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议事制度 农村两委议事制度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党务村务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4、讨论村配套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组成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组织书记委托也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全体成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 2、如工作需要,其它相关人员也可列席村“两委”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成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组织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成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报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成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首页12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