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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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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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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合同【仓储配送合同(一)】甲方:乙方:就甲方给()公司的零部件委托乙方仓储管理等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如下 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存放在仓库货物的图号、名称等相关信息2、甲方发货到乙方仓库,应提供详细的发货清单、标明货物的图号、名称 及数 量,并将发货信息(运输方式、具体接车 时间)传递给乙方3、 货物从甲方运到乙方仓库的 费用由甲方支付4、甲方所需的周转箱、周转货架、纸箱、托盘自行购买订做,并承担其费 用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存数和帐目进行监督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后,乙方负责依送货单进行收货,并检查外包装是否良好,根据检查结果,将包装良好的数量无误的产品验收入库, 如有未能 入库的产品有责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解决2、 乙方需配合()公司的发货计划,发货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将甲方的产品 送到长城汽车股份公司指定的仓位, 并负责做好相关交货手续,确保供货及时率 达 100%3、定期的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产品低于最低储备量时应及时将消息传递 给甲方4、若甲方产品在()公司出现不良品要求退货时,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对产 品实 行品质数量上的确认并登记,协助甲方暂时保管 (本月不良品应在次月 20 号前返厂,批 次不良品应在 10个工作日内返厂,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期保 管费5、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空运交货),乙方配合甲方迅速处理相关事宜(费用由 甲方负责6 乙方的仓库应具备甲方产品的储存条件,货物避免与地面接触(除遇不可抗力外),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7、 乙方对甲方所有入库单进行整理,每月通知甲方开发票并送至 ()公司8、 货物在乙方签收后应保证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9、 为达到双赢,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应制订库房物资合理化库存值,如甲方 库存 产品超出合理化上线值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储费。

三、 费用结算方式1. 乙方按供货价格(含税)的千分之高,经过双方协商做适当调整2. 以上所有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注:所有费用包含此合同中未列明甲方要求 乙方提 供的额外有偿费用)四、 合同中止约定1.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对方,并需双方达成书面中止协议,在终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2. 终止合同前,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帐款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服务结束五、 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清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加收未付费用的 10%乍为滞纳金;2. 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违约方应按未执行完 合同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六、 其它事宜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可以和另一 方协 商解决2、 本协议合同期:年月月3、 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合同 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顺延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 传 真:: 委托办理人:委托 办理人:【仓储配送合同(二)】保管服务方:存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1. 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2. 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3•保管场所地址:第二条货物包装1.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2. 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1 •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2. 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 完好3. 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 要求的 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 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 的安 全2. 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 此执 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3. 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 (运输费另计)。

4. 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 雨水等其 他原 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5. 保管服务方不 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 不得自行使用 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 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2. 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 行的, 保管服务方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 终止本保管合 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 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 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3. 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15 日 书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 日起 10 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 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4.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 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1. 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 收不良 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 保管服务方提 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 电费、管理费、安保 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 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 加班 费2. 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 货方于 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 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1 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1) 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 偿2) 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 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 造成的损失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1) 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 没 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 的损失由 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 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 应 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 接影响 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 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 责赔偿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仓储配送合同(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 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第四条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 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 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 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 负责3. 验收期限为 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I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 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 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 (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 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 (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保管方的责任:1.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 付违约金2. 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3.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 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 不负赔偿责任4.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 错发 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 造成的实际 损失二、存货方的责任: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 要的资 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 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 任2. 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3.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 违约金和赔偿方法1. 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 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 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 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 或 3倍的 劳务费2.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 金的形 式补偿其差额部分3. 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4.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 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7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 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 证明文件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甲方:签字: 时间:乙方: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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