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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水库新址挡土墙及新址四周挡土墙工程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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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水库新址挡土墙及新址四周挡土墙工程竣工决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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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内容为新管养所办公楼四周挡土墙砌筑工程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口水库管理处,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粤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3年7月10日开工,2007年10月30日竣工验收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结算已经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初审,送审造价为1 706 922.33元,审定造价为1 670 199.24元,核减金额36 723.09元,核减率为2.15%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至审计时止,已付工程款1 364 800.00元,相对审定造价1 670 199.24元,未付工程款为305 399.24元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36 723.09元多计造价的主要原因是:挖土机、推土机进退场台班、挡土墙勾缝面积及普通工日等数量多计,挡土墙勾缝套价错误等,共多计造价36 723.09元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对多计工程造价36 723.09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670 199.24元进行结算。

龙岗中心城十一号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心城,南起龙平大道,北至三十八号路经区计划局(深龙计〔2004〕141号文)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投资982万元,投资规模为建设一条长392.16米长、宽65米的城市主干道,后经区领导批准增加施工排洪箱涵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十八次)同意对该工程因施工现场地形地质变化、修建临时便道2项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投资予以确认该工程属于原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历史遗留问题,于1999年6月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主持进行了邀请招投标,但因为回龙埔征地拆迁问题,延期到2003年8月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原为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中联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天健运输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该工程于2004年10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结算已经深圳市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初审,送审造价为14 935 746.73元,审定造价为14 690 075.17元,核减金额245 671.56元,核减率为1.64%。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至审计时止,区财政已拨款852.65万元,已付工程款8 202 921.02元,相对审定造价14 690 075.17元未付工程款为6 487 154.15元四、存在问题1.多计工程造价245 671.56元主要原因是:挖路基土方类别有误、临时排水工程类别套价错误等,共多计造价245 671.56元2.多付工程款37 057.66元工程勘察费审定为91 742.34元,已付款为128 800.00元,多付给深圳市地质建设工程公司37 057.66元五、审计处理意见1.对多计工程造价245 671.56元的问题,根《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4 690 075.17元进行结算2. 对多付工程款37 057.6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地质建设工程公司37 057.66元建设单位应负责追还以审定工程勘察费91 742.34元进行结算 平冈中学10KV备用电源电缆敷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平冈中学10KV备用电源电缆敷设工程是为了彻底解决该校高考期间频繁的拉闸限电问题而建设的项目,送审造价88.39万元。

工程内容包括埋设钢管、敷设电缆、安装户内型扩展式双电源环网柜等,资金来源为教育费附加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同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单位为平冈中学,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深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在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883 938.74元,审定造价为802 629.67元,核减81 309.07元,核减率9.20%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到审计时止,平冈中学已经收到区财政局行财科教育费附加专户拨入本工程项目款900 000元,平冈中学共支付了801 267.97元工程款,对比审定造价,尚有1 361.70元工程款应付未付四、存在问题(一)多计工程造价81 309.07元主要原因是主材计价偏高二)多付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 608.91元;(三)结余项目资金97 370.33元截止审计时止,平冈中学已经收到区财政教育费附加专户拨入本工程项目款900 000元,工程审定造价为802 629.67元,结余项目资金97 370.33元。

五、审计处理意见(一)对多计工程造价81 309.0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802 629.67元进行结算二)对多付监理费2 608.91元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多付款项予以追回三)对结余项目资金97 370.33元的问题,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将结余项目资金及时上交财政中心城41号路边坡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龙岗中心城41号路边坡整治工程位于龙城街道办新亚洲花园北侧,本项目是对41号路山体开挖形成的高边坡进行应急加固和永久性支护,项目已纳入龙岗区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该工程计划总投资803万元,送审造价74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2005年9月竣工,工程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单位为原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项目送审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监理单位为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广东力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在深圳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送审造价为7 429 360.17元,审定造价为6 861 331.18元,核减568 028.99元,核减率7.65%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到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含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收到区财政拨入工程款7 032 100元,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原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主管单位)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工程款1 000 000元区建筑工务局(含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共支付工程款4 904 261.25元,对比审定造价6 861 331.18元,尚有1 957 069.93元工程款应付未付四、存在问题(一)多计工程造价568 028.99元主要原因:(1)多计工程量;(2)部分项目单价偏高二)多付工程款50 695.57元 (1)多付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设计费42 813.60元;(2)多付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7 881.97元三)结余项目资金1 170 768.82元截止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含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工程款7 032 100元,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工程款1 000 000元,对比审定造价6 861 331.18元,财政拨款共结余1 170 768.82元,故区建筑工务局应归还区财政170 768.82元,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应归还区财政1 000 000元。

五、审计处理意见(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68 028.99元的问题,根《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6 861 331.18元进行结算二)对多付工程款50 695.5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多付款项予以追回三)对结余项目资金1 170 768.82元的问题,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区建筑工务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应当将结余项目资金及时上交财政区政府国旗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区政府国旗台改造工程位于区府大院内,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原旗台与旗杆,重建旗台、购置旗杆与种植周边绿化根据深龙发改函〔2007〕57号文的批复意见,该工程经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行垫支,待审计完毕后再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旗杆制作,深圳市空间几何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07年5月3日开工,同年8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经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初审,送审总造价为284 144.66元,审定造价为251 979.19元,核减造价32 165.47元,核减率为11.32%。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至审计时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付工程款99 956元,对比审定造价251 979.19元,未付工程款为152 023.19元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32 165.47元主要原因是:1.石材单价高套,核减造价26 749.06元2.旗台边砌砖主材重复计算,核减造价5 416.41元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对多计工程造价32 165.4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51 979.19元进行结算区文化中心(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中心城龙城3#地块,项目经深龙计〔2001〕6号文批准立项,属区政府2001年重点投资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包括剧院、音乐厅、影视厅、商业中心和书城等,主体结构为框架/5层结构,计划投资6亿元此次送审的主要是文化中心(一期)工程,主要包括C区、E区主体土建工程和A、B、C、D区主体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深圳市富佳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分公司。

该工程于2001年4月20日开工,2005年4月28日竣工验收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结算已经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初审报送我局审计造价为167 525 251.44元,审定造价为160 394 786.38元,核减金额7 130 465.06元,核减率为4.26%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由区财政拨款,至审计时止,已累计拨款5亿元工程款由代建单位深圳市富佳实业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支付,本次审定造价160 394 786.38元(一期),已付工程款160 394 786.38元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7 130 465.06元多计造价的主要原因是:1.普通装修工程中多计垂直运输费54万元,部分装修材料甲方确认价太高核减90万元2.取费错误多计38万元3.套价错误、工程量计算有误、材料价偏高、材料信息价使用错误等其它原因共多计531.05万元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对多计工程造价7 130 465.0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60 394 786.38元进行结算西宝线K40+680-K42+500路段中央绿化带增设隔离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54万元,该项目资金由区政府和坪山办事处各负担一半。

工程主要内容是西宝线K40+680-K42+550路段中央绿化带增设隔离栏,工程2005年11月开工,2006年1月竣工深圳市金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抽签中标实施,监理单位是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送审造价为469 442.32元,审计审定造价为467 751.66元,核减造价1 690.66元,核减率为0.36%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审定总造价为467 751.66元,至审计时止,区公路局分别收到区财政及坪山街道办各拨入27万元,共计54万元该工程已支付工程款419 534.50元,尚未支付工程款48 217.16元 四、存在问题(一)多计造价1 690.66元多计的主要原因:送审的招标代理费未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的规定执行,核减造价1 690.66元二)多付工程款1 690.66元经审计核查,多付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1 690.66元三)结余项目资金72 248.34元该项目根据深龙发改〔2005〕231号立项文件,计划总投资54万元,区公路局分别收到区财政及坪山街道办各拨入27万元,共计54万元。

工程审定造价467 751.66元,结余项目资金72 248.34元五、审计处理意见(一)多计工程造价1 690.66元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467 751.66元进行结算二) 对多付工程费用1 690.6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已多付款工程的,应予以收回三) 对结余项目资金72 248.34元的问题,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区公路局应将结余项目资金及时分别返款区财政及坪山街道办各36 124.17元,共计72 248.34元黄阁路交通监控及交通设施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项目属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201万元项目名称为黄阁路交通监控及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工程2007年6月开工,2007年7月竣工建设单位为区交通局,施工单位为湖北浩金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成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711 899.04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591 348.77元,核减造价120 550.27元,核减率为7.04%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审定总造价为1 591 348.77元,至审计时止,区交通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款180万元,已支付工程款1 491 299元,尚未支付工程款100 049.77元四、存在问题(一)多计造价120 550.27元多计的主要原因: 1.部分路面拆除及恢复未按包干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实施,核减造价44 843.81元2.定额计取套项有误,核减造价62 337.45元3.监理费、招标代理费未按相关国家收费的规定执行,核减造价9 702.14元4.设计费未按设计合同约定的计费进行报送,核减造价3 666.87元二)多付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5 488元三)结余项目资金208 651.23元区交通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款180万元工程审定造价1 591 348.77元,结余项目资金208 651.23元五.审计处理意见(一)多计工程造价120 550.27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591 348.77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费用5 844元的问题,根据审《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收回三)对结余项目资金208 651.23元的问题,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区交通局应将结余项目资金208 651.23元及时缴回区财政检察院大楼给排水改造及附楼三楼办公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主要内容是区检察院大楼洗手间改造及附楼三层干警午休室改造等,工程2006年12月开工,2007年4月竣工工程由深圳市华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单位是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送审结算经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231 006.83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191 775.72元,核减造价39 231.11元,核减率为3.19%(详见附表)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审定总造价为1 191 775.72元,至审计时止,区检察院已支付工程款504 150.55元,尚未支付工程款687 625.17 元。

该项目工程款由区检察院暂付,区政府尚未拨款四、存在问题多计造价39 231.11元多计的主要原因:1.送审的垃圾搬运单价及垃圾运量多计,核减造价37 571.60元2.送审的监理费计算基数不准确,核减造价1 659.51元五、审计处理意见多计工程造价39 231.11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39 231.1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191 775.72元进行结算布龙公路与坂田路路口交叉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项目计划投资18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2006年8月开工,2006年12月竣工工程由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抽签中标施工,监理单位是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区工程造价站审核,送审造价为1 453 857.02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396 861.58元,核减造价56 995.44元,核减率为3.92%详见附表)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审定总造价为1 396 861.58元,至审计时止,区公路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款170万元(为计划资金的90%)。

该工程已支付工程款1 279 265.50元,尚未支付工程款117 596.08元四、存在问题(一)多计造价56 995.44元多计的主要原因: 1.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实施,多计工程量,核减造价47 006.41元2.监理费计算基数不准确,核减造价1 016.30元3.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实际投资额计取,核减造价5 356.73元二)多付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院招标代理费3 616元三)结余项目资金303 138.42元区公路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款170万元工程审定造价1 396 861.58元,结余项目资金303 138.42元五、审计处理意见(一)多计工程造价56 995.44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多计工程造价56 995.44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396 861.58元进行结算二) 对多付工程款3 61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已多付工程款3 616元应予以收回三) 对结余项目资金303 138.42元的问题,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区公路局应将结余项目资金303 138.42元及时上交区财政。

坪山河防洪治河工程洋母帐公路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洋母帐公路桥工程位于坪山河洋母帐段,是坪山河上连接洋母帐新屋村和老屋村的唯一通道该桥总长36米,宽1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大板式结构本项目由区水务局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安能建设公司施工工程于2001年2月8日开工,2001年12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达博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026 319.73元,审定造价为994 901.59元,核减31 418.14元,核减率3.3%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经查证,市、区未专门针对本项目下达计划,区水务局亦未收到市、区两级财政针对本项目的拨款建设所使用资金为以前年度龙岗河、坪山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本项目已付工程款858 923元,未付工程款135 978.59元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31 418.14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多计引桥工程量及多算钢筋工程量2.2吨五、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多计工程造价31 418.14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审计造价994 901.59元进行结算坪山河防洪治河工程墟镇段、洋母帐段堤内排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坪山河在墟镇段及洋母帐段整治过程中,对河道实施了裁弯取直,本工程是对原有流向老河道的排水涵管延伸接至新河道,故铺设了直径分别为1米、1.2米及1.5米钢筋混凝土涵管,总长为520米。

本项目由区水务局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于2002年6月1日开工,2002年8月16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达博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174 412.5元,审定造价为101160417.65元,核减57 994.85元,核减率4.9%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经查证,市、区未专门针对本项目下达计划,区水务局亦未收到市、区两级财政针对本项目的拨款建设所使用资金为以前年度龙岗河、坪山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本项目已付工程款100470278.74元,未付工程款69 138.91元四、存在问题(一)多计工程造价57 994.85元,核减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土方工程没有提供具体计算书,审计时对甲方确认量重新套用定额所形成差额二)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994.85元五、审计意见及建议(一)对多计工程造价57 994.85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造价1 116 417.65元进行结算二)对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994.85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追回。

坪山河防洪治河工程东马村弃土场排水涵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审计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条排水涵管,铺设排水涵管的原因是坪山河整治施工过程中,需在坪山街道马东村堆放施工弃土,因弃土位置原为马东村雨洪水自然排放沟,故需在弃土场位置铺设钢筋混凝土涵管以排放雨洪水该管总长187.5米,直径为2米,由区水务局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市水利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于2002年12月15日开工,2003年6月25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达博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672 090.12元,审定造价为647 254.69元,核减24 835.43元,核减率3.7%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经查证,市、区未专门针对本项目下达计划,区水务局亦未收到市、区两级财政针对本项目的拨款建设所使用资金为以前年度龙岗河、坪山河治理工程结余资金本项目已付工程款4550629.06元,未付工程款191 625.63元其它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24 835.43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计算管道长度时,未扣除检查井所占共8米的管道长度五、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多计工程造价24 835.43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造价647 254.69元进行结算。

区政府大楼消防报警整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政府投资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05〕129号文件,计划总投资为208万元工程内容是更换区政府大楼消防报警系统,更换范围为除人大二楼会议室室外部分的所有楼层主机、报警器及线路该工程2007年6月开工,2007年9月竣工工程由深圳中建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抽签中标实施,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968 665.6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857 035.38元,核减造价111 630.30元,核减率为5.67%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审定总造价为1 857 035.38元,至审计时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款150万元,已支付工程款1 200 532元,尚未支付工程款656 503.38元四、存在问题多计造价111 630.30元多计的主要原因: 1.多计工程量,核减造价61 001.27元2.定额单价计取及套项有误,核减造价46 572.90元3.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实际投资额计取,核减造价4 056.13元。

五、审计处理意见多计工程造价111 630.30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857 035.38元进行结算西宝路与世界大道节点及周边路口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本项目属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458万元(计划批文:深龙发改〔2005〕24号)资金来源是区国土基金补助160万元,超出部分由平湖街道办承担工程主要内容是平湖交通黑点路口整治改造,如将原道路进行拓宽、重新布置各种交通标志等该工程2006年2月开工,2006年9月竣工工程由福建中择建设有限公司抽签中标实施,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3 774 867.8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 677 801.65元,核减造价97 066.16元,核减率为2.57%详见附表)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审定总造价为3 677 801.65元,至审计时止,区公路局已将收到的区财政补助资金144万元(为计划补助资金的90%)转拨到平湖街道办。

该工程已支付工程款3 243 362.00元,尚未支付工程款434 439.65元 四、存在问题(一)多计造价97 066.16元多计的主要原因:1.经现场核实,DN300雨水管敷设工程量多计,核减造价82 398.46元2.监理费计取基数不准确,核减造价319.15元3.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实际投资额计取、核减造价14 348.55元二)竣工验收日期超过合同日期该工程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6年5月9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06年9月1日三) 平湖街道办在2005年12月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5 000元,未取得发票五、审计处理意见(一)多计工程造价97 066.16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3 677 801.65元进行结算二)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进度控制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平湖街道办应尽快向收款单位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坑梓卫生监督分所办公用房室内装饰配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坑梓街道人民路15-17号,属于坑梓卫生监督分所租赁民房进行整理改造后用于办公和预防保健的装饰工程,经2004年7月2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二十次)第十八条同意政府补助1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

该工程已经过公开招投标,预算造价为137万元,中标合同价为107.06万元其工程规模是对结构为框架/5层、建筑面积为1441.13平方米的原有民房进行装修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坑梓卫生监督分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7年1月15日开工,2007年9月15日竣工验收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结算已经深圳市广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525 449.22元,总审定造价为1 362 096.53元,核减金额163 352.69元,核减率为10.71%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于2006年11月收到区财政补助100万元至审计时止,本项目共支付工程款1 177 125元,对比审定造价1 362 096.53元,未付款为184 971.53元四、存在问题1.多计工程造价163 352.69元多计造价的主要原因是:⑴未按合同制定的固定单价执行,核减8 987.22元⑵未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材料调差条款,核减138 371.83万元⑶其他原因核减15 993.64万元2.多付招标代理费7 654元。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审定招标代理费为7 346元,对比已付款15 000元多付了7 654元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1.对多计工程造价163 352.69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362 096.53元进行结算2.对多付招标代理费7 654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 654元应予以收缴黄阁翠苑后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中心城黄阁中路旁,根据区计划局文件(深龙计〔2004〕110号文),计划总投资为32 189万元工程分三期建设,我局曾于2005年12月对该项目第一期工程进行了审计,第一期审计审定价是1030666 555.78元本次审计为第二、三期工程第二、三期合称为后期工程,送审价为253 134 024.08元主要建筑物有11栋九层住宅楼(含半地下室)、幼儿园、商铺、会所及超市后期总建筑面积115 092.54平方米,一期和后期合计总建筑面积172 590.54平方米建设单位先为区建设局,后改为区住宅局。

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设计;深圳市深龙港等四家监理公司监理工程于2003年11月20日开工,2004年12月29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根据2000年8月23日区政府《中心城垃圾场移交有关问题及中心城安居房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及2001年7月23日区政府《福安花园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区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委托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并按“交钥匙”工程结算方式,承建黄阁翠苑(原名福安花园)安居房工程根据2003年5月8日《龙岗区中心城G01050-1号地块福安花园安居房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补充协议,原建设局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改由区住宅局承担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253 134 024.0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3709840888.38元,核减15 149 135.70元,核减率6%一期和后期合计总审计审定造价为341 651 444.16元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经查,龙岗区财政局只对项目整体拨款至审计时止,区财政已向住宅局拨付黄阁翠苑一期及后期项目总款293 366 555元。

区住宅局付大贸公司第一期工程款103 666 555元,付大贸公司后期工程款175 000 000元由区住宅局直接支付其它单位的款项有13 070 650元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15 149 135.7元主要原因是:1.基础工程多计840 076.04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多算灌注桩砼量、钢筋笼、钢桩尖量及桩芯混凝土量;2.外墙涂料工程多计1 135 345.80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高套涂料单价;3.勘探工程核减造价671 996.12元主要原因是未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下浮20%;4.室外及配套工程核减4 174 820.06元主要原因是信息价错误、错套定额子项、工程量多算;5.防水工程多计1 331 106.73元主要原因是多算工程量;6.结算审核费、监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三项因计费基数的减少而核减造价784 500.59元;7.其它因土建、安装、市政、绿化各专业细节存在部分工程量多算、高套定额以及钢筋工程量差,累计核减造价6 211 290.36元五、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多计工程造价15 149 135.7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造价237 984 888.38元进行结算。

横岗街道荷坳派出所等26个派出所建筑外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按公安部统一要求,龙岗公安分局对横岗街道荷坳派出所等26个派出所办公楼、宿舍楼、大门、门卫室等外墙及窗台窗檐、门头的外装修进行了改造 26个派出所改造工程按区域分六个标段进行了招标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深龙发改〔2006〕482号文,派出所外观改造项目计划投资为772万元2007年1月2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四次)同意龙岗公安分局对其中的龙岗、坪地、坑梓、葵涌、土洋5个派出所进行全面改造,增加的费用待审计决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审计结果,该5个派出所外观改造工程审定价为2 215 696.11元,对比相应的投资概算总价1 177 900元,共增加投资1 037 796.11元,所以,本项目累计计划投资为8 757 796.11元本项目由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于2006年11月16日开工,2006年12月5日竣工验收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0 014 737.2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901630990.18元,核减850 747.03元,核减率8.5%。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经查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共收到区财政局基建科拨入26个派出所外观统一改造工程款6 380 000元,共支付工程相关款项5 845 122元,未付工程款3 318 868.18元四、存在问题多计工程造价850 747.03元其主要方面是:1.外墙防水工程套用定额时,错套防水材料,核减造2660740.09元;2.多计干挂墙砖及外贴瓷砖工程量,累计核减造价1900114.28元;3.墙面刷乳胶漆计价时,未执行合同单价,核减造价1100675.98元;4.多计不锈钢雨棚工程量及套用定额时高套单价,核减造价1040356.27元;5.多计不锈钢防盗网、塑钢窗工程量并高套单价,核减造价910276.52元;6.其他零星工程因多算工程量、高套单价及因基数改变减少设计费和监理费,核减造价870583.89元五、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多计工程造价850 747.03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9 163 990.18元进行结算森林派出所宿舍楼、派出所外观标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心城55区,宿舍楼工程原申请自筹资金投资为45万元、外观标识改造经费经区财政批准(深龙财意〔2007〕32号)纳入2007年部门预算安排38万元。

经邀请招标程序,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宿舍楼土建及其费用和外观标识工程及其费用等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骏龙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江佳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诚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7年6月开工,2007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工程在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871 166.64元,审定造价为801 086.20元,核减金额70 080.44元,核减率为8%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至审计时止,该项目已收到拨入补助款920 000元(其中区财政拨入750 000元,区农林渔业局拨入170 000元),已支付工程款737 502.63元,对比审定造价801 086.20元,尚有63 583.57元工程款应付未付四、存在问题(一)多计工程造价70 080.4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1.宿舍楼工程加层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及单价的调整,核减工程造价10 345.93元2.宿舍楼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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