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 人事管理规规则 第 一 章 总则…………………………………………………………………………………… 1 第 二 章 任用用…………………………………………………………………………………… 1 第 三 章 保证证…………………………………………………………………………………… 3 第 四 章 服务务…………………………………………………………………………………… 3 第 五 章 作息…………………………………………………………………………………… 5 第 六 章 待遇遇…………………………………………………………………………………… 6 第 七 章 请假假…………………………………………………………………………………… 6 第 八 章 值勤勤…………………………………………………………………………………… 7 第 九 章 考绩绩…………………………………………………………………………………… 7 第 十 章 奖惩惩…………………………………………………………………………………… 8 第十一一章 迁调…………………………………………………………………………………… 8 第十二二章 离职…………………………………………………………………………………… 9 第十三三章 福利……………………………………………………………………………………10 第十四四章 教育训训练……………………………………………………………………………10 第十五五章 安全……………………………………………………………………………………11 第十六六章 附则……………………………………………………………………………………11 附 录 日常工工作交办办事项表表…………………………………………………………12人事管理规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第 一 条::本公司司所有员员工之任任免、考考绩、奖奖惩、请请假等人人事事项项全依 本本规则办办理。
本本规则无无规定者者得另定定办法办办理之 第第 二 条::各分支支机构及及关系企企业员工工之管理理,依据据本规则则之规定定及精 神神另订管管理规章章,经总总公司核核定后施施行第二章 任 用 第第 三 条::本公司司如因业业务需要要,得延延聘顾问问或特约约人员,并并得雇用用临 时时人员,其其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 四 条::本公司司各级人人员招募募,以对对外公开开徵求或或推荐方方式办理理 第第 五 条::本公司司各级人人员之招招募单位位(各分分公司)主主管依业业务上之之需要,汇报总总公司人人事单位位依前条条方式办办理之非非技术性性文职人员之任用用,由人人事单位位签办依依权责划划分程序序办理之之 第第 六 条::本公司司录用新新进人员员,应先先行试用用三十天天并视状状况的延延长以 三三个月为为限,但但依权责责划分,核核定提早早正式任任用者,不不在此 限限试用用期间品品行不佳佳或工作作不力者者,得随随时无条条件停止止试 用用,其薪薪资支给给至试用用截止之之日止。
试试用期满满前由权权责单位位 予予以考核核,由人人事单位位复核如如合格者者予以正正式任用用,不合合 格格者则予予以解雇雇 第 七 条::凡有下下列情事事之一者者,不得得录用;; (一)剥剥夺公民民权尚未未复权者者 (二)因因案未结结、刑期期未满或或经法院院通缉有有案者 (三)受受禁资产产之宣告告,尚未未撤销者者 (四)无无法依规规定觅妥妥保证人人者 (五)经经查证与与原填资资料不符符者 (六)有有其他违违法犯罪罪行经查查属实者者七)曾在在本公司司、关系系企业,被被开除或或未经核核准,而而擅自离职者 (八)精精神异常常或患有有传染病病者 (九九)未满满十六岁岁者,但但初中已已毕或经经主管机机关认定定其工作作性质及环境境无碍其其身心健健康者不不在此限限。
第第 八 条::新进人人员报到到,应办办妥下列列必要手手续; (一一)缴验验学历证证件复印印件 (二二)身份份证复印印件 (三三)二寸寸半身黑黑白照片片三张及及彩色(浅浅绿色背背景、制制作 识识别证用用一张) (四四)填妥妥个人资资料卡 (五五)签订订工作契契约书并并完成保保证手续续 (六六)其他他经认必必要之文文件 第 九 条::经核定定录用人人员,由由人事单单位发给给报到通通知书及及填妥应应备资 料料向分发发单位主主管报到到,无特特殊理由由而未于于期限内内报到,即即 取取消录用用资格第三章 保 证 第 十 条::公司员员工因应应不同职职务,如如需要保保证人担担保得觅觅保证人人担保 第第 十一 条:公公司员工工从入职职日起三三内需完完成对保保作业,逾逾期未办办对保手手续者,应予予停职,但但因特殊殊情形或或公司原原因者,得得签报延延期。
第第 十二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保证证书由人人事单位位负责对对保审核核,每年年至少办办理 一一次对保保(如有有必要可可随时对对保),如如发现保保证人不不适当时时, 得得随时通通知被保保证人限限期换保保有关关保证办办法另订订之 第四章章 服 务 第第 十三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应遵遵守一切切规章及及规定行行事,并并应服从从上级指指导 第第 十四 条:各各级员工工对公司司如有改改进意见见,应逐逐级反映映,应以以公司信信誉 为为重,不不得在外外任意批批评诋毁毁,如因因此使公公司遭受受损失,须须 负负道义及及法律上上之责任任 第第 十五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应互互相尊敬敬,待人人接物应应谦虚有有礼,切切勿粗暴暴 对对于往来来厂商应应视同贵贵客不得得有任何何怠慢或或刁难情情事,并并应 严严谨操守守,不得得收受涉涉及公务务之馈赠赠或向往往来厂商商挪用财财物 情情事。
第第 十六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应严严守本公公司一切切业务上上机密,非非经许可可不得将将 文文件账册册显示他他人,或或泄漏本本公司其其他业务务资料 第第 十七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未经经许可,不不得假借借公司名名义在外外私营商商业、兼兼 任任他职或或图利同同业 第第 十八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对于于本公司司一切公公物,应应善加爱爱护不得得浪费,未未 经经许可不不得私自自带出 第第 十九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不得得分立派派系或以以私人成成见影响响公务 第第 二十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应注注重整洁洁,整齐齐仪容,并并自行检检点私生生活 第第二十一一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应奉奉公守法法不得假假借职权权贪污舞舞弊或以以公司名名义 在在外招摇摇撞骗 第第二十二二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应利利用公余余时间潜潜心进修修,研习习与本公公司业务务有 关关之知能能以配合合公司业业务之发发展,但但以不妨妨碍业务务为限。
第第二十三三条:厂厂商、来来宾来访访非经主主管准许许,一律律于会客客室洽办办,不得得进 入入办公区区洽谈 第第二十四四条:本本公司员员工于工工作时间间中,应应遵守下下列各项项规定:: (一)注注意秩序序不得闲闲谈、戏戏谑、争争吵、歌歌唱或吃吃零食 (二二)不得得懒散或或处理私私事及阅阅读非工工作需要要之书报报 (三三)不得得擅离职职守,因因公外出出,应面面告主管管并于员员工外出出 登登记簿上上记载,经经主管核核准后,始始可外出出 (四四)不得得打盹、假假寐或瞌瞌睡 (五五)接听听时时须注意意礼礼貌,长长话短说说,非本本身之业业 务务应迅速速传达承承办人接接办,非非必要之之事情尽尽量减少少私 人人。
(六六)下班班离开座座位前,须须将办公公桌收拾拾干净并并将重要要文件 收收妥上锁锁,桌椅椅靠拢始始得离开开 第二十十五条::各级主主管在职职务上,应应注意下下列各项项: (一)确确实了解解本身职职责及工工作范围围 (二二)处理理事物应应迅速、确确实、负负责,并并力求进进步 (三三)服从从组织、和和谐协调调、重整整体,排排除个人人主义 (四四)日常常工作按按序办妥妥,今日日事今日日毕 (五五)交办办事项如如期完成成,并于于处理完完毕时,将将情形以以口头 或或书面报报告主管管(主管管交办时时应酌定定限期) (六六)工作作如有疑疑难,应应立即请请示上级级,不得得拖延积积压或擅擅作主张张 第第二十六六条:各各级主管管在职务务上,应应注意下下列各项项: (一)深深刻了解解公司决决策及经经营方针针,领导导所属确确实执行行。
(二二)对于于部属行行为、品品德、工工作技能能应随时时予以教教育、训训 练练、考核核 (三三)对于于部属如如有监督督不当因因而发生生渎职、失失职、失失察等 情情事者,应应负连带带责任 (四四)有裁裁决权之之高级主主管所裁裁决内容容,若与与公司规规定有出出 入入时,应应明文下下条以分分明责任任,不得得以口头头传授命命令第五章 作 息 第第二十七七条:总总公司员员工每日日工作时时间以八八小时为为原则,其其上下班班时间另另依行政命令令规定之之;各分分公司之之营业时时间及作作息时间间因地区区之特性及业业务需要要另依行行政命令令规定之之 第第二十八八条:本本公司公公休假日日分星期期例假日日、国定定假日、民民俗假日日三种一)星期期例假日日:星期期六及星星期日工工作需求求除外 (二二)法定定假日::依国家家人事行行政局规规定订之之。
(三三)民俗俗假日::端午节节、中秋秋节、除除夕、春春节 以上节节日依国国务院人人事行政政局公布布为准,比比照休假假;休假假 期间薪薪津照给给,如因因需要上上班单位位人员,按按公司规规定办理理 第第二十九九条:本本公司员员工除公公休假日日及经核核准之出出差外出出者外,每每日应按按 规规定到勤勤,并亲亲自打考考勤卡(经经理级及及顾问级级以上同同等职位位免打卡),考考勤管理理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 三十 条:公公司规定定上班时时间晚到到者为迟迟到,提提前退勤勤者为早早退,如如有 迟迟到、早早退超过过三十分分钟(不不含)以以上应办办理请假假手续,否否 则以旷工处处理 第第三十一一条:凡凡未按规规定手续续办理请请假,擅擅不到职职,或虽虽请假,但但未经核核 准准而擅离离职守者者为旷工工;连续续旷工三三日或全全月累计计旷工达达六 日日或全年年累计达达十日以以上者,予予以免职职。
第第三十二二条:因因业务需需要,虽虽在工作作时间外外或休假假日,得得需加班班者,凡凡无故或无正当当理由不不到勤者者,以旷旷工处理理加班班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三十三三条:每每人每月月加班总总工时数数不得超超过三十十小时,经经主管同同意核定定延长者,不不在此限限其加加班总时时数加逾逾前述规规定,逾逾时部份份以补休假方方式办理理之 第第三十四四条:总总公司及及分公司司得各依依需要举举行定期期性会议议 第第三十五五条:员员工在公公司服务务,按其其工龄给给予特别别休假日日,其办办法另订订之第六章 待 遇 第第三十六六条:本本公司员员工之待待遇为月月给薪津津(含各各项津贴贴),员员工待遇遇按其职位按薪薪级表给给予适当当之薪津津,薪级级表和各各项津贴贴给付办办法另订之 第第三十七七条:本本公司年年终结算算有盈余余时,得得提拨特特别奖金金,发给给编制内内员 工工,其分分配办法法由总经经理核定定之 第第三十八八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出差差给予差差旅费,其其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三十九九条:员员工婚丧丧喜庆致致赠贺仪仪或奠仪仪,其办办法另订订之。
第七章 请 假 第第 四十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因故故无法于于规定时时间内出出勤者,必必须办理理请假手手 续续,请假假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四十一一条:凡凡需办理理请假手手续者,均均须事先先提出申申请,如如因特殊殊事故或或 不不可抗拒拒之因素素,不能能事先申申请给假假者,应应以话、书信信或 嘱嘱托他人人,向主主管报备备,事后后补办手手续,但但应于三三十六小小时内为之,逾逾期不予予追认 第第四十二二条:计计算每年年可请假假日数,以以当年一一月一日日至十二二月三十十一日止止 为为计算基基准第八章 值 勤 第第四十三三条:总总公司及及各分支支机构基基于业务务上或安安全或其其他需要要的考虑虑,得由由当地最最高主管管采用值值勤制,其其方式及及有关事事项自行行另订之之 第第四十四四条:值值勤之排排定及通通知由人人事单位位负责执执行 第第四十五五条:值值勤人员员不得推推诿免值值,因故故不能当当值时,应应事先找找人替换换, 并并通知人人事单位位,如因因请假、出出差达七七日(含含)以上上者,原原 则则上职务务由代理理人替补补。
第第四十六六条:值值勤职责责依事业业体系性性质状况况需要由由人事单单位拟订订实施办办法,除除应设立立值勤日日志外,并并将相关关之主管管及当地地治安机机关或设设有保全全者之电列入入,以备备紧急状状况之联联络处理理 第第四十七七条:值值勤人员员应将轮轮值时间间内所发发生事项项、处理理情形及及交待事事项 填填记入值值勤日记记若遇遇突发状状况或重重大或特特殊情事事应即时时设 法法向有关关主管报报告,若若有知情情隐匿不不报者,以以失职论论 第九章 考 绩 第第四十八八条:本本公司员员工之提提升、调调薪、降降级,除除依奖惩惩规定外外,均以以其 考考绩为依依据 第第四十九九条:员员工考绩绩分平时时考核及及年度考考绩两种种 (一)平平时考核核:应对对所属员员工,就就平日工工作状况况,随时时作公正正考核及及密记于于个人考考核资料料卡 (二)年年度考绩绩:应就就员工之之综上所所述合工工作表现现、勤惰惰及工作作个案事事实等予予以考核核评分。
第第 五十 条:员员工年度度考绩,经经由各权权责主管管审议后后,送人人事单位位评定成成 绩绩,并依依核决权权限转呈呈核定之之 第第五十一一条:员员工考绩绩实施办办法,另另订之 第十章章 奖 惩 第第五十二二条:奖奖励分下下列各种种: (一一)升职职:提升升职位 (二二)晋级级:晋级级加薪 (三三)给奖奖:授予予奖金或或奖品 (四四)记功功:分记记嘉奖、小小功、大大功等三三种 第第五十三三条:惩惩戒分下下列各种种: (一一)免职职:免除除其职位位(解雇雇) (二二)停职职:停止止其职位位及职务务 (三三)降级级:降低低级阶 (四四)记过过:分记记警告、小小过、大大过、等等三种 第五五十四条条:停职职员工,其其服务年年资前后后连续接接算,其其办法另另订之。
第五五十五条条:员工工违反公公司规章章,致使使公司蒙蒙受损失失者,应应追究赔赔偿并 按本本章所订订奖惩实实施办法法惩处,如如涉及刑刑责者,应应送司法法机关侦侦办 第五五十六条条:员工工犯有过过错,在在未被发发觉前自自行坦白白报告者者,得酌酌情从 宽议议处 第五五十七条条:凡受受奖励者者,除考考绩规定定外,于于适当时时间公司司予以表表扬 第五五十八条条:员工工奖惩实实施办法法,另订订之 第第十一章章 迁 调 第五五十九条条:本公公司为适适应业务务上之需需要,得得随时迁迁调员工工职务或或服务 地点点,不得得拒绝 第 六十 条:为为求公司司业务之之发展,如如发现员员工之才才能学识识、个性性不适合合其所任之职职务,各各单位主主管得就就所属不不称职之之员工申申请更调调 职务务,以求求人与事事互相配配合。
第六六十一条条:调任任员工接接获通知知后,应应於规定定期限内内办妥移移交手续续,除因 特殊原原因经批批准延期期外,不不得延期期赴调,违违反者依依情节惩处或免职职 第六十十二条::员工个个人因工工作不适适合其性性向或无无法胜任任时,得得按规定定申 请调职职,但未未经核准准前不得得擅离现现职 第六十十三条::调任员员工在接接替人员员未到职职前,职职务由单单位主管管暂派其其他 人员代代理之 第六十十四条::员工调调迁,如如远离服服务地点点得酌情情给付相相当之津津贴,其其办 法另订订之 第六六十五条条:本公公司员工工於职务务迁调时时,须办办理移交交,其办办法另订订之第十二章 离 职 第第六十六六条:员员工离职职分为、退退休、离离职、停停职、资资遣及免免职或解解雇,其其办法另订之之 第第六十七七条:员员工死亡亡视为离离职,其其抚恤办办法另订订之 第第六十八八条:员员工退休休,给予予退休金金,其办办法另订订之。
第第六十九九条:员员工因个个人因素素自动请请辞职,一一般人员员应于十十五日前前,科室室级主管(副副主管)人人员应於於二十日日前,经经(副)理理级以上上人员应於三十十日前,以以书面申申请核准准 第第 七十 条:员员工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者者,应予予停职:: (一一)因病病或特殊殊事故已已逾规定定期限仍仍不能上上班者,得得自请 停停职 (二)刑刑事诉讼讼案件,实实行中被被扣押者者 (三三)涉嫌嫌违反本本公司规规章,情情节重大大有待查查明事实实者, 得命命令停职职 第第七十一一条:自自请停职职之员工工,因事事在六个个月以内内,或因因病在一一年以内内者, 得得申请复复职,逾逾期应视视同自动动离职 第第七十二二条:因因案命令令停职之之员工,经经法院判判决不起起诉或无无罪确定定后,得得 申申请复职职 第第七十三三条:员员工於停停职期间间,停发发一切薪薪津。
第第七十四四条:停停职员工工复职后后,其年年资前后后接算,其其年资计计算处理理办法另另 订订之 第第七十五五条:本本公司因因不得已已事故,得得依法资资遣员工工,按其其年资发发给资遣遣 费,如如另有退退职金办办法时,另另依其办办法行之之 第七十十六条::员工因因违反本本公司规规章情节节重大者者,应自自请辞职职除应应得 薪薪津外,不不发给任任何酬劳劳 第第七十七七条:离离职员工工应依员员工职务务移交办办法办妥妥移交,并并向主管管人事单单位办理离职职手续后后方得离离职,否否则视为为交待不不清,扣扣发一切切应领款项,其其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七十八八条:离离职员工工办妥离离职手续续后,得得申请发发给离职职证明书书第十三章 福 利 第第七十九九条:本本公司为为安定员员工生活活,增进进福利起起见,依依法组织织职工福福利 委委员会,办办理下列列事项:: (一)康康乐事项项 (二二)保健健事项。
(三三)教育育事项 (四四)其他他有关福福利事项项 第第 八十 条:本本公司员员工依政政府规定定参加劳劳工保险险,其保保险费率率依劳保保局 之之规定办办理之 第第八十一一条:员员工得享享受关系系企业优优惠,其其办法另另订之第十四章 教教育训练练 第第八十二二条:本本公司为为鼓励员员工进修修,充实实专业知知识,办办理下列列各项教教育, 以以培育人人才 (一一)新进进人员教教育训练练 (二二)员工工在职教教育训练练 (三)主主管(干干部)人人员教育育训练 (四)相相关专门门知识及及技能训训练 (五)其其他认为为有必要要之教育育训练 第八十十三条::员工教教育训练练,采用用下列各各项措施施。
(一)由由本公司司人事科科所举办办之各项项教育训训练 (二)委委托或参参加学术术训练机机构代办办训练项项目 (三)评评选绩优优员工出出国考察察或受训训 第一款款所需之之受训练练费用由由公司负负担,第第二、三三款所需需之受 训费用用由总经经理依实实际状况况核示由由公司负负担或部部份金额额补助 第八十十四条::员工应应接受公公司所安安排之训训练,并并列入人人事资料料记录以以为升 迁之依依据第十五 安 全 第八十十五条::本公司司员工应应共同维维护公共共卫生,随随时整顿顿工作环环境保持持清 洁 第八十十六条::本公司司员工均均有防火火、救火火或预防防其他灾灾害之责责任 第第八十七七条:员员工发现现有突发发状况时时,应及及时报告告所属主主管及有有关单位位,紧 急急时得临临机应变变做好必必要之处处置。
第第八十八八条:员员工使用用公务车车辆前,应应先了解解其性能能,检查查车况,遵遵守交 通通规则,安安全驾驶驶第十六章 附 则 第第八十九九条:本本规则内内须另定定实施办办法或细细则者,由由人事单单位依权权责划分分 呈呈请总经经理核定定之 第第 九十 条:本本规则及及各项办办法或细细则于必必要时得得依权责责划分修修订之 第第九十一一条:本本规则如如有未尽尽事宜,得得由行政政单位依依权责划划分补充充规定之之 第第九十二二条:本本规则经经总经理理核准后后公布施施行,修修正时亦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