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 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员工、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外来施工、参观、学习、检查等各类人员3 职责3.1公司人事处负责培训教育计划的审定,培训经费的管理3.2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检查、考核等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再培训;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体检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再教育3.3各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的组织实施3.4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其接待部门负责4 管理程序4.1主要内容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员工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环保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环保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1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4.1.2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4.1.3公司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人事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4.1.4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⑴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⑵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⑶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⑷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4.1.5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级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⑴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⑵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⑶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⑷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4.2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4.2.1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2.2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厂长负责,由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
其主要内容为:⑴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⑵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⑶本单位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⑷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⑸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⑹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⑺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新员工经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4.2.3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⑴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⑵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⑶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⑷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4.2.4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其主要内容为:⑴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⑵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⑶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⑷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⑸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4.2.5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4.2.5每名员工都必须建立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员工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4.2.6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4.2.7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按照变动的范围,重新接受相应的厂、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4.3.1凡从事电气、锅炉(含锅炉水化验)、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与切割、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制冷、危险化学品装卸或押运、尾矿坝作业等作业人员均为特种作业人员4.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4.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4.3.4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台帐格式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制定),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和下一年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计划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安排培训考核4.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车间统一保管,不得发放到个人4.3.6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4.3.7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独立(跨工种)从事特种作业者,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4.3.8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得违章指挥,或安排未取得“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违章指挥或安排未取得“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9 在体检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关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具备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应缴销其特种作业证,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其工作4.4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凡临时工、买断返厂人员、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外来工作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4.4.1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考试80分为及格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4.4.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和相关车间进行二级安全环保教育,考试为80分及格。
由其施工作业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并填写安全交底确认单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对于公司内部的施工单位,由施工作业所在车间进行安全环保教育,考试合格后(80分及格),由施工作业所在车间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并填写安全交底确认单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施工主管部门及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经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入厂4.4.3对进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参观、考察等作短暂停留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其安全环保教育⑴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二级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印刷公司和本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环保提示卡公司企业文化处和二级单位宣传部门负责制作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环保教育视频短片安全环保提示卡和安全环保教育视频短片要在公司局域网上公布,便于通过网络进行安全环保教育⑵在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负责接待的部门要通过发放安全环保提示卡、观看视频短片等形式对入厂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⑶各二级单位和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台帐,对外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外来人员要在所发放的安全环保提示卡上签字,由本人或领队在外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台帐上签字。
⑷入厂前,公司保卫部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未经安全环保教育的外来人员禁止入厂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⑹进入厂区进行检查、参观时,接待部门和所到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带领,所到基层单位要再次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在生产现场,要经常提示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制止不安全行为⑺接待部门要为外来人员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装置和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4.5班组安全活动4.5.1班组安全活动的管理要求(1)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基层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2)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并做好活动记录3)安全活动原则上在每周星期二下午16:00进行倒班员工可以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活动,也可以自行组织安全活动4)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车间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要作好出勤记录。
5)公司领导、机关处室领导、二级单位领导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并填好班组安全活动卡6)各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按规定安排好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并监督实施7)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8)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环保讲话, 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预想当班操作的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4.5.2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安全环保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环保生产制度;(2)围绕班组、基层单位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环保生产;(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4)开展事故应急训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5)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环保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科研活动;(7)总结安全环保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
4.5.3基层单位领导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和记录每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填写评语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要深入基层对班组安全活动和记录情况进行抽查,以提高班组安全活动水平4.5.4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各级安全部门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经济处罚公司及二级单位要把安全活动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内容一起检查考核、评比4.6其它安全教育4.6.1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及开停车、检修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4.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6.3发生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4.6.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局域网、电视、演讲、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4.6.5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4.6.6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4.6.7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要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5.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7记录:安全教育台帐员工年度安全试卷安全教育卡片三级安全教育试卷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施工安全交底确认单特种作业人员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