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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仅限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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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仅限借鉴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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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吊篮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13年5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专业分包人: xx第二井巷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住 所: xx省xx市xx县xx路x号 资质证书号码: x 发证机关: xx省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自2012年05月10日至2015年02月25日 营业执照号码: x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x 税务登记证号码: x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吊篮制作及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四工区所有桥墩吊篮,含吊篮C40砼预制板(包括砼材料、预制场地、砼板预制、运输、安装)、吊篮(包括材料,角钢及钢材为国标)加工、防腐、运输安装等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期间的水电费、临时住房、机械设备等都由乙方承担;因分包商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都有分包商承担,承包商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合同价款暂估总价:708400元(大写:柒拾万捌仟肆佰元整)固定单价: 8800元/吨(砼预制板费用已经包括在此单价中,不另行计算)金额大写: 捌仟捌佰元每吨 三、工期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4.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二 年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率100%,优质工程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4月16日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页无正文)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xx第二井巷 工程公司 住所: 住所:xx省xx市xx县xx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图纸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8.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10.承包人义务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3.特殊工种上岗证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15.事故处理16.水、电供应17.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18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19.工程的照管20.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1.避免干扰22.环境保护作业23.分包人保密义务24.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5.安全防火监管26.合同工期27.分包人质量保证28.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29.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0.保函31.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2.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3.变更34.索赔35.计量36.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37.质量保修38.违约39.遵守法律、法规40.争议41.保险42.不可抗力43.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44.分包合同的解除45.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6.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47.补充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1.5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6 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 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0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4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1.15 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1.16 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1.18 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19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1.20 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1.21 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1.22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1.2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 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1.2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1.29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1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4.本合同专用条件5.本合同通用条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4.图纸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4.2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3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4.4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6.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8. 指令和决定8.1承包人指令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1.2 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

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8.1.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9.1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9.2 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10.承包人义务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

10.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10.7 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10.9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11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

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11.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11.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12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11.13.1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11.13.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11.13.3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11.14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2.1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2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12.3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12.4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13.特殊工种上岗证13.1分包人的特殊机械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13.2 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14.1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15.事故处理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16.水、电供应16.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16.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17.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18.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18.1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

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8.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施工便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18.3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18.4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19.工程的照管19.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19.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20.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0.1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

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20.2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20.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20.4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21.避免干扰21.1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1) 公众的方便;(2) 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21.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21.3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2.环境保护作业22.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混泥土块等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2.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22.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22.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处理措施,并认真实施22.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22.6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22.7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23.分包人保密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24.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4.1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

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4.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25.安全防火监管25.1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25.2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26.合同工期26.1开工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26.2 分包工程的竣工26.2.1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6.2.2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41.1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亦按第47.1条解除分包合同 26.2.3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26.3、工作时间26.3.1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26.3.2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6.4暂时停工26.4.1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

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26.4.2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26.4.3 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26.4.4 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26.5 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27、分包人质量保证27.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27.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分包人在投标中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

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3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27.1.2 现场勘查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27.1.3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

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27.1.4 生产例会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不少于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28.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28.1质量标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8.2质量目标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量目标28.3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28.4 三检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8.5 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28.6技术及质量资料 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29.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29.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29.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

29.1.2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29.1.3 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承包人在楼层指定位置提供临电配电箱,分包人在施工时负责从承包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将工程所需的管、线引到指定施工地点并负责任何必要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29.1.4 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29.2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29.2.1 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2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生产厂家29.2.2 工程特殊材料、设备(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为抬头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29.2.3 提供方便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件里约定收费标准)29.2.4 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30.保函、各类保证金30.1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30.1.1履约保函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款10%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30.1.2履约保证金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30.1.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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