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党发[2007]3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按照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能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治校,健全制度,规管理,逐步完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学校与学院管理主要职责〔一〕教学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校性的教学改革,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2.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3.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包括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的评定,组织新设专业、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候选专业的评定及申报。
4.负责全校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包括建立学校的网络课程平台、课程规、质量管理与评定的方法与实施,学校精品课程的评定,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候选课程的评定及申报,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审定5.负责学校的教学立项评定和审批、结题与验收,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课题的审核与申报6.负责全校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中心等的评定与奖励,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中心候选7.负责规划全校本科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出版和评选工作,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征订和供应工作8.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监督、审核和验收9.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审定各学院计划及项目完成的验收10.负责全校本科实习、实训等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基金的分配与管理11.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开发与研究的审查与验收12.负责制定全校开课计划及教学进程,组织安排全校的配课、课表编排和学生选课13.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使用、调配及本科教学运转的日常管理14.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的考务工作。
15.负责全校教学日历、试题、教学管理报表等的管理与存档工作16.负责全校本科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检查、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发放17.负责学校的考风建设与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工作18.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复学、降级、跨院、跨类的学籍变动等学籍处理工作19.组织教务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培训以及教师参加全国性教学研讨交流活动搜集、处理、通报国外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的信息20.负责审批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开办和证书发放工作21.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审核与管理工作22.负责全国性本科各类考试、学习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23.负责教务等网络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4.负责全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和全校〔含研究生、成人〕教学工作量的汇总25.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和新生的电子注册工作26.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各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与评估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的专业评估27.负责申报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质量工程及教改工程相关项目28.负责全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发展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改革,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3.负责提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4.负责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包括新设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等的建设与申报5.负责学院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的申报,负责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建设与提高6.负责组织学院教师的教学课题立项与实施7.负责学院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中心等的培育、组织和申报8.规划学院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提出学院教材使用计划9.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项目审核、申报与实施10.负责提出、申报与审核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1.负责学院本科实习、实训等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开放实验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2.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开发与研究的申报与实施13.负责学院教学日历、教学管理报表等的管理与存档14.负责组织学院本科生各类课程的成绩检查、提交与管理15.负责学院考风建设,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16.负责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组织与管理。
17.负责组织学院教师、实验人员和教务管理人员的"练兵比武"与业务提高18.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19.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全国性本科各类考试和学习竞赛的管理和培训工作20.负责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审核21.负责退学、转学、休学、复学、降级、跨院、跨类的学籍变动等学籍处理初审工作22.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各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质量的保障、检查与评估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的专业自评估23.负责学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的建设与人才培训24.负责核定学院的开课计划及教学进程,组织、安排学院的配课,协助学校组织学生选课25.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的日常管理和本科教学的考务、学生试卷的归档工作〔二〕科研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科技工作规章制度、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编制和下达各学院年度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计划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汇总和立项评审工作4.负责下达各学院教师和科技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年度计划5.负责学校科研方向的规划与调整工作和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跨学院、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6.负责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司局级重点项目和企事业单位重大委托项目的管理工作。
7.负责院管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8.负责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负责专利和著作权申请的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9.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10.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11.负责学校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和科技项目工作12.负责组织全校性科技学术活动13.制定科研经费分配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拨发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本部门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3.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企事业单位托项目经费到款总额计划4.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计划5. 负责本部门科研方向的规划与调整和科研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6.负责企事业单位一般委托项目的立项工作〔报学校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一般委托项目、司局级一般计划项目和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7.协助学校管理本部门的校管项目8.负责本部门科技奖励和专利、著作权的组织申报工作9.协助学校管理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0.负责本部门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科技统计工作和科技工作12.组织开展本部门的科技学术活动13.负责学校下拨的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负责学校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学科的申报与建设工作3.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和跨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工作4.负责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工作5.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负责指导 、监督和检查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命题、考试、录取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和就业工作6.制定或修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汇编研究生课程目录及教学大纲,汇总各学院所制定的每学期的开课任务书及课程安排7.负责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8.负责研究生教学精品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9.负责全校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的协调、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的抽查10.负责审核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指导经费和业务费分配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拨发11.负责管理和监督研究生教育经费和基金的使用12.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13.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审定和学位授予工作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学院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3.负责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4.负责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推荐和考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跨学院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5.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和调剂、专业课命题和复试等工作6.按学院编班,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7.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学院各专业、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公共课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管理工作8.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各层次研究生非公共课程的配课和排课工作,负责安排各专业研究生的教学实践、专业课程的调课、补课、考试、成绩登记、试卷保管等项工作9.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文评审、答辩资格审查、论文答辩等工作10.负责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指导经费和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管理〔四〕人事与师资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拔尖人才的培养计划、工勤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2.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职务〕鉴定、岗位的培训和聘任工作。
3.负责职工的调配工作,制定学校职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制定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办法、外聘教师的基本标准以及教职工的延聘、返聘、缓退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5.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编制、工资、校津贴、福利及各种保险等的管理工作6.负责教师资格的复审及认定工作7.负责审批校各部门进人计划及拟调入、调出和接收人员的先期预审及后期核查工作8.负责对省、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以及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选工作9.负责职工劳动纪律、考勤办法的制定和管理以及职工请假、销假审批工作学院主要职责:1.负责本部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2.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3.负责教师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学校总体方案,负责制定学院教师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4.负责学院职称评聘的组织报名工作,负责拟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工作,负责拟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评工作,负责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前期审核工作5.制定学院各类人员考核细则并负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外人员的考核,负责本院教职工的延聘、返聘和缓退的报批工作6.负责制定学院进人计划和调入人员的考核工作7.负责本学院人员的劳动纪律和考勤、请销假的报批工作。
<五〕学生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计划〔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并组织落实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3.负责学生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4.负责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和推荐工作5.制定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决定记过及以上的处分6.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勤工助学和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7. 负责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社会奖、助学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8.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9.制定年度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副食补贴、学生校临时贷款和学生就业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管上述经费的使用10.负责编制上报学校本专科年度招生计划11.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录取和新生入学等工作12.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年度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13.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拓展与维护、校级就业基地的建立,负责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组织校各类招聘会和年度就业计划落实等工作14.负责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整体计划,制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2.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宣传活动、日常教育和测评。
3.负责学院员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学院学生班主任的选聘与考核工作4.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5. 负责对本学院违纪学生的教育,提出给予违纪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的意见,决定记过以下处分6.负责学生奖学金、校贷款、困难补助、副食补贴和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7.协助管理学生档案8.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拟定和上报、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新生入学等工作9.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就业指导和就业落实等工作10.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以科研、实习、就业为一体的院级毕业生就业基地<六>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验收工作3.负责学院之间的设备调配,对各学院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制定设备保养和维护条例,负责大型设备的维修协调工作5.负责学校设备的报废处理学院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统计、登记造册工作,保证国有固定资产安全完整2.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院设备的调配使用,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4.负责对使用科技经费或其它经费购置的设备的上报工作,使其成为学校固定资产。
5.拟定学院采购计划并上报学校6.参与学院申请购置的重要设备的招投标和设备采购、验收工作7.负责学院实验设备仪器的保养和维护8.负责对拟报废设备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七〕财务管理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学校部有关财务管理文件,并负责宣传、解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2.根据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实行会计监督3.全面规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4.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5.负责学校各类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制定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措施6.负责对二级核算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7.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8.配合管理学校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9.负责学校工资、津贴以及其它个人劳务性支出的发放工作10.负责全校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11.负责财会档案的立卷和近期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档等工作学院主要职责:1.负责本学院经费预算的上报和经费的效绩分析。
2.负责下拨到本学院的各项经费的管理、审批与使用3.负责将本学院收入缴入学校统一管理,负责本学院办班经费和工程硕士培养经费的管理、审批与使用4.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学杂费催缴工作〔八〕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2.负责学校党校工作负责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全体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4.负责全校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5.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6.负责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审批发展教职工党员7.制定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培训等制度并组织实施8.负责处级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工作9.负责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考核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10.负责制定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11.负责全校对、对外宣传工作12.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3.负责审批教职工评奖评优和违纪处理学院主要职责:1.负责本学院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党支部建设工作2.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和谐学院建设。
3.负责本学院党校工作,负责本学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工作4.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选工作,负责本学院违纪人员的教育,提出对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5.负责本学院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6.负责本学院教职工、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7.负责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8.按照学校规定的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做好本学院干部的推荐、组织考察工作,负责本学院非职级干部的任免9. 负责本学院对、对外宣传工作三、学院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学院设立行政领导班子、党总支委员会和学术、学位委员会三个主要组织机构 1、学院行政班子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3〕负责学院对外合作工作〔4〕负责学校下拨给学院的各种专项经费和学院创收经费的管理与使用〔5〕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与奖惩 2、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2〕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谐学院建设工作〔3〕参与讨论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负责学院下设机构干部的推荐和考核工作〔5〕审查批准学生党员〔6〕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支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对学院行政工作的监督〔8〕负责学院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3、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调入教师的考核、大宗物品设备的采购论证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2〕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和重要事项学院领导班子一般由3~5人组成,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交叉任职,党员院长可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需要兼任副院长,主管行政某一方面工作规模较小的学院一般不设专职党总支副书记系〔室〕级党支部书记职务可以由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兼任,也可以单独设置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规模较大的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可以分设学术、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学术造诣较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学位委员会的委员由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担任〔二〕会议制度1、党政办公会议 〔1〕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政办公会议是学院决策的最高形式,党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时,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2〕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围包括:审议或讨论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学生管理、就业中的重要问题;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件采购、综合整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3〕党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党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预先通知与会人员党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4〕党政办公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5〕党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关系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6〕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领导〔7〕党政办公会议需要的有关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违者要追究责任。
2、党总支委员会议〔1〕党总支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中共正式党员行政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2〕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事围包括:讨论制定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各项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谐学院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讨论学院党支部的组成;审查批准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审议决定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研究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初步意见;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3〕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4〕凡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5〕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对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6〕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需要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传达总支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3、学术、学位委员会议 〔1〕学术、学位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术、学位委员会决定有关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2〕学术、学位委员会议议事围包括:研究决定本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负责调入教师的考核、大宗物品设备的采购论证;讨论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学位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3〕学术、学位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4〕学术、学位委员会议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主要由主任委员提出,并提前通知各委员〔5〕学术、学位委员会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不可由他人代替表决或投票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学术委员会议要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的成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为通过,学位委员会议要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一半的成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为通过〔6〕学术、学位委员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要充分酝酿,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特殊情况须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的情况下,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四、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各教学部,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理顺学院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暂行规定》即时废止 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研究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研究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第二章学校与学院的定位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学校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学院是学校下属的部办学实体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 学院及其设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第六条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第七条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 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第八条事业发展规划〔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第九条学科建设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审核工作〔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3.根据学校有关办法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4.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十条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办法和考核条例3.对学院整体工作和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5. 聘任和考核正高级职务岗位人员,聘任和考核六级及以上职员职务岗位人员6. 任免和考核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7.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2.制定学院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3.确定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岗位聘任人选,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职务岗位聘任人选;向学校推荐正高级职务岗位拟聘人选和六级及以上职员职务岗位拟聘人选4.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系主任〔所长〕、副系主任〔副所长〕、相关科级干部人选,并报学校批复5.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第十一条教学工作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革模式和目标规,对全校围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2.制定跨学科、跨学院的教师教学、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考核办法与标准,并监督实施3.认定学校教学成果,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4.制订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工作〔二〕学院负责1.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人才〔学生〕培养规划2.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本学院所辖学科面向院外的各类课程教学 3.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第十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2.协调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3.组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4.认定和评估学校所属知识产权,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5.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3.统一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十三条学生工作管理〔一〕学校负责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制定学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组织全校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并指导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3.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负责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4.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学生的工作5.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员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相关政策〔二〕学院负责1.制定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工作3.组织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学生的工作4.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以及对本学院违纪学生提出处理建议意见5.组织实施本学院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6.做好本学院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对外交流与合作〔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3.根据国家规划,组织建设海外孔子学院4.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5.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一〕学校负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财事结合、分级报帐、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制定学校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对学院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3.审核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月度用款计划和学院年度财务决算4.组织对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二〕学院负责1.学院作为学校的基层预算单位,负责制定学院部财务管理制度2.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年度经费3.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支配学院的创收分成经费、学院的各项科研经费〔不含国家核拨的"985"、"211"等专项经费〕4.根据学院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学院年度财务决算第十六条资产管理〔一〕学校负责1.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3.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资产绩效评估。
〔二〕学院负责1.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2.管理本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十七条除本章各条所作规定外,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第五章 学院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和院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三项制度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职权围具有最高决策权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组成,学院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围和议事规则按照《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暂行〕》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1.学院党委〔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3.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围和议事规则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院党委〔党总支〕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会议1.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研究、决定本单位除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以外的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并负责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相关决定。
2.院务委员会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或不设系的学院的教研室主任〕和所长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3.院务委员会会议具体议事围和议事规则由学校另行规定第六章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第二十二条学院党委〔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第二十三条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学院党委〔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本学院党建〔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工作,设有2名副书记的原则上按主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分工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4名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或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或涵盖4个以上一级学科的学院可设副院长4名,规模较小的学院设副院长2~3名副院长一般不兼任系主任第二十五条 学院院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本学院相关行政工作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负责办理全院的党务行政、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所属各系〔所〕设系主任〔所长〕1名、副系主任〔副所长〕1~2名,均由本系〔所〕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学院所属各系〔所〕由学院根据需要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其编制属学院办公室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编制配备若干专职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其他学生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试行条例》〔厦大委综〔2003〕11号〕同时废止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集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深化我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管理跨度,降低管理重心,进一步理顺校、院关系,扩大学院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学院是学校下属的部办学实体学院行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并论证本学院专业设置调整方案,统筹协调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集美大学关于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三〕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协调科研力量,申报科研项目 〔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向教务处提出本学院教研室的设置和撤销意见,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复后执行 〔六〕在学校确定的编制数,拟定本学院的人员补充计划,并根据学校制定的进人标准和条件选拔考核补充教职工,提出具体人选报学校审批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本学院教师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到国外进修学习的教师 〔八〕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考核,办理教职工的聘任手续,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报送考核结果,并根据学校的奖惩办法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九〕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和核定的本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负责组成评委会或学科组对本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评审推荐 〔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学院校津贴分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根据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本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切块拨给本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等经费指标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根据学校的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负责本学院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管理使用 〔十四〕校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学院党总支主要职责 学院党总支在学院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围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学院科级、科级以下党政干部和琡员的推荐、考察或配备工作;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学院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 〔六〕做好本学院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七〕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八〕校党委赋予的其他职责三、学院的主要议事制度 建立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院党总支委员、院办主任列席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容,事关学院发展、改革、思想政治工作、"一办两科"和群团组织的干部安排等方面的,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事关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工作的,由院长主持会议。
下列事项应经过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讨论本学院各项改革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二〕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三〕本学院的干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考核、聘任等事项 〔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五〕本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重要问题 〔六〕本学院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办法 〔七〕本学院其他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四、学院的管理权限〔一〕教学管理 1、学院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对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进行调整,报教务处备案 2、负责组织编写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并审批执行,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各专业课程的考试、重修以及试卷的送印和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全校性统考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4、负责本学院的各项教学任务的实施,开设选修课,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5、非跨学院专业课程的调课,由各学院负责审批执行 6、学生的休学、复学、留级编班,以及课程的免听、免修、缓修等由各学院负责审批,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7、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二〕人事管理 1、学院在推荐的基础上,考核聘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学院聘任系正、副主任之前,需学院同意建系方案。
2、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由各学院根据各岗位应具备的条件要施聘任、调整或轮岗,报人事处备案 3、负责对现有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对拟引进或调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引进或调入人员,报学校审批 4、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确认,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职,报人事处备案 5、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院教职工实施考核,确定考核等级,报人事处备案 6、根据学校评优的有关规定和下达的名额,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优工作 7、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三〕学生管理 1、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审批 2、负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 3、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困难补助金、学杂费减免的评定和审批 4、根据《集美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选聘、考核、奖惩和津贴的发放工作 5、负责本学院学生请、销假的审批工作 6、负责学生各类违纪处理,记过以下处分由各学院审批下文,报校有关部门备案 7、配合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8、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四>经费管理和使用 1、学院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合理地管理、使用和审批下达的各项经费。
2、学院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行政经费可调剂用于教学方面使用 3、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五〕资产管理 1、各学院须指定一名兼职人员统一负责全院的资产管理,以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 2、各学院与资产处签订使用合同后,有权对学院办公用房和教学、办公设备进行部调剂、使用,报资产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和帐目变更 3、教职工的文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根据学校划拨额度由学院自行采购和分发,也可委托资产处采购4、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实验设备的采购,学院应派专业人员配合资产处采购或由资产处委托学院自行采购,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按集美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5、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组织实施一般设备,各学院可在下拨的经费中自行安排维修 6、学院利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有偿服务的项目,须报资产处并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行 7、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五、学院的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学院为正处级单位学院的部管理机构设置学院办公室、教学科、学生科等三个科级单位,学院的分团委与学生科合署办公 〔二〕撤销学院系一级行政建制各学院依据集美大学[2000]209号文件,设置若干教学系,教研室为学院部的基层教学组织。
根据学科建设之需要,拟设立院属系的,需在专门论证之后,报学校审批学院理顺院、〔系〕、教研室的管理关系 〔三〕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若干直属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不设专职党支部书记六、学院院领导、科级干部及其他教职工的任〔聘〕用 〔一〕各学院党政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公开选任〔聘〕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均实行公开选任或竞聘上岗 〔二〕各学院党政领导职位由校党委在全校围公开选〔聘〕任,具体工作程序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任命〔聘任〕 〔三〕各学院的科级干部岗位在全校围公开选〔聘〕任,具体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各学院党总支组织实施,由组织部任命或聘任科级干部应为专职人员,不能兼任教学工作 〔四〕各学院下属各教学系或教研室正副主任由学院选聘,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五〕各学院的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聘任,由人事处会同各学院在全校围公开选聘 〔六〕各学院教师的聘任,由各学院根据集大[1999]356号《集美大学教师聘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聘任,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20XX11月4日〕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和国家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我校发展新格局相识应的新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为完成学校"三大工程"和向建设多科性的万人大学目标迈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按照市对我校的建设目标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1、加强学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科融合,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水平;2、既要充分发挥学校一级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整体指挥与协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院一级在办学中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3、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电力工业发展服务〔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格局学校党委、行政<校职能部、处、室>为一级管理实体,是学校的管理指挥中心;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实体,是学校的管理重心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学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校将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将由过程管理转向目标管理,并代表学校履行法人职责,行使法人权利;逐步建立以学院为主体的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管理体制。
〔三〕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1、责任与权利相匹配的原则坚持责字当头,以责定权、以责定利,三者密切结合,逐步建立学校部两级纵横连锁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校与院分清事权和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相应地下放财权,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经费切块包干的方法,学院具有包干经费总额的自主支配权,使学院有责、有权、有利,从而更好地行使校、院两极各自的职能〔高职学院、成教学院的管理方法另行研究〕2、放权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制度分权、放权的过程同时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规治校的过程,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上议大事、下管日常、系管常规、院部归口"的精神,制定两级管理实施方案和规,明确界定校、院两级各自的责权围学院也应强化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形成校、院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两级管理体系3、放权与转制相同步的原则实施两级管理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校、院两级事权的划分,而是为了实现学校管理运作机制的转换要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真正建立起校、院两级奖勤罚懒、优劳优酬、优胜劣汰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4、局部与全局相统一的原则在向学院明责放权的同时,必须强调局部与全局的统一,既提倡改革的多样性、因院制宜,也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意识。
学校向学院放权后,学校有关职能处室要主动转变职能,积极加强指导服务,做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工作;学院要从有利于学校整体发展的全局出发,明确目标,积极配合,使校、院两级形成合力,实现统一高效运作5、放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随着责、权、利的下放,校部对学院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监控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学院管好权、用好权、形成自我运行、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