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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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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示范文本)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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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 007 号汕 头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年____ 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收回补偿事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合法使用权人 签订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签订有偿收回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 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 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 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 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 和签章页)共 9 页,31 条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一)本合同“总则”空格部分主要填写相关有权部门作出的国有建设 用地收回决定的文件编号与名称二)本合同第 2 条收回地块基本情况根据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权属 凭证记载信息进行填写三)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办结权属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由合同双 方协商确定;办结权属注销登记后进行交付验收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办结 权属注销登记之日起 7 日内四)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委托书,由合同双方协商草拟和签订,但 应以“乙方逾期_____天未办结注销登记手续”作为委托书的生效条款;空 格部分填写的时间,应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相一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 应一并在委托书上签章五)本合同第 10 条第 1 款约定的验收条件,除第 10.1 和 10.2 条外, 有其他要求的,在第 10.3 条空格部分填写六)本合同第 10 条第 2 款约定的首次交付验收不合格需进行重新整 改,再次办理交付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 30 日。

七)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的各项土地收回补偿费用金额应根据人民政 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据实填写八)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支付收回补偿费用方式应由双方应协商确 定,并按照项下对应内容据实填写九)本合同第七章约定的逾期履约违约金的计取比例,可参照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折算,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 0.5% (十)本合同第 31 条第 4 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要求:(一)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中【 】及空格部分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可 采用手写方式,也可直接打印四)手写选择【 】中内容,的,以划“√”方式选定;采用打印方式的,可直接删除未选中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 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九、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具体合同,由作为签约主体一方的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号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术语定义 ........................................................................... 第 1 页第 1 页第三章 收回地块的基本情况................................................................第 3 页第四章 收回地块的权利保障承诺........................................................第 3 页第五章 收回地块的交付........................................................................第 4 页第六章 收回补偿费用的支付 ........................................................... 第 5 页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八章 不可抗力 ........................................................................... 第九章 保密义务 ........................................................................... 第 6 页第 7 页第 7 页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 7 页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 8 页第十二章 附则 ........................................................................... 第 8 页合同当事人:甲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管理工作,根据汕头市作出的号 (详见附件 1),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合同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 1 条 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 本合同:指合同各方主体就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所签订的本《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及日后可 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法律(有关规定):指所有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合同标的的国家、广东 省、汕头市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国有建设用地:是指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本合同乙方依法取得的对国有建设用地占 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划拨:指经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成本费用后将土地交付 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指经依法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 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附着物:指在土地内建造的一切建筑物 (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 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 的电缆等)的总称排他: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的独自占有其土地及其附着物的 权利权利瑕疵:指本合同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附着物上存 在第三方权利查封、冻结:指司法部门对本合同乙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依法采取的限制产权转移的强制措施注销登记:指土地管理部门因土地权利的消失而进行的登记 违约责任:指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2索赔:指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当事人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 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1.2 其他在本合同中:元:指“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天 ( 日):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第三章收回地块的基本情况第 2 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部分】收回使 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收回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 2)乙方原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收回地块的使用权,土地用途 为 ,剩余使用年限 ,该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 【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为 (详见附件 3)第 3 条 收回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见《现状清单》(附件 4)第四章收回地块的权利保障承诺第 4 条 乙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收回地块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 并对收回地块及其附着物拥有合法排他的处置权利3第 5 条 收回地块及其附着物存在下列权利瑕疵的,乙方应保证在本 合同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前完成相关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5.1 租赁:收回地块已出租的,乙方应负责完成与承租人解除出租合 同、对收回地块上的承租人动迁腾退的工作5.2 抵押:收回地块已设定抵押权登记的,乙方应负责办妥抵押权的 注销登记手续5.3 被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地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 强制措施的,乙方应负责办妥解除强制措施手续。

5.4 如存在其他依附于收回地块的债权债务或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其他影响收回地块及其附着物处置、移交情形的,乙方应负责清理、完 善因上述权利瑕疵清理工作产生的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 6 条 除甲方同意按收回地块现状接收外,乙方须在收回地块交付期限前或合同签订后 以及场地平整工作日内负责完成收回地块内附着物拆除搬迁、渣土清运第 7 条 乙方应在收回地块交付期限前办结所涉各项公用服务事项的 费用清缴、报停报拆工作第 8 条 如甲方收回地块后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因遗留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收回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 或向乙方要求赔偿第五章 收回地块的交付第 9 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结收回地块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结权属注销登记之日起4日内与甲方办理收回地块交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_____天未办结注销登记手续的,视为同意委托甲 方直接办理(委托书详见附件 5)第 10 条 甲乙双方办理收回地块交付验收手续时,收回地块应满足下 列条件:10.1 经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测绘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用地 红线界址与原乙方用地文件中的【宗地图】【指界图】【红线图】相符,不 存在用地红线重复、边界争议情况。

10.2 符合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权利保障承诺10.3对收回地块满足上述条件的,由甲乙双方签署土地交付确认文件;对收回地块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乙方须于日内负责整改后再行办理交付手续如经整改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按现状接收并自行组织整改, 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收回补偿费用中直接扣除第六章 收回补偿费用的支付第 11 条 收回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其中:11.1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11.2 附着物补偿费用:人民币 11.3 其他费用:元(大写:圆)第 12 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采用以下第 收回补偿费用:12.1 一次性支付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应自接收收回地块之日起 条约定的收回补偿费用总额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合同第 11512.2 分期支付12.2.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用 , 第 一 期 收 回 补 偿 费 用 为 收 回 补 偿 费 用 总 额 的% , 即 人 民 币元(大写:圆);12.2.2 甲方接收收回地块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 补偿费用,第二期收回补偿费用为收回补偿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圆);12.2.3。

第 13 条 甲方将收回补偿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第 14 条 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的收回补偿费用为甲方收回地块土地使 用权及其附着物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补偿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 他补偿费用第 15 条 收回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所产生的或与其 相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第七章违约责任第 16 条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 收回补偿费用如果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用,自延迟之日起, 按日以延迟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 17 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 块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6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日以甲方已支付的收回补偿费用的 ‰向甲方 偿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的收回补偿费用中扣减相应金额第八章 不可抗力第 18 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 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

第 19 条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 不能免除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第 20 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有效联 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九章 保密义务第 21 条 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 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需合理 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第 22 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效力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 23 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24 条 争议解决724.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解决24.2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 解决后按相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24.3 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 25 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 26 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章方可 生效第 27 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27.1 合同双方可以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27.2 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27.3 合同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二章 附 则第 28 条 经双方确认,可就本合同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 方式:甲方: 通讯地址: 号码:乙方: 通讯地址: 号码: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 由此产生的责任第 29 条 附件目录附件 1 收回决定附件 2 收回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附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批准文件附件 4 现状清单附件 5 委托书第 30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31 条本合同以中文订立,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送备案存档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9(本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月日10附件 1 收回决定附件 2收回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附件 3 不动产权证/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附件 4土地使用证号土 地 座 落权 属 性 质使 用 权 类 型现 状 清 单土地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批 准 用 途使 用 期 限宗地号图号(1:2000)他项权利状况租 赁 情 况共 有 权 状 况 其 他(地内 道路及地貌等)东南四 至 关 系西北共 有 权 人房产证号房屋状况抵押等他项权 利状况已登记建筑面积现 有 建 筑 面 积登记登记栋数现数有栋住宅面积户 数其他租赁户 数和面积建筑面积栋数楼层未登记其他批准的在建工程面积历史遗留认定的面积批 准 的 临 时 建筑面积 无 批 准 手 续 建筑面积水设施状况水表排 水 管 网供 水 管 网是否存在共有、 租借用瑕疵电力、通讯设施状况变配压电器房电线及电杆 电缆通 讯 设 施是否存在共有、 租借用瑕疵登 记 单 位绿化植被状况 登 记 树 木种类数量现有树木种类 数量登记绿化面积现有绿化面积其他围墙高度厚度是否与收回范围线及宗地边界线吻合质料结构其它建(构)筑物、附属物、其他附着物状况供燃暖气设设施施公共测 绘标志文 物 状 况人 防 设 施 状 况其他附件 5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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