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士官转业加分细则国家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可见国家对退役军人比以往更加重视,各地政府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安排工作上为体现公平公正,将结合量化评分进 行排序选岗,使一些服役时间长、贡献较大的转业士官能够优先选岗,即“阳光 选岗”档案加分在其中地位就尤为重要,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岗定岗的都 有各自具体办法措施但在转业士官档案加分规定上是一致的其内容共有三项: 服役年限计分、奖励计分、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一、服役年限记分服现役12 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一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 每多服役1 年计 5 分先服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6 个月计算,超过6 个月不 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二、奖励计分1.平时奖励其中个人嘉奖,每次计1 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 奖每次分别计4、8、12 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 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 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 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 予的每次计50 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70分, 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 分2.战时立功奖励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 20 分;战时荣获个人二 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 分;战时荣获个人荣 誉称号的,每次计 100 分。
三、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以档案中技能鉴定登记表和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给予计分其中初级技能 (五级),计1 分;中级技能(四级),计 3 分;高级技能(三级),计 5 分; 技师(二级),计 7 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 分四、注意事项在奖励项目中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官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 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 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或等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那么往往很多战友会忽视嘉奖这一项,这些都是需要 复印奖励通令加盖部队公章放入档案,地方安置部门才认可的因此在整理档案 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其奖励通令其次,根据各地区安置办法有一项是地区和岗位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 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每满一年得 1 分 因此,对属于艰苦地区标准的, 应在部队开据证明放入档案,举例如果是西藏地区12 年的,那么你就要比他人 高出12 分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