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一一从罗马I到罗马III标准写在课前的话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一、概述(一)定义: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功能性肠病临床主要表现为与腹痛或腹部不适相关的、以排便习惯及粪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症状群,但一般没有组织结构和生化方面的异常肠易激综合征属于功能性胃肠病范畴,病因到目前为止还不完全清楚,可能与遗传、胃肠道免疫异常、黏膜低级别炎症以及心理精神有关二)流行病学IBS是世界范围内的常见病、高发病西方发达国家的人群患病率高达10-20%根据我国北京1996年的调查,人群患病率分别为7.26%(Manning标准)和0.82%(罗马标准)消化内科门诊符合IBS的患者达15.9%(罗马III标准)和18.5%(罗马II标准)该病多见于女性病人°IBS病史为慢性迁延性,部分病人需要反复就诊,并由此产生腹痛及精神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三)症状学1. 肠道症状2. 非肠道消化道症状3. 全身症状二、IBS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标准1962年牛津大学Chardhary和Truelove首先对IBS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
1978年Heaton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标准Manning标准包括:・腹痛发作伴排便次数增加・腹痛发作伴粪便变稀・排便后腹痛缓解・可见的腹部膨胀・ 主观排便不尽感(超过25%的时间)・ 黏液便(超过25%的时间)思考Manning标准是最早关于症状学的诊断标准对于IBS来说,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二)Kruis标准1984年德国学者Kruis提出Kruis标准Kruis标准包括:・ 症状(患者报告,表格形式):・ 病史超过2年・ 腹痛、腹胀、或排便不规律・ 腹痛描述为“烧灼样、刀割样、非常强烈、剧烈,压迫感、钝痛、不舒服或并不重”・腹泻和便秘交替・ 体征(每项均由医生判定):・体格检查异常或病史特征不符合ESR〉20mm/2h・ 血白细胞〉10000cells/uL・ 贫血(Hgb女性<12g/dL,男性14〈g/dL)・ 便血病史思考来判断是否是IBSKruis标准除了强调病人的症状以外,提出了病程的概念:即通过综合评分(三)罗马标准I1984年,第12届国际胃肠病会议进行IBS专题研讨会。
1987年在罗马进一步加以讨论并且达成了共识于1988年的十三届会议上公布了“罗马标准”,并在1994年发表了功能性胃肠病诊断、病理生理和治疗的全球共识,即罗马标准I罗马标准I包括:・ 至少3个月存在持续或反复症状:・腹部疼痛或不适:・排便后缓解,和/或・ 伴排便次数改变,和/或・伴粪便性状改变・ 和・ 至少1/4的情况或天数内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的症状:・ 排便次数改变(定为排便次数〉3次/天,或<3次/周)・ 粪便性状改变(呈块状便、硬便或松散便、稀水便)・ 排便行为改变(排便费力、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排黏液便腹胀,或感到腹胀思考罗马标准I与以往的诊断标准区别在于不仅加入了病程的概念,还扩大了症状范围并且将便秘的症状也列入了IBS的范畴四)罗马标准II1996年罗马组织成为诊断工作组(2003年更名为罗马基金会(委员会)),经过4年的工作制定了罗马标准II,即“功能性胃肠病第2版:诊断、病理生理学和治疗一全球共识”,在1999年的“Gut”增刊上发表罗马标准II包括: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12周(毋需连续症状)存在腹胀或腹痛,并伴有下列3个排便习惯改变中的两项:・排便后症状缓解・症状发作伴排便次数改变・症状发作伴粪便性状改变罗马标准II较之罗马标准I,其诊断标准发生了变化:即三项主要症状中有两项符合就可以诊断;重新规定了病程;罗马标准II进一步把IBS粪便的性状分为腹泻型和便秘型。
五)罗马标准III2005年蒙特利尔世界胃肠病学大会上讨论了罗马标准III2006年美国胃肠病学年会(洛杉矶)报告诊断标准,发表Gastroenterology杂志的罗马III专刊罗马III的诊断标准包括:・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排便后症状缓解・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疼痛和(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M摯W*R,S-w:J!U曙社u.花岳并91屜4SJ®〜帰丸*€桝・比捅*j壞戦廿口忑就席毘.过壤州塑.I卑島镂土》町曲JtX4t.QHti.H,7V*!S+?tt..tRTjA.豎・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罗马III标准提出了支持的症状的概念其包括:・ 排便次数改变:排便每周W3次或每天〉3次・ 粪便性状变化:呈块状便、硬便或松散便、稀水便・排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排黏液便・腹胀罗马标准III较之罗马标准II,其诊断标准发生了变化:1. 对病程的要求2. IBS亚型的修订:罗马III对IBS分型作了简化,仅根据粪便性状(Bristol粪便评分表)进行分类:腹泻型:>25%的时间排稀糊便,而排块样或干硬粪便时间〈25%便秘型:25%的时间排块样便或干硬便,而排稀糊便时间〈25%混合型:指排稀糊便和块样便或干硬便时间均>25%不定型:粪便性状不符合上述三型任何一种3. 症状评价标准:由于疼痛、不适等症状常常不能得到完全缓解,因此以疼痛、不适症状的“改善”代替了罗马II诊断标准•中的症状“缓解”。
4. 更加强调精神心理因素在FGIDs包括IBS的发病、诊断和治疗中的作用三、不同诊断标准的回顾性研究Sperber等采用回顾性分析发现,同一人群符合罗马II和罗马III标准IBS患者的发病率分别为2.9%和11.4%Ersryd等评估了罗马II和罗马III诊断中的IBS亚型,发现罗马II与罗马IIIIBS亚型之间的符合率较差,仅为46%(kappa=0.19),差异主要在混合型、腹泻与便秘交替型和未定型之间四、肠易激综合征的警戒症状(一)中老年发病:〉45岁(二)急性症状,症状进行性加重(三)夜间症状(四)体重下降(五)便血(六)贫血(七)腹部包块、肠梗阻、腹水(八)发热(九)结直肠癌家族史五、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检查(一)病史采集1. 症状学(肠道症状、上胃肠症状、全身症状):发病时间、诱因、加重及缓解因素、与饮食的关系、与排便的关系、与月经周期的关系2. 可能的精神心理应激/病程中有无重大生活事件、对生活质量的影响3. 详尽的用药史4. 家庭支持/家族史、获益(二)有针对性而且认真的体格检查(三)合理而且安排良好的实验室及辅助检查(影像学、内镜等),正确评估已有化验检查:1. 血常规检查:筛查贫血、炎症和感染2. 除外代谢性疾病(TSH),腹泻患者排除脱水/电解质紊乱3. 排除消化道出血:粪便潜血试验4. 粪便检查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肠道致病菌、毒素生长6.其他检查5.1)2)3)4)5)根据病情有选择性的进彳丁下列实验室检查:氢呼吸试验:筛查乳糖和或果糖不耐受或排除细菌过度甲状腺功能:甲亢或甲减血清钙:甲旁亢ESR或CRP:非特异性指标血清学或小肠活检:乳糜泻1)钡餐或小肠造影2)气钡双重灌肠3)超声波:胆道或胰腺4)腹部CT检查5)肛门直肠测压/结肠测压6)全胃肠道传输时间测定/结肠传输时间测定7)内镜及活检:胃镜、结肠镜、小肠镜结肠测压气囊扩张Controls中叩带前回(aMCC)皮质变薄下丘脑灰质密度增加(四)着手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六、肠易激综合征的鉴别诊断1. 器质性肠道疾病:炎症性肠病、肠道恶性肿瘤、缺血性结肠炎等2. 其它功能性胃肠病3. 胆道、胰腺疾病4. 内分泌疾病:甲亢/甲减5. 乳糖和/或果糖不耐受6. 小肠细菌过度生长7. 子宫内膜异位症8. 其它:重金属中毒、药物依赖/滥用等七、肠易激综合征诊断的注意事项(一)应坚持排除诊断的原则。
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程、症状严重程度、心理因素、报警症状及肿瘤家族史,决定是否选择对患者的检查二)应注意症状重叠现象°IBS患者可出现烧心、纤维肌痛、头痛、背痛及生殖泌尿系症状等症状三)注意共病情况IBS患者也可出现其它器质性疾病,而且缺乏特异性症状/体征,应警惕IBS与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1. 未能识别共患的器质性疾病,特别是不典型症状患者2. 未能识别患者的严重抑郁状态,和/或自杀倾向自罗马标准I至罗马III标准的发展,反映出我们对于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入,新的标准将更能揭示疾病的本质,罗马标准已成为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的基础,是临床药物试验的行业标准,坚持罗马标准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但是临床诊断仍应以排除标准为基础、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