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提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各行各业的有用之材2007年6月1日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的日子《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我们青少年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我们青少年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运用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起施行十几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是因父母离异或宠溺或因父母工作忙放松教育等家庭不良管教造成的侵害,也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期望过高,请多个家教影响子女的正常休息;二是来自社会黄、赌、毒和网络对青少年造成的侵害,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网吧无法自拔,甚至引发违法犯罪等,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确定了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家庭、社会、司法部门的责任,力求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的里程碑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与施行是关系到保护几亿孩子的大事,是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大事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指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是人权主体的一个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可以说是一部人权保障法,它对于贯彻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素质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四个方面给予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而孩子的问题是社会的一个永恒的话题,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幸福和切身利益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着手,明确规定政府、家庭、社会、司法部门的责任,力求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从生理特征上看,未成年人的骨骼有较大的弹性和可塑性,呼吸肌较弱,肺活量较小,脑神经元幼嫩,脑细胞工作耐力较差;从心理特征上看,未成年人的感知表象化,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好奇心和模仿力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品质可塑性大,记忆以机械记忆为主、思维方式以形象思维为主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征决定,未成年人更加需要社会、家庭特别的关心与爱护作为自然人,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处于发展阶段,需要父母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作为社会人,未成年人不可避免地受到周围环境、社会风气的影响。
良好的社会风尚、有益健康的社会活动有助于未成年人坚毅、独立、积极向上的品质养成,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如暴力、淫秽、赌博等信息、活动将毒害未成年人,将其引入歧途,甚至犯罪的道路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7章72条,其最突出的特点的是全面充实了四大保护内容,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使其内容更加丰富、更具可操作性下面我们从这四个方面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一)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庭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体包括:一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诉讼活动,从物质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养育和照料,为其提供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二是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三是用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四是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青少年应当接受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对于父母好心的不妥管教,可以进行说理,但不能以逃跑、对抗等不良行为相抵触父母有严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向长辈、老师、父母单位的领导反映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诉诸法院同时,我们未成年人要预防和制止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问题的发生 (二)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人不得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学校有将青少年培养成合格人才的义务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青少年学生要尊重和接受老师的教育和关心特别是当我们有缺点时,学习有困难时,更应该求助老师的教育和帮助 (三)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禁止有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侵蚀其思想的行为,如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凶杀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出版物;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健康、疾病防治方面的安全、劳动就业方面的安全及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等等 (四)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带有保护性质的执法活动司法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他任何保护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主要有:一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二是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案件;三是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以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和交叉感染;四是司法程序的保护,如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在场 三、几点要求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指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氛围、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爱护因此,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和贯彻,对同学们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1、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和同学们的权益息息相关的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积极运用 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积极宣传、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要当好这部法律的义务宣传员,使更多的人,尤其是我们的爸爸妈妈、亲戚朋友、邻居,了解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3、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新一代公民,同学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对同学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法律作为武器,勇敢地对暴力、赌博等活动说“不”,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 最后我还要强调的是加强自我保护:党和政府历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来教育、培养未来的接班人,教育环境一天一个样,条件越来越好。
但是,一个人能不能健康地成长,将来是不是会成为对社会,对他人有用的人,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外部条件好不好,而是在他自身努力不努力社会保护固然重要,但是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是防止自己违法犯罪的先决条件那么,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我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自觉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因为纪律是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一个人从小不守纪律,不懂自我约束,不能自我控制,长大了就不会遵守法律,从小自由散漫,长大了必然违法乱纪这是一个积小成大的规律有人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1、某中学三名学生不守纪律受到批评后投毒犯罪;2、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不求上进,对老师的帮助不满向豆浆里倒毒;3、某中学学生不愿受管束,离家出走后抢夺犯罪;4、某中学学生不守纪律,报复老师,致人死亡;5、某中学学生带刀上学,后来捅死人触犯刑律)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不愿意受纪律约束,不服从父母、老师的管教,把无法无天理解成民主和自由,把纪律当成了绳索和羁绊,最后自食其果第二,要自觉远离毒害自己的场所这个要求听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人说既然对自己有害,我当然不会去,问题是我们很多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自我控制的能力差,所以面对诱惑不能自持。
结果往往变成了上钩的鱼儿比如说网吧,网络游戏新鲜刺激,对青少年有很多的诱惑力,但是一旦上瘾,就会玩物丧志,欲罢 不能,很多学生迷上网吧后就无心学习,不务正业,而且听不进老师和父母的劝告实际上人生是积极严肃,毫不轻松的,生命的真谛在于不畏艰辛,克难求进,而绝不是一场游戏,一个人如果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那就等于他放弃了生活,虚度年华1、某校学生蒋某沉迷于网吧,无钱上网而抢劫;2、某校学生徐某等5人为上网而多次强拿硬要;3、某少年因上网赌博输钱而杀害自己的祖父母青少年迷恋网吧而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关键在于他们没有树立远大抱负,缺乏人生追求,没有自控能力谁不爱玩乐,谁不要轻松自在?碌碌无为的人和有作为的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他们的自控能力和毅力不同第三,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礼不言,非礼不行,培养高尚情操青少年犯罪案件有相当部分是盗窃犯罪而且大多数人不是一下子变成犯罪分子的,他们大多数人从小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比如偷别人的文具,偷别人少量的钱财,由小偷变成了大偷一个人做惯了坏事,要改是很难的,因为他的是否观念模糊了,荣辱意识丧失了,在别人看来是可耻的事,在他看来就习以为常,所以只会越偷越贪,越偷越大,一发不可收。
还有赌博,也是想不劳而获,过去我还听说有的同学小小年纪已经学会放高利贷了,说同学借他五毛,还的时候就要1块,这很不好,道理是一样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这种做法就是取之无道,就不是君子所为,而是小人所为了几点要求,寄予了我们对同学们殷切的希望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出健康、安全的环境,让所有的孩子们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