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坚决贯彻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 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 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特制定整 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 设思想,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 “两聚一高 ”新要求,以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 全力实施 “两 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动真碰硬,精 准发力, 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防控环境污染 风险,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 和获得感, 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打造美丽中国扬州样板 打下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 “十三五 ”末,确保全市 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 到72%以上;32个省考断面水质优于 川类比例达到70.2%,地 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实施 “两 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强力解决突出 问题, 有效规范环境秩序 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 体问题,实行整改 “清单制 ”和清单销号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 目标、时限和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坚决整改到 位三)建立健全环保长效制度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积极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确定的各项重 点改革任务, 加快建立健全符合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要求、 具有 扬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重点举措(一) 坚决贯彻中央、 省委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进一步转变观念, 自觉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坚定不移走环保优先、 绿色发展之路 一 是切实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 “四个意 识”,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 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 认识上的偏差, 以对历史、 对子孙后代 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级党委、 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研究部署, 切实解 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进一步落实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严格执行 《扬州市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党委、 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 总责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治污, 切实把环保 责任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传导到位 将省委、 省政府部署的年 度环保重点任务, 作为市委、 市政府每年重点工作, 层层细化分 解,严格督查督办,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三是健全环境保 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把生态环境质量 “只能变好、不能 变坏 ”作为一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 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 对未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 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对负有重大和 直接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四是加大环境保 护投入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 确保公共财 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总量不减、 优先保障 充 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 引导鼓励社 会资金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二) 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 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努力构建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从根本上为 生态环境减负一是优化空间结构 全面落实 《扬州市主体功能 区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 统筹各类空间规划, 推进 “多 规合一 ”;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产业项目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县(市、区) 、功能区依据 主体功能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布局产业项目 强化刚性约束, 严 守城市开发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 开展 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 域考核评估和生态补偿机制,到 2020 年,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 面积比例不低于 22%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科学确定城市开 发强度,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 ”机制,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 电项目,大幅削减非电行业煤炭用量,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 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 到 2017 年底,全市 10 蒸吨以下 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到 2019 年,基本 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 工作。
到 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5 年减少 127 万吨, 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 11%以上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 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优化整合、改造提升各类工业集中区, 鼓励促进分散布局企业入园发展切实加大化工企业整治力度,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市、县(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转 型搬迁、 退城进园做实做强基本产业,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现代服务业, 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 GDP 比重达到— 3 —18%,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53%左右(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着力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 确保环境安全稳定、 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实施 大气污染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 进一步强化火电、 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实施工业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实施大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程, 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石化、 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修复技术, 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
到 2020年,各类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 排放工程强化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机动车尾气、施 工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禁烧等污染防治, 有效解决复合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饮用水有机毒物预警监测,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 100% ;加强南水北调沿线和淮河入江 水系环境治理,着力推进沿线工业污染治理、船舶交通污染防治、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良好湖泊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湿 地生态修复,打造 清水走廊”开展重点水体、重点断面达标综 合整治,重点实施七里河、槐泗河、古运河、仪扬河等水体整治到2020年,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 100% ,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 川类,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富 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 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河道治理, 组织开展入湖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保障行动扬州市区于 2019年底前,其它县(市)于 2020年底前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所有入江、 入湖支流消除劣V类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积极推动土壤修复治 理,实行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优先保护农业用 地土壤环境,开展重点区域和化工、 农药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场 地修复试点示范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 体系,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到 2020年,全市工业场地污染土壤基本得到修复,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 90%以上,农业用 地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四是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 强化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重点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 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测预警 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 天、空、地”一体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 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 应急物资投入,大幅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四)持续优化生态保护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保护与治理, 结合“263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一是—# —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力争通过 3—5 年努力,将江淮生态大走 廊 “一带、一廊 ”区域初步建成绿色走廊、清水走廊、安全走廊, 最终将其打造成扬州积累生态财富、彰显生态特色的地标工程。
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稳步推进退化湿地生态修复, 逐步扩大 退耕还湿、 退渔还湿范围, 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 到 2020 年,全市新建 2 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2 个省级湿地公园, 6 个湿地保护小区, 自然湿地面积稳定在 212 万亩,保护率达 50% 以上组织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高邮湖、宝应湖、邵伯 湖生态安全状况调查和评估, 制定实施 “一湖一策 ”保护计划 到 2020 年,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全面达到国家良好湖泊标准 要求 二是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填平 补齐、 改造提升和管网完善, 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泥永久性处置与综合利用设施到 2019 年,扬州主城区基本实 现污水全收集、 全处理, 建成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 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到 2020 年,各县(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 现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城中村、 老旧小区、 城市河道综合 整治 积极开展 “不淹不涝城市 ”、“海绵城市 ”建设, 深入实施 “绿 扬城郭 ”新扬州行动计划,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和生态中心建设, 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城市廊道、 城市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 化建设, 构建城乡一体绿色生态网络体系。
三是加快建设美丽乡 村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和覆盖 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 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生活垃 圾收运体系, 加大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实现城镇生活污水、 垃 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种 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无害化处置 加强示范引领, 大力开展 绿色村庄、整洁村庄、水美村庄、宜居村庄建设,努力打造一批 特色鲜明的美丽村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五) 深化环保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 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事项, 加快建立完善符 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具有扬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中央、 省环保垂改工作要求,推动扬州市环保机构垂改方案落地实施 强化地方党委、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全面加强环 保执法队伍建设, 优化环保机构设置和执法人员结构, 促进全市 环保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生 态红线生态补偿办法, 总结市区河道水环境区域补偿经验, 探索 建立全市主要河流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研 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三是推行市场化机制 推行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和环境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全面放开环境监测市 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不同形式 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 度,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建立规范的交易体系 四是加强生态 文明重点领域立法 加快河道环境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开 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湿地保护、 生态廊道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研 究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统一监管机制, 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和推行政府主 导、企业参与、部门监管的市场化管理体制机制 五是完善考核 评价机制积极推行绿色行政,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土地利 用、水资源利用、 生态资产保持率等方面的指标作为经济发展的 基础性、约束性指标,推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效评价 完善干部政绩绿色考核体系和绿色发展水平评估体系, 建立追究 问责制,强化各级党委、 政府“守环保红线、保环境质量 ”的意识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谢正义书记、张 爱军市长任组长、 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扬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 改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 责任追究 组、整改督导组, 负责具体推进、 督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落实 各地、 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 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 严肃责任追究 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 市委组织部 等有关部门参加, 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 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 严肃追究责任 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省环 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三) 扎实推进整改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 案,逐条认真落实, 逐项对账销号,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要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 “ 263专项行动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对省 环保督察组前期交办的信访件, 组织开展办理情况 “回头看 ”,坚 决防止问题反弹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省有关要求, 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四) 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 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 “回头看 ”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充 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市 级媒体设立专栏, 公开整改工作进展, 对整改不力、 问题突出的 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方面(一)关于绿色发展认识不足,考核导向不鲜明的问题1、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仍习惯于把环境问题归咎于 客观原因, 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监测点位设置、 不利气象条件影 响,谈到化工整治就强调历史因素, 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 认识不足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 人民政府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 : 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整改措施 :(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进一步转变观念, 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 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 生活富 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市、 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或结合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推进 会、环保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 研究部署下年度生态文明 建设和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形成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 党政 同责、各方齐抓共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环保 格局。
市委常委会、 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 于一次; 县、乡两级党委、 政府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 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3)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任务教育作为各 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校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 不断提升和 强化各级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切实提高各级干部了解生态环 保、重视生态环保、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能力和水平2、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未完全扭转, 《扬州市沿江发展 总体规划》划定 13.04公里生态岸线, 仅占区域岸线总长的 17%, 将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部分岸线规划为船舶修造、 码头装 卸作业等生产用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整改目标 :把长江岸线区域划分优化调整为岸线保护区、 岸 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 岸线开发利用区等 4类功能区, 形 成统筹规划、布局合理、保护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的长江 岸线有序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局面整改措施:在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 体规划的通知》 (水建管〔 2017〕108 号)中,把岸线功能区划 分为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留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 岸线开发利用 区。
其中,我市岸线位于镇扬河段、扬中河段,岸线功能分区在 国家规划中均进行了调整和划分 由于上位规划清晰明确, 因此 我市未来的岸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将严格依据水建管 〔 2017〕108 号文件执行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未能有效传导, 《江苏省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出台后,扬州市未按要求及时制定 本级责任分工,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整改时限 : 即知即改整改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 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 1)严格执行《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 2018 年 6 月底前县(市、区)相应全面制定出台有关责任规定,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分工,推动形成 “管发展同时管 环保 ”、“行业谁主管,污染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格局 2)签订生态环保目标任务书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 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听取 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 况汇报, 总结上年度工作, 部署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与各县(市、 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书, 层层压 紧压实责任。
3)加强督查通报预警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 委、市政府督查室年度督查工作重点, 定期开展督查通报, 对环 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力、 滞后序时进度的, 适时预警;对严重落后 序时进度的,对相关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实施约谈 4)加强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纳入年度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各地党政正职考核和对市级机关部门绩 效考核,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考评挂钩 5)严肃问责对不能按时完成当年生态环保工作目标任 务的, 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环境损害 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扬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4、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占比偏低, 《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4—2020)》将 2017 年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设 定为 15%,低于全省 22%的比例;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 占比仅为 2%左右生态文明建设实际考核分值也未体现区域和 部门差异性,流于形式,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时限 : 2018 年起整改目标: 2018 年,将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市、区) 、功能 区党(工)委书记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到 4%,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权重。
整改措施:2017 年,市委对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办法进行了调 整,县(市、区) 、功能区党(工)委书记考核单列,各县(市、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县(市、区) 、功 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结果决定 2017 年县(市、区) 、功 能区党(工)委书记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建设权重占 2% 左右 (1%-3% )2018 年,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市、区) 、功能区党 (工)委书记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到 4%,今后,根据生态文明发展和扬州实际情况,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力度, 逐年提高考核 权重,开展体现绿色发展的差别化考核5、2016 年宝应县未按要求编制完成湖泊保护规划,邗江叉 口南、邵伯湖心等 2 个省考断面不达标,未进行考核问责责任单位:宝应县委、县政府,邗江、江都、广陵区委、区 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宝应湖湖心断面稳定达标, 邗江叉口南断面达到IV类标准,邵伯湖心断面达到 川类标准整改措施:(1)根据 2017 年 9月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批 准实施的《宝应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实施三退三还、断 面提标整治等工程项目,确保宝应湖湖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2) 实施邗江叉口南、邵伯湖心断面达标整治方案,综合 实施支流河网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 水产养殖污染物治理、 畜禽 养殖污染物治理等工程,加强入河(湖)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削减污染物排放, 确保到 2018 年底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3)2017 年度,对涉及地区的县 (市、区)党委书记考核、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行了相应扣分; 根据与环境质量相挂钩 的财政政策,市级财政对相关地区财政资金进行了扣减二)关于部分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发后, 市政府贯彻落实不力, 环保、 公安司法联动机制不畅, 联动执法 联席会议制度未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2016 年全市环境污染犯 罪立案数 8 件,仅占全省总数的 3.3%,位列全省倒数第二位; 53 件非诉环境行政案件未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当地基层法院整改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整改目标 : 侦办环境案件不低于省考核目标整改措施 :( 1)加强执法联动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 ,公安、环保 部门强化联动执法, 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驻环 保警务室实质性运转, 公安机关选派人员入驻警务室, 主动加强 与环保部门的信息交流, 实现信息共享, 关口前移 每季度召开 公安、 环保部门联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 随时召开双方联络员 会议,构建全市环境执法联动网络 2)加大环保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开展打击环境犯罪 “清水 蓝天 ”行动、“ 263环”保专项行动, 保持对环境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紧紧围绕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民意引领、 问题导向,积极改进侦查模式, 健全完善合成侦查机制, 侦办一 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新型网络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3)建立重大案件会商会办制度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对 重大案件加强会商和联合挂牌督办, 必要时邀请人民法院、 检察 机关、政府法制等部门,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 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 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 并对案件的调 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 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各地基层 法院加大非诉环境行政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率,确保 53 件非诉环境行政案件逐步执行到位7、《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措施不全面、 推进力度不够,未按要求制定钢铁企业脱硫、 除尘设施安装、 提 标改造工作任务。
2016 年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任务未能按期 完成,全市尚有 37 台 10 蒸吨以下锅炉未整治到位 2017 年上 半年, 44个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4 个堆场扬尘治理项目完成率仅 为 25% ,进度全省垫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整改时限 :2017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按要求完成钢铁企业脱硫、 除尘设施安装、 提标 改造工作任务 加快工程进度, 完成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及堆 场扬尘整治任务整改措施 :( 1)开展钢铁企业梳理排查落实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 施、提标改造工作任务,对秦邮特钢、中信泰富、恒润重工等企 业组织现场核查,目前, 3 家企业均按要求配套建设了脱硫、除 尘设施, 安装了废气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企业废气 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因高邮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建设滞后等原因, 2016 年我市有 37 台燃煤小锅炉未能按期完成 整治,将37台燃煤小锅炉全部纳入 2017年整治任务, 滚动推进 实施 2017 年我市共有 44 个燃煤锅炉整治项目,至 2017 年 12 月底已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关闭淘汰 3)完成堆场扬尘治理任务扎实推进年度堆场扬尘四项 工程(分别为扬州第二发电一期煤场封闭改造工程、 国信扬州发 电二期煤场封闭改造工程、 秦邮特种金属材料物料堆场防尘网建 设安装工程、江苏丰庆种业种子净化除尘系统建设工程)建设, 目前已全部完成。
8、扬州市空气环境质量同期大幅下滑, PM2.5 平均浓度 61.9 微克 /立方米,“不降反升 ”,同比上升 7.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不 升反降 ”,同比下降 17.3%,PM2.5 浓度及上升幅度、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下降幅度均居全省第二位 客观上, 城市建设规模大、 开 工项目多, 特别是城南快速通道全面开工, 对城市空气质量会产 生不良影响, 但环境管理未同步跟上, 施工扬尘管控不力是空气 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施工扬尘管控, 加快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完成国家 “大气十条 ”考核目标整改措施 :( 1)根据省环保督察初期指出我市今年空气质量下滑的问 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接推动, 重点针对南部快速通 道施工扬尘、 各类施工扬尘管控、 渣土车密闭运输管理等突出问 题,迅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 19 —(2) 实行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控2017年11月20日一12 月31日,全面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实行强化管控措施对所有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土石方开挖、运输等重污染作业的工地和房屋 拆除工程一律停工。
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 运输等重污染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 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办审定、 备案后实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截至 2017年12月底,我市PM2.5年均浓度53.8微克/立方米,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22.9%, 完成 大气十条”要求的 到2017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 20%”目标3) 制定实施《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市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进 一步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责任要求, 为强化施工扬尘管控提供法律支撑4) 发布《市政府关于扩大扬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 通告》2017年12月18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政府于12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扩大扬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通告》,将扬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全部划为禁燃区,选择 川类(严格)燃料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通告将现有的高—20 —污染设施分为六类,分别提出了整治要求和期限5) 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7年12月 18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政府于12月22日 正式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划定了禁放范围,从2018年2月1日起禁放区范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 实施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强化管控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 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实施一季度空气质量强化管控 同时,市大 气办印发《扬州市 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方案》,市政府成立4个督察组,每月组织对各县市区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下发督查办单,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截至 2018年1月21日,我市PM2.5浓度为75.2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三,同比 2017年下降7.0%,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一三)关于部分环境保护任务推进不力的问题9、减化”工作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对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环境风险突出的化工企业关停、 淘汰力度不够,部分按省政府四个一批”整治要求应关闭取缔的企业,被列入升级” 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整改时限:关停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企业于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目标: 2018 年底前对列入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 动关停的企业做到应关尽关 按 “四个一批 ”要求关停或转移大江 化工、润江精细化工。
整改措施 :(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严格按照全省化工 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要求, 全面梳理排查所有化工企业, 在 2017 年关停工作的基础上,排定 2018 年关停化工企业目标,确 保应关尽关2)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转移长江沿岸重点规划 区域、 京杭大运河 (南水北调东线) 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线两侧 1km 范围内化工企业列入关停计划的于 2018 年底前完成,列入 转移计划的企业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3)对部分违规 “升级 ”企业进一步明确落实关停、搬迁措 施大江化工、润江精细化工 2 家企业于 2018 年底前关停10、减煤措施不够有力, 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企业和地区, 过 分依赖个别大型发电厂降低发电负荷完成减煤目标, 忽视非电行 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煤措施落实问题, 2016 年黑色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煤炭消费量较 2015 年上升 8.1 万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整改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2017 年完成 32 万吨减煤任务; 2018 年全市煤炭 消费总量控制在 1000 万吨以下、累计消减量 60 万吨以上整改措施 :(1)扎实推进 “263专”项行动减煤工作。
2017 年 1— 12 月 份,全市规上煤炭消费量为 1013.16 万吨, 同比减少 33.64 万吨, 同比下降 3.12%,超额完成省定 32 万吨减煤目标其中,电力 行业(含发电和供热)煤炭消费量 893.4 万吨,同比减少 6.3 万 吨;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 119.76 万吨,同比减少 27.34 万吨 2)认真落实 2018 年减煤计划 压降燃煤发电、 实施集中 冷热联供,确保江苏华电江都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 成投产,加快推进江苏华电仪征热电二期热电联产项目等一批天 然气分布式清洁能源项目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继续 严控煤 炭消费增量, 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 确保完成 2018 年减煤任务11、全市仍有 68 家砖瓦企业未按照省政府要求于 2017 年 1 月底前采取 “五个彻底 ”措施关停到位,部分企业仍在生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整改时限 :邗江区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宝应县一家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一家待中院二审判决后完成整改目标 :完成 “五个彻底 ”整改措施 :( 1)根据省政府要求,开展全面摸排和专项整治工作目 前,68 家企业中已有 63 家做到 “五个彻底 ”,剩余 5 家企业尚未 完成, 其中邗江区 3 家(扬州超越建材有限公司、 扬州运顺新型 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扬州腾业建材有限公司) ,宝应县 2 家(宝 应县沿河四友砖瓦厂、夏集镇子婴河建材厂) 。
2)加快专项整治进度对完成整顿的企业抓紧组织检测 验收;对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通过严格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继续加强整顿或关停处理; 对已经关闭的企业抓紧完成 “五个彻底 ”工作 3)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各地砖瓦生产企业专项 整治情况及后续管理情况的督查, 对工作推进不力, 发生企业违 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情况,且监管或处置不到位,特 别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责 任,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 “三证 ”齐全砖瓦企业的日 常监管,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 坚决杜绝违规 生产12、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要求, 2017 年 6 月底前,对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到位 督察发现, 江都区樊川镇三阳河边朱明 霞养鸡场仍未关闭到位、污染严重责任单位:市农委,江都区委、区政府整改时限 :2017 年 6 月底整改目标 : 关闭朱明霞养鸡场整改措施 :目前, 该场已关闭不定期组织开展复核清查, 切实防止养 鸡场恢复饲养13、中央环保督察交办 159 件信访件中仍有 6 件未整改到位, 其中江都区郭村镇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接管、 大桥镇集中供热设施 未按期完成整改。
督察期间接到 30 个来电反映去年曾向中央环 保督察组举报的问题未彻底解决,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仪征市委、市政府,邗江、江都、广 陵区委、区政府整改时限 : 仪征化纤有限公司污泥堆场处置问题于 2020 年6 月底前完成,其余信访涉及的问题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目标 :不折不扣将环境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矛盾纠纷妥 善化解到位整改措施 :( 1)关于扬州市直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宝塔湾厂区 搬迁问题 目前扬农已完成一期搬迁目标, 扬农集团宝塔湾厂区 全部 52个产品已有 36 个完成搬迁或停产退出 但由于受项目定 位、政策要求变化、项目审批进度迟缓等因素影响, 企业该厂区 间二氯苯、三氯苯、苯乙酮、 高盖 4 个产品未能按原定的序时进度安排完成停产搬迁,其余的 12 个产品预计也不能按原定的序 时进度安排完成停产搬迁 根据扬农集团最新搬迁计划, 扬农集 团宝塔湾厂区的生产装置预计将于 2019 年全面实现停产关于 仪征化纤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堆放到仪征市青山 茶场废弃矿坑问题 该堆场从 1987 年至今共存放污泥约 21万吨, 2016 年仪化公司着手筹资 3000 万元进行污泥堆场无害化处置, 2017 年 5 月,江苏华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式进场开始作 业,至 12 月底已处理污泥 3250 吨,预计 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 污泥安全化处置。
仪征市环保局将负责加强对该污泥堆场处置期 间及后期生态修复工作跟踪督查, 确保环境安全 关于江都区樊 川镇氧化锌企业污染问题樊川镇正按照江苏省 “ 263专”项行动减化任务, 推进 22 家氧化锌企业逐步关闭, 计划 2018 年全部完 成关于江都区小纪镇 3 家炼油企业污染问题 3 家企业均位于 生态红线管控区,目前均已被责令停产,并将按照 “ 263专”项行动整治要求,明确在 2018 年底前完成搬迁、关闭工作关于邗 江区杨庙镇西屏山殡仪馆选址及环评问题 针对其未批先建并投 入使用问题、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分别处以罚款 10 万元 该殡仪馆新投入 19 万元进行了整改,并经监测达标;编制了项 目环评, 正在履行审批手续 同时, 杨庙镇将对该殡仪馆周边居 民进行搬迁, 目前已搬迁 300米范围内 26户居民,力争 2018 年 完成剩余居民搬迁工作 关于广陵区李典镇环州钢铁厂噪声、 粉 尘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 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现已结案, 通过 2017 年多次监测显示, 该公司主要排气筒废气、 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企业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已纳入广陵区 “三个一批 ”名录中,区政府已同意登记备案, 纳入日常环境管理。
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正在序时推 进 2)落实督察整改工作属地责任, 实行整改问题 “清单制 ”, 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快、 进度未达序时的地区进行督办, 督促相关 部门、地区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完成 3)组织各地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进行再梳理、 “回头看 ”,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矛盾纠纷解决情况,坚决 防止问题反弹二、区域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方面(一)关于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粗放无序的问题14、扬州市长江主岸线全长 76.82 公里,已开发利用 46.8 公 里大量小船厂、小码头、小企业长期违法、粗放无序占用岸线 和挤占生态岸线,不利于南水北调源头区水质保护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 交通局,市规划局、 国土局、水利局、 环保局,仪征市委、市政府,江都、广陵区委、区政府,开发区 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依法关停拆除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和挤占生态岸线的小船厂、小码头、小企业, 2017年关停淘汰 23 家整改措施 : (1)对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 体规划、 港口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等规划的船厂及码头, 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建立整治档案, 采取 关停搬迁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2019 年 12 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
2)对符合上述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建成船厂及 码头, 督促经营者开展技术检测评估, 完善有关手续, 限期完成 码头规范提升工作15、全市有 45 个设施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岸线 28.8 公里,占 实际使用岸线的 62%,其中,未取得行政许可的 37 个,不符合 岸线规划的 5 个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规划局、国土局、 交通局、 水利局、环保局、海事局 ,仪征市委、市政府,江都、广陵、邗 江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推进长江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保障长 江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整改措施 :( 1)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整改项目档案,全力推进 整治对未取得行政许可的 37 个设施和不符合岸线规划的 5 个 设施, 计划在两年内通过关停拆除、 整合优化、 依法限期补办手 续等措施进行整治 2)推进实施长江镇扬河段三期整治工程,按照 100 年一遇标准对长江堤防及归江河道堤防进行全面达标加固16、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夹江生态红线保护 区内 3100 米岸线责任单位:江都区委、区政府整改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划方案和 《扬州市沿江发展总体规划》 ,落实严格的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 :( 1)严格执行规划要求按照修编后的《扬州市长江经济 带发展实施规划》 ,符合规划的项目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划的项 目限期整改或搬迁 2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文(苏经信国防函〔 2007〕158 号、苏发改工业函〔 2008〕 165 号、苏发改工业发〔 2015〕1104号、苏环管〔 2007〕254 号)相关要求,对企业生 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3)优化调整生态红线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2007年在兼并收购原江都船厂基础上开工建设; 2013 年生态红线划 定后, 2015 年江都区根据占补平衡原则,经扬州市政府同意后, 将生态红线调整方案报至省政府、 省住建厅及省环保厅, 江都区 将继续跟踪推进,完善生态红线调整工作17、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沿江 7940 米岸线密集布设 13 个液体 化工码头, 建有 115.35 万立方米危险化学品储罐, 江堤外设置 8 座总容积为 9 万立方米的燃料油储罐,存在巨大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扬州化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着力消除沿江液体化工 码头环境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扬州化工园区境内沿江岸线水环境 安全。
整改措施 :(1)境内沿江岸线不再新建危化品码头2)对所有油气装卸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3)码头所属企业完成环保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健全应急 处置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4)码头所属企业开展安全达标建设并通过专家验收 (5)加强化工园区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化工园区重大危险 源监控及事故预警平台试点建设, 提升化工园区消防特勤站 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 2018 年达到省级标准二)关于重要湖泊河流污染负荷重的问题18、扬州市范围内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邵伯湖总面积95.3 万亩,共有围网和土圩养殖 22.97 万亩其中白马湖养殖面 积 2.23 万亩,占湖泊面积的 70% ;宝应湖养殖面积 2.75 万亩, 占湖泊面积的 67%;高邮湖养殖面积 16.23 万亩,占湖泊面积的 24%湖泊水产养殖密度高、养殖方式粗放,不利于湖泊生态环 境保护监测数据显示,宝应湖、邵伯湖湖心区水质分别为 W类、 V类,分别呈重度、中度富营养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省高宝邵伯湖渔管会,宝应县 委、县政府,高邮市委、市政府,邗江、江都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 :2020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高宝邵伯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各项指标稳定 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 1)实施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所有入湖河流组织 实施截污控污、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入湖排放量,到 2019 年主 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川类水标准2)实施“三退三还 ”工程,对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扬 州境内沿湖 3 公里范围实施 “三退三还 ”到 2017 年底,高宝邵 伯湖扬州市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 13万亩以内; 2020 年高 宝邵伯湖扬州市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 9.5 万亩以内 3)规划建设环湖生态廊道体系加快建设环邵伯湖生态 大道, 研究制定环高邮湖大道、 环宝应湖大道生态防护林建设方 案,同步规划实施沿湖、沿河、沿路 100 米范围植树造林工程, 2020 年全面建成 “三湖 ”环湖生态廊道体系 4)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高邮湖、邵伯湖、宝应 湖环湖 1 公里范围内打造生态农业基地 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 环湖 1 公里范围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 业户19、京杭大运河沿线 143 公里范围内分布了 153 家规模不等 的砂石码头(泊位) 、小船厂和混凝土搅拌站,大部分企业非法 占用河道堤防, 生产方式粗放, 无污染防治设施, 粉尘污染严重, 废水直排京杭大运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交通局、经信委,沿线各 有关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整改时限: 2019 年 6 月底前整改目标: 153 家砂石码头(泊位) 、小船厂和混凝土搅拌 站全面规范整治到位整改措施:制定落实《京杭大运河砂石码头(泊位) 、小船厂和混凝土 搅拌站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对非法占用河道堤防、生产方 式粗放、 无污染防治设施、 粉尘污染严重、 废水直排京杭大运河的各类砂石码头(泊位) 、小船厂和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实施关 停取缔, 2019 年 6 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20、 京杭大运河施桥船闸断面水质为 W类,未达川类水质要 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广陵区委、区政府,市经 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时限 : 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京杭大运河施桥船闸断面达 川类水质要求 整改措施 :( 1)加强水质分析研究,查清超标指数和原因,制定京杭 大运河施桥船闸断面达标整治方案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进断面达标整治工程和措施 落实到位 3)加强督查, 将断面达标工程和相关措施通报 “河长 ”、“断 面长 ”,促进属地水环境治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京杭大运河施 桥船闸断面稳定达到 川类水质。
三)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的问题21、 扬州市区控源截污不到位,每年约 1500 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劣 V类河流断面数量逐年递增, 2015年、 2016 年分别为 12 个、 17 个, 2017 年 1 至 6 月为 19 个,新 城河、念泗河、四望亭河、童套河、幸福河、引潮河、沙施河等河流整治后水质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 城控公司整改时限 :2019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消除市区范围内黑臭 河道整改措施 :( 1 )加大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根据《扬州市 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 ,加快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管网建设,实 施汤汪污水处理厂( 18 万吨 /日)提标改造工程、三期扩建工程 (8 万吨 /日)、再生水利用工程( 5.2 万吨 /日)项目;配套建设 秦邮路泵站、 运河南路 1 号泵站、 生态科技新城 1 号泵站, 扩容 改造荷叶路泵站、 铁路泵站、 扬菱路泵站等泵站设施 并结合城 市道路新改扩建、 黑臭河道整治、 积水路段整治等, 同步配套建 设污水管网, 重点实施大学南路、 江都路、 江平西路等污水主干 管网, 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
以上项目通过编入每年城建计划加 以推进实施 2)实施主城区污水管网全面疏通检测整改根据《关于 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 〔 2015〕224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扬州市区污水处理 设施 “四统一 ”实施方案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牵头组织对 主城区范围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的疏通及 CCTV 检测工作,并对 存在问题的污水管网同步进行整改维修, 此项工作完成后, 主城 区污水管网将全部移交市洁源排水公司, 实现统一养护, 可有效 提高主城区范围内污水管网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目前此项已全面开展,将于 2018 年底前完成 3)严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严格执行国家最 新室外排水规范( GB50014-2006 ),市规划局在核发市区新建和 改造排水和污水设施项目 (含住宅小区、 公用建筑、 企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应征求市城乡建设局意见, 市城乡建设 局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全面 推进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 强制要求各新建小区设置阳台污水收 集系统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对新增 排水户进行现场查勘, 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从源头加强 污水收集4)深入推进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在 2017 年完成西银沟、老沙河、吕桥河等 27 条黑臭河道整治的基础上, 2018 年,进一 步加大黑臭河道整治力度,督促各区各主体完成 52 条黑臭河道 的整治工作,并每条河道的整治中均同步实施沿河的污水截流, 杜绝污水晴天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