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上的一个创新产品,含有金额小、面向“三农”、无抵押担保三个特征它的推广是国家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效的一项主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小额农贷推广初见成效,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带动了农村大市场,同时也调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实现了农村信用社绩效双赢不过,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觉,现在边牧地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难以表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支持“三农三牧”的宗旨到底在边牧地域怎样有效使用农户小额信贷,更加好地发挥其作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进程,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和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力度不够因为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职员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认识不到位,认为风险大;部分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存在了解和认识上的误差,将之和无偿的扶贫救助混淆起来,造成此项工作开展缓慢以苏尼特右旗为例,因为连年遭受严重自然灾难,加上农牧业基础微弱,产业结构单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贷款没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现“惧贷”心理。
截至2021年末,辖内实有农户总数8151户,经过农户资信评定,评定“信用户”6821户,占农户总数%;辖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6241户,符合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卡的农户5595户,实际取得贷款农户3798户,农户贷款满足率%,较同期下降%旗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额核定在30000元,现在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小额农户贷款通常5000-10000元以内,信用社出于对本身经营效益的考虑,不主动主张扩大信用户及信用贷款额度 风险意识淡薄部分信用社对建立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工作不太重视,评定小组对农户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情况等了解不够,加之受人情、关系和其它部分原因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因为该贷款包括农户面广,且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贷后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农户小额贷款保障机制,存在贷款风险,使得亏损信用社无法推广小额农贷部分贫困地域因为存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实施,实施不根本”的现象,使依法收贷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相反,有钱不还的“赖债户”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部分想还贷的农户也持观望态度,造成信用社资金难以活化,使小额农贷的投放资金相对短缺。
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障,有别于抵押担保贷款,而小额农贷投向基础上是集中在农牧业传统产业上,生产受自然条件等非人为原因影响造成的效益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小额农贷含有一定的风险性 缺乏政策扶持小额农贷推广包括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所负担政策性信贷没有对应的填补路径,尤其是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扶持,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农业再投入资金不足,每十二个月关键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投放农牧业贷款再贷款属专题资金,因此用再贷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只能是满足农牧业生产的基础需要,不能用于生活等消费类贷款需要,存在小额贷款用途单一的问题同时,因为资金短缺,小额信用贷款通常是春季一次发放,无法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措施 授信额度低因为受社会信用及地方经济的限制,信用社将信用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在5000元以内,这么的额度不仅满足不了信用农户的基础需求,而且因其它农户经过联保贷款方法也可取得相同数量的资金,因此不利于信用户的评定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对策提议 首先,边牧地域的农村信用社应深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提升覆盖面。
在继续支持一家一户农牧民发展的同时,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其对“三农三牧”经济的渗透带动作用对凡从事符合国家农牧业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部应加以支持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受益面,合理确定额度和期限在贷款发放额度上进行区分对待,合适提升限制额度,使农户小额信贷适应边牧地域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在贷款期限上,应立即改变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作法,依据边牧地域农村牧区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尽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学核实,合理确定利率边牧地域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的制订上,加强财务成本、经营利润核实,从培育更多的用户的标准出发,合适让利于农牧民同时,还要深入完善相关配套方法:其一,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监督赔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适时建立农牧户小额信贷风险赔偿基金,在严格审贷操作,坚持贷款到户,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贷后跟踪检验,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提议一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赔偿基金,处理小额信贷因包括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由“财务独立能力较弱”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赔偿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处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赔偿问题。
切实完善农村牧区保险体系,合适填补因自然灾难影响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其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财政优惠政策机制一是减免农牧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达成一定百分比的农村信用社给财政补助,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这项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地方财政合适拿出一定扶贫资金,保障低收入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开支,从而提升低收入农牧户小额信贷还贷利息率其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市场风险赔偿机制借鉴国际、我国经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会同科技部门对边牧地域的农牧民进行相关产业知识培训因为农牧民是市场中弱势群体,她们对快速改变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很多适用的技术不够了解,经过培训能够帮助农牧民提升适应市场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