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服务工作承诺书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状况,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全县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5、受理工程质量投诉;6、受理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进行管理;7、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8、对评优、荐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服务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的受理;2、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投诉受理及处理;5、上级交办的其他服务内容三、服务对象全县工程建设的所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四、服务承诺为了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特作如下服务承诺:(一)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二)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态度以服务企业和服务相对人为指导,履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单位或群众来办理咨询有关事项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认真耐心解答,不与来办事咨询的单位或群众发生争吵。
三)遵守法纪制度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办事单位或群众申请办理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办理,不推诿扯皮,不刁难办事群众,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