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1项 易燃固体、自身反响及其相关物质和减敏的爆炸品4.1项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容易燃烧或磨擦容易起火的固体,容易进展强烈的放热反响的自身反响及其相关物质,以及不充分降低含量可能爆炸的减敏爆炸品4.1项包括:·易燃固体·自身反响及其相关物质,·减敏的爆炸品 1、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既容易燃烧又容易磨擦起火当它们处于粉末状、颗粒状或膏状时,则更为危险因为,一旦被明火〔如燃着的火柴〕瞬时点燃,则火势能迅速蔓延,甚至发生爆炸易燃固体的危险性不仅来自火焰而且还来自于燃烧生成的有毒产物金属粉末的起火尤为危险,原因是灭火困难,象二氧化碳和水这样的普通灭火剂只能助长火势易燃固体的分类和包装等级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图2.1是确定4.1项易燃固体的类别和相应的包装等级分类程序的示意图其中各试验方法参见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被测物质阴性筛选试验 阴性燃烧速度试验是 否浸湿区域是否能阻止火焰的传播不属于4.1项 4.1项Ⅲ级包装 4.1项Ⅱ级包装2、自身反响及相关的物质4.1项的自身反响物质的热稳定性较差,甚至在无氧〔空气〕情况下,它们仍易发生强烈的热分解反响。
但是其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不再作为4.1项的自身反响物质:①符合第1类标准的爆炸品;②符合5.1项标准的氧化剂;③符合5.2项标准的有机过氧化物;④分解热低于300J/g的物质;或⑤在一个50公斤的包装件内,自身加速分解的温度高于75℃的物质热量、磨擦、碰撞或与催化性的杂质〔如酸、碱及重金属化合物〕接触可以引起自身反响物质的分解分解的速度因物质的不同而异,并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气,尤其在无明火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更大对于某些自身反响物质,必须控制温度有些自身反响物质在被封闭的条件下,可能以爆炸方式进展分解这些特性可以通过参加稀释物质或采用适宜的包装来改变自身反响物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化合物:·脂族偶氮化合物〔-CN=N-C-〕;·有机重氮化合物〔-C-N3〕;·重氮盐〔-CN+Z-〕;·N一亚硝基化合物〔-N-N=O〕;及·芳族硫酰肼〔-SO2-NH-NH2〕自身反响物质是根据其危险程度来分类的它们必须按照危险物品表中相应的自身反响物质的泛指名称条目〔UN3221至UN3240〕进展运输3、减敏的爆炸品减敏爆炸品是被水或醇浸湿或被其他物质稀释而抑制其爆炸性的物质反响物质的减敏处理: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可以使用稀释剂将自身反响物质作减敏处理。
使用某种稀释剂时,必须采用与实际运输中含量与状态完全一样的稀释剂进展自身反响物质的试验二、4.2项 自燃物质自燃物质是指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自发放热,或接触空气能够放热,并随后起火的物质自发放热物质发生自燃现象,是由于与氧〔空气中的〕发生反响并且热量不能及时散发的缘故当放热速度大于散热速度而到达自燃温度时,就会发生自燃本项的两种类型物质可根据其自燃性加以区别1、自燃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在内的物质〔固态或液态〕,即使在数量极少时,如与空气接触仍可在五分钟内起火这些物质最容易自动燃烧2、自发放热物质无外部能量供给的情况下,与空气接触可以放热的固体物质,称为自发放热物质它们只有在数量大〔数公斤〕且时间长〔数小时或数天〕的情况下才能被点燃自动燃烧固体和液体的分类必须分别按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中的试验方法和标准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措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局部中载列的试验方法和标准进展自发放热物质的分类必须按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的试验方法和标准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措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局部中列载的试验方法和标准进展。
三、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与水接触放出易燃气体〔遇湿危险〕的物质这种物质与水反响易自燃或产生足以构成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某些物质与水接触可以放出易燃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这样的混合物极易被一般的火源引燃,例如没罩的灯,发火花的手工工具或未加保险装置的灯泡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和火焰既会危及人的生命又会破坏环境必须用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中的试验方法来确定某物质与水反响能否生成足以到达危险程度数量的易燃气体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类,必须依据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中的试验方法和标准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措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局部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相应的包装等级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5类危险物品分为两项:5.1项氧化剂;5.2项有机过氧化物一、5.1项 氧化剂氧化剂是自身不一定可燃,但可以放出氧而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通常氧化剂的化学性质活泼,可与其它物质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响,并产生大量的热量。
这些热量可以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固体氧化剂的分类及包装等级划分,须按照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中的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进展〔另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措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局部〕,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相应的包装等级如果试验结果与经历不符,应以根据经历做出的判断为准液体氧化剂的分类及包装等级划分,须按照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中的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进展〔另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措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局部〕,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相应的包装等级如果试验结果与经历不符,应以根据经历做出的判断为准二、5.2项 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组成中含有二价过氧基-O-O-的有机物称为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遇热不稳定,它可以放热并因而加速自身的分解此外,它还可能具有易于爆炸分解,速燃,对碰撞和磨擦敏感,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响,损伤眼睛等一种或多种特性在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中,假设属于以下二种情况,则不归类为5.2项:1、当过氧化氢的含量不超过1.0%时,有机过氧化物中的有效氧不超过1.096 2、过氧化氢的含量超过1.0%而不超过7.0%时,有机过氧化物中的有效氧不超过0.5%。
有机过氧化物中的有效氧百分比含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OA=有效氧含量〔百分比〕;ni=每分子有机过氧物“i〞中的过氧基数目;Ci=有机过氧化物“i〞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含量〕;mi=有机过氧化物“i〞的分子量注意:在运输中需要控制温度的有机过氧化物,除非特别批准,一律制止航空运输有机过氧化物运输时,必须使用危险品表中列出的泛指名称〔UN3101至UN3120〕这些名称中应包含有机过氧化物的类型〔“B〞至“F〞〕、有机过氧化物的物理状态〔固态或液态〕以及是否要求控制温度等内容在运输过程中,含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必须防止阳光直射,远离各种热源,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将其它货物堆码其上为了确保运输与操作安全,在很多情况下,有机过氧化物可以使用有机液体或固体、无机固体或水进展减敏处理第6类 毒性与传染性物质(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6类危险品分为两项:6.1项毒性物质和6.2项传染性物品一、6.1项 毒性物质1. 定义6.1项毒性物质是指在后,进入人体可导致死亡或危害安康的物质来源于植物、动物或其他菌源的毒素,如不含传染性物质或微生物,也应分类为6.1项。
2. 分类毒性到达表2.4和2.5中Ⅲ级包装标准以上的物质归类为6.1项毒性物质表2.4 口服、皮肤接触及吸入尘/雾的毒性包装等级标准包装等级口服毒性LD50〔mg/kg〕皮肤接触毒性LD50〔mg/kg〕吸入尘、雾毒性LC50〔mg/L〕Ⅰ小于或等于5小于或等于40小于或等于0.5Ⅱ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大于40但小于或等于200大于0.5但小于或等于2Ⅲ固体: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200液体: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500大于200但小于或等于1000大于2但小于或等于10表2.5 吸入蒸气的毒性包装等级标准包装等级吸入物毒性Ⅰ级LC50小于或等于1000ml/m3,V大于或等于10×LC50Ⅱ级LC50小于或等于3000ml/m3,V大于或等于LC50,不符合Ⅰ级包装等级Ⅲ级LC50小于或等于5000ml/m3,V大于或等于0.2×LC50,不符合Ⅰ级和Ⅱ级包装等级注:〔1〕V是20℃标准大气压下,毒害品在空气中饱和蒸气的浓度,以ml/m3计算如果20℃时的蒸气压,V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V = p/P×106 ml/m3, 其中p为20℃时的蒸气压;P为标准大气压注意p和P必须采用一样单位。
〔2〕即使催泪气体物质的毒性数据与Ⅲ级包装相符,也必须把它们定为Ⅱ级包装3. 包装等级的标准包括农药在内的6.1项毒性物质,必须根据它们在运输中的毒性大小来划分包装等级在划分包装等级时,应考虑人们在意外中毒事故中取得的经历以及每种毒性物质的特性,例如液态、易挥发性、任何渗透的特殊可能性和专有的生物效应当缺乏经历时,根据从动物试验取得的数据来确定包装等级 如果某一毒性物质在侵入人体的不同途径中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毒性,则必须根据其中最高的毒性划定包装等级对于经口摄入,经皮肤接触和吸人尘、雾的方式的毒性物质,其包装等级的标准列于表2.4中对于吸入蒸气而能导致中毒的物质,其包装等级的标准列于表2.5中就某一毒性物质而言,如果吸入其蒸气与吸入其烟雾所产生的毒性大小不同,必须按照两者之中最高毒性去确定它的包装等级 吸入其蒸气可导致中毒的属Ⅰ级包装的液体毒害品,制止用客机和货机运输4.杀虫剂〔农药〕杀虫剂〔农药〕是常见的6.1项物质,在其分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如果某杀虫剂〔农药〕制品的口服或皮肤接触的LD50值是未知的,但其活性物质的LD50值是的,则可通过使用下述的方法得出该制品的LD50值。
最新版本的世界卫生组织农药危险分类及分类原则建议书载有关于假设干种普通农药的LD50毒性的数据虽然该文件可用作关于农药的LD50数据的资料来源,但其分类方法不得应用于农药的民航运输分类或包装等级分类,农药的运输分类或包装等级确定必须依照有关航空运输危险品的规则进展二、6.2项 传染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是指含有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能够引起或传播人类或动物疾病的物质病原体为或有理由认为能对人类或动物引起传染性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菌、真菌〕或重组微生物〔杂化体和突变体〕1. 遗传变异体和遗传变异微生物 遗传变异体和遗传变异微生物是指通过人为的遗传工程,将内部遗传物质已作有目的改变的有机体和微生物2.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是指由活生物中获取的那些制品,它们应根据国家政府当局的特殊执照要求制造和销售,并且用于对人类或动物疾病的预防、治疗或诊断,或用于与此内容相关的开展、实验和研究目的它们包括疫苗、诊断用制品的成品或半成品等注意下面二种情况不属于6.2项:〔a〕包含1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所含病原体在该条件下产生病毒的能力很低或没有;和不含病原体的生物制品;〔b〕依照国家政府安康当局的要求制造和包装并为最低包装或分发目的而运输,和医学专家或私人用于个人保健的生物制品。
3. 诊断标本诊断标本是指人体或动物体的物质,包括分泌物、排泄物、血液及其成分、组织及组织液等它们是为了诊断目的而运输的,但不包括被感染的活动物4. 临床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临床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是指人类或动物在医疗过程或生物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果废弃物中存在传染性物质的可能性较小,可以按废的生物、临床、药品等〔UN3291〕划分确实含某些传染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按UN2814或UN2900划分曾含传染性物质但现已消毒过的废弃物,如不符合其他类别或项别的标准,则可不受危险品运输的限制三、危险等级的划分传染性物质必须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中制定和公布的标准,根据传染性物质的三种危险等级中的一种,在6.2项中进展适当分类,井按照UN2814或UN2900进展适当的划分危险等级根据生物病原性、传播形式和相对易传播途径、对个体或群体的危险程度及通过使用己知的和有效的预防制剂和治疗后疾病的可逆性诸特征进展划分根据危险程度对每一危险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4 级危险〔对个体及群体具有极大危险性〕:指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易于直接或间接 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无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的病原体。
3 级危险〔对个体具有极大危险性,对群体具有较小危险性〕:指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 病,但一般不通过被传染者进展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预防措施的病原体¸2 级危险〔对个体具有中度危险性,对群体具有较小危险性〕:系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虽然能够在接触中引起严重感染,但不可能具有严重的危害,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且传染的传播危险有限的病原体 1 级危险《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卫生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将含有不可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即对个体或群体没有或有极小危险性的微生物确认为、级危险性物质仅含这类微生物的物质,根据本规则,不被视为传染性物质 关于四个危险等级的详尽解释,请查阅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实验室卫生安金手册》注意:不要将‘危险等级〞与“包装等级〞混淆,此两者之间无任何关系第7类 放射性物质 (Radioactive material) 放射性活度大于70kBq/kg的物质或物品,定义为放射性物质由于本节内容较多,且自成一体,所以单独列一章进展详细的阐述,见第8章——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第8类 腐蚀性物质 (Corrosives)如果发生渗漏情况,由于产生化学反响而能够严重损伤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或严重损坏其他货物及运输工具的物质,称为腐蚀性物质。
一、包装等级第8类危险物品的包装等级是根据经历划分的,同时对其他因素也作了考虑,例如吸入的危险性,与水的反响活性〔包括生成危险性分解产物的情况〕对于不常见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可根据它与人的皮肤开场接触到皮肤出现明显坏死所需的时间来判定其包装等级这一时间可以通过试验测定经测定不能导致皮肤严重损伤的物质,仍有可能引起金属外表的腐蚀 到达第8类危险物品标准的物质和制品,如具有吸人尘、雾的毒性〔L050〕属I级包装而经口或皮肤接触毒性属III级包装或更低的必须划归为第8类在划分包装等级时,必须考虑人们在意外事故中的经历如果缺乏这些经历,必须根据指定试验的结果来确定包装等级指定试验参见0ECD指南404〔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CHEMICALS N0.404“ACUTEDERMALIRRITAT10N/CORROSS0N〞1992〕二、试验标准 第8类的三个包装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Ⅰ级包装〔危险性较大的物质〕:使被测物质与完好的动物皮肤接触,接触时间不超过3分钟,然后进展观察,观察时间为60钟在观察期间内,皮肤被破坏的厚度如到达100%,则被测物质应定为I级。
Ⅱ级包装〔危险性中等的物质〕:使被测物质与完好的动物皮肤接触,接触时间超过3分钟而不超过60分钟,然后进展观察,观察时间为14天在观察期内,皮肤被破坏的厚度如到达100%,则被测物质应定为II级Ⅲ级包装〔危险性较小的物质〕:在以下标准中任选其一:〔a〕使被测物质与完好的动物皮肤接触,接触时间超过60分钟而不超过4小时,然后进展观察,观察14天在观察期内,皮肤破坏的厚度达100%; (b)被测物质对皮肤的破坏厚度达不到100%,但在55℃下,被测物在一年内腐蚀钢或铝的厚度可达6.25mm以上试验使用的钢必须是P235(ISO9328(II):1991)型或类似型号,使用的铝必须是无覆盖层的7075-T6或AZ5GU-T6型 第9类 杂项危险物品 (Miscellaneous dangerous goods)一、杂项危险品杂项危险物品系指不属于任何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本类别包括:航空业管制的固体或液体、磁性物品和杂项物质及物品具有麻醉性、有毒、刺激性或其他可给飞行机组人员造成极端烦躁或不适以至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注意:符合第1至8类标准的物质和物品不包括在本类中。
二、磁性材料 为航空运输而包装好的任何物品,如距离其包装件外外表任一点2.1米处的磁场强度不低于0.159A/m〔0.002高斯〕,即为磁性物品〔见包装说明902,其中包括测定磁场强度的方法〕由于可能影响飞机仪器,尤其罗盘的工作状态,即使不符合对磁性材料的定义,诸如汽车、汽车部件、金属栅栏、管子和金属材料等大块的铁磁性金属也应按照经营人的特殊装载要求装载此外,对那些就单个而论不符合对磁性材料定义,但集装后可能符合的包装件或材料部件也应按照经营人的特殊装载要求装载三、高温物质运输的或交运的温度等于或高于100℃而低于其闪点温度的液体状态的物质,以及温度等于或高于240℃的固态物质〔这些物质属于经批准方可运输的危险品〕四、杂项物质和物品本类中常见的有以下物品: ·石棉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危害环境的物质·救生器材·内燃机·聚合物颗粒·电池作动力的设备或车辆·连二亚硫酸锌·不属于传染性物质,但能够以一种通常不属自然更新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质的遗传变异生物和微生物第二节 多重危险性物质和物品的分类一、定义 如果某物质或物品在危险物品表中未列出具体名称,并且具有两重危险性,其主要危险性必须按照本条标准确定。
主要危险性 当两种危险性出现在第3类、第4类或第8类或5.1项或6.1项内时,必须用表3.10.A来确定出两种危险性中的一种作为主要危险性表中纵横两行穿插之处的类、项是主要危险性,其他类、项是次要危险性二、包装等级在不同危险性所对应的包装等级之中,必须选取最严格的包装等级作为该危险物品的包装等级应选定的包装等级在表示主要危险性的类、项编号旁边标明三、运输专用名称根据表3.10.A分类的物质或物品,必须选用危险物品表中其主要危险性所属类、项对应的最贴切的泛指名称条目作为运输专用名称四、例外具有多重危险性的物质或物品,如果其中一种危险性符合以下各类、项的标准,则这些类、项永远作为主要危险性: 〔a〕第1类、第2类和第7类; 〔b〕5.2项和6.2项; 〔c〕4.1项的自身反响物质及类似物质和减敏的爆炸品; 〔d〕4.2项的自燃性物质;及 〔e〕6.1项:级包装的具有吸人毒性的物质当一种物品或物质未被具体列在危险物品表中并有三种或更多种危险性时,它将不包括在主要危险性表〔表3.10.A〕中必须征求产地国有关当局的意见五、放射性物质具有其他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必须划为第7类及必须标明它的其他危险的最大危险性,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的其他危险性为主要危险性的除外。
还有必要考虑这种放射性物质与空气或水反响生成其他危险性产物的可能性六、磁性物品具有其他危险性同时也符合磁性物品标准的物品,除了作为磁性物品外,还必须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展识别七、传染性物质具有其他危险性的传染性物质必须始终归类为6.2项,并且还应标明它的其他危险性的最大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