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哈耶克经济伦理思想探微 论文摘要:哈耶克认为,经济自由是目标性意义和工具性意义的统一政府对市场结果正义的过多关注会摧毁自由市场经济本身唯有建立有限政府、彰显个人权利、拓展个人自由才能促成善的经济的形成诚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含有先天的缺点但不乏智慧的光芒,对思索政府在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该饰演何种角色含有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经济自由;善的经济;政府角色;有限政府 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最具独创性的经济学家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哈耶克基于自己对经济哲学独特的理论构建关注于经济自由和经济正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经济可能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正义造成的创伤保持深深的警惕1974年,瑞典皇家科学院鉴于她在经济学界成为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俱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授予她诺贝尔经济学奖本文试图初步论述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并对中国在构建友好社会过程中,政府应饰演何种角色以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经济伦理方面上的探讨 一、经济自由:目标和手段 首先,经济自由含有主要工具性意义,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哈耶克在《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一书中说明,市场经济自生自发秩序的有效达成倚赖于基于自由之上的个人主义的全方位支撑。
自由的最主要工具性意义,在于它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含有伟大的推进作用哈耶克认为,“自由不是一个自然状态,而是一个文明的造物,但它亦非缘出于设计多种自由制度,如同自由所造就的其它事物通常,并不是因为大家在先已预见到这些制度所可能产生的益处以后方进行建构不过,一旦自由的益处为大家所认识,她们就会开始完善和拓展自由的领域依据哈耶克的看法,这种“自由的领域”的拓展,尤其涉指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要连续发展,市场秩序就必需具有拓展的条件市场扩展秩序应该具有两个基础要素:“其一,扩展秩序必需是自发形成的而不是人为设计的;其二,市场扩展秩序必需又能力不停扩展本身假如具有这两个基础要素,那么这个市场肯定是自由的市场,赖于其上的经济则必定是自由的和可连续发展的经济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就是目标,就是善和美德哈耶克给予经济自由以至尊的地位她认为,自由本身是一个价值,我们追求自由不是为了其余善,而是为了自由本身所以我们不能以善替代自由,自由也并不意味着善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可能是痛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行为全部是善的,或一切恶行全部不存在所谓自由,亦能够意指有饥饿的自由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的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确实要比享受多种保障且过着较舒适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
基于此了解并本着对经济自由的独特了解的基础上,哈耶克对释放市场经济巨大经济能量的个人主义进行了缜密而精巧的论证哈耶克仔细和严厉地域分了两种个人主义,说明了真个人主义的基础内涵,认为要“把人作为人的视角来尊重个人”在其《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一书中,哈耶克的兴奋点一直聚集于经济自由主义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自由和真个人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络真个人主义是一个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个既反对整体主义方法论又在本质上区分于原子论个人主义的阐释性的非化约论的方法论个人主义 再次,经济自由之因此对经济发展含有特殊意义,在于知识的多种特征哈耶克利用独特的知识视角透视市场经济现象哈耶克指出经济学“第一问题”不是斯密提出的劳动分工及其协调问题,而是知识分工及其协调问题哈耶克认为,在一个相关事实的知识由众多个人分散掌握的系统中,价格能帮助不一样的个人协调她们所采取的相互独立的行动换言之,假如我们想了解价格体系的真正作用,我们就必需把价格体系视作一个交流信息或沟通知识的机制因为知识的传输和利用是要付出成本的,所以就价格体系而言,最具主要意义的一个事实便是它的运转所须依凭的知识很符合效率标准这就是说,涉人这个体系之中的个人只需要知道极少的信息便能够采取正确的行动。
伴随人类自然知识的增加,会不停开拓出无知的新领域,而知识的增加使得人类发明的文明也日趋复杂,这对应的为我们认识周围世界设置了新的障碍人类表现出智力的提升,更关键原因不是个人私有知识的增加,而是搜集多种不一样的分散信息的方法,这反过来又产生了秩序并提升了生产力哈耶克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系统才能自动把无数分散在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技能和自发产生的相互作用立即正确地集中起来并起到传输知识和扩散信息的作用所以,哈耶克强调合理的经济秩序应给全部的经济要素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发行动的自由这是哈耶克经济自由观的知识论基础 最终,哈耶克认为,因为市场经济建立在人类不完全理性基础之上,人类思维含有理性不及的特征,这就要求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含有充足的自由最大化过程对信息的完备性需求远远超出了人类心智的程度,在此意义上,个人理性一直是有限的,相互影响的结果往往超出了个人的预期,也使得价格杠杆时而失灵?”同时她敏锐地看到,假如不破除社会学和经济学上的唯理论,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并深人人心她把自己的真个人主义和笛卡尔的唯理主义个人主义作了一番鲜明的对照:“一个看法认为,通常说来,理性在人类事物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也就是说,个人理性是有限的,而且是不完备的。
另一个看法假定每个人全部是完全均等的拥有理性,而且人类取得的成就全部直接是个人理性控制的结果 在她看来,个人理性的有限性首先在于本身结构的局限,个人理性不能超出它本身而了解它本身运作的能力;其次在于社会结构的局限,个人理性根植于由其规则组成的社会系统,因此生成和发展它的社会传统组成它认识本身和认识社会生活的另一程度所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指望人的理性是不能充足利用和掌握存在于个体心智之中的零碎知识的,而唯由凭借自由市场经济中的自生自发的交换秩序,才能使知识分工合作的秩序得以扩展,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市场经济保卫了自由社会进步的活力,使它向着无数人不可预见的新能力开放,向着无法计划的未知事物开放 二、善的经济:政府角色和市场机制 哈耶克认为,判定什么样的经济是善的能够依据以下三个维度:(1)个人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受某种人格化的力量所支配,个人的经济行为不受她人的特定意图所引导,也就是说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需是自由的自由既是市场经济自生自发秩序的前提,也是经济的目标2)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除非是她人在市场自生自发的过程中施以某种强制力量,不然不论是何种结果,全部不能认为是不正义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为确保大家在竞争起点上的公平性,形式正义(程序正义)才是可取的,结果正义(实质正义)是应该被抛弃的3)所以,“纯粹的市场经济假定:第一,作为实施强力和强制的社会机构,政府的目标乃在于维续市场制度的运行;第二,政府不得妨碍市场发挥正常作用;第三,政府还必需保护市场制度以使它免受其它人的侵犯她引用自己的老师米塞斯的看法来说明政府在纯粹市场经济中应该饰演的角色然而,哈耶克自己也认识到,纯粹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所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饰演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哈耶克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角色饰演应该在法治标准的框架下进行她认为,法治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结果,也是自由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保障不过政府为了达成社会所期望的目标而干涉经济自由,就危害了整个古典的个人自由权利经济自由是反对国家万能的“对抗力量”没有经济自由,就有通往奴役之路的危险她高度评价了法治的意义,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能被有意识的加以发展,而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现她尤其强调“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正当这一问题没什么关系,它们可能很正当,但它们可能不符正当治”。
因为,“假如法律要求某一当局或机关能够为所欲为,那么,这个机关和当局所做的任何事情全部是正当的——但它的行动肯定不属于法治的范围所以,法治本身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这就意味着法治本身就含有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在市场经济领域,她看到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个人自由受损的最大危险性基于此,她提出政治要“去中心化”,以期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遏制 哈耶克主张建立有限政府成立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以防阻无限政府的产生因为政府负有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因此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就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假如政府垄断了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强制和暴力的权力,那么它就变成了威胁个人自由的首要原因”为了降低政府行动所含有的以多种权力为支撑的垄断和由这种垄断所造成的低效情况造成的严重危害,在商业领域和政府治理领域之间保持有一个第三领域是主要的,这个第三领域就是独立部门它往往能以更为有效的方法为我们提供当下由政府提供的服务独立部门的建立也就成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有效方法对于有限政府来说,因为大家对那些决定人之活动秩序的无限多样的特定事实全部处于一个无可变更的无知状态(unalterableignorance),因此政府只能经过要求大家遵守一些独立于特定目标的抽象且否定性的规则(bastractandnegativerules)。
政府在维护自生自发的市场经济秩序时借助于这种抽象的否定性的规则是必需的因为试图“纠正”(这种“纠正”必定包括到政府实施某种肯定性规则)市场秩序的努力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毁灭,这就凸显了否定性规则之于有限政府负担经济职能的意义 有关政府的职能,哈耶克认为,自己并不是“最小国家”(minimalstate)理论的支持者把实施法律和抵抗外敌当成政府仅有的两项正当职能是一个错误的了解她说:“我们认为在发达社会中,政府应该利用之所享受的经由征税而筹集资金的权力,并由此而为大家提供市场因种种原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充足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嗍㈣”她不是一个粗浅的主张经济放任自由者,也不但仅把国家的职能定位在“守夜人”之上哈耶克认识到,并非全部的商品全部能有市场自发提供因为存在排她性问题——即不能以低成本的方法把支付费用的收益者同搭便车者加以区分,一些公共品必需由国家拨款提供即使这么,国家也决不应该在此享受垄断权而是要在标准上许可私人参加竞争她认为,公共服务应该由地方而不是由中央提供,因为这么,那些从某项服务中获取利益的人和为之支付的人之间才能最少保持一个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了“平等标准”她认为,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特权,反对国家只给少数人不给全部人一些特定利益。
这意味着,即使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应该保障普遍的机会平等,但这种平等不是物质平等 三、几点评论 诚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含有先天的缺点关键表现在:(1)她的经济伦理思想一直是西方或是资本主义中心论的她所提出的“大社会”、“开放社会”、“自由社会”是指西方发达国家,而对“小社会”、“小群体”、“封闭社会”等非西方国家充斥着不屑和歧视2)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以自由为基础,以效率为价值取向,推崇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带来的市场结果的公平性,是一个资本的逻辑结果,资本主义发展了巨大的生产力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首先,在经济领域,它把全部权置于人权之上,排除了大多数公民对生产的影响,造成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其次,在政治领域,资本篡夺了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变成了政治权力,形成了一个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上的“经济暴政”3)哈耶克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正义的断然拒绝,漠视了一般民众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追求,是一个冷漠的、人文关心维度欠缺的经济伦理观 然而,作为20世纪最具独创性的经济学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乏智慧的光芒,对于现代的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含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第一,对于一个相对落后的、处于赶超阶段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经济效率一直是最主要的发展参数。
当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反应了资本的逻辑,但这种逻辑有利于维护原初意义上的经济效率和经济公正目前乃至很长一段时间,资本效益最大化依然是中国经济运行的首要目标 第二,哈耶克对个人权利的推崇,对经济自由价值的肯定,从个人的视角透视经济发展,洞见出了释放市场经济巨大能量的个人自由的目标——手段意义 第三,哈耶克对否定性自由和否定性规则的认肯,有利于促进个人自由的、全方面的发展和避免政治权力的过分膨胀从而侵入私人领域;有利于释放个体活力、增强社会发展动力、最大程度地开辟个人活动的新空间 第四,哈耶克主张经济活动应遵照形式正义,恪守游戏规则对于这么一个政治经济极为有限的国家来说,政府维护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形式正义和游戏规则、推进法治进程,比之于政府直接利用行政权力进行配置、干预市场自由竞争更具现实意义和长远眼光 第五,哈耶克反对全能政府,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和发展独立部门以服务于市场经济,对思索政府在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该饰演何种角色含有理论借鉴意义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一个伦理经济观,这种发展观的实施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然而,因为长久以来中国市场经济过程的推进是以政府为主导,存在较大的不足,政府角色饰演并非十全十美。
因此政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角色饰演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