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学分证书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1、学分证书的格式由陕西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审核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部门——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学分证书的统一印制、编号、发放2、学分证书加盖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印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标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授予,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I学分,主讲人1学时授予I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4学分;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分三、证书申领与发放1、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直接向陕西省中医药学会申领学分证书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审定、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陕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在项目举办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派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学分证书申领表(附1)到陕西省中医药学会领取学分证书。
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安排,如学习班教学计划、授课人员及拟招生人数或参加学习人员名单3、其他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活动在申领学分证书时,须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立项和实施计划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学分证书、授予相应学分4、陕西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发放学分证书四、证书管理1、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需将填写好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2)、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3)和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4),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教师及学时、授课内容、教材讲义、考核成绩、主要图片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陕西省中医药学会2、陕西省中医药学会对学分证书发放情况审核、确认后,将学员基本信息及对应的学分证书编号报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备案3、对领取多余及作废的学分证书由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陕西省中医药学会4、学分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五、检查与评估1、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委托陕西省中医药学会对学分证书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2、陕西省中医药学会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及学分证书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依据评估不合格者,取消项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资格附1: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申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起至时间主办单位计划招生数申领证书数量(本)项目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继教项目管理部门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证书领取领取人签字联系(领取证书前,请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省继教项目管理部门联系人:张玉茜 张德兴联系:029-87275672、87250672(兼) 电子邮箱:附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起止时间授课地点 收费(元/人)学分授课内容情况专家姓名技术职称所在单位授课内容课时联系方式学员基本情况单位级别人数占总人数%职称人数占总人数%村级住院医师乡(社区)级主治医师(讲师)县级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市级主任医师(教授)省级其 他总 计总 计学员反映自我评价附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学分:起止日期: 主办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证书编号姓名职称专业工 作 单 位联系备注注:此表复制有效。
证书编号由主办单位按照继教项目管理部门规定的编号填写附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学员姓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起止时间办班地点学 分收费(元/人)学员职称学 历联系方式对该项目评估意见1.认为本项目讲授主要内容体现本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或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基本是否2.对本项目基本内容以前了解情况为全知道部分知道不知道3.通过本项目学习认为收获很大较大一般4.对授课教师讲授内容满意度很满意满意一般5.对本项目的教学计划安排满意度很满意满意一般6.对本项目编写的教材(讲义)满意度很满意满意一般7.通过本项目学习,感到收获最大的是开阔思路提高临床诊治能力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科研工作能力提高操作能力其他(可具体填写)8.对收费标准的评价高适中低9.对项目的总体评价10.建议或意见注:1、本表作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监控继续教育项目时使用 2、每个继续教育项目执行后请选择10位不同地区的学员分别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