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点完整(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公路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点 “安全、进度、质量、资金 " ,是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建设的四个核心 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 " 、“以 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施工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因此 , 如何确保高速公路桥 梁的施工安全,顺利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 实课题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讲述我国交通建设工程的高质快速发 展过程中, 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分析和介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事故诱因, 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安全管理对策一、施工安全事故诱因分析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又被 称作人为失误,可分为随机失误和系统失误两大类随机失误主要是指操作者 具有安全行为能力,也知道“三违”的危害,但因看错、说错或听错信息 (号) , 拿错工具、材料等 , 或者受外界的干扰 , 主观上安全意识不强 , 心理状态不佳所造 成的失误系统失误是指作业环境不良诱发的失误2、物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 因素。
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 和伤害能力的存在 .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 物 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资等明显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对于工程 建设,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物 (设备、机械、工具、设施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物的放置方法缺陷、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 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缺陷等物的故障 (或失效 ) 是指机械设 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3、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环境的不良状态 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 , 同时对机 械设备也产生不良的作用事故的发生都有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直接作用 . 但是客观环境是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 , 可能使引起事故发生的人因和物因产生 交叉,客观上影响了事故隐患的发生和发展 , 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所以环境的 因素通过对人和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促进的作用4、管理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 往往只是事故直接和表面的原因, 深入 分析可以发现 , 发生事故的根源在于管理的缺陷 根据我国历年重大伤亡事故抽 样分析 ,92%的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引起。
通过适当的管理行为,选 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影响程度减小到最低的 . 导致安全事故的管理因素主要 包括: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安全不重视 ; 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安全技术措施 不全面、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缺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 ; 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 挪用安全措施费用 ; 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对 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 教育培训不够 ,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 乏安全知识 ; 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 ; 违章指挥;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缺陷 等二、确保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人员管理措施1、合理利用施工人员心理特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发生失误及违章操作的种种心理状态十分复杂详细分析这些心理因素和 不安全行为,其根源往往在于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劳动管理以及本人的先天 性心理素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 受环境的限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 这种种不安全心理状态将出现多种交织的状态,更可能与环境条件限制产生复合作用出现更 加复杂的不安全心理 因此, 应该基于多种不安全心理进行综合性管理, 针对具 体环境而设置不同的处理和研究,消除不安全心理状态产生的基 础.高速公路桥梁施工中,应充分利用群体心理,在安全管理的覆盖内划分若 干小的管理群体 , 在群体中培养安全骨干 , 对“领袖作用”详加引导,培养他们 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产生积极行为效应,使少数人产生从众行为,积极遵守 安全规程,养成安全生产的习惯 , 让施工人员自身成为管理自身的安全员 , 达到 人人要安全之目的 .在日常管理中 , 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队伍之中 ,了解现场施工人员心理 状态 , 及时发现心理发展动向,力求用低额的经济投入 ,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防止过劳,提高生产安全性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中如何减轻疲劳、 防止过劳 , 从而保证施工人员健康更 重要的是保证安全生产,主要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 提高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是减少施工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减 轻人员疲劳、提高生产安全水平的有力措施 .(2 )合理地确定作业休息制度 , 根据施工时的劳动强度 , 在施工过程中插入 必要的休息时间3)根据工作强度、工作方式合理设计休息方式4) 尽可能减少轮班工作制度 . 轮班工作后,给予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 间.(5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以利于施工人员恢复疲 劳,增进身心健康 ,培养高尚的情操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 ,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的 熟练程度 , 减少工作中的疲劳程度 .三、确保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管理措施1、机械设备的正确选用与保养 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到提前、及时掌握各个施工 项目工程进度与机械设备方面信息 , 安排好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二次保养维 护工作,解决好使用与保养的矛盾冲突 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 控制机械设备一、 二级维护 ,落实专业机修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工艺流程规范维护保养 , 现场机械操 作人员应积极做好配合、督促、监督。
规范操作手职业道德规范的“五个到” 即“身到、眼到、手到、心到、情到 ", 其中“眼到”就是要认真按规范仔细做 到设备状况“一日三查” ; “手到”就是要对设备勤保养,勤润滑 , 谨慎操 作.2、老旧设备的淘汰 随着施工任务的增长,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 来越短 ,这时就要及时的引进新设备 , 淘汰旧设备对那些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 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 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 60%的,能耗高、 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 , 都要坚决予以 淘汰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必须予以淘汰报 废:(1)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己到使用年限, 折旧后技术性能己达不到 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 , 无修复 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 60%的 .3 )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 , 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4) 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 设备四、确保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的环境管理措施 实践证明,采光照明、色彩标志、环境温度和现场环境对高速公路桥梁施 工安全的影响都不能低估。
1、采光照明问题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现场的采光照明 ,既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又要减少人的 疲劳和不舒适感,还应注意视觉暗、明适应的生理反应这是因为当光照条件 改变时 ,眼睛需要通过一定的生理过程对光的强度进行适应 , 方能获得清晰的视 觉所以,当由强光下进入暗环境,或由暗环境进入强光现场时,均需经过一 定时间,使眼睛逐渐适应光照强度的改变 , 然后才能正常工作因此,应让劳动 者懂得这一生理现象 ,当光照强度产生极大变化时作短暂停留 , 在黑暗场所加强 人工照明 ,在耀眼强光下操作带上墨镜 , 则可减少事故的发生 .2、色彩的标志问题色彩标志可提高人的辨别能力, 控制人的心理, 减少工作差错和人的疲劳 红色, 在人的心理定势中标志危险、警告或停止;绿色 , 使人感到凉爽、舒适、 轻松、宁静 , 能调节人的视力,消除炎热、高温时烦躁不安的心理;白色 , 给人 整洁清新的感觉 ,有利于观察检查缺陷,消除隐患 ; 红白相间,则对比强烈,分 外醒目所以 , 根据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色彩标志,如用红色警告牌 ,绿色安 全网, 白色安全带 , 红白相间的栏杆等 ,都能有效地预防事故3、环境温度问题 环境温度接近体温时,人体热量难以散发就会感到不适、头昏、气喘,活 动稳定性差,手脑配合失调,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变能力 , 在高温环境、高处作业 时, 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反之,低温环境,人体散热量大,手脚冻僵,动作灵 活性、稳定性差 , 因此,在环境温度不适宜时要进量采取降温或保暖措施以防事 故发生.4、现场环境问题现场布置需整齐有序 ,视线畅通,场地平整,机械有防护装置,电器有保护 , 防止粉尘、噪音等,尽量使劳动者生理、心理舒适,只有这种工作环境才更利 于安全生产。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的安全问题不应该只停留在理论上的研究 , 更应该注重 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 我们要从施工过程中的一点一滴做起 , 严格保证工程的安 全性,为实现“和谐”施工 , 创造一切有利条件!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日期:2005-09 -021、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 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 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岀台后,针对其中 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 表述笔者的见解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2 . 1工程安全”的含义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 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 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 条例》中的 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 安全管理"均指后者2 . 2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2 . 2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 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 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2) 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 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 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3) 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 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 ,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2) 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 ,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 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3) 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 ,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4 )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 .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 ,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 , 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 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3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 ( 以下称 “业主 ")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 “承包商 ”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 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 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
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 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 (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 -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 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财政开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 其与业主、 承包 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4 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4. 1FIDIC 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 )在 1999 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 在 “施工合同条件 ”(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新黄皮书)以及“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 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 .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 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第 4.1 款)。
在 “安全程序 (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 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 4 .8 款)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 “安全程序 "和 “环境保护 (有关条款的要求 ,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 (第 2.3款)FIDIC “新红皮书 "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 (中规定 : “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 中赋予他的职责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 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 (包括未表示不批准 ),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 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 (第(3.1 款)80 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 FIDIC 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 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 .90 年代中 ,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在 FIDIC 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 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 ,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AIA 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AIA( 美国建筑师协会 )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 A201 合同通用条件 “建筑师的合同管理 ( 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 “••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 ,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 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 "( 第 4.2.2 款). 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 ,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 . ”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 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 ”(第 4.2.7 款)AIA 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 A201 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 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4. 3 ICE 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1)ICE 的有关规定 .ICE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1999 年出版的合同条件 (第 7 版)中规定, “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 ”(第 8 条 (3) )“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岀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 ,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 ”。
第 4条( 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 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 14 条(9))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 员."(第 16 条)2)NEC合同条件.ICE于丨995年岀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 2版规定: 项目经 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 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 的要求 ”第(18 条)4.4 AS4000 —1997 的有关规定AS( 澳大利亚标准) 4000 —1997 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 件范本 .其中第 12 条规定: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 (Superintendent) 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 全责任4.5 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在建设工程合同中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 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
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 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 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 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 他们以人为本, 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 .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 ,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 ,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 ,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FIDIC “新红皮书 ”中涉及 HSE 的 丨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 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5 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5.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 《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38 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44 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 45 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 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 5 条 ).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 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 营单位 ,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 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 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 19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 21 条), 建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第 31 条)在施工项目现场, 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 ,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 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 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 , 国务院于 2003 年 11 月 12 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 : 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21 条), 施建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 23条),建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第(38 条)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 这样规定是合理的 ,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 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 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安全条例》第 1 4 条规定: 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 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业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相应地 ,第 57 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 l4 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 .同时《安全条例》第 26 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 惯例更是如此 .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 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 ?笔者的观点如下:(1) 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关.于《安全条例》 1 4 条中的这个规定 ,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 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 第二, 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 ,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 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 ,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 ,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 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 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 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 ,更不是施工 安全管理 ,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 虽然对 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 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 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 ,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 57 条也规定 ,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 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 “监理实施细则 ”和 “监理操作规程 ”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 《安全条例》 的规定 ,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 .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 ,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 .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 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 ,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 ,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 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至于《安全条例》第 26 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 如果要求总监签字, 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 任何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 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 根据《安全条例》第 57 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 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 则应根据 ?9 ?9《安全条例》 第 57 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安 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 , 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 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
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 “安 全旁站 ”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 “旁站 ”要,求监理 “安全旁站 ”则是将业主方委 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 “旁站”管理员 ,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 ) 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 工程项目产品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 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带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 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 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 ,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 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 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 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 ( 如我国的 “中国船级社 ”、国际上有名的 “劳氏船级社 ”)的船舶制 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 “船级社 " 则 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 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 监理 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 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 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并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 ,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 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 . 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 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 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 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 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 腐败、受贿行为 , 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 5.3《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但在工程建设过 程中, 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 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 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 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什么情况属于 “情况严重 ”?安全无小事 ,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 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 ,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 ,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 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 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 ?此外 ,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 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 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6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6. 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 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
我们对于这 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 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6. 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 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 .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 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 ,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 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此外, 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 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 进行严厉的处罚 , 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 —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 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应将 “安全生产管理费 ”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 ,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 理费用的细目。
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 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6. 5“四控制 ”的提法是错误的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 ,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 , 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 发的众多原因中 , 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 ?因此要求监理 “控制 "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 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 ,监理工 '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 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7 结束语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 理水平、 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 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 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编制归档办法( 初稿 )序自2007年3月1日交通部颁布实施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2021 年交通部质监总站又颁布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并在全国交通水运工程范围内检查督导工作中,注重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强化痕迹化管理,部分省(市)交通工程管理部门已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纳入工程交工验收时 ,与施工技术资料一并上交业主存档 .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工作内容,为了做好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全国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及检查内容,总结近几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编制了本办法 ,它不是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的规范,仅仅是一点工作积累,可做一个工作程序的指导,但还必须根据施工当地业主要求不断完善,仅供参考。
做好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其目的 在于一旦事故发生它将是事故调查的重要证据,也是保护自己的有效依据 ,是应对上级(业主 )部门检查时的基础,是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功底第一卷 体制建设第一册. 安全证件 : 本册分两部分,第 1 部份包括公司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公司法人身份证、公司对项目经理的委托书、项目中标通知书、 项目经理身份证、公司法人安全证件 (A 类证件)、项目经理、主任 工程师安全证件(B类证件)、专职安全员证件(C类证件,持C类 证件人员人数必须满足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所 规定的人数) ; 第 2 部份包括特种机械操作上岗证、特种机械设备合 格证及年检记录(其中包括产品合格证、安装维修改造资质证、当 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证、登记注册证、使用许可证等)、进场人员 身份证( 暂住证)、劳务人员安全生产一级教育合格证上述资料由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 ( 质量安全部)负责收集归档组织机构 : 本册包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图、项目部应急分 队成员名单、项目部应急分队分工、各分部(施工队 ) 安全生产组织 机构及分工。
上述成员名单及分工应有项目部第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确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 (质量安全部 ) 负责收集、整理、 归档.第二卷 机制建设第三册. 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 本册应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依据《安 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 本着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可持续 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管理制度时必须要 依法、依理,内容具有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 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资金使用保障制度; 3事故报 告处理制度 ; 4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5 自查自纠制度; 6. 安全生产 检查制度; 7 安全检查方式 ;8. 机具及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制度; 9 施工机具维修保养制度 ;1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项目经理安全管 理制度; 12. 安全员管理制度; 13.消防安全制度 ;14. 防火、防燥安 全管理制度; 15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 16. 警卫室制度; 17班 前安全活动制度 ;18.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0. 安 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1。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 . 所 属项目部在施工中若有危险品 ( 炸药、雷管)使用,则需编制危险品 管理、保管、使用等制度第四册.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制 :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质量安全部)在编制各部门及工 作人员责任制时,应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 内容要突出 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力求做到全员全面为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 ,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内容含括: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 任制;2 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劳务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质检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实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 9保卫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部生产、生活区警卫岗位责任制; 12工人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 13财务安全生产责任制; 14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5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材料 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19实验室安 全生产责任制; 20资料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安全办安全生产 责任制; 22。
综合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危险品库房警卫岗位责任 制 ;24. 危险品保管责任制等第五册. 各项施工操作规程 :本册分三部分,第 1 部分为特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依据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必须严格按每个机械设备的操作、 包养说明书中之规定编制特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的杜绝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发生,特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调查阶 段本操作规程为重要依据公路工程特种机械设备包括垂直起重机 ( 塔吊)、自行式起重机(汽车吊 ) 、装载机、挖掘机、摊铺机、压路 机、加油机、起爆器、混凝土拌和机、架桥机、水稳站、沥青站、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厂内专 用机械车辆;上述部分应由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提供资料,配 合完成编制工作第 2 部分为实验室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该部分 应由项目部工地实验室根据路基施工检测设备、路面施工检测设备 的操作、包养说明书中之规定完成编制,实验设备包括以电力为动 力的液压、机械设备、自行式和拖动式设备 , 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必须有电压、 液压要求 , 自行式和拖动式实验设备必须注明安全 行驶速度第 3 部分为施工机具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机 电设备操作规程、木工操作规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气焊工操 作规程、电焊工操作规程、钢筋工操作规程、电工操作规程、普通 工操作规程、架子工操作规程、调直机操作规程、弯曲机操作规程、切断机操作规程、压浆机操作规程、张拉机操作规程等,上述安全 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编制。
第三卷 法制建设 第六册 法制建设 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 ,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法规及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本册分三部分 1 法律法规 :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质量安全部)负责收集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 、《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 、《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2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质量安全部 )负责接收业主有 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文件并存档; 3.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质量安 全部)负责接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文件并存档第四卷 保障体系 第七册.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 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 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 1.5%,且不得 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 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 得挪作他用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经费落实专款专用制度, 本册资料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发放台账、购置发票复 印件、工程一切险保单、团体意外伤害险保单、专项安全施工措施 落实经费台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表、安全标示标牌制作安装 设置表、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经费明细表、安全专项经费计量 审批台账等。
第八册 安全生产责任书 : 项目部主要人员及各分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签定《安全生 产责任书》,实行一级管一级 ,各自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对 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 1.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目标 ;2.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 ;3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项目部与业主签定) ;4安全生产合同 (项目 部与业主签定);5项目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6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书; 7.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书; 8特种操作人员责任书等 8 部分组成本册第九册 .安全技术交底 : 施工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 ,结合 所管辖施工作业区危险源所在和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隐 患,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应本着施工现场的实 际情况,目的在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明确告知作业区危险源所在 及避险方法,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行为发生 ,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要细化到每一道工序 ,编制完成后必 须经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 ,并要有被交底人 (施工班组长 )签字方 可成立,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另 一份交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质量安全部 ) 备查(安全技术交 底程序见安全技术交底流程图) 。
第十册 .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 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 ,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应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专项措施 (方案)编制过程中,应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 (JTJ076— 95)进行编制 , 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主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 施,并向各施工队(分部)公示告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现场监督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 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 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 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 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等(编制程序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流程) 安全技术交底流程图隧道工 程施工由隧道工程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为主编,主要针对 火工用品的管理、隧道开挖支护、透水塌方防护等危 险系数高的作业区域的防护措施进行编制。
审批未通过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实施路面工程混凝土拌合站 预制场施工桥、涵工程施工路基土石方 工程施工施工由路面工程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为主编 主要针对机械伤害人机配合作业等危险 的作业区域的防护措施进行编制由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为主编主要正对机械伤害 临时用电等危险 系数高的作业区域的防护措施进行编制由桥、涵工程管段工程师{技术员}为主编 主要针对桩机施工、基坑开挖防护、高处作业 等危险系数高的作业工序的防护措施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修改完成后交由项目部总工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送建设工程管理处(业主)和监 理部门审批批过 审通的向所属施工场所或施工 队予以公布并按其实施由路基土石方工程管段工程师{技术员}为主编 主要针对高边坡防护等危险系数高的作业工序 防护措施进行编制审核未通过的交一份至项目部安全办 公室保存建档第十一册.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 质量安全部)负责收集与国家、地方、 行业和有关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程等文件资 料,掌握相关方面的要求和满意程度等项目部最大限度地排查所施 工项目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调查、风险分析和记录。
项 目部负责汇总各自所施工项目过程 (包括外包)活动、检验测试 ( 包括 检测设施)活动、原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设备维护保养等活动中涉 及用电作业、装卸运输作业、检验作业、安装作业、检修作业等全过 程的信息,确定相应的危险源并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其它要求、 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