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益债务由债务务人财产随时时清偿。
债务务人财产不足足以清偿所有有破产费用和和共益债务的的,先行清偿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产不足以清偿偿所有破产费费用或者共益益债务的,按按照比例清偿偿债务人财产不足足以清偿破产产费用时,管管理人应当提提请人民法院院终结破产程程序六、债权申报(一)债权申报报期限对债务人享有债债权的债权人人应当在人民民法院确定的的债权申报期期限内向管理理人申报债权权债权申报报期限自人民民法院发布受受理破产申请请公告之日起起计算,最短短不得少于三三十日,最长长不当超过三三个月在人人民法院确定定的债权申报报期限内,债债权人未申报报的,可以在在破产财产最最后分配前补补充申报;但但是,此前已已进行的分配配,不再对其其补充分配为为审查和确认认补充申报债债权的费用,由由补充申报人人承担二)债权的申申报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权时,应当书书面说明债权权的数额和有有无财产担保保,并提交有有关证据申申报的债权是是连带债权的的,应当说明明债务人的的保证人或者者其他连带债债务人已经代代替债务人清清偿债务的,以以其对债务人人的求偿权申申报债权连连带债权人可可以由其中一一人代表全体体连带债权人人申报债权,也也可以共同申申报债权有关按规定应当当支付给职工工的费用和补补偿金,不必必申报,由管管理人调查后后列出清单并并予以公示。
三)债权的确确认管理人收到债权权申报材料后后,应当登记记造册,对申申报的债权进进行审查,并并编制债权表表债权表和和债权申报材材料由管理工工作人保存,供供有关人员查查阅债权表,应当提提交第一次债债权人会议核核查债务人人、债权人对对债权表记载载的债权有异异议的,可以以向受理破产产案件的人民民法院提起诉诉讼七、债权人会议议(一)债权人会会议的性质和和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由全体债权人人组成,并代代表全体债权权人的利益,对对债务人的破破产事项进行行决议的机构构所有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均为为债权人会议议成员,有权权参加债权人人会议并享有有表决权,但但是有财产担担保的债权人人未放弃优先先受偿权利的的除外债务务人的保证人人,在代替债债务人清偿债债务后,可以以作为债权人人,享有表决决权债权人人可以委托代代理人出席会会议并行使表表决权债权权人会议设主主席一人,由由人民法院从从有表决权的的债权人中指指定债权人会议应当当有债务人的的职工代表和和工会的代表表参加,对有有关事项发表表意见债权人会议是依依靠召集方式式活动的第第一次债权人人会议由人民民法院召集,应应在债权申报报期限届满后后15日内召召开以后的的债权人会议议在人民法院院或者会议主主席认为必要要时或者管理理人、债权人人委员会、占占债权总额四四分之一以上上的债权人向向债权人会议议主席提议时时召开,并联联提前15日日由管理人通通知已知的债债权人。
债权权人会议由会会议主席主持持二)债权人会会议的职权与与决议债权人会议的职职权主要有::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法院更换管理理人,审查管管理人的费用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人;4.选任和更换换债权人委员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或者停止债务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计划;7.通过和解协协议;8.通过债务人人财产的管理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财产的变价方方案;10.通过破产产财产的分配配方案;11.人民法院院认为应当由由债权人会议议行使的其他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当对所议事项项的决议作成成会议记录债权人会议的职职权是以表决决通过决议的的方式行使的的债权人会会议的决议,由由出席会议的的有表决权的的债权人过半半数通过,并并且其所代表表的债权额,必必须占无财产产担保债权总总额的半数以以上债权人人会议的决议议,对全体债债权人均有法法律约束力但但是,有财产产担保的债权权人享有的优优先受偿权,不不受债权人会会议的决议约约束债权人人认为债权人人会议的决议议违反法律规规定的,可以以在债权人会会议作出决议议之日起155日内提请人人民法院裁定定三)债权人委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以决定设立债债权人委员会会债权人委委员会由债权权人会议选项项任的债权人人代表和一名名债务人的职职工代表或工工会代表组成成。
债权人委委员会成员不不得超过9人人债权人委委员会成员应应当经人民法法院书面决定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行使下列职权权:1.监督债务人人财产的管理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议委托的其他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执行职务时,有有权要求管理理人、债务人人的有关人员员对其职权范范围内的事务务作出说明或或者提供有关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人的有关人员员违反本法规规定拒绝接受受监督的,债债权人委员会会有权将监督督事项请求人人民法院作出出决定:人民民法院应当在在5天内作出出决定管理人实施下列列行为,应及及时报告债权权人委员会或或人民法院::1.涉及土地、房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益的转让让;2.探矿权、采采矿权、知识识产权等财产产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或者营业的转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担保;6.债权和有价价证券的转让让;7.履行债务人人和对方当事事人均未履行行完毕的合同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取回;10. 对债权权人的利益有有重大影响的的其他财产处处分行为八、重整和和解解(一)重整申请请和重整期间间为减少企业破产产造成的社会会损失,挽救救尚有可能自自行解决债务务清偿的企业业,《企业破破产法》专门门设置了重整整制度。
债务人或者债权权人在人民法法院受理破产产申请后,宣宣告债务人破破产前,均可可直接向人民民法院申请对对债务人进行行重整人民民法院经审查查认为重整申申请符合法律律规定的,应应当裁定债务务重整,并予予以公告重整期间为人民民法院裁定债债务人重整之之日起至重整整程序终止在重整期间,经经债务人申请请,人民法院院批准,债务务人可以在管管理人的监督督下自行管理理财产和营业业事务在重整期间,债债务人的出资资人不得请求求投资收益分分配;债务人人的董事、监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不得得向第三人转转让其持有的的债务人的股股权(经人民民法院同意的的除外)在重整期间,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经管管理人或者利利害关系人请请求,人民法法院应当裁定定终止重整程程序,并宣告告债务人破产产: 1.债务人的经经营状况和财财产状况继续续恶化,缺乏乏挽救的可能能性;2.债务人有欺欺诈、恶意减减少债务人财财产或者其他他显著不利于于债权人的行行为;3.由于债务人人的行为致使使管理人无法法执行职务二)重整计划划的制定和批批准1.重整计划的的制定债务务人或者管理理人应当自人人民法院裁定定债务人重整整之日起六个个月内,(有有正当理由的的,人民法院院可以裁定延延期三个月),同同时向人民法法院和债权人人会议提交重重整计划草案案。
债务人自行管理理财产和营业业事务的,由由债务人制作作重整计划草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理财产和营业业事务的,由由管理人制作作重整计划草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应当包括下列列内容:①债务人的经营营方案;②债权分类;③债权调整方案案;④债权受偿方案案;⑤重整计划的执执行期限;⑥重整计划执行行的监督期限限;⑦有利于债务人人重整的其他他方案2.重整计划的的批准人民民法院应当自自收到重整计计划草案之日日起三十日内内召开债权人人会议,依照照下列债权分分类,各类债债权的债权人人参加讨论重重整计划草案案,并分组对对重整计划草草案进行表决决: ①对债务人的特特定财产享有有担保权的债债权;②债务人所欠职职工的工资和和医疗、伤残残补助、抚恤恤费用,所欠欠的应当划入入职工个人账账户的基本养养老保险、基基本医疗保险险费用,以及及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应应当支付给职职工的补偿金金;③债务人所欠税税款;④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要时可以决定定在普通债权权组中设小额额债权组对重重整草案进行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一表决组的债债权人过半数数同意重整计计划草案,并并且其所代表表的债权数额额占该组债权权总额的三分分之二以上的的,即为该组组通过重整计计划草案。
各各表决组均通通过重整计划划草案时,重重整计划即为为通过自重重整计划通过过之日起十日日内,债务人人或者管理人人应当向人民民法院提出批批准重整计划划的申请人人民法院经审审查认为符合合规定的,应应当自收到申申请之日起三三十日内裁定定批准,终止止重整程序并并予以公告部分未通过重整整计划草案的的表决组拒绝绝再次表决或或者再次表决决仍未通过的的,但重整计计划符合下列列条件的,债债务人或者管管理人可以申申请人民法院院批准重整计计划草案:①按照重整计划划草案,对债债务人的特定定财产享有担担保权的债权权就该特定财财产将获得全全额清偿,其其因延期清偿偿所受的损失失将得到公平平补偿,并且且其担保权未未受到实质性性损害,或者者该表决组已已经通过重整整计划草案;;②按照重整计划划草案,债务务人所欠职工工的各项费用用和补偿金、债债务人所欠税税款将获得全全额清偿,或或者相应表决决组已经通过过重整计划草草案;③按照重整计划划草案,普通通债权所获得得的清偿比例例,不低于其其在重整计划划草案被提请请批准时依照照破产清算程程序所能获得得的清偿比例例,或者该表表决组已经通通过重整计划划草案;④重整计划草案案对出资人权权益的调整公公平、公正,或或者出资人组组已经通过重重整计划草案案;⑤重整计划草案案公平对待同同意表决组的的成员,不违违反所规定的的债权清偿顺顺序;⑥债务人的经营营方案具有可可行性。
重整计划未获批批准的,人民民法院应当裁裁定终止重整整程序,并宣宣告债务人破破产三)重整计划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务人负责执行行人民法院院裁定批准重重整计划后,已已接管财产和和营业事务的的管理人应当当向债务人移移交财产和营营业事务在在重整计划规规定的监督期期内,由管理理人监督重整整计划的执行行债务人不能执行行或者不执行行重整计划的的,人民法院院经管理人或或者利害关系系人请求,应应当裁定终止止重整计划的的执行,并宣宣告债务人破破产人民法法院裁定终止止重整计划执执行的,债权权人在重整计计划中作出的的债权调整的的承诺失去效效力债权人人因执行重整整计划所受的的清偿仍然有有效,债权未未受清偿的部部分作为破产产债权四)和解债务人在人民法法院宣告债务务人破产前,可可以直接向人人民法院申请请和解债务务人申请和解解,应当提出出和解协议草草案人民法法院经审查认认为和解申请请符合规定的的,应召集债债权人会议讨讨论和解协议议草案进行决决议债权人人会议通过和和解协议的决决议,由出席席会议的有表表决权的债权权人过半数同同意,并且其其所代表的债债权额占无财财产担保债权权总额的三分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过和解协议的的决议,由人人民法院裁定定认可,终止止和解程序,并并予以公告。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或者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九、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告1.破产宣告,是是人民法院对对债务人不能能清偿到期债债务的事实做做出的法律上上的判定根根据《破产法法》规定,在在以下三种情情况下,人民民法院应当以以书面裁定宣宣告债务人企企业破产:①企业不能清偿偿到期债务,又又不具备法律律规定的不予予宣告破产条条件的;②企业被依法终终结重整、和和解的;③重整期满,不不能按照和解解协议清偿债债务的人民法院宣告企企业破产,应应自裁定作出出之日起五日日内通知债务务人和管理人人,自裁定作作出之日起十十日内通知债债权人,并予予以公告2.破产宣告的的效力人民民法院宣告企企业破产的裁裁定自宣告之之日起发生法法律效力,破破产企业自即即日起应当停停止生产经营营活动,但人人民法院或清清算组认为确确有必要继续续生产经营的的除外二)变价和分分配1.破产财产的的变价债务务人被宣告破破产后,管理理人应当及时时拟定破产财财产变价方案案,提交债权权人会议讨论论根据债权权人会议通过过或者人民法法院裁定的变变价方案,管管理人应当适适时变价出售售破产财产。
变变价出售破产产财产应通过过拍卖进行2.破产财产的的分配破产产财产的分配配应当以货币币分配方式进进行管理人人应及时拟定定破产财产分分配方案,提提交债权人会会议讨论破破产财产分配配方案应当载载明下列事项项:①参加破产财产产分配的债权权人名称或者者姓名、住所所;②参加破产财产产分配的债权权额;③可供分配的破破产财产数额额;④破产财产分配配的顺序、比比例及数额;;⑤实施破产财产产分配的方法法债权人会议通过过破产财产分分配方案后,由由管理人将该该方案提请人人民法院裁定定认可破产产财产分配方方案经人民法法院裁定认可可后,由管理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先清偿破产费费用和共益债债务后,依照照下列顺序清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职工的工资和和医疗、伤残残补助、抚恤恤费用,所欠欠的应当划入入职工个人账账户的基本养养老保险、基基本医疗保险险费用,以及及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应应当支付给职职工的补偿金金;②破产人欠缴的的除前项规定定以外的社会会保险费用和和破产人所欠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权破产财产不足以以清偿同一顺顺序的清偿要要求的,按照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事、监事和高高级管理人员员的工资按照照该企业职工工的平均工资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债权人未未受领的破产产财产分配额额,管理人应应当提存债债权人自最后后分配公告之之日起满二个个月仍不领取取的,视为放放弃受领分配配的权利,管管理人或者人人民法院应当当将提存的分分配额分配给给其他债权人人破产财产产分配时,对对于诉讼或者者仲裁未决的的债权,管理理人应当将其其分配额提存存自破产程程序终结之日日起满二年仍仍不能受领分分配的,人民民法院应当将将提存的分配配额分配给其其他债权人三)破产终结结破产程序的终结结破产财产产分配完毕后后,由管理人人提请人民法法院终结破产产程序人民民法院应在接接到申请后115日内作出出裁定裁定定终结的,管管理人应当自自破产程序终终结之日起110内向破产产企业原登记记机关办理破破产企业注销销登记,并将将办理情况及及时通告人民民法院破产产企业注销登登记完毕的次次日,管理人人终止执行任任务但是存存在诉讼或者者仲裁等未决决情况的除外外十、法律责任对造成企业破产产以及违反破破产法律的行行为,要追究究相应的法律律责任《破破产法》规定定:企业董事事、监事或者者高级管理人人员违反忠实实义务、勤勉勉义务,致使使所在企业破破产的,依法法承担民事责责任,并自破破产程序终结结之日起3年年内不得担任任任何企业的的董事、监事事、高级管理理人员。
对债务人、管理理人违者罚款款反破产法的的行为,人民民法院可以对对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进行行处罚,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