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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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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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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全市范围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民宿实际经营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登记有“民宿服务”,并且已经在县级以上文广旅体(文旅体)局进行民宿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二、扶持措施(一)提供政策支持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开发民宿项目2.鼓励各地在旅游开发中植入民宿业态,并鼓励引进省内外精品民宿品牌团队托管运营3.鼓励加大投资力度民宿经营业主投资500万(含)以上,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并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其所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事宜4.优化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本地区乡村民宿点状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用于民宿项目的开发每年安排部分民宿专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民宿特色村、高端民宿综合体、聚集区等项目建设用地。

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依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开展民宿经营,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乡村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允许经依法批准后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建设乡村民宿项目5.强化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民宿特色村、民宿综合体创建项目、乡村民宿旅游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各县(区、市)要结合旅游扶贫项目制定民宿发展的贴息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民宿示范村、点布设移动支付等电子化结算方式加强金融机构和民宿创建主体对接,有效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民宿经营者向工信部门申请列入韶关市重点中小企业库中,享受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资金对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放大金融机构对我市民宿经营者贷款的额度6.强化治安管理支持鼓励民宿经营者向公安部门申请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由市公安部门对全市旅馆业包括民宿经营者落实如实登记住宿制度的情况开展考核,考核优秀的可由市公安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考核办法由市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7.注重人才支撑1)鼓励市内外人才投身民宿发展事业,对外地来韶关投资或从事特色精品民宿项目经营管理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层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2)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接待礼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3)建立民宿产业专家顾问团,提供定期指导和咨询服务,对市外聘请专家教授给予交通、通讯、食宿、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补贴4)鼓励省级企业或行业组织、市级客栈民宿行业协会与市内大中专学校合作开办民宿专业或概念班,培养民宿后备人才8.鼓励大学生创业开办民宿对自主创办民宿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成功创业的,可在创业地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二)提供扶持资金支持1.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不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活化古建筑、纪念建筑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开发成为民宿。

经报备核实,给予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费用补贴,按国保、省保、市(县)保等级分别给予修缮总费用的50%、30%、2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资产,整村发展民宿,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村内民宿,且民宿经营户数达5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片区),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片区)集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村集体自收到补助金后,须在12个月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专项经费使用凭证)3.成功评定为国家、省、市五星级民宿并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评定为国家、省、市四星级乡村民宿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评定为国家、省、市三星级乡村民宿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4.加强市场宣传鼓励成立民宿旅游服务公司,发展抱团经营模式,以公司为龙头,联合农业基地、民宿、旅游公司抱团经营,结合乡村连片开发,对农产品差别化种植、民宿连锁化运营、旅游特色化开发进行规划,打造农业生产基地到旅游消费一体化的特色景观带。

将重点民宿村和民宿综合体纳入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市住特色民宿、游秀美乡村,稳定民宿客源推进“互联网+民宿”拓展营销渠道,鼓励民宿业主通过APP以及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支持民宿业主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宣传推介对组建20家(含)以上民宿自主网络营销平台,民宿电商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民宿业主在知名的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电商零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5.鼓励民宿企业参加国内民宿或旅游类展会,对市内民宿企业参加市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列入名录清单的国内外大型展会,单独认购展位的给予布展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布展总费用的50%6.鼓励民宿转为限额以上管理企业对首次列入限额以上管理的民宿企业除已有的奖励之外另外给予5万元的奖励;民宿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去年增长10%的,分别再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7.鼓励限额以上民宿企业加大设施改造对限额以上民宿企业进行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总投资达50万元(含)、100万元(含)、300万元(含)以上(含改造、装修,不含土地投资,需提供实际投入费用正式发票),经竣工验收并投入营业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提供保障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民宿工作办公室,维护民宿主合法正当权益,及时协调化解民宿主与当地村民产生的各类纠纷各级司法部门应当建立公职律师队伍,为民宿经营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候提供法律援助三、申报要求和程序(一)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每年度奖励一次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在本县(市、区)范围按“就高原则” (二)民宿经营业主向所在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评定考核正式文件、项目合作合同和有效发票、相关项目税务证明等佐证材料三)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四)申报项目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并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后按规定下达资金四、监督管理(一)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抓好对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指导项目申报民宿经营业主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质量二)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三)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该民宿经营业主资格,并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收回已支出的补助资金: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2.拒绝接受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核查的;3.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扶持资金的;4.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5.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注销或迁出我市的。

五、其他1.本办法涉及到的营业额以纳税申报数为准,需提供纳税申报资料2.本办法由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解释3.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负责人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联系人申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申报项目申报扶持金额(万元)申报理由请于500字内描述申报理由申报材料另附)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公章)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审核意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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