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年鉴》行文规范为了保证年鉴行文的统一性、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 家相关出版规定,结合综合年鉴体例要求,特制定《延平年 鉴》行文规范一、文体语言第一条 一律使用条目体语体文记述不能以工作总结 的形式记述,更不能将单位领导分工、日常业务管理、一般 会议或文体活动作为条目来组稿记叙内容一般使用陈述 句,不能使用祈使句和疑问句第二条 文风严谨朴实,内容言简意赅避免大话、空 话、套话及色彩语言修饰在使用判断词和定语时,应仔细 斟酌,注意分寸第三条 不使用含混不清或易出现歧意的词语如“上级的指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人认为”等第四条 使用专业术语准确,避免用错二、书写规格第五条 文稿一律用微机打印,校对无误,并同时提供 电子版文稿第六条 全部文稿按顺序标明页码,首尾完整,页首写 总页数,页尾写一“完”字,以避免稿件丢失或顺序混乱第七条 文稿一律使用简化字,要以国务院文字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 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不得使用已停用的《第 二批简化字》或其它不规范的字如“停止”、“预备”、 “年龄”不能写成“仃止”、“予备”、“年令”第八条 类目(一级目)的标题占一页,如“政治”、 “经济”等;栏目(二级目)的标题写在横格中间,如“中 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工业”、“农业”等,与上文空两 行,与下文空一行;分目(三级目)的标题顶格书写,如“组 织”、“宣传”、“种植业”“机械工业”等,与上下文各 空一行;条目(四级目)的标题顶格书写并加鱼尾号【】, 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订单农业】”、“【文 艺精品创作】”、“【城市供热】”等,条题后空一格书写 正文。
各段落书写开头空两格第九条 条目下的层次尽量不要使用序码,可用分段表 述必须使用分层序码时,统一分为第一层 1、2、3;第二 层(1)、(2)、(3)第十条 各条目自成一体,条目之间互不衔接,一律另 行起行文三、名称用法第十一条 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书写,不用第一人称和第 二人称第十二条 使用省、市、县(市、区)名称时,要写明 全称第十三条 专业名词、专有名称,使用要规范,不要编 写或随意简称,不能把“中共吉林省委”写成“省委”使 用简称时,需加以说明,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 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第十四条 人名,一般应直书其姓名,不带“同志”称 呼第十五条 关于华侨等几种人的称呼,按国务院侨办规 定,以“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顺序称 呼第十六条 凡外国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 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四、时间表述第十七条 年份要书以全数如“2009 年”,不能简写 成“09 年”,也不能写成“09”第十八条 凡世纪、年、月、日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公元20世纪、20世纪90年代、2095年12 月1日第十九条 星期几一律使用汉字,如星期一。
不准使用 时间代名词,如“今年”、“去年”等,应写明具体时间 如“比 2008 年增长 15%”第二十条 用准确月、日表示当年的事,可以省去年份 的书写,例如2009年 11 月2 日,写11 月2 日即可,记述 跨年度的事时,需加年份五、数字书写第二十一条 行文中的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5 个市、3 个县、15 个镇第二十二条 分数、百分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增长6 倍,不能写成增长六倍;只占9 成,不能写成只占 九成(在图表中不得使用成数,要用百分比表示)第二十三条 表示时间范围,使用一字线“—”,如 2005 年—2008 年、5 月—9 月、20 日—25 日;表示数值范 围,应统一使用浪纹号“~”,像10%~20%、2 米~6 米、250 万元~300 万元、-36°C~-8°C,但 10%~20%、250 万元~300 万 元、-36C~-8C不能写成 10~20%、250~300 万元、-36~-8°C第二十四条 人口、年龄、长度、面积、体积、容量、 温度,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400 人、 60 岁、 100 米、 200 平方米、 300 平方公里、 600 立方米、 500 升、 800 公顷、 1 000 公斤、20°C等。
第二十五条 电报、、门牌号码、书刊页数、车次 以及行政区划数字、各种产品、产量的统计数字,均用阿拉 伯数字表示第二十六条 引用文献、法规时,引文内数字按照原文 书写,不做改动第二十七条 4 位阿拉伯数字不用三位分节法,直接表 述即可4 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可以“万”、“亿”为单位, 如 7628000 元”可写成“762.8 万元”小数点后一般保留 两位数第二十八条 以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 用语、缩略语等,其中所用数字均用汉字表示,如“十一五” 规划、“九三学社”、“三讲”教育等第二十九条 “倍”只用于“增长、提高、扩大”等, 不用于“减少、降低、缩小”等第三十条 企业、公司的量词用“家”表示六、计量单位第三十一条 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之规定,一律 采用国际单位制土地、耕地、林地单位面积的量词,一律 使用“平方公里”、“公顷”、“平方米”等;长度单位一 律使用“公里”、“千米”、“米”、“厘米”等,不能使 用“延长米”;重量单位一律使用“吨”、“公斤”、“克” 等;容量单位,一律使用“公升”等;电能单位中的“度” 一律使用“千瓦时”,如此等等。
杜绝使用“亩”、“立 升”、“加仑”、“度”等非规范计量单位的现象第三十二条 计量单位用中文符号的“克”、“米”、“平方米”时,不能写成“ g”、“ m”、“m2”七、图表照片第三十三条 凡入鉴插图,需提供画面清晰、反差适度 的原始照片,并同时配齐相应文字注释第三十四条 凡绘有地图的稿件(包括物产、资源图 等),应使用省测绘局的底图绘制,并经省测绘局审定第三十五条 表格排在相应的栏目之后,表题居中第三十六条 表格内容的出处需要注释的,在表格下方 先写一“注”字,然后写明注释需分条注释的,贝y用①、 ②、③标明序列号八、引文注释第三十七条 引文如属公开发行的书籍,须与最新版本 核对准确第三十八条 引用原文要加引号,转述大意不加引号第三十九条 注释采用夹注式第四十条 引文要忠于原文,原文的错字要纠正为正 字第四十一条 重要的文献、法规必须如实记载,不得任 意改动九、 署 名第四十二条 除文献外,撰稿者一律在每个条目后面署 名,署名另起一行,放在右下角,加上括号第四十三条 每个条目的撰稿者署名不得超过 3 人,超 过 3 人者署“单位编写组”名称十、标点符号规范第四十四条 年鉴撰写,按国家语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199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之规定进 行标点。
标点符号在行内,每一标点符号占一格前引号、 前书名号、前括号,不能放在每行的行末,而要加在移行的 开头;后引号、后书名号、后括号和其他标点符号,不得出 现在移行的头一格第四十五条 表示序数的标点符号用法:1.凡用阿拉伯 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一律用“.”2.凡用阿拉 伯数字(1)(2)(3)……或①②③表述的序数,括号或 圆圈之后不加任何标点第四十六条 “总述”、“其中”及分述内容标点符号 的用法:1.总述后只列 1 项内容的,“其中”后不用“,” 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 32.24 亿元,其中工商税收 25.85 亿元2.总述后分述几项内容的,则总述后用“其 中”后边用“,”,各分述内容之间用“;”如XX市完 成工业总产值 212.84 亿元,比2008 年增长 8.6%其中,轻工业完成 95.60 亿元,占 44.18%,增长 7.1%;重工业完成17.34亿元,占55.82%,增长9.9%……十一、 其 他第四十七条 入鉴稿件须经入鉴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 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入鉴单位领导审阅时要特别注意把好 三关,一是事实和数据关;二是保密关;三是质量关第四十八条 入鉴单位交稿时,要同时附上本单位副厅 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名单。
少数民族或女干部要加括号注 明当年内职务有变动者,应加括号注明任免职的具体时间第四十九条 条目中缩略语(全国通用的除外),后面 加括号,括号内注明释文如“一推双带”活动(推动农村 富余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素质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如文中多次出现相同的缩略语,则只在首次出现时注明一次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