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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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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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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编号:SL(F)2018-012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目 录第1章 招标公告 1第2章 投标人须知 42.1 总则 10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12.3 现场考察 11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152.7 开标与评标 152.8 中标 182.9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82.10 履约担保 182.11 签订合同 192.12 纪律与监督 19第3章 合同文件 20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20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26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27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附件一 评标办法 57附件二 中标通知书(格式) 62附件三 履约保函格式 63第1章 招标公告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发改审批【2018】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在水利重点建设项目中安排。

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州市东苕溪市区段两岸其中东岸范围是浮玉大桥至德清界,西岸范围是苏台山油库至德清界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东苕溪东大堤防汛道路改造、西岸堤顶道路提升、东苕溪两岸绿道建设、堤防生态修复以及配套的景观节点等工程工程包括道路改造约28公里(其中东岸24.5公里,西岸3.5公里);绿道建设38公里(其中东岸23.5公里,西岸14.5公里);生态修复提升面积约139万平方米(其中东岸106万平方米,西岸33万平方米);景观节点15处;桥梁3座、涵洞1座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4521万元人民币,概算建安投资约17466万元人民币2.2招标范围: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实体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包括桥梁的交(竣)工质量检测)、度量等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和判定,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土料、水泥、钢筋、砂、石、混凝土、砂浆、块石、砌块等材料及中间产品,桩基等工程实体,桥梁载荷试验等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相关内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本标段预算价约50万元3. 资格条件3.1投标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和建设(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含有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其他条件详见附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等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234906795@,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6月19日招标人将于2018年6月26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18年7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 66号2号楼2楼,具体开标室详见 2 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 投标文件以送达相应的开标室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500元 5.4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投标人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不 予 唱 标 )投 标 人 可 在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资料下载” 栏目)自行下载打印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7. 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州水利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田盛街1500号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603 联系人:苏工 联 系 人:王金木 项麟钧电 话: 电 话:0571-858093852018年6月12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 格 条 件 内 容一企业1投标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和建设(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含有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有如下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企业;已经为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3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5 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二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 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3项目总监有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18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备注:本项目施工1标施工单位: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本项目施工2标施工单位: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绍兴市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招标工程名称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2合同名称东苕溪堤防加固提升工程(东苕溪绿道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3项目编号SL(F)2018-0124招标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招标代理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7招标工程投资约17466万元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投标人资格同招标公告内容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招标人接收疑问的电子邮箱详见招标公告152.2.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不足7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上传疑问或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182.3现场考察不组织,若投标人需查勘现场,请事先与招标人联系192.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0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18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拟派项目其他人员的职称证书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18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18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21招标人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为 万元22.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120 日历天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帐(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保证金信息上必须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不得体现项目名称。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账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交易中心保证金咨询:0572-2220010 1.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中汇出,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2.招标人接受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3.投标人采用湖州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作为投标保证金的,若金额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前述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自行补缴,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4投标文件份数伍份(一正四副)25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合并装袋密封,封袋密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6封套上写明1)招标的合同名称及项目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 年 月 日 时(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7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282.5.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92.6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三、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 66 号 2号楼 2 楼,具体开标室详见 2 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31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32开标时间:2018年7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开标室详见2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2.7.1.4(5)X值范围商务标开标前,从 0.5% 、 1.0% 、 1.5% 、 2.0% 、2.5%中随机抽取下浮率X值3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委员会负责人,除招标人代表其余成员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公示三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最终报价等主要要素。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35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评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公示36评标结果公示期3天37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所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38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392.13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定标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中标候选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402.13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实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本表2.4.2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8.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9.采用的检测标准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0.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的;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未如实填写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的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412.13定标1. 定标由招标人负责2.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422.13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43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相应填写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上传的招标文件与经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2 合同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3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4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5 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6 设计人: / 2.1.1.7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8 招标工程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9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0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检测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2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工程概况(一)工程总体概况详见招标公告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详见招标公告2.1.3 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4 投标规则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l)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评标细则;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信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有正式编号),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补充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可能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再次发布补充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密切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2.3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自行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技术标部分(1) 投标报价书;(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3) 投标保证金;(4) 完成本合同任务的技术方案、拟投入仪器设备等;(5) 资格后审资料;(6)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自定义表式)商务标部分(1) 投标报价书;(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4.3 投标报价2.4.3.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工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且应为含税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如有任何优惠,须优惠在单价中2.4.3.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总价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2.4.3.3 除非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完整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发生数量变更,也不予计取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报价表中清单的内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实施本服务项目而进行的所有必要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样、送样、试验检测、现场配合(含试验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和其他各类配合费用)及其他未表明而必须进行的工作2.4.3.5 投标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2.4.3.6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2.4.3.7 本次招标设置招标人限价,招标人设置的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招标人限价。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4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延长部分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同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上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不得体现项目名称)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5.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5.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 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2.4.6.3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或“技术标”字样,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招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2.5.2 投标截止时间 2.5.2.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 66 号 2号楼 2 楼,具体开标室详见 2 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2.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4 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廉洁守信承诺书原件、交易席位证原件、本人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18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廉洁守信承诺书原件、交易席位证原件、本人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18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身份核验所需齐全资料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不予开启2.7.1.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开标,投标文件商务标不予开封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身份检验阶段证明材料不齐全将以身份检验不通过处理,不再开启技术标)(3)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

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开启技术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期、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并进行文字记录;(7)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技术标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评标委员会进入评审阶段;2.7.1.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2.7.1.4 招标人将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在原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宣布复会,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结果,宣布通过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5)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X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6)商务标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首先宣读本标段最高限价,之后开标人开启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期、质量要求等,并进行文字记录;(8)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商务标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

若商务标开标公布要素与技术标公布要素存在不一致的,以商务标为准2.7.1.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1.6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7.2 评标 2.7.2.1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 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2.7.3 算术性修正2.7.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l)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除属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交代不清楚而引起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调整。

2.7.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2.7.3.1 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个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二2.9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⑴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⑶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⑷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⑸ 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确认)剩余有效投标的价格仍然具有竞争性的,本次招标有效,评标继续进行2.10 履约担保2.1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为总服务期 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三2.11 签订合同2.11.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1.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12 纪律与监督2.12.1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12.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1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3章 合同文件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1.概况1.1 词语定义在本项目合同中,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协议书中的各类文件1.1.2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3 发包人: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合同发包人为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4 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授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1.1.5 承包人:协议条款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承担本合同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单位。

本合同承包人为 1.1.6 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1.1.7 中标通知书:发包人正式接受承包人投标的接受函1.1.8 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1.9 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检测服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1.1.10 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价款总额1.1.11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水灾、台风等1.1.12 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1.13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印刷或的表述方式1.2 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4) 招标文件(包括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 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1.3.1 本合同语言使用汉字1.3.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2.服务范围、内容、工期和质量要求2.1 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范围包括:同招标公告招标范围2.2 服务工期和质量要求2.2.1 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承包人派检测人员进场,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2.2 检测过程、精度、结论等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规范标准,检测报告符合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能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通告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相关方落实整改2.2.3 检测工作完成后,30天内须向委托人出具检测结果报告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发包人3.1.1 发包人应尊重承包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工程检测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3.1.2 发包人应如实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进展信息,以便承包人及时安排检测、试验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3.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3.1.5 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3.1.6 如承包人的资质等级不再符合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2 承包人3.2.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检测,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检测,但在分包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根据相应规范、标准,根据需要分别出具相关跟踪、完工及最终质量检测报告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到场实施检测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有关规范、标准,安排检测、试验,出具相应报告,不得影响工程进度检测批量要求现场取样、送样(取样、送样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取样频率、取样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现场取样时需经发包人现场认可承包人在检测过程中应取得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技术支持3.2.3 承包人应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3.2.4 承包人应按有关试验规程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资质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时,应当在3日内报告发包人及质量监督机构。

3.2.5 承包人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发包人4.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计量(以完成的检测报告或相关报告为准)报送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结果的80 %进行支付;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结清5.变更5.1 无论检测数量增减多少,合同期内清单中有单价的,单价均不作调整5.2 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需要,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变更检测项目或数量,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新增的检测项单价按5.3款约定的单价执行5.3 变更的估价原则(1) 清单中有适用的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套用已有单价;(2) 清单中无单价的,浙价服[2013]264号文文件中有指导价的,单价按文件中有指导价*投标价/招标控制价执行3) 上述(1)(2)均无参考的单价的,相关单价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6.检测器材和设施6.1 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全部检测器材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配备并对其精度和可靠性负责。

6.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服务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服务和生活用电、用水以及生活办公场所、设施,所有工作、生活设施、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保密7.1 保密范围: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或任何投资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包括合同文件)保密,并应对本合同项下完成的工作成果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资料、数据、信息和其它工作成果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更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7.2 保密期限:永久8.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8.1 发包人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8.2 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实施检测工作的,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8.3 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部分或全部的合同检测费作为违约金8.4 承包人提交的检测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该部分检测费的百分之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5 承包人由于检测服务工作成果存在重大瑕疵而对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发包人因此遭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承包人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6 当承包人的资质等级不再符合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视重新委托检测单位所增加的检测费用及对工程实施进度的影响,向承包人索赔部分或全部的合同检测费作为违约金8.7 当检测结果显示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而未能在3日内报告发包人及质量监督机构的,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认为承包人隐瞒不报,并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9.争议9.1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10.其它1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各自缴纳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税费10.2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其雇员、财产购买人身险、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等其它相关的充足的保险10.3 本合同工作的任何义务和权利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人将有权中止付款、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可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0.4 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在收到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所有文件、资料及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转交给发包人10.5 提供的检测报告纸质版10份、电子版2份 10.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合同类型本合同采用单价承包(注明为总价承包项目除外),根据发包人同意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按实结算总价承包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招标文件(包括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4.项目负责人: 5.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检测)任务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服务期 8.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_日 年 月_日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由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完成,以下合同附件供参考)附件1 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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