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聚酯熔体直纺纺粘非织造布项目建设工程手册聚酯熔体直纺纺粘非织造布项目建设工程手册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合同价款调整 3二、 合同价款结算 10三、 竣工决算报批 15四、 竣工决算编制 16五、 工程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 19六、 工程网络计划的技术特点和分类 19七、 时标网络计划绘制 22八、 时间参数判定 23九、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24十、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28十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32十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41十三、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44十四、 公司概况 49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9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50十五、 项目基本情况 50十六、 项目投资计划 53建设投资估算表 5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6流动资金估算表 5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9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0十七、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6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9十八、 进度计划 7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70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二、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
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三、 竣工决算报批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和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处理1)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2)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3)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四、 竣工决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一)竣工决算基本要求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二)竣工决算内容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包括封面、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资金情况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6)尾工工程情况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查等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3、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4、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2)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4)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五、 工程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被称为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是由各项工作之间的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决定的一)工艺关系与组织关系(1)工艺关系工艺关系是指生产性工作之间由工艺过程决定的、非生产性工作之间由工作程序决定的先后顺序关系在所示某混凝土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中2)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指工作之间由于组织安排需要或资源(劳动力、原材料、施工机具等)调配需要而确定的先后顺序关系六、 工程网络计划的技术特点和分类(一)工程网络计划的技术特点工程网络计划技术是指用网络图表示工程计划任务中各项工作的进度安排,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以保证实现预定工程任务的管理技术它与传统的甘特横道计划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根据管理需要,工程网络计划可清楚地表达工程任务分解后各项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逻辑关系)从而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奠定了良好基础2)通过计算网络计划中各种时间参数,确定影响工程总工期的关键工作,识别出具有机动时间的非关键工作,以便明确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对象3)根据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结果,工程网络计划可根据资源约束条件和各项工作目标,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从而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当目标无法实现时,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调整方案。
4)将工程网络计划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开发有关项目管理软件,能够提高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效率,提升工程进度计划可视化程度,进行时间参数自动计算和资源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动态比较分析与监控与甘特横道计划相比,尽管工程网络计划不够简单明了和形象直观,但借助计算机技术和有关项目管理软件可以最大限度地弥补工程网络计划的不足如可以将网络计划表现形式自动转化为横道计划,还可以通过绘制带有时间坐标的网络计划(时标网络计划)直观表达工程进度计划安排二)工程网络计划的分类工程网络计划是建立在网络图基础上的工程进度计划所谓网络图,是指由箭线和节点组成,用来表示工作流程的有向、有序网状图形工程网络计划种类繁多,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按网络计划中工作性质进行划分,工程网络计划可分为肯定型网络计划和非肯定型网络计划2)按网络计划表达形式进行划分,工程网络计划可分为双代号网络计划和单代号网络(3)按网络计划目标进行划分,工程网络计划可分为单目标网络计划和多目标网络计划4)按网络计划有无时间坐标进行划分,工程网络计划可分为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和双代号非时标网络计划5)按网络计划层级进行划分,工程网络计划可分为单级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
6)按网络计划中工作搭接关系进行划分,工程网络计划可分为普通网络计划、搭接网络计划和流水网络计划七、 时标网络计划绘制时标网络计划宜按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编制因此,在编制时标网络计划时,应使每一个节点和每一项工作(包括虚工作)尽量向左靠,直至不出现从右向左的逆向箭线为止在编制时标网络计划之前,应先按已确定的时间单位绘制时标网络计划表时间坐标可以标注在时标网络计划表的顶部或底部当网络计划的规模比较大,且比较复杂时,可以在时标网络计划表的顶部和底部同时标注时间坐标必要时,还可以在顶部时间坐标之上或底部时间坐标之下同时加注日历时标网络计划表见,表中的刻度线以细线为宜;为使图表清晰简洁,此线也可不画或少画一)直接绘制法所谓直接绘制法,是指不计算时间参数,直接按无时标的网络计划草图绘制时标网络计划的一种时标网络计划表的绘制方法绘制过程如下1)将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定位在时标网络计划表的起始刻度线上2)按工作的持续时间绘制以网络计划起点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箭线3)除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外,其他节点必须在所有以该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箭线均绘出后,定位在这些工作箭线中最迟的箭线末端当某些工作箭线的长度不足以到达该节点时,须用波形线补足,并将箭头画在与该节点的连接处。
4)当某个节点位置确定后,即可绘制以该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箭线5)利用上述方法从左至右依次确定其他各个节点的位置,直至绘出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八、 时间参数判定(一)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的判定1、关键线路的判定时标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可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凡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因为只要不出现波形线,就说明在这条线路上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也就是说,在计算工期等于计划工期的前提下,这些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全部为零2、计算工期的判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应等于终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与起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之差二)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判定除了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外,还可用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工作与其后期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九、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undefined十、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
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
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
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
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十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
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
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
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2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包括24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
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人选2、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标准履约保函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以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样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按照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保函格式中明确规定“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十三、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