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文献,制定本制度释义: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 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 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 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 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组织管理部门: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 会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组长:xxx组员:xxx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职责: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药师对 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 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 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综合办公室会同药剂科,对全院 处方随机抽样,每月抽样至少一次,其中每次抽取门诊处方不少于100张,每次抽取内科住院部处方及医嘱单不少于80张,每次抽取外科科住院部处方及医嘱单不少于60张。
其中住院部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二、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综合办公室会同药剂科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 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住院部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三、 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完整准确地记录点评结果,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如果有异议,由药 事委员会组织专家复议四、 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判定为不合格处方: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 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 双签名规定);4. 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 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的;7. 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的;9. 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的;11 .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13. 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的;14. 医师越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的;15 .其他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1. 适应证不适宜的;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5.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6. 重复给药的;7.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8.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1. 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 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 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5. 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6. 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7. 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方用药物五、 每季度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张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六、 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1、综合办公室及药剂科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 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 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2、 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 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 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3、 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由 综合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奖罚4、 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具不合格处方、不 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警告、限制处方权等措施,一个考核 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 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因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上 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5、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的,对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 培训,限制其处方调剂权;经教育不改正的,取消其处方调剂权;因未按规定 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