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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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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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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附件 7: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Items, Principles and Result Assessment1 试验项目1.1 动物实验1.1.1 表皮厚度1.1.2 毛囊腔面积1.2 人体试食试验1.2.1 痤疮数目1.2.2 皮损分级1.2.3 病变积分2 试验原则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2.2 应对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观察2.3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3 结果判定3.1 动物实验:受试样品至少两个剂量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表皮厚度与毛囊腔面积均 显著减少,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3.2 人体试食试验:试食组大多数受试者无新发痤疮且原痤疮皮损程度不加重(有效率 $80%),同时痤疮总数明显减少($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或病变总积分明显减少(鼻 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祛痤疮的功能祛痤疮功能检验方法Method for the Assessment of Eliminanting Acne Function1 动物实验1.1 实验原理实验动物经煤焦油涂抹,堵塞毛孔,可引起炎性病变,出现类似人体的痤疮样病损。

比较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皮损程度(数目、面积、损伤类型)的变化,可判定该 受试样品是否具有祛痤疮的作用1.2 实验动物推荐使用单一性别健康成年雄性兔(新西兰兔或日本大耳兔),体重 2.5kg±0.2kg 每组 6-8 只1.3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 实验设三个剂量组、一个空白对照组和一个模型对照组,三个剂量组中应包括一个 人体推荐量的 5 倍受试样品给予时间 30 天,必要时可延长至 45 天1.4 实验步骤 本实验采用煤焦油致皮损动物模型和造模成功后给予受试物的方法空白对照组不做任何处理实验组在左耳内侧耳管开口处2.0cmx2.0cm范围内,使 用50%的煤焦油液(液体石蜡稀释)0.5ml涂抹,每日一次右耳作为自身对照给药 2 周后,如涂抹处出现皮肤干燥和角化过度、粗糙和增厚,粉刺样皮损,毛囊口隆起、 扩张及黑色角栓等,说明模型成功将造模成功的动物分为受试物 3 个剂量组和模型对照组,受试物可以选择伴饲或灌 胃给予,选择灌胃时,模型对照组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灌胃末次给予受试物后 24h, 肉眼观察涂煤焦油处皮损的改变,照相,取病灶中心组织全层(约l.Ocmxl.Ocm面积), 4%甲醛固定,常规石蜡包埋,连续切片25张,每隔5张取一张切片(即每只动物共取 5 张切片),常规 HE 染色,显微镜下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1.5 观察指标① 毛囊腔面积:每张切片随机观察5个视野,用图像分析技术对其毛囊腔面积进行 测量;以平均面积作为该动物的毛囊腔面积② 表皮厚度:每张切片随机观察5个视野,用图像分析技术对其表皮厚度进行测量; 以平均厚度作为该动物的表皮厚度1.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一般采用方差分析,但需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则计算F值若F值< F0.05, 结论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若F值NF® (即PS0.05),结论为各组均数间差异有 显著性,需进一步使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需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要 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若经变量转换仍不能达到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目 的,则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判定:受试样品至少两个剂量组的表皮厚度和毛囊腔面积均较模型对照组有明 显改善(有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试样品祛痤疮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2 人体试食试验2.1 受试者纳入标准选择临床痤疮I—III度的自愿受试患者,男女均可临床痤疮按皮损程度分度标准:I度:粉刺为主,有少量丘疹和脓疱,总病灶数少 于30; II度:有粉刺,中等数量的丘疹和脓疱,总病灶数为31-50; III度:有大量丘疹 和脓疱,偶见大的炎性皮损,总病灶数为 51-100,结节少于 3 个; IV 度:结节/囊肿性 痤疮或聚合性痤疮,总病灶数超过100个,结节/囊肿多于3个。

2.2受试者排除标准2.2.1 年龄在 14 岁以下或 65 岁以上者,妊娠或哺乳妇女,及对本保健食品过敏者2.2.2 合并有心、肺、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2.2.3 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2.2.4 未按规定服用受试样品的受试者,资料不全影响功效或安全性判断者2.2.5 痤疮临床分级为 IV 度者2.3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受试者的痤疮情况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 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年龄、性别、病程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 可比性每组受试者不少于 50例2.4 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对照组可服用安慰剂或采用空白对 照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45天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其 它口服及外用有关养颜祛痤疮的用品试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2.5 观察指标2.5.1 安全性指标:2.5.1.1 一般状况 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2.5.1.2 血、尿、便常规2.5.1.3 肝、肾功能检查2.5.1.4胸透、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仅在试验开始前检查一次)2.5.2 功效性指标:2.5.2.1 检查受试者试食前后整个颜面部、胸部和背部痤疮皮疹改变情况。

检查者对受试 者进行视诊和触诊,并对试食前后颜面部、胸部、背部的白头粉刺、黑头粉刺、炎性丘 疹、脓胞等数目与位置进行记录2.5.2.2 对白头粉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胞等各类病变的数目和皮损程度进行分析 和评分评分时对不同部位的不同病变分别赋分值如下:不同皮肤病变评分值:白头粉刺 1 分;黑头粉刺 2 分;炎性丘疹 3 分;脓头丘疹 4 分;不同部位(区域)评分值:将痤疮按好发部位分为7个区,即I区-前额、II区-右颊 部、III区-左颊部:各为2分;IV区-鼻部、V区-下颏:各1分;VI区-胸部、VII区- 上背部:各 3 分区域积分=区域分值x (白头粉刺数X1+黑头粉刺数x2+炎性丘疹数x3+脓头丘疹数 x4)病变总积分=各区域积分之和 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图像分析软件计数痤疮个数和判断痤疮类型但用图像分析技 术处理时,要保证试验前和试验后拍照应使用同一相机并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2.6数据处理与结果判定 对试食前后痤疮数目、皮损程度和积分的变化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计算有效率 有效:痤疮数量减少$30%、皮损程度减轻至少一度或病变总积分减少$30%2.6.1 数据处理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 t 检验进行分析。

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 t 检验, 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 t 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 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 t 检验;若转换数 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 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有效率采用X2检验分析四格表总例数小于40,或总例数等于或大于40但出现理 论数等于或小于 1 时,应改用确切概率法2.6.2 结果判定 试食组大多数受试者无新发痤疮且原痤疮皮损程度不加重(有效率$ 80%),同时痤疮总数明显减少($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或病变总积分明显减少($20%并具有 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祛痤疮的功能祛痤疮功能评价方法修订说明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为本项目的牵头单位本单位是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 年版)等多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起草单位之一,是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 能学检验机构,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及其方法研究、相关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起草 和方法验证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二、主要工作过程本项目于2009年11月启动由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牵头成立 项目协作组,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项目的协作单 位2009 年12 月到2010年2月进行了广泛的文献调研和意见征询等前期工作, 2010 年 2 月底召开了《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课题协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根据前期调研和该课题立项时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拟修改的主要内容,对祛痤疮功能评价 程序与检验方法修订的原则以及具体的修订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制定了工作计 划、进度安排和初步的修订方案其后又分别征求了相关专家和检测机构的意见,对修 订方案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2010年4~8月由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四川省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配合,按修订方案进行了动物实验研究并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在北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司组织的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 验方法修订中期汇报与讨论会上汇报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动物实验研 究结果和中期汇报会上专家的意见,2010年 10 月召开了《祛痤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 方法》修订课题协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动物试验方法的修改和指标选择方 面的问题,尤其是能否将图像分析方法纳入的问题,同时对祛痤疮功能人体试食试验方 法修订的原则以及具体的修订内容等作了进一步的讨论。

其后,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再次对动物试验进行了验证试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祛痤 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初稿)》,在征求相关专家和检测机构的意见后,对该修订 稿再次进行了修改201 1年3月召开了课题协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其后,对动物试验 是否纳入评价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2011年9 月召开了课题协作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综合实验研究结果和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祛痤 疮功能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会后又再次征求了相关检测机构和专家的 意见,并对动物实验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此“征求意见稿” 修订稿2012年7月4日和8月2日SFDA两次组织了对几个功能评价方法修订稿的专家论证会,根据多数专家的意见,再次对此“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三、编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修订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2. 科学性原则:修订工作遵循科学性的原则,广泛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并进行文献 调研,各项技术指标应具有科学依据并经科学验证3. 先进性原则:注意国内管理部门发布的新管理措施,兼顾了技术发展的前瞻性。

4. 实用性原则: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国情,兼顾我国保健食品功 能检测机构的水平,对内容进行客观量化和具体明确化,尽量提高可操作性 5.协调性原则:尽可能与本规范的其他部分一致,注意合理性与有效性、通俗性和规 范性之间的关系四、 确定相关技术内容及新旧技术规范的对比序号原规范现规范修订理由序号内容序号内容11动物实验(全部内容)新增(根据讨 论、论证和实 验研究、验证 试验等结果)21受试者纳入标准 选择临床痤疮I—III度的 自愿受试患者,男女均 可2.1受试者纳入标准选择临床痤疮I—III度的自愿受 试患者,男女均可临床痤疮按皮损程度分度标准:I 度:粉刺为主,有少量丘疹和脓 疱,总病灶数少于30; II度:有 粉刺,中等数量的丘疹和脓疱, 总病灶数为31-50; III度:有大 量丘疹和脓疱,偶见大的炎性皮 损,总病灶数为51-100,结节少 于3个;IV度:结节/囊肿性痤 疮或聚合性痤疮,总病灶数超过 100个,结节/囊肿多于3个因为纳入标准 中出现了临床 分级,故应将 分级的相关内 容前移至此, 以便于操作另外,本临床 分级系新的分 级方法32受试者排除标准2.2增加“2.2.5痤疮临床分级为IV 度者”重度痤疮不宜 仅服用保健食 品35.2.1皮肤油份的测定:用干净 棉球蘸烝馏水清洁被测 皮肤部分(以颜面部为 主),擦干15分钟后测定 皮肤油份,测定参照标 准:油份:9-27为正常、〈9 为低油、〉27为高油.2.5.2.1删除皮肤油份测定内容。

2.5.2.改为:检杳受试者试食前后整个颜面 部、胸部和背部痤疮皮疹改变情 况检杳者对受试者进行视诊和 触诊,并对试食前后颜面部、胸 部、背部的白头粉刺、黑头粉刺、 炎性丘疹、脓胞等数目与位置进 行记录皮肤油份的个 体差异很大, 且皮肤油份高 低与痤疮并没 有必然联系45.2.2座疮皮疹:观察受试者试食前后整 个颜面部位的座疮皮疹 改变情况试食前后分别记录颜面 部白头粉刺、黑头粉刺、 炎性丘疹、脓包、囊肿、 结节数目及皮损的程度2.5.2.2对白头粉刺、黑头粉刺、炎性丘 疹、脓胞等各类病变的数目和皮 损程度进行分析和评分评分时 对不同部位的不同病变分别赋分 值如下:不同皮肤病变评分值:白头粉刺 1分;黑头粉刺2分;炎性丘疹3 分;脓头丘疹4分; 不同部位(区域)评分值:将座 疮按好发部位分为7个区,即I 区-前额、II区-右颊部、III区-左 颊部:各为2分;IV区-鼻部、V 区-下颏:各1分;VI区-胸部、 VII区-上背部:各3分区域积分=区域分值X (白头粉刺 数X1+黑头粉刺数X2+炎性丘疹 数x3+脓头丘疹数x4) 病变总积分=各区域积分之和 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图像分析软 件计数座疮个数和判断座疮类 型。

但用图像分析技术处理时, 要保证试验前和试验后拍照应使 用同一相机并在相同的条件下进 行新增皮肤病变 评分、区域积 分和“病变总 积分”指标, 在一定程度避 免了人为主观 因素的影响, 提高了结果评 价的客观性和 可靠性增加了可使用 图像分析软件 的相关内容56功效判定: 有效:座疮数量减少三 30%,皮损程度减轻一度 无效:座疮数目减少 <30%,皮损程度无变化 根据皮损程度、座疮数量 等临床情况进行分级,对 试食前后座疮数量、皮损 程度积分进行统计,同时 计算有效率皮损程度分级和积分: I度:黑头粉刺,散发至 多发,炎性丘疹散发1 分II度:I度+浅在性脓 疱,炎性丘疹数目增加, 局限在颜面2分III度:II度+深在性炎 性丘疹、结节,发生颜面、 颈部、胸背部3分W度:III度+囊肿,易 形成疤痕,发生于上半 身4分2.6对试食前后座疮数目、皮损程度 和积分的变化分别进行统计分 析,同时计算有效率有效:座疮数量减少三30%、皮 损程度减轻至少一度或病变总积 分减少三30%修改了功效判 定和有效率的 判定标准临床皮损程度 分级提前到 2.1,并修改为 新分级标准56结果判定试食组座疮数量平均明 显减少,且大于等于 20%,皮损程度积分明显2.6.2结果判定试食组大多数受试者无新发座疮 且原座疮皮损程度不加重(有效 率三80%),同时座疮总数明显减适当提高了判 断阳性的标 准。

减少,差异均有显著性, 皮肤油份不显著增加,可 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祛 座疮功能的作用少(三20%并具有统计学差异) 或病变总积分明显减少(三20% 并具有统计学差异),可判定该受 试样品具有祛座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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