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題 庫 (1 ~1 0 0 ) 2 0 0 1 /0 4 /0 8(O)1 使 用 游 標 卡 尺 度 量 工 件 槽 寬 時 , 應 量 取 其 最 小 讀 數 (O)2 使 用 游 標 卡 尺 度 量 內 外 徑 時 , 應 儘 量 靠 近 主 尺 之 根 部 X)3 游 標 卡 尺 本 尺 與 游 尺 間 搖 晃 鬆 動 是 正 常 的 現 象 , 可 準 確 的 度 量 出 內 外 徑 O)4 使 用 外 分 厘 卡 度 量 工 件 外 徑 時 , 應 量 取 其 最 小 讀 數 (X)5 外 徑 分 厘 卡 及 內 徑 分 厘 卡 由 0~ 25公 厘 每 隔 25公 厘 一 支 , 一 般 可 測量 的 最 小 讀 值 為 0.01公 厘 (X)6 將 外 徑 分 厘 卡 主 軸 固 定 , 像 外 卡 一 樣 使 用 , 可 以 加 快 測 量 速 度 X)7 使 用 深 度 分 厘 卡 度 量 工 件 槽 深 , 其 基 座 可 不 必 與 槽 底 平 行 (X)8 使 用 深 度 分 厘 卡 度 量 深 度 時 , 為 求 精 確 度 量 , 應 多 旋 轉 棘 輪 幾圈 。
(X)9 一 般 內 徑 分 厘 卡 , 用 來 度 量 孔 徑 較 用 來 度 量 槽 寬 , 易 產 生 誤 差 X)10 螺 紋 樣 柱 係 用 於 檢 驗 螺 栓 (X)11 內 孔 直 徑 為 公 厘 , 則 不 通 過 端 樣 柱 之 直 徑 為 29.96公 厘 O)12 孔 徑 尺 度 為 直 徑 公 厘 , 則 通 過 端 樣 柱 之 直 徑 為 29.96公 厘 (X)13 圓 周 上 刻 有 凹 槽 者 , 為 檢 查 外 徑 的 通 過 樣 圈 O)14 不 通 過 螺 紋 塞 規 若 能 旋 入 螺 帽 , 則 該 螺 帽 於 裝 配 時 會 產 生 鬆 動 現 象 O)15 螺 紋 塞 規 通 端 沿 螺 紋 全 長 切 一 條 溝 槽 , 以 避 免 旋 入 時 卡 住 並 作 為 髒 物 及 切 屑 排 出 的 通 路 O)16 樣 圈 係 用 於 檢 驗 外 徑 , 其 外 徑 周 緣 無 凹 槽 者 表 示 為 通 過 端 (O)17 三 線 度 量 法 可 準 確 度 量 三 角 螺 紋 的 節 徑 X)18 三 線 度 量 法 主 要 目 的 是 可 準 確 的 度 量 出 螺 紋 的 牙 角 。
(O)19 用 三 線 度 量 法 度 量 M202.5之 螺 紋 節 徑 , 其 節 徑 18.376公 厘 , 標準 圓 棒 直 徑 1.5公 厘 , 則 三 線 度 量 值 為 20.71公 厘 (X)20 三 線 量 規 配 合 外 分 厘 卡 , 可 準 確 度 量 三 角 螺 紋 的 底 徑 X)21 利 用 三 線 法 度 量 三 角 螺 紋 節 徑 時 , 可 不 必 考 慮 三 線 直 徑 的 大 小 (O)22 錐 度 1:5的 錐 角 , 大 於 錐 度 1:10的 錐 角 X)23 工 件 錐 度 1:2小 於 錐 度 1:10 (X)24 工 件 尺 度 之 精 度 要 求 為 300.02公 厘 , 則 其 許 可 差 值 為 0.02公厘 (X)25 固 定 螺 紋 分 厘 卡 適 用 於 各 種 節 距 大 小 螺 紋 之 節 徑 度 量 X)26 度 量 鑽 孔 深 度 , 應 從 孔 之 錐 頂 靜 點 算 起 (X)27 鑽 削 不 通 孔 , 其 深 度 之 度 量 應 從 孔 底 之 錐 頂 算 起 O)28 螺 紋 樣 柱 係 用 於 檢 驗 內 螺 紋 。
(X)29 公 制 精 度 0.05公 厘 之 游 標 卡 尺 , 其 最 小 讀 值 為 0.02公 厘 (O)30 使 用 游 標 卡 尺 度 量 內 徑 , 應 量 取 最 大 讀 值 O)31 操 作 原 點 復 歸 時 , 必 須 原 點 復 歸 指 示 燈 亮 才 算 完 成 (O)32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當 啟 動 電 源 後 , 最 好 作 機 械 原 點 復 歸 的 動 作 O)33 機 器 操 作 中 突 然 斷 電 , 重 新 開 機 後 , 需 再 作 機 械 原 點 復 歸 操 作 (X)34 機 器 操 作 中 途 , 按 下 緊 急 停 止 開 關 後 , 仍 可 繼 續 操 作 O)35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換 刀 時 , 必 需 回 到 機 器 原 點 或 安 全 換 刀 位 置 才 可 換 刀 O)36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之 正 確 起 動 操 作 順 序 , 為 先 開 啟 電 源 開 關 後 , 再 開 啟 控 制 系 統 X)37 當 按 下 電 源 "ON"時 , 可 同 時 按 "CRT"面 板 上 之 任 何 鍵 。
(O)38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之 操 作 一 般 分 為 控 制 器 面 板 操 作 及 運 轉 面 板 操作 (O)39 絕 對 值 是 刀 具 移 動 之 各 點 , 以 座 標 設 定 原 點 為 基 準 的 座 標 值 X)40 增 量 值 是 刀 具 移 動 之 各 點 , 以 座 標 設 定 原 點 為 基 準 的 座 標 值 (X)41 以 絕 對 座 標 指 令 撰 寫 的 程 式 要 比 增 量 座 標 指 令 撰 寫 的 程 式 精 準 O)42 刀 具 的 補 正 , 主 要 是 在 刀 具 磨 耗 或 更 換 刀 具 時 使 用 (O)43 操 作 面 板 上 之 功 能 鍵 , 係 用 來 設 定 刀 具 的 補 正 值 X)44 因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有 切 屑 自 動 排 除 裝 置 , 所 以 使 用 後 , 不 必 清 潔 機 器 O)45 操 作 面 板 上 鍵 , 可 用 來 重 新 設 定 或 取 消 警 告 (ALARM)訊 息 (X)46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屬 自 動 車 削 , 只 要 按 下 鍵 , 可 不 必 注 意 車 削 狀況 。
(O)47 單 節 執 行 時 , 操 作 面 板 上 的 按 鍵 應 選 擇 在 標 示 處 X)48 按 下 鍵 時 , 在 執 行 複 式 切 削 循 環 時 , 每 按 一 次 啟 動 鈕 僅 執 行 一 個 單 節 X)49 使 用 單 節 執 行 "G28"、 "G29"、 "G30"指 令 時 , 於 經 過 指 令 點 座 標 位 置 不 會 停 止 O)50 當 單 節 刪 除 鍵 開 啟 時 , 程 式 單 節 前 有 "/ "記 號 , 讀 到 之 後 , 該 單 節 程 式 被 忽 略 不 執 行 O)51 單 節 刪 除 鍵 未 被 按 下 , 程 式 遇 到 有 "/"記 號 時 , 該 單 節 照 常 被 執 行 X)52 手 動 資 料 輸 入 (MDI)時 , 模 式 選 擇 鈕 應 置 於 自 動 (AUTO)位 置 上 (X)53 模 式 選 擇 鈕 置 於 手 動 "(JOG)"狀 態 下 為 自 動 操 作 模 式 O)54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之 進 給 率 調 整 鈕 , 宜 依 切 削 狀 況 作 適 當 調 整 (O)55 進 給 率 調 整 (FEEDRATE OVERRIDE)選 擇 "200% "時 , 在 自 動 操 作 加工 過 程 中 , 進 給 率 增 加 為 原 來 的 2倍 。
(X)56 在 自 動 操 作 加 工 過 程 中 , 指 令 所 設 定 之 主 軸 轉 數 , 一 般 可 經 由 主 軸 轉 數 調 整 鈕 調 整 , 其 範 圍 自 0~ 100% X)57 快 速 定 位 選 擇 鈕 之 速 度 調 整 範 圍 自 0至 200% (O)58 螺 紋 車 削 中 , 進 給 率 調 整 無 效 X)59 於 螺 紋 切 削 循 環 操 作 中 , 若 調 整 面 板 上 之 切 削 進 給 率 時 , 應 有 效 果 O)60 車 削 前 檢 驗 程 式 , 宜 先 作 機 械 鎖 定 (MACHINE LOCK)及 空 車 測 試 (DRY RUN)X)61 空 車 測 試 (DRY RUN)時 , 程 式 內 的 進 給 率 指 令 有 效 (O)62 程 式 作 空 車 測 試 (DRY RUN)時 , 程 式 執 行 速 度 由 進 給 率 調 整 鈕 控制 (O)63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所 設 定 之 參 數 , 非 必 要 時 不 可 任 意 更 改 X)64 參 數 值 (PARAMETER)可 任 意 更 改 。
(O)65 資 料 保 護 鑰 匙 可 保 護 程 式 , 以 免 無 意 中 被 修 改 X)66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上 車 削 外 徑 , 第 一 次 刀 具 設 定 , 須 小 於 其 外 徑 尺 度 X)67 若 無 轉 盤 讀 帶 機 , 而 改 採 轉 動 輥 輪 驅 動 紙 帶 時 , 可 不 必 考 慮 紙 帶 進 給 方 向 O)68 由 紙 帶 輸 入 程 式 , 程 式 前 後 端 常 加 上 "ER"(EIA語 碼 )或 "% "(ISO 語 碼 )O)69 將 記 憶 在 電 腦 中 的 程 式 呼 出 , 重 新 編 輯 時 , 模 式 選 擇 鈕 應 置 於 上 X)70 以 MDI模 式 輸 入 之 程 式 , 執 行 完 後 會 自 動 被 儲 存 於 電 腦 中 (X)71 主 軸 調 整 率 (SPINDLE OVERRIDE)用 於 調 整 主 軸 之 進 給 率 X)72 主 軸 正 反 轉 更 換 時 , 無 需 先 停 止 主 軸 可 直 接 變 換 正 反 轉 (O)73 以 尾 座 進 退 開 關 來 調 整 尾 座 進 退 時 , 主 軸 需 在 停 止 狀 態 下 。
O)74 一 般 情 況 下 ,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安 全 門 未 關 時 主 軸 無 法 啟 動 (O)75 選 擇 性 停 止 鍵 (OSP)被 按 下 時 , 程 式 執 行 至 M01時 會 將 主 軸 、 刀具 、 切 削 液 等 動 作 停 止 (O)76 機 械 鎖 定 鍵 (MACHINE LOCK)"ON"時 , 程 式 執 行 中 "CRT"螢 幕 畫 面上 的 座 標 數 值 會 變 動 但 機 械 不 會 移 動 (O)77 自 動 切 電 鍵 (APF)"ON"時 , 程 式 執 行 至 "M30"後 會 自 動 切 電 停 機 O)78 夾 頭 指 示 燈 (CLAMP)亮 時 , 主 軸 才 能 旋 轉 否 則 無 法 動 作 (X)79 手 動 機 械 原 點 復 歸 時 , 一 般 先 復 歸 Z軸 再 復 歸 X軸 X)80 機 械 原 點 座 標 之 座 標 值 可 直 接 以 手 動 輸 入 方 式 將 X、 Z座 標 值 歸 零 O)81 毛 胚 件 表 面 較 粗 糙 , 可 使 用 硬 爪 夾 持 , 但 要 注 意 夾 持 之 偏 心 度 。
(X)82 粗 胚 鑄 件 使 用 硬 爪 夾 持 , 可 不 必 考 慮 其 夾 持 偏 心 度 之 大 小 , 逕 行 車 削 X)83 軟 爪 均 未 施 行 淬 火 處 理 因 而 容 易 發 生 變 形 , 故 不 適 合 精 密 加 工 (X)84 車 削 粗 胚 材 料 或 未 加 工 鑄 件 , 宜 選 用 軟 爪 O)85 調 整 油 壓 夾 頭 之 夾 持 壓 力 時 , 應 考 慮 工 件 的 直 徑 大 小 (O)86 依 工 件 的 形 狀 , 來 考 慮 夾 持 工 件 的 內 徑 或 外 徑 X)87 工 件 重 量 大 、 小 與 調 整 油 壓 夾 頭 之 夾 持 壓 力 無 關 (O)88 修 整 軟 爪 時 , 應 考 慮 所 要 夾 持 工 件 的 直 徑 O)89 精 度 要 求 高 之 工 件 最 好 使 用 軟 爪 , 並 車 削 適 當 的 圓 弧 來 夾 持 較 佳 O)90 一 般 夾 爪 的 種 類 , 可 分 為 硬 爪 和 軟 爪 兩 種 (O)91 車 削 軟 爪 時 , 應 注 意 三 個 軟 爪 一 定 要 鎖 緊 。
O)92 若 工 件 長 度 大 於 直 徑 7倍 時 , 應 使 用 尾 座 來 支 撐 (O)93 工 件 之 直 徑 分 別 為 100公 厘 與 30公 厘 , 而 其 長 度 均 為 300公 厘 , 若其 尾 端 需 鑽 削 中 心 孔 讓 尾 座 支 撐 時 , 其 中 心 孔 大 小 尺 度 應 不 同 (X)94 油 壓 夾 頭 夾 持 工 件 作 重 車 削 工 作 時 , 因 壓 力 較 大 可 不 必 考 慮 夾 持長 度 (O)95 當 工 件 需 重 車 削 時 , 必 須 考 慮 夾 持 工 件 的 長 度 及 壓 力 O)96 使 用 軟 爪 夾 持 工 件 時 , 應 注 意 所 夾 持 之 長 度 (O)97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所 使 用 的 夾 頭 一 般 為 油 壓 夾 頭 X)98 油 壓 夾 頭 夾 持 不 同 材 質 之 工 件 , 其 夾 持 壓 力 不 必 調 整 (X)99 油 壓 夾 頭 夾 持 工 件 時 , 夾 爪 開 、 閉 行 程 , 以 其 油 壓 夾 爪 總 行 程 的1倍 為 宜 (O)100 直 徑 較 大 的 工 件 , 其 離 心 力 亦 大 , 故 必 須 調 高 夾 爪 夾 持 壓 力 。
O)101 裝 配 內 孔 刀 具 時 , 應 考 慮 孔 徑 大 、 小 與 車 削 行 程 (X)102 重 車 削 應 選 用 刀 鼻 半 徑 較 小 的 車 刀 片 X)103 切 削 加 工 時 儘 可 能 選 擇 刀 尖 角 度 較 小 之 刀 片 為 佳 (O)104 被 覆 氮 化 鈦 刀 具 , 較 同 材 質 之 未 被 覆 碳 化 物 刀 具 更 耐 磨 耗 O)105 多 被 覆 層 刀 片 較 相 同 材 質 之 單 被 覆 層 刀 片 , 更 具 耐 磨 耗 性 (X)106 被 覆 刀 片 之 母 材 成 分 之 不 同 , 於 高 速 切 削 時 不 會 影 響 其 切 削 性能 (O)107 比 切 削 阻 力 , 係 表 示 單 位 切 削 面 積 (切 削 深 度 進 給 量 )為 1平 方公 厘 時 , 之 切 削 阻 力 (O)108 切 削 鋼 料 之 比 切 削 阻 力 大 於 切 削 銅 料 X)109 車 削 深 度 為 4公 厘 時 , 不 論 工 件 係 鋼 料 或 銅 料 其 車 削 阻 力 均 相 同 O)110 裝 置 內 、 外 徑 車 刀 桿 時 , 均 須 使 用 適 當 之 扭 力 鎖 緊 。
(X)111 內 徑 車 刀 桿 , 所 伸 出 的 有 效 長 度 , 應 比 工 件 的 車 削 長 度 短 (O)112 裝 設 刀 具 時 , 應 先 停 止 主 軸 轉 動 , 較 為 安 全 X)113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宜 儘 可 能 採 用 35度 尖 角 的 刀 片 來 粗 、 精 車 削 工 件 X)114 由 於 刀 具 中 心 高 度 的 限 制 , 不 能 倒 置 刀 具 於 刀 座 上 (O)115 由 於 刀 具 中 心 高 度 的 限 制 , 因 車 削 加 工 需 要 , 可 倒 置 刀 具 於 刀座 上 (O)116 正 斜 角 方 形 捨 棄 式 刀 片 , 一 般 可 使 用 4個 刃 口 X)117 採 用 負 角 的 捨 棄 式 車 刀 桿 , 使 用 方 形 刀 片 , 其 車 削 刃 口 有 4次 可 用 X)118 刀 片 編 號 為 "TNMG160408L", 可 以 更 換 使 用 8個 刀 刃 (O)119 選 用 負 角 型 捨 棄 式 刀 具 , 提 高 切 削 速 度 可 改 善 切 削 性 O)120 捨 棄 式 刀 片 之 規 格 其 第 一 位 代 號 表 示 刀 片 形 狀 。
(X)121 刀 片 編 號 "RCMX1204MO"中 之 "R", 代 表 刀 片 形 狀 為 四 方 形 刀 片 O)122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因 具 有 補 正 機 能 , 裝 置 捨 棄 式 刀 具 可 不 必 使 用 樣 規 校 正 O)123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刀 塔 上 的 編 號 其 目 的 之 一 , 是 協 助 操 作 者 按 程 式 指 令 配 置 刀 具 X)124 非 連 續 車 削 , 應 選 用 具 有 斷 屑 裝 置 之 車 刀 (O)125 作 連 續 車 削 加 工 時 , 應 選 用 具 有 斷 屑 裝 置 之 刀 具 X)126 刀 鼻 半 徑 較 大 者 , 不 適 用 於 重 車 削 或 不 連 續 車 削 (X)127 配 置 內 孔 刀 具 於 轉 塔 刀 座 上 時 , 宜 視 孔 的 深 度 來 決 定 刀 具 伸 入長 度 , 可 不 必 考 慮 刀 柄 末 端 後 伸 之 長 度 (O)128 附 有 斷 屑 裝 置 之 捨 棄 式 刀 把 可 配 用 無 斷 屑 槽 之 捨 棄 式 刀 片 。
X)129 切 削 鑄 鐵 時 , 一 般 選 用 附 有 斷 屑 槽 的 刀 片 以 利 切 屑 處 理 , 使 表 面 加 工 美 觀 O)130 一 般 車 削 工 件 , 欲 得 良 好 的 精 加 工 面 , 可 選 用 正 斜 角 刀 具 (X)131 含 鈷 之 ?花 鑽 頭 , 其 鑽 削 速 度 較 不 含 鈷 之 相 同 材 質 之 鑽 頭 為 低 O)132 P類 碳 化 物 刀 片 之 耐 衝 擊 性 比 K類 差 (O)133 壓 板 式 捨 棄 式 刀 柄 , 若 使 用 無 孔 型 刀 片 , 則 可 作 一 定 程 度 的 重切 削 (O)134 鑽 頭 之 螺 旋 角 愈 大 , 斜 角 也 愈 大 , 則 切 削 扭 矩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O)135 軟 材 料 的 鑽 孔 , 一 般 選 用 螺 旋 角 較 大 的 鑽 頭 , 硬 脆 的 材 料 則 選 用 螺 旋 角 較 小 的 鑽 頭 O)136 碳 化 物 超 硬 刀 具 , 依 I.S.O等 級 而 言 , 號 數 愈 小 則 耐 磨 耗 性 愈 大 O)137 碳 化 物 超 硬 刀 具 , 依 I.S.O等 級 而 言 , 號 數 愈 大 則 韌 性 愈 大 。
(O)138 碳 化 物 超 硬 刀 具 鈷 含 量 多 時 , 其 常 溫 硬 度 較 低 (O)139 碳 化 物 超 硬 刀 具 鈷 含 量 多 時 , 其 高 溫 硬 度 較 低 O)140 碳 化 物 超 硬 刀 具 鈷 含 量 多 時 , 其 常 溫 韌 性 較 高 (O)141 G00執 行 時 , 刀 具 是 先 加 速 至 預 定 速 度 , 等 速 前 進 , 再 減 速 至 定位 (O)142 "G02"及 "G03"的 半 徑 , 可 用 "R"值 或 "I"、 "K"值 來 表 示 O)143 右 手 座 標 系 統 G03為 逆 時 鐘 方 向 位 移 指 令 (O)144 左 手 座 標 系 統 G02為 逆 時 鐘 方 向 位 移 指 令 O)145 在 車 削 圓 弧 面 時 , 其 "I"、 "K"或 "R"無 指 定 值 , 則 程 式 將 會 產 生 錯 誤 X)146 車 削 圓 弧 時 , 其 "F"值 之 誤 差 率 通 常 為 0 (O)147 在 進 給 機 能 中 可 分 為 每 分 鐘 進 給 量 (公 釐 /min)及 每 迴 轉 進 給 量(公 釐 /rev)兩 種 形 態 。
(X)148 右 手 座 標 系 統 中 之 "G02"機 能 , 是 逆 時 針 方 向 圓 弧 車 削 X)149 車 削 大 於 180度 的 圓 弧 , 其 圓 弧 半 徑 "R"值 要 使 用 正 值 (X)150 "G02"與 "G03"主 要 差 別 在 於 前 者 為 車 削 凹 圓 弧 , 後 者 為 車 削 凸圓 弧 (O)151 在 使 用 "G03"指 令 碼 時 , 同 一 單 節 中 不 可 再 用 "T"指 令 碼 , 以 免產 生 程 式 錯 誤 (X)152 "G02"的 "R"值 是 正 值 , 而 "G03"的 "R"值 應 使 用 負 值 O)153 "/ "符 號 係 表 示 單 節 選 擇 刪 除 機 能 (O)154 "G50"是 座 標 設 定 指 令 , 而 不 是 刀 具 移 動 指 令 O)155 G50 S3500; 最 高 轉 速 限 制 主 軸 不 得 超 過 3500轉 /分 (O)156 刀 具 停 滯 指 令 "G04"之 主 要 功 用 在 於 車 削 溝 槽 時 , 使 底 徑 較 平整 (O)157 "G04"機 能 只 在 該 單 節 有 效 , 而 不 能 持 續 至 下 單 節 。
X)158 G04 P100; 為 暫 停 一 秒 鐘 (X)159 G50 X50. Z50.; 於 車 削 開 始 時 , 工 具 必 須 位 置 於 機 械 原 點 處 執行 此 程 式 (X)160 原 點 復 歸 主 要 是 指 刀 具 回 到 工 作 原 點 X)161 "G04"指 令 主 要 係 使 螺 紋 之 車 削 表 面 粗 糙 度 較 佳 (X)162 G50 S180; 單 節 中 的 "S180"是 指 車 削 速 度 O)163 規 劃 加 工 程 序 應 注 意 工 件 的 形 狀 、 夾 持 狀 況 、 加 工 刀 具 及 要 求 精 度 等 O)164 使 用 "G31"指 令 時 調 整 F值 無 效 (O)165 "G00"指 令 不 受 F值 影 響 O)166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上 刀 具 移 動 與 主 軸 中 心 線 平 行 之 軸 , 被 稱 為 Z 軸 (O)167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程 式 設 計 , 可 以 使 用 絕 對 值 或 增 量 值 指 令 O)168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工 具 機 , 是 依 工 作 圖 選 擇 其 刀 具 路 徑 及 加 工 條 件 , 來 編 寫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程 式 指 令 以 行 控 制 之 工 具 機 。
X)169 "G98"及 "G99"可 於 同 一 單 節 中 混 合 使 用 (O)170 "G99"指 定 進 給 單 位 為 公 厘 /每 轉 X)171 "X"軸 之 方 向 為 平 行 於 工 件 軸 心 的 水 平 線 (X)172 G01 G98 Z-30.0 F120; 表 示 刀 具 進 給 率 為 每 轉 120公 厘 X)173 "A"點 座 標 為 "X80.0 Z50.0", "B"點 座 標 為 "X50.0 Z20.0", 所 以 "A"點 到 "B"點 之 增 量 值 為 "U30.0 W30.0"X)174 "A"點 座 標 為 "X50.0 Z10.0", "B"點 座 標 為 "X50.0 Z50.0", 所 以 "A"點 到 "B"點 之 直 線 車 削 絕 對 值 指 令 為 "G01 Z10.0 F0.25"X)175 從 "A"點 座 標 為 "X0 Z0"到 "B"點 座 標 為 "X38.6 Z-41.8", 分 別 使 用 "G00"及 "G01"指 令 製 作 程 式 , 其 刀 具 路 徑 相 同 O)176 車 削 錐 度 若 未 使 用 刀 具 自 動 補 正 , 則 必 須 依 據 刀 尖 形 狀 及 刀 鼻 半 徑 作 計 算 藉 以 修 改 程 式 補 正 , 以 防 止 錐 度 產 生 誤 差 。
X)177 於 車 削 肩 角 時 , 常 要 取 消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O)178 若 刀 鼻 半 徑 為 0, 則 單 節 G01 U5.0 W-2.5 F0.33; 為 去角 "2.545度 " (O)179 若 使 用 同 一 把 螺 紋 車 刀 粗 、 精 削 螺 紋 , 則 不 宜 任 意 變 更 主 軸 轉數 (O)180 無 論 車 削 外 徑 螺 紋 或 端 面 螺 紋 都 可 使 用 "G32"O)181 車 削 螺 紋 最 好 使 用 "G97"來 指 定 主 軸 轉 數 (X)182 螺 紋 車 削 中 , 常 需 使 用 暫 停 指 令 碼 , 用 來 檢 視 螺 紋 之 表 面 粗 糙度 (O)183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程 式 中 所 使 用 的 進 給 量 (F值 )在 車 削 螺 紋 時 ,是 指 導 程 而 言 (O)184 G92 Xˍ Zˍ Iˍ Fˍ; 單 節 中 的 "I"是 指 螺 紋 部 分 的 斜 度 O)185 G92 X_ Z_ F_為 螺 紋 切 削 指 令 (X)186 欲 車 削 端 面 螺 紋 時 , 不 可 使 用 "G32"指 令 。
X)187 車 削 英 制 螺 紋 時 , "G32"的 "F"值 不 可 使 用 小 數 點 (X)188 "M30"是 指 令 程 式 結 束 , 其 後 不 需 再 恢 復 使 用 單 節 結 束 記 號 O)189 "M08"及 "M09", 是 控 制 切 削 劑 開 與 關 的 指 令 (X)190 "M09"及 "M08"主 要 差 別 是 前 者 為 切 削 劑 開 關 打 開 , 後 者 為 切 削劑 開 關 關 閉 (O)191 "G20"係 可 用 來 改 變 作 為 英 制 單 位 的 指 令 O)192 程 式 執 行 中 , 若 使 用 "G20"或 "G21"作 轉 換 , 則 最 好 在 開 始 加 工 前 為 之 (O)193 程 式 結 束 時 , 可 使 用 "M02"或 "M30"指 令 O)194 當 執 行 到 "M00"指 令 之 單 節 時 , 加 工 將 停 止 (X)195 G96 S300; 係 表 示 主 軸 每 分 鐘 300轉 X)196 為 方 便 切 削 錐 度 螺 紋 , 主 軸 指 令 應 使 用 G96指 令 。
(X)197 "M03"與 "M04"主 要 差 別 在 於 前 者 為 主 軸 旋 轉 , 後 者 為 主 軸 停止 (X)198 車 削 螺 紋 時 應 使 用 "G96"指 令 X)199 "G96"指 令 碼 之 "S"值 的 單 位 為 公 厘 / 秒 (O)200 "G00"指 令 為 刀 具 依 機 器 設 定 之 最 高 位 移 速 度 前 進 至 所 指 定 之 位置 (快 速 選 擇 鈕 置 100%)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題 庫 (6 0 1 ~7 0 0 ) 2 0 0 1 /0 4 /0 8(2)601 欲 攻 製 "M81.25"的 內 螺 紋 , 宜 先 鑽 削 的 之 孔 徑 是 8.06.86.05.0 公 厘 2)602 欲 攻 製 "M61.0"的 螺 紋 , 宜 先 鑽 削 的 之 孔 徑 是 4.05.06.07.0 公 厘 4)603 車 削 工 件 得 不 到 良 好 的 表 面 粗 糙 度 ,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車 削 速 度 太 快 進 給 量 太 慢 刀 鼻 半 徑 太 大 車 刀 已 鈍 化 。
4)604 下 列 切 削 工 作 , 何 者 採 用 切 削 轉 數 一 定 機 能 最 適 宜 端 面 車 削 外 徑 車 削 內 孔 車 削 鑽 孔 1)605 在 工 件 上 鑽 削 中 心 孔 , 選 用 中 心 鑽 頭 之 大 小 是 依 據 工 件 的 直 徑 長 度 材 料 硬 度 2)606 鑽 孔 時 , 鑽 頭 振 動 有 擴 孔 現 象 , 其 原 因 是 鑽 削 速 度 太 慢 鑽 唇 長 度 不 等 鑽 唇 間 隙 角 太 大 鑽 唇 角 度 太 小 3)607 鑽 床 上 鑽 孔 結 果 , 孔 徑 比 鑽 頭 尺 度 小 ,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鑽 唇 半 角 度 不 一 樣 切 邊 長 度 不 一 樣 拿 錯 鑽 頭 鑽 唇 角 度 太 大 1)608 鉸 直 徑 10公 厘 之 孔 , 鑽 頭 直 徑 最 好 是 9.89.08.58.3 公 厘 (2)609 一 般 花 鑽 頭 鑽 腹 , 愈 靠 柄 端 愈 小 愈 大 不 變 沒 有 鑽 腹 3)610 鑽 孔 時 只 有 一 條 排 屑 , 這 表 示 工 作 物 太 硬 鑽 孔 速 太 快 切 邊 長 度 不 等 轉 速 太 少 。
2)611 3/4"-10UNC的 螺 紋 , 攻 絲 鑽 頭 尺 度 為 18.6216.520.6817.98 公 厘 1)612 一 般 直 徑 13公 厘 以 上 鑽 頭 之 鑽 柄 錐 度 為 莫 氏 錐 度 白 氏 錐 度 斜 鍵 錐 度 斜 銷 錐 度 1)613 車 削 直 徑 為 400公 厘 之 心 軸 , 設 其 車 削 速 度 為 每 分 鐘 125公 尺 , 其 主 軸 每 分 鐘 轉 數 宜 選 用 1002005001000 轉 2)614 在 直 徑 400公 厘 之 工 件 上 車 削 溝 槽 , 若 切 削 速 度 設 定 每 分 鐘 為 100公 尺 , 則 主 軸 轉 數 宜 選 6979100200 轉 (2)615 鋼 質 工 件 之 直 徑 為 200公 厘 , 車 削 速 度 每 分 鐘 設 定 為 125公 尺 ,則 主 軸 每 分 鐘 轉 數 宜 選 1302005302300 轉 (3)616 低 碳 鋼 工 件 之 直 徑 為 150公 厘 , 車 削 速 度 每 分 鐘 設 定 為 150公尺 , 則 其 主 軸 宜 選 用 每 分 鐘 1502253201500 轉 。
(2)617 以 高 速 鋼 鑽 頭 在 鑄 件 上 鑽 一 直 徑 20公 厘 之 孔 徑 , 若 選 用 每 分 鐘30公 尺 之 鑽 削 速 度 , 則 鑽 床 主 軸 轉 數 約 為 365475605755 轉 / 分 鐘 (1)618 鑽 頭 直 徑 12公 厘 , 以 每 分 鐘 60公 尺 之 切 削 速 度 鑽 孔 時 , 每 分 鐘回 轉 數 約 為 1590890490290 轉 (3)619 切 削 速 度 (V: 公 尺 / 分 鐘 , D: 公 厘 )之 計 算 公 式 為V=π DNV=12π DN1000V=π DN4V=π DN (2)620 低 碳 鋼 工 件 直 徑 為 300公 厘 , 車 削 速 度 每 分 鐘 設 定 為 150公 尺 ,則 其 主 軸 每 分 鐘 轉 數 宜 選 100160300450 轉 (2)621 車 削 高 碳 鋼 工 件 , 若 直 徑 為 60公 厘 , 車 削 速 度 每 分 鐘 設 為 50公尺 , 主 軸 每 分 鐘 轉 數 宜 選 26260520600 轉 (2)622 一 般 鑽 頭 的 材 質 是 高 碳 鋼 高 速 鋼 高 錳 鋼 碳 化 物 。
2)623 鑽 削 一 般 鋼 料 , 其 鑽 頂 角 度 宜 研 磨 成 108118128138 度 (3)624 車 削 刀 具 有 利 於 排 屑 的 角 度 是 前 隙 邊 隙 邊 斜 刀 尖 角 2)625 牙 角 為 60度 , 後 斜 角 為 0度 之 牙 刀 , 夾 持 於 刀 塔 , 若 刀 尖 略 高 於 工 件 中 心 線 , 則 所 切 削 的 螺 紋 , 其 牙 角 為 60度 略 大 於 60度 略 小 於 60度 不一 定 (1)626 下 列 何 者 切 削 阻 力 最 大 , 邊 斜 角 為 -551015 度 2)627 研 磨 高 速 鋼 刀 具 , 其 刃 口 必 須 以 水 冷 卻 , 以 防 脆 化 退 火 軟 化 回 火 硬 化 回 火 韌 化 3)628 高 速 鋼 車 刀 車 削 鋼 材 最 適 當 的 前 隙 角 是 24815 度 (4)629 車 削 精 度 高 的 大 曲 面 應 選 擇 仿 削 裝 置 手 動 成 形 刀 電 腦 數 值 控 制車 床 車 削 (2)630 選 擇 切 斷 車 刀 與 下 列 何 者 無 關 工 件 外 徑 切 削 劑 工 件 材 質 工 件 形狀 。
(1)631 後 斜 角 較 大 的 車 刀 , 較 適 合 車 削 何 種 材 質 鋁 鑄 鐵 中 碳 鋼 銅 1)632 車 削 同 一 工 件 , 如 粗 車 削 選 用 "P20"刀 片 , 則 精 車 削 宜 選 用 P10P20P40K202)633 粗 車 削 毛 胚 鑄 件 , 宜 選 用 之 車 刀 編 號 為 K10K30P10P30 (1)634 下 列 刀 具 , 何 者 較 適 合 粗 車 削 長 屑 形 之 鋼 料 P20K20M20K404)635 下 列 切 削 刀 具 材 質 , 何 者 不 被 用 為 捨 棄 式 刀 片 被 覆 碳 化 鈦 陶 瓷 碳 化 鎢 高 速 鋼 1)636 下 列 何 者 不 常 用 為 捨 棄 式 刀 片 的 材 質 高 速 鋼 碳 化 物 陶 瓷 被 覆 碳 化 鈦 之 碳 化 物 (3)637 車 削 鋁 或 鋁 合 金 , 下 列 選 擇 何 者 是 錯 誤 較 大 斜 角 的 刀 具 增 加 車削 速 度 降 低 車 削 速 度 大 量 使 用 切 削 劑 (1)638 下 列 刀 具 那 一 種 可 得 最 高 切 削 速 度 氧 化 鋁 陶 瓷 碳 化 鎢 超 硬 高 速鋼 非 鐵 鑄 合 金 刀 具 。
(4)639 在 車 削 中 下 列 那 種 材 料 所 需 的 切 削 速 度 最 快 低 碳 鋼 鑄 鐵 不 銹 鋼黃 銅 (1)640 一 般 直 徑 12公 厘 的 鑽 頭 , 其 鑽 柄 是 直 方 錐 螺 栓 柄 3)641 車 削 碳 鋼 材 料 時 , 理 想 的 切 屑 其 形 狀 是 連 續 擠 斷 成 片 片 如 魚 鱗 狀 捲 曲 成 約 2/3圈 呈 長 條 狀 的 屑 狀 2)642 粗 車 削 灰 鑄 鐵 時 , 其 切 屑 呈 現 球 狀 碎 粒 狀 直 線 長 條 狀 螺 旋 長 條 狀 1)643 鋼 材 於 車 削 過 程 中 , 其 切 屑 之 形 成 主 要 由 於 剪 切 壓 縮 伸 張 扭 轉 破 壞 1)644 粗 車 削 時 , 如 夾 持 力 及 主 軸 馬 力 足 夠 , 不 宜 選 用 較 高 的 切 削 速 度 較 大 的 進 給 率 較 大 的 車 削 深 度 較 堅 固 的 車 刀 4)645 下 列 何 項 不 是 提 高 精 車 削 表 面 粗 糙 度 的 方 法 使 用 適 當 切 削 劑 減 少 切 削 深 度 減 少 進 給 率 降 低 轉 數 。
4)646 一 般 車 削 內 徑 時 , 刀 桿 直 徑 與 伸 出 長 度 的 比 值 一 般 為 1:101:81:51:3 以 內 2)647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切 削 劑 的 主 要 功 用 冷 卻 降 低 切 削 速 度 潤 滑 沖 除 切 屑 4)648 車 削 加 工 時 , 所 用 之 切 削 劑 , 除 了 需 要 有 良 好 流 動 性 及 防 銹 作 用 外 最 主 要 還 需 有 優 良 的 絕 熱 能 力 導 電 能 力 絕 緣 能 力 冷 卻 能 力 3)649 車 削 灰 鑄 鐵 最 恰 當 的 切 削 劑 是 豬 油 硫 化 油 空 氣 調 水 油 (3)650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冷 卻 劑 主 要 的 功 用 阻 止 鐵 屑 因 摩 擦 而 熔 接 於 刀 具上 改 善 工 件 表 面 粗 糙 度 滲 入 合 金 元 素 於 工 件 減 少 摩 擦 (4)651 如 未 考 慮 車 刀 刀 鼻 半 徑 之 補 正 值 , 會 影 響 車 削 工 件 的 外 徑 內 徑長 度 錐 度 及 圓 弧 精 度 (3)652 若 刀 鼻 半 徑 大 1倍 , 則 其 刀 尖 補 正 值 小 1倍 不 變 大 1倍 大 2倍 。
4)653 車 削 外 徑 時 , 產 生 火 花 現 象 ,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車 削 速 度 太 慢 進 給 率 太 快 工 件 材 質 太 軟 車 刀 鈍 化 4)654 粗 車 削 較 硬 鋼 料 時 , 下 列 選 擇 何 者 是 錯 誤 較 大 切 削 角 度 的 刀 具 大 進 給 率 降 低 車 削 速 度 增 加 車 削 速 度 2)655 切 屑 厚 度 主 要 與 下 列 何 者 有 關 切 削 深 度 進 給 率 主 軸 轉 數 切 削 劑 1)656 下 列 何 者 與 切 削 時 間 無 關 刀 具 角 度 進 給 率 進 刀 深 度 切 削 速 度 (4)657 車 削 鋁 或 鋁 合 金 , 其 刀 具 較 適 當 的 後 斜 角 是 負 8~ 00~ 810~ 1520~ 35 度 2)658 鑽 孔 後 之 孔 徑 較 預 期 的 尺 度 大 ,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未 先 鑽 削 中 心 孔 鑽 頭 切 邊 長 短 不 一 鑽 削 速 度 太 快 鑽 削 速 度 太 慢 4)659 車 削 圓 桿 時 , 工 件 表 面 有 因 磨 擦 而 不 正 常 發 亮 現 象 ,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主 軸 轉 數 太 低 刀 片 未 裝 緊 刀 桿 未 裝 緊 刀 尖 高 於 工 件 中 心 。
3)660 車 削 面 有 明 顯 振 刀 痕 跡 之 主 要 原 因 是 工 件 太 軟 進 給 太 慢 刀 桿 伸 出 太 長 刀 鼻 半 徑 太 小 1)661 車 削 外 徑 時 產 生 火 花 現 象 , 其 主 因 為 刀 具 鈍 化 工 作 材 質 太 軟 車 削 速 度 太 慢 進 給 太 慢 1)662 車 削 工 件 之 真 圓 度 太 差 , 其 主 因 是 工 件 未 夾 緊 車 削 速 度 太 快 進 給 太 慢 切 削 劑 不 足 3)663 選 擇 適 當 的 切 削 速 度 , 最 有 利 於 床 台 結 構 能 源 利 用 刀 具 壽 命 改 進 排 屑 4)664 運 用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車 削 圓 桿 , 其 加 工 直 徑 產 生 誤 差 之 主 要 因 素 通 常 為 床 台 鬆 動 床 台 螺 桿 鬆 動 車 床 主 軸 鬆 動 刀 具 設 定 誤 差 2)665 車 削 鋼 鐵 材 料 , 若 切 屑 呈 紫 黑 色 且 四 面 亂 射 時 , 宜 不 用 切 削 劑 選 擇 合 適 刀 角 之 刀 具 增 加 進 給 量 增 加 車 削 速 度 。
3)666 車 削 內 孔 若 發 出 嚴 重 振 動 聲 音 時 , 宜 選 用 刀 鼻 半 徑 較 大 之 刀 片 增 加 車 削 深 度 更 換 強 度 較 佳 之 刀 柄 提 高 主 軸 轉 數 4)667 精 車 削 不 通 孔 , 若 發 生 振 動 聲 音 , 宜 先 減 少 切 削 劑 增 加 進 刀 深 度 停 機 減 低 主 軸 轉 數 4)668 車 削 內 、 外 圓 弧 交 接 面 時 , 若 發 生 段 差 宜 加 大 補 正 值 減 少 補 正 值 改 以 手 動 車 削 修 改 程 式 3)669 車 削 外 圓 弧 時 , 產 生 過 切 削 現 象 而 形 成 錐 面 , 宜 修 改 刀 具 磨 耗 之 補 正 值 修 改 刀 鼻 半 徑 之 補 正 值 更 換 合 適 刀 具 改 變 刀 具 固 定 方 式 2)670 車 削 狹 槽 時 , 切 槽 刀 刀 片 斷 裂 彈 出 , 最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過 多 的 切 削 劑 排 屑 不 良 車 削 速 度 太 快 進 給 量 太 小 4)671 切 斷 作 業 改 善 切 削 平 面 ,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縮 小 刀 板 伸 出 長 度 更 換 已 損 壞 之 刀 片 增 加 刀 板 的 厚 度 及 刀 片 寬 度 增 加 進 給 率 。
4)672 切 斷 作 業 改 善 排 屑 ,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檢 查 刀 板 是 否 垂 直 選 擇 更 適 當 之 斷 屑 設 計 充 足 供 應 切 削 劑 繼 續 使 用 鈍 化 之 刀 片 2)673 切 斷 作 業 排 除 震 刀 現 象 ,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盡 量 靠 近 夾 頭 切 斷 伸 長 刀 板 伸 出 部 份 改 變 轉 數 縮 小 刀 板 伸 出 部 份 3)674 切 斷 作 業 避 免 切 削 刃 之 破 損 ,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使 用 適 當 的 刀 片 材 質 等 級 使 用 R角 較 大 的 刀 片 伸 長 刀 板 震 動 斷 屑 切 削 油 壓 系 統 中 的 油 壓 油必 須 百 分 之 百 沒 有 空 氣 (4)675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高 速 鋼 鑽 頭 鑽 削 中 , 鑽 頭 折 斷 的 原 因 進 給 太 快 切 屑 堵 塞 鑽 頭 形 狀 不 當 添 加 切 削 劑 4)676 刀 尖 崩 損 的 原 因 ,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刀 片 材 質 太 脆 刀 具 撓 曲 , 剛 性 不 足 繼 續 使 用 已 鈍 化 的 刀 刃 切 削 深 度 及 進 給 太 小 。
4)677 車 削 表 面 有 不 正 常 發 亮 現 象 , 最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車 刀 刀 片 材 料 太 軟 車 刀 刃 口 低 於 中 心 線 過 多 的 切 削 劑 刀 具 鈍 化 及 車 削 速 度 太 快 2)678 使 用 "G70"指 令 精 車 削 外 徑 尺 度 部 位 , 結 果 只 有 去 角 尺 度 有 很 大 誤 差 , 較 有 可 能 之 原 因 為 主 軸 轉 數 太 高 程 式 錯 誤 X軸 補 正 值 錯 誤 Z軸 補 正值 錯 誤 (4)679 車 削 中 若 出 現 警 告 訊 號 時 應 離 開 機 器 壓 下 緊 急 停 止 按 鈕 大 聲 呼救 偵 錯 並 排 除 錯 誤 (1)680 工 件 於 車 削 中 脫 落 , 最 可 能 之 原 因 是 夾 持 壓 力 不 足 工 件 之 熱 膨脹 係 數 太 低 主 軸 轉 數 太 慢 機 器 自 動 潤 滑 系 統 故 障 (3)681 當 發 生 嚴 重 撞 機 事 件 後 宜 休 息 片 刻 , 再 繼 續 操 作 繼 續 強 迫 操 作停 機 作 機 器 檢 修 及 刀 具 重 新 設 定 立 即 召 開 懲 治 會 議 。
(3)682 程 式 設 計 後 , 第 一 次 偵 錯 工 作 最 好 是 請 品 管 人 員 查 看 委 託 廠 商偵 錯 自 行 利 用 刀 具 路 徑 模 擬 系 統 或 空 車 測 試 偵 錯 直 接 上 機 車 削 工 件 (1)683 切 削 劑 之 流 通 管 道 保 養 工 作 , 一 般 為 多 久 進 行 一 次 半 248 年 2)684 在 程 式 鍵 入 時 , 最 常 誤 打 之 字 鍵 是 "M"打 為 "N""0"打 為 "O""L"打 為 "l""Z"打 為 "2"2)685 執 行 程 式 時 , 發 現 程 式 有 少 數 語 碼 輸 入 錯 誤 宜 刪 除 此 程 式 , 重 新 撰 寫 新 程 式 在 機 器 面 板 上 , 直 接 以 編 輯 指 令 修 正 之 找 工 程 師 尋 助 處 理置 之 不 理 , 繼 續 加 工 (4)686 久 置 的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 要 重 新 使 用 ,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重 點 準備 工 作 檢 查 液 壓 油 是 否 正 常 暖 機 讓 各 潤 滑 面 有 充 份 的 潤 滑 油 檢 查 備 份 電 池 是 否 失 效 安 排 啟 用 典 禮 。
3)687 造 成 切 削 劑 不 足 的 現 象 , 通 常 不 是 下 列 何 種 情 況 切 屑 阻 塞 切 削 劑 濾 網 切 削 劑 已 低 於 最 低 水 平 面 嚴 重 地 震 後 果 粗 重 切 削 的 量 過 多 或 刀 具已 鈍 化 (2)691 清 潔 電 腦 數 控 車 床 床 面 時 ,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當 之 使 用 方 法 真 空 吸塵 高 壓 空 氣 毛 刷 抹 布 (3)692 油 壓 夾 爪 的 夾 爪 移 動 潤 滑 方 式 , 一 般 採 用 拆 卸 擦 拭 自 動 潤 滑 施打 黃 油 無 需 潤 滑 保 養 (4)693 選 擇 床 台 潤 滑 油 的 號 數 , 最 好 取 用 號 數 較 大 號 數 較 小 現 場 老 師傅 的 指 定 依 機 械 保 養 手 冊 之 規 定 (1)694 機 器 的 主 要 保 養 工 作 , 宜 由 誰 負 責 去 執 行 機 器 操 作 者 本 身 領 班單 位 主 管 製 造 廠 商 (3)695 "B-92"之 三 角 皮 帶 , 其 代 號 中 "92"是 代 表 皮 帶 長 為 92公 厘 92公 分 92吋 92號 。
4)696 定 期 保 養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作 應 由 經 銷 廠 商 負 責 由 程 式 設 計 員 負 責 由 老 闆 負 責 依 機 器 使 用 說 明 書 之 規 定 處 理 4)697 若 使 用 空 氣 壓 縮 機 清 潔 機 器 內 部 , 應 特 別 注 意 到 加 大 空 氣 壓 力 遠 離 控 制 板 遠 離 油 壓 泵 只 能 採 用 吸 氣 方 式 4)698 調 整 油 壓 壓 力 , 右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任 意 調 整 調 高 調 低 依 規 定 調 整 4)699 當 系 統 發 生 錯 誤 警 告 時 宜 將 電 腦 線 路 板 上 電 子 零 件 用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