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法规违宪审查查建议权 胡建淼 金金承东 提 要:自自《立法法》首首次确立了“法法规违宪审查查建议权”后后,该项权利利的实践运用用越来越频繁繁,并成为推推动我国建立立违宪审查制制的强大动力力本文首先先以现行规范范为依据,分分析了“法规规违宪审查建建议权”的内内涵及其要素素接着论证证了“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权”不仅是是对公民基本本权利的具体体化和现实化化,更重要的的是她首次赋赋予了公民一一定的启动法法规违宪审查查程序的权利利但这项权权利的实践运运用也遭遇了了一些困境,即即建议案往往往成为悬案,而而且也无法当当然启动法规规违宪审查程程序,建议者者的预期目的的往往落空要要摆脱这些困困境,我们首首先要对建议议权建立回复复机制,然后后等改革积累累到一定程度度后,把建议议权发展为诉诉权 [关键词]]建议权,启启动,违宪审审查程序 2003年年5月14日日,腾彪、俞俞江和许志永永三公民,向向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提交交了一份“关关于审查《城城市流浪乞讨讨人员收容遣遣送办法》的的建议书”。
这这一事件立即即引起了国人人的普遍关注注紧接着,55月23日,贺贺卫方、盛洪洪、沈岿、萧萧瀚、何海波波五位法学家家同样以公民民的身份,又又向全国人大大常委会提交交了,就孙志志刚案及收容容遣送制度实实施状况启动动特别调查程程序的建议书书没过多久久,我国的黑黑龙江省和广广东省也发生生了类似的事事件:8月118日,黑龙龙江省双鸭山山市居民盛其其芳、马继云云向黑龙江省省人民政府和和省人大常委委会提交了一一份“请求立立即废止《黑黑龙江省信访访收容遣送工工作规定》的的建议书”;;9月,广东东省朱征夫等等6名省政协协委员联名发发起议案,建建议广东省先先行废除劳动动教养制度而而新近11月月20日,一一封由16111名公民签签名的《要求求对全国311省(市)公公务员录用限限制乙肝病毒毒携带者规定定进行违宪审审查和加强乙乙肝病毒携带带者立法保护护的建议书》同同时递交到了了全国人大常常委会、卫生生部和国务院院法制办 这一系列事事件的目的都都一样,那就就是要求对实实施中的法规规进行违宪审审查;所采用用的手段也一一样,那就是是建议权由由此,日益活活跃的法律实实践使一项很很重要的社会会权利——法法规违宪审查查建议权,呈呈现在我们面面前。
所以,对对此进行理性性思考,以回回应实践的需需要,自然就就成了我们的的义不容辞 一、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权 法规违宪审审查建议权的的直接依据是是《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立法法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案条例》及各各省、自治区区和直辖市的的地方立法条条例 《立法法》第第 90条规规定:“国务务院、中央军军事委员会、最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民检察院和各各省、自治区区、直辖市的的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员员会认为行政政法规、地方方性法规、自自治条例和单单行条例同宪宪法或者法律律相抵触的,可可以向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会书面提出进进行审查的要要求,由常务务委员会工作作机构分送有有关的专门委委员会进行审审查、提出意意见 前款规定以以外的其他国国家机关和社社会团体、企企业事业组织织及公民认为为行政法规、地地方性法规、自自治条例和单单行条例同宪宪法或者法律律相抵触的,可可以向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会书面提出进进行审查的建建议,由常务务委员会工作作机构进行研研究,必要时时,送有关专专门委员会进进行审查、提提出意见 《备案条例例》第9条规规定:“国家家机关、社会会团体、企业业事业组织、公公民认为地方方性法规同行行政法规相抵抵触的,或者者认为规章以以及国务院各各部门、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和较大的的市的人民政政府发布的其其他具有普遍遍约束力的行行政决定、命命令同法律、行行政法规相抵抵触的,可以以向国务院书书面提出审查查建议,由国国务院法制机机构研究并提提出处理意见见,按照规定定程序处理。
《浙江省地地方立法条例例》第76条条规定:“省省高级人民法法院、省人民民检察院和设设区的市人民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认认为省人民政政府制定的规规章同宪法、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省地方方性法规相抵抵触的,可以以向省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书面面提出进行审审查的要求,由由常务委员会会工作机构分分送法制委员员会和有关专专门委员会进进行审查、提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以外的其他国国家机关和社社会团体、企企业事业组织织以及公民认认为省人民政政府制定的规规章同宪法、法法律、行政法法规、省地方方性法规相抵抵触的,可以以向省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书面面提出进行审审查的建议,由由常务委员会会工作机构研研究,必要时时,送法制委委员会和有关关的专门委员员会进行审查查、提出意见见 根据以上的的这些规定及及其所蕴涵的的精神,我们们可以把法规规违宪审查建建议权归纳为为:一般国家家机关、社会会团体、企业业事业组织、公公民认为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地方性法法规和行政规规章违反上位位法或同位法法之间相互抵抵触的,[110]可以向向有权处理的的立法机关,书书面提出对该该法规进行审审查的建议 具体讲该权权利包括以下下要素: 1.权利主主体 法规违宪审审查建议权的的权利主体包包括两类。
一一类是一般的的国家机关;;一类是社会会团体、企业业事业组织和和公民 第一种情况况下的国家机机关,是指那那些虽然掌握握国家权力,但但它们必须既既与被建议的的立法机关不不存在监督关关系,[111]又与接受受建议的立法法机关不存在在权力制约关关系因为,如如果这些国家家机关与被建建议的立法机机关存在监督督关系,则按按照《立法法法》第88条条和第89条条的规定它们们可以直接行行使监督权,对对该立法机关关制定的法规规进行违宪审审查而如果果它们与接受受建议的立法法机关存在制制约关系,则则按照《立法法法》第900条第1款及及《浙江省地地方立法条例例》第76条条第1款的规规定,它们又又可以通过行行使要求权来来要求该立法法机关进行违违宪审查,根根本无须借助助于建议权这这种手段 2.权利对对象及内容 权利的对象象在此是指向向谁提出审查查建议法规规违宪审查建建议权自然应应该向有法规规违宪审查权权的立法机关关提出按照照《立法法》第第88条的规规定这些机关关包括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会及其常委会会、国务院、能能制定地方性性法规的地方方人民代表大大会及其常委委会、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 法规违宪审审查建议权的的内容是下位位法规是否与与上位法规相相抵触,或者者是同位法规规之间是否相相互抵触。
其其具体内容,按按照《立法法法》第85、886、87条条及《备案条条例》第100条的规定应应为:是否超超越权限;下下位法是否违违反上位法的的规定;同位位法之间对同同一事项的规规定不一致,是是否应当改变变或者撤销一一方或者双方方的规定;规规章的规定是是否适当;是是否违反法定定程序 3.权利形形式 法规违宪审审查建议权的的提出必须采采用书面形式式至于应采采取什么格式式,现行法律律并没有规定定 4.权利效效果 《立法法》规规定,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向全国人大大常委会提出出后,“由常常务委员会工工作 机构进行研研究,必要时时,送有关专专门委员会进进行审查、提提出意见[[12]《浙浙江省地方立立法条例》也也规定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权向省人大大常委会提出出后,”由常常务委员会工工作机构研究究,必要时,送送法制委员会会和有关专门门委员会进行行审查、提出出意见[[13]《备备案条例》也也规定,建议议向国务院提提出后,”由由国务院法制制机构研究并并提出处理意意见,按照规规定程序处理理[144] 这些规定都都说明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提出后,首首先,接受建建议的立法机机关必须受理理,不能拒绝绝;其次,该该机关还必须须责成有关机机构对该建议议进行研究,不不能不处理。
但但这并不意味味建议必然启启动法规违宪宪审查程序,因因为审查程序序只有在有关关机构对其进进行研究后,认认为有必要的的,才会启动动 由此我们看看出,建议权权和要求权明明显不同因因为在要求权权中,只要有有权国家机关关提出了法规规违宪审查的的要求,则接接受要求的立立法机关就必必须启动审查查程序对此此《立法法》及及各省、自治治区和直辖市市的地方立法法条例都规定定得很明确[[15] 二、启动法法规违宪审查查程序的权利利 法规违宪审审查建议权作作为公民的一一项权利,具具有非常深远远的宪政意义义[16]]它不仅是对对公民基本权权利的具体化化和现实化,更更重要的是它它第一次使我我国公民具有有了一定的启启动法规违宪宪审查程序的的权利,这无无疑是我国在在建立宪法诉诉讼和违宪审审查机制的征征途中,又向向前迈进了重重要的一步 1.公民基基本权利的具具体化和现实实化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宪法法》[17]]赋予了我国国公民许多基基本权利,这这些基本权利利不仅使公民民的人身权、财财产权等合法法权益受到法法律的保护,而而且也确保了了“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的一一切权力属于于人民”的政政治信念的实实现但也不不可否认,也也有一些基本本权利由于宪宪法仅仅进行行了原则性的的宣示,而其其他法律规范范又没有对此此进行细化和和具体化,这这就使得这些些基本权利在在现实中很难难落实,从而而大大影响了了公民对该项项基本权利实实际享有的程程度。
事实上上,权利不仅仅仅要界定和和宣示,但同同时也要具体体化和可操作作化,某种程程度上讲,后后者是更为重重要的 宪法第411条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公民对于于任何国家机机关和国家工工作人员,有有提出批评和和建议的权利利”,所以建建议权是宪法法赋予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公民的一项基基本权利但但这项基本权权利应怎么行行使,并应产产生什么样的的法律效果,却却一直缺乏具具体化的规范范而《立法法法》等所确确定的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权则首次使使该项基本权权利在立法监监督领域进行行了具体化,从从而使建议权权在立法监督督领域具有了了可操作性和和可实现性 2.公民启启动法规违宪宪审查程序的的权利 这种立法监监督领域建议议权的可操作作性和可实现现性,不仅使使我国公民实实际享有的基基本权利更加加充实和丰富富,更重要的的是它第一次次使我国公民民获得了一定定的启动法规规违宪审查程程序的权利这这不仅有利于于加强对立法法行为的监督督,更为重要要的是,它确确立了我国公公民在立法监监督中的主人人翁身份和主主体地位,由由此也就决定定了该项权利利的充分行使使必将成为推推动我国宪法法诉讼和违宪宪审查机制建建立的强大动动力。
《立法法》出出台之前,我我国宪法就已已赋予全国人人大常委会、国国务院相应的的法规违宪审审查的权力宪宪法第67条条第7项和第第8项分别规规定全国人大大常委会有权权“撤销国务务院制定的同同宪法、法律律相抵触的行行政法规、决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国家权力力机关制定的的同宪法、法法律和行政法法规相抵触的的地方性法规规和决议宪宪法第89条条第 13和和第14项分分别规定国务务院有权:“改改变或者撤销销各部、各委委员会发布的的不适当的命命令、指示和和规章;改变变和撤销地方方各级国家行行政机关不适适当的决定和和命令 但任何实体体权力的行使使都需要相配配套的程序规规则,为此宪宪法在赋予全全国人大常委委会和国务院院相应的法规规违宪审查权权力的同时,又又设置了相应应的实施程序序——备案程程序宪法第第 100条条规定:“省省、直辖市的的人民代表大大会和它们的的常务委员会会,在不同宪宪法、法律、行行政法规相抵抵触的前提下下,可以制定定地方性法规规,报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宪宪法第1166条规定:“民民族自治地方方的人民代表表大会有权依依照当地民族族的政治、经经济和文化的的特点,制定定自治条例和和单行条例。
自自治区的自治治条例和单行行条例,报全全国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委员会批准后后生效自治治州、自治县县的自治条例例和单行条例例,报省或自自治区的人民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批批准后生效,并并报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备备案19990年,国国务院通过的的《法规、规规章备案条例例》则又对地地方性法规和和行政规章如如何向国务院院备案进行了了细化[118] 而所谓备案案就是通过立立法机关及时时向备案机关关上报自己通通过的法规,由由备案机关登登记、归档以以备审查一一般情况下,备备案机关对上上报的法规分分门别类登记记、归档,没没有问题就存存档,一旦在在实施中有了了问题,如发发现违宪、违违法等,就要要审查,并依依法改变或者者撤销备案的的法规[119]所以,从从中可以看出出备案程序把把启动法规违违宪审查程序序的权力赋予予了立法机关关自身及报送送的备案机关关,这符合权权力监督和制制约的要求,也也是世界各国国通行做法之之一但问题题是在《立法法法》制定之之前,我国只只规定了备案案这么一种法法规违宪审查查的程序,而而在这种程序序中,普通公公民根本无法法启动法规违违宪审查程序序,即使他们们的权利受到到该法规的实实际侵犯,也也是如此。
这这显然不符合合现代法治的的要求 首先,有权权利必有救济济,这是法治治的一个基本本原则但在在没有确立由由公民启动法法规违宪审查查程序的情况况下,这个原原则无法彻底底实现因为为,在这种情情况下,权利利受到该违宪宪法规侵犯的的公民无法要要求法院和有有权机关对该该法规进行违违宪审查,这这样他只能忍忍受该法规对对其合法权利利的侵犯,即即使他以个案案提起普通诉诉讼,依法裁裁判的法院也也只能判其败败诉 其次,把启启动法规违宪宪审查程序的的权力全部赋赋予立法关自自身及报送的的备案机关,未未必能起到有有效的监督作作用 我们先来看看看立法机关关自身无庸庸质疑立法机机关在制定法法规的过程中中最为关注拟拟制定法规的的合宪性,在在整个立法程程序中,他们们必然会对拟拟制定的法规规进行最充分分的论证和审审查但一旦旦法规公布生生效后,他们们的立场马上上发生重大转转变:认识的的成见性导致致他们总是倾倾向于认为,自自己已经制定定的法规是合合宪的,而绝绝少会对此有有所怀疑所所以,虽然立立法机关会按按备案程序的的要求及时把把制定的法规规送报备案机机关,但绝不不会主动要求求备案机关对对该法规进行行违宪审查 而接受备案案的立法机关关又会怎样呢呢?备案机关关,虽然基于于权力的监督督和制约关系系,可以对送送报的法规进进行违宪审查查。
但备案程程序要求备案案机关自己去去发现备案法法规有无违宪宪,并由自己己启动违宪审审查程序,这这实在是勉为为其难因为为,已生效法法规有无违宪宪只有在实施施中,随着真真实而错综复复杂的法律关关系的具体展展开才能发现现,而备案机机关高高在上上,并不是真真实法律关系系的当事人,在在没有当事人人诉求的情况况下,它又怎怎么去发现备备案法规有无无违宪呢?[[20]而且且备案机关是是司法性监督督机关,司法法监督权的性性质决定其本本身就应该具具有被动性,奉奉行“不告不不理,有告必必理”的原则则但备案程程序却要求备备案机关,在在没有当事人人或有关主体体诉求的情况况下,自己来来启动审查程程序,这又有有违司法监督督权自身的性性质更何况况,在很多情情况下我国的的立法机关和和备案机关往往往是上下级级关系,[221]面对职职业共同体及及诸多利益的的一致性,这这些备案机关关的主动性又又源何而起?? 这种制度设设计上的不合合理,必然导导致实践操作作的无效性事事实上,这些些年来要求对对违宪法规进进行审查的呼呼声不少,但但就笔者所及及的认识范围围内,我国至至今还没发生生过一起由备备案机关主动动启动法规违违宪审查程序序的案件。
最后,备案案程序无法保保障公民在法法规违宪审查查中的主人翁翁身份和主体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一切切权力属于人人民,人民是是国家的主人人,任何法规规都必须代表表和体现民意意当人民发发现法规违宪宪,不代表民民意时理应有有权要求监督督机关进行审审查,但备案案程序中,人人民(公民))却无法向监监督机关提起起审查的诉求求,这样人民民当家作主的的主人翁身份份,在此就被被不经意地忽忽略掉了 另外,法规规一旦生效实实施后,真正正能体验到该该法规公正与与否的,是那那些直接或间间接受该法规规规范的人,他他们是真实法法律关系的当当事人,是权权利义务的真真正主体,这这种主体性和和利益相涉性性使他们最为为关注该法规规违宪与否,也也最需要有权权机关对该法法规进行违宪宪审查但在在备案程序中中,他们却找找不到自己的的资格,也无无法表达自己己的诉求,他他们命运完全全掌握在立法法机关和备案案机关手中,这这样法律关系系的当事人和和权利义务的的主体在此却却俨然变成了了无法掌握自自己命运的客客体,这不符符合当代人权权的主体诉求求 综上所述,备备案程序虽然然适合于国家家机关之间的的权力监督和和制约关系,但但它也有很多多自身所无法法克服的缺陷陷。
而这些缺缺陷恰恰从反反面说明了,无无论是为了贯贯彻“有权利利,必有救济济”原则,还还是为了进一一步加强对立立法行为的监监督,还是为为了确保法律律关系当事人人的主体地位位和主人翁身身份,我们都都非常有必要要赋予公民这这么一项基本本权利——即即启动法规违违宪审查程序序的权利 而法规违宪宪审查建议权权就是我们朝朝这个方向努努力所获得的的一个巨大进进步,因为她她首次赋予了了我国公民一一定的启动法法规违宪审查查程序的权利利[22]]这自然将大大大激发公民民监督立法行行为的积极性性,从而该项项权利的充分分行使也必将将成为推动我我国宪法诉讼讼和违宪审查查机制最终建建立的强大动动力和活力源源泉 三、实践困困境 实践也证明明,法规违宪宪审查建议权权的确立大大大激发了公民民立法监督的的积极性,而而且该项权利利的不断行使使再次在我国国掀起了要求求建立法规违违宪审查制的的高潮[223]但另一一方面,我们们也不得不承承认,实践中中,该项权利利的行使也遭遭遇了一些困困境 首先,审查查建议石沉大大海,杳无音音信 按照《立法法法》、《备备案条例》及及各省、自治治区和直辖市市地方立法条条例的规定,法法规违宪审查查建议提出后后,接受建议议的机关必须须进行研究,研研究后,再决决定有无必要要送有关专门门委员会进行行审查、提出出意见。
这说说明公民的审审查建议提出出后,接受建建议的机关,首首先必须受理理,而不能拒拒绝;其次,受受理以后必须须处理,即进进行研究,而而不能置之不不理但研究究以后,是否否要把研究结结论告诉建议议人,以上这这些法规都没没有规定而而实践中,接接受建议的机机关往往又不不把研究结论论告诉建议人人这就导致致建议人无法法知道自己的的建议是否被被有关机关采采纳了,是否否被它们研究究过了,这样样建议书不可可避免地就陷陷入了一种石石沉大海,杳杳无音信的境境地[244] 其次,审查查建议无法当当然启动违宪宪审查程序 除了审查建建议石沉大海海,杳无音信信外,我们还还需面对一个个更大的遗憾憾,那就是在在这么多的法法规违宪审查查建议案中,竟竟然没有一例例启动了国家家的违宪审查查程序 在《收容遣遣送办法》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案中,当全全国人大常委委会还毫无动动静时,国务务院很快自觉觉地将该法规规给废除了[[25]国务务院的这一举举措无疑赢得得了国人的普普遍赞赏,因因为在此公民民的审查建议议不仅引起了了国务院的高高度重视,而而且还给予了了积极的回应应,这种民间间和政府之间间的良性互动动关系正是宪宪政精义之所所在但我们们也不得不看看到,在此实实体正义的要要求确实被满满足了,但程程序正义的要要求却被忽略略了。
因为,三三公民提建议议的目的不仅仅仅在于要求求废除《收容容遣送办法》,更更重要的是他他们希望能借借此启动全国国人大常委会会的违宪审查查程序[226] 与此相比,其其它几例审查查建议案的情情况就更不令令人满意了因因为这些建议议的提出不仅仅没有启动违违宪审查程序序,而且也没没有象《收容容遣送办法》建建议案那样引引起立法机关关自身的重视视和回应这这自然不是这这些建议者所所希望的结果果,因为他们们也有着强烈烈的启动法规规违宪审查程程序的期望[[27] 所以,法规规违宪审查建建议权虽然使使公民获得了了一定的启动动法规违宪审审查程序的权权利,但由于于这项权利还还无法当然启启动法规违宪宪审查程序,这这就使得建议议者的预期目目的往往无从从实现 四、发展设设想 我们总会面面临困境,同同时我们总是是要设法摆脱脱困境,这样样我们才能不不断进步况况且,法规违违宪审查建议议权所遭遇的的并不是那种种让人无法割割舍的两难困困境,我们完完全可以通过过更周全的制制度设计来摆摆脱这种困境境 1.建立回回复机制 建议提出后后,接受建议议的机关理应应把建议的处处理结果告诉诉建议人,这这不仅是对公公民知情权的的保障,而且且更是使建议议权发挥其应应有效果的一一个不可缺少少的制约因素素。
试想,如如果接受建议议的机关可以以不把建议处处理情况告诉诉建议人,那那么公民怎么么知道建议有有没有被研究究过?又怎么么能防止接受受建议的机关关把建议置之之不理,或者者随便处理呢呢? 而且从比较较法的角度来来看,建议权权其实就相当当于西方国家家的请愿权,[[28]其目目的不仅仅是是为了让国家家机关能体察察到民情,更更重要的是为为了让国家机机关能时时尊尊重和吸纳民民情,这才符符合主权在民民的要求[[29]所以以,对于公民民的建议,有有权机关不仅仅要接受,而而且要及时给给予答复和回回应,这本身身就是建议权权应有之内容容如德国,为为了使请愿权权发挥实际效效果,德国基基本法第455条C项规定定,联邦众议议院内应设请请愿委员会,接接受国民之请请愿[300]日本则在在《请愿法》和和《国会法》中中,对公民的的请愿权进行行了专门的规规范但由于于现行日本《请请愿法》中没没有规定答复复的义务,因因而招致了学学界的批评::“合法的请请愿书限于官官署与公署有有受理的义务务且有诚实地地处理的义务务因而应应修改《请愿愿法》,“对对已受理请愿愿的官署与公公署,关于修修改、废止法法令及罢免公公务员等请愿愿的处理,应应该有将其经经过及不采纳纳的理由答复复给请愿者的的义务。
[[31]我国国台湾省也专专门制定了《请请愿法》,该该法第8条规规定:“依据据本法所定方方式提出之请请愿,接受请请愿的机关,应应将请愿结果果通知请愿人人 [332]德国、日日本和台湾省省的这些做法法和观点都很很值得我们借借鉴 最后,这种种回复机制,不不仅有比较法法上的借鉴基基础,而且其其设置技术也也不复杂其其实只要全国国人大常委会会今后再遇到到法规违宪审审查建议案后后,能适时地地把建议处理理结果告诉建建议人,这个个制度就可以以初步确立起起来了因为为我们虽然不不是判例制国国家,但先例例的作用有时时是很大的,只只要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率先先确立了这个个先例,那么么其它接受建建议的机关一一般都会紧随随其后[333]然后在在这基础上,等等以后实践成成熟后,再通通过立法对此此进行具体规规范,这样我我们所希望的的回复机制就就可以基本成成型了 2.发展为为诉权[344] 回复机制的的建立虽然可可以使我们摆摆脱建议石沉沉大海,杳无无音信的困境境,但它并不不能使我们摆摆脱启动违宪宪审查程序当当然不能的困困境要摆脱脱这个困境,我我们必须把建建议权发展为为诉权这不不仅是权利救救济的需要,也也是加强立法法监督的需要要,更是保障障公民主体地地位和主人翁翁身份的需要要。
但要把建议议权发展为诉诉权就没有建建立回复机制制那么简单了了因为诉权权同时意味着着宪法诉讼制制度的建立,而而宪法诉讼制制度的建立,涉涉及宪政体制制的方方面面面,这需要长长期的改革积积累才能完成成所以,虽虽然建议权离离诉权只有半半步之遥,但但这半步之遥遥的跨越却需需要我们长期期的蓄力但但历史的必然然,[35]]民族复兴的的伟大抱负,必必定会驱使我我们尽早实现现这一历史性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