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登记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 2二、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4三、 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理论的新进展 7四、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 11五、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 13六、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 15七、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 19八、 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20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23十、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 27十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30十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 31十三、 产业环境分析 35十四、 实施制造业人才培育行动 36十五、 必要性分析 37十六、 公司简介 38十七、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 39劳动定员一览表 40十八、 SWOT分析 41十九、 法人治理结构 48一、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美国经济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以研究企业制度发展史而著称他通过对食品、烟草、化工、橡胶、石油、机器制造和肉类加工等行业大量史料的研究,论证了现代大型联合工商企业的诞生乃是市场和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他在《看得见的手一一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指出,凡是进行大批量生产和大量分销相结合的工业部门,必然出现现代的大型工商企业,因为管理协调的“看得见的手”比市场协调的“看不见的手”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他还把“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有两个特点:即包含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且由各层级支薪的行政人员管理现代企业包含着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每个单位都有自身健全的管理机构,它们虽然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行独立核算,都是按照独立企业形式运转的这些独立的营业单位,通常经营于不同的地点,或者进行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生产经营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多单位结构,最终发展成公司的事业部体制而总公司的总部一般只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规划咨询部,负责整个公司的总策划、总协调、资金调度、技术开发和法律咨询等由此,分权的多事业部型的公司管理结构代替了集权的功能式单厂管理结构,奠定了现代公司的基本模式钱德勒认为,最早出现现代企业的行业是铁路美国最早的铁路是马拉车,铁轨是单轨,铁路运输主要是弥补水运的不足后来,蒸汽机机头代替了马车,铁路运输迅速发展。
到了19世纪40年代,铁路技术得到迅速提高,路基平整、隧道开凿以及桥梁建造均有大的发展,T型铁轨也大量使用,车头、车厢、运货车也初步定型铁路运输逐步代替了水陆运输,成为主要的运输工具技术的创新带动了制度创新,原本可以分开经营的地方小铁路,逐步合并成为统一经营、有多个独立单位的大的铁路公司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为大量生产和大量营销的企业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企业的信息网络和营销半径不断地扩张,生产规模以空前的速度扩张19世纪末,大量生产与大量分销的结合——现代工业公司终于应运而生,从原料和半成品的供应者,直到零售商店和最终消费者,它们之间的市场交易逐步地被企业内部化了大企业用行政管理手段协调着各种资源的使用,市场机制被替代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降低了二、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一)现代企业制度概念的提出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最先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并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方向,就是现代公司制度从此,在我国理论界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展开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大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股份制经济的认识。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企业制度前加上一个时间限定词“现代”而组成的新概念,人们对它的含义还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都可以叫做现代企业制度;也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最先进的企业制度才能叫做现代企业制度我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应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而应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内容一般而言,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最具发展前途的企业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制度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可概括为私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和合作制四种企业制度在这四种企业制度中,只有公司制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有主导的和支配的地位,才是最先进、最具发展前途的现代企业制度例如,1977年,美国共有1500多万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224万家,只占企业总数的14.7%,但其销售额却占社会总额的65%以上目前,世界的工业企业前500强中,全都采取了公司制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就是公司制或股份制正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党的干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具体地说,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资者,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里所强调的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而在私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同时,股份公司也是一个法人企业,具有法人地位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反映在对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项目的控制权,即对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依法处置和获益的权利企业法人产权的确立,保证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动,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和决策3.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之后,出资者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企业的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出资者仍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对企业享有终极所有权4.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
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实现政企分离,由政府对企业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5.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就要建立起权责明确的企业科层管理制度,并将每个管理者和职工的业绩同他们的收入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 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理论的新进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其主要观点可概括如下:(一)“财产控制权”观点这一观点是由交易费用学说演变而来的,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是威廉姆森的工作威廉姆森在寻找市场交易费用时做了下述分析:假设买卖双方事前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如果卖方的生产需要某种专项投资,那么买卖双方在事后就被“拴”在一起所谓专项投资,指的是投资不可再用于其他地方;比如大坝,它是不可挪作他用的专门化资产如果协约是完全的,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协约可以是最优的但是,契约很可能是不完全的,这是由于人们事前不能准确预见未来的技术革新,制定详细的合同费用太高,有些指标无法描述清楚等等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在事先解决,有些事必须拖到事后再说。
但事后双方又不处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中了,比如卖方已经做了大量专项投资,就使得买方在事后提高了讨价还价的能力;而如果卖方能事先预见到这种情况,就会减少投资或根本不投资威廉姆森最后的结论是:投资的减少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市场交易费用为了减少这种交易费用,买卖双方应当合成一个企业格罗斯曼和哈特发展了威廉姆森的上述思想他们除了指明市场交易可能带来的费用(即合并带来的效益)外,还分析了企业合并可能带来的费用因此,他们的理论是关于企业合并的完整理论在他们的模型中,一方面,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按照威廉姆森的想法,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引起事前投资的扭曲,这是企业分离的费用;另一方面,若企业甲吞并了企业乙,即甲的所有者对乙的财产有剩余索取权,乙就由原来的所有者变为甲的一个部门经理,他的积极性就不如从前,这就是合并带来的费用权衡了合并的得失,才能决定企业的分立与合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论与“科斯定理”----产权分配与效率无关—相矛盾,这是由于假定了不完全契约的缘故二)“议价费用”和“影响费用”罗伯茨和米尔格罗姆对交易费用学派持批评态度他们的想法更多地受到阿罗的影响,着重分析“市场失灵”对组建企业的影响。
他们认为,市场的交易费用,归根结底不是由契约的不完全性造成的,而是由签订契约的费用造成的签订契约的费用来自于“市场失灵”:(1)买卖双方在讨价还价中可能出现多个均衡点,市场无法选择最优;(2)信息度量费用;(3)不完全信息,双方都尽量隐瞒自己真实的价值判断这就决定了市场的“议价费用”接着,他们又分析了企业作为一个中央集权机构的组织费用具体包括三方面:(1)经营者的权力增大后,他无法克制自己不去干预那些不应干预的事2)中央机构的决策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他们需要依靠下级提供信息和建议才能作出决策这样,下级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努力使向上传递的信息对自己有利,从而影响上级的决策这也就是所谓的“影响费用”3)腐败造成的费用权力使人腐败是众所周知的在这三种费用中,以第二种费用最为重要,这是任一权力机构本身产生的费用下级的许多人把相当多的精力花费在“影响”上级决策上,这是一种浪费,而且对企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可见,这一分析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追求租金”的分析是一致的三)“声誉”的观点这种观点强调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调整过程在此情况下,如果交易只是一次,显然很难是高效率的比如,如果买方先交钱,卖方可能不交货;反之,如果卖方先交货,买方可能不交钱。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是重复进行的,这种情况也许就不会发生,因为“声誉”的损害有损今后的利益可见,“声誉”有减少市场交易费用的作用克雷普斯把上述想法进一步发展为一种企业形成的理论他认为,“声誉”的建立不需要双方保持长久的交易关系,只要有一方是长久存在的,而其他人又可以观察到它的商业行为,就足以使“声誉”发挥作用这时,任何人都可以与“长寿”的一方签订契约,表示接受“长寿”一方的权威指令,而不必担心它会滥用权威,因为“声誉”是“长寿”一方的无形资产这个“长寿”的一方就被定义为“企业”所以,企业的核心就是“声誉”克雷普斯将“声誉”称为“企业文化”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努力在社会上建立自己的文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对资产拥有剩余控制权的实体,才有可能建立起“声誉”;不具备这种剩余控制权的组织不可能建立“声誉”,因为外部人无法确信这种组织能够左右自己的行为在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声誉对拥有剩余控制权的实体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总而言之,80年代三种关于企业的观点的共同之处是:契约是不可能完全的;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方式影响交易费用;企业不同于市场是因为权威的存在;在权威下市场式的议价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上下级的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费用。
最后,企业的形态是使这些费用最小化的结果但是,尽管在80年代后西方出现了“财产控制权”的观点、“议价费用”和“影响费用”的观点、“声誉”的观点,力图说明企业的产源与性质,但都不及交易费用理论的影响大同时,这些理论越来越脱离对人们的财产关系与经济地位的分析,将企业的出现完全理解为市场交易机制的技术性原因,这相对于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和经济关系的分析来说,不仅显得肤浅,也是一种倒退四、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市场;没有市场,人们会感到生活的种种不便但人们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又是在一个非市场组织里度过的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组织,有企业、政府或行政机关,以及非营利组织以前,经济学家对社会组织缺乏研究,认为政府或组织就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而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注意到研究组织内部的协调以及成本和收益问题的重要性一种观点确认:组织和市场一样,都是指导经济决策的可以选择的制度我们这里仅对企业组织进行研究科斯最早提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而有趣的是,同样沿用科斯交易费用原理的一些产权经济学家,分析问题的方式却有所不同例如,威廉姆森等人从合同的订立、实施和保障是有费用的这一点出发,强调了市场交易的内在缺陷。
企业的出现就是要以市场交易的“内在化”来克服这些市场缺陷这样,企业组织就被看成是内部一体化的市场组织的替代物但是,香港大学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则认为:企业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市场失灵,不能说厂商制度取代了价格制度,只能说是一种市场取代了另一种市场,其实质是一种合同取代了另一种合同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是生产要素要素的所有者可以自己组织生产,也可以将一部分产权转让或出租出去,委托给某个代理者去组织生产,这种代理者就是企业区别仅仅在于,由于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现在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发生了分离合同的选择从产品的市场转到了要素市场,价格信号由产品价格变成了生产要素即投入品价格尽管他们的观点不同,但共同的结论是:市场和企业组织同样是可以互相替代的进行经济决策的机制但是,市场和企业的配置资源的方式是不同的市场靠横向的自由选择机制来配置资源,企业则是靠纵向的行政权利指导和分配资源的仅就信息渠道的多寡而言,组织是有优势的五、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对公有制理论和股份制的经济性质所做的精辟论断如止所述,马克思虽然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资本进行研究的,但他已经说明股份制的本质是一种联合起来的“社会资本”将这一论述运用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生活,必然得出股份制也是公有制可以采取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的结论实际上,股份制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其中的股份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还可以是二者兼有股份制本身不存在着“是公是私”、“姓社姓资”的问题,关键要看谁掌握着控股权中央明确规定,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这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有些人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同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相类比,认为无论如何操作,股份制改革最终是将一些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改变为私人的股份但是,只要这些国有资产是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的,就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里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而且,国家还可以将这部分出售国有资产得到的资金,再投入国有经济应该加强的领域。
所以,从个别企业来说股份制改革存在着“私有化”,过程,而从国有资产的总体来说并没有实行私有化需要说明的是,钱德勒所讲的“现代企业”与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所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两者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我国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从企业的资本组织制度出发的,强调要由国有独资的形式改革为股本“多元化”的公司制;而钱德勒所讲的现代企业,主要是从企业的管理体制出发的,强调现代的大型企业应实行“多部门”.的企业管理模式按照钱德勒的定义,一般的中小型的股份公司还称不上现代企业,只有少数大型公司特别是全球化经营的跨国公司,才是典型的现代企业显然,这与我国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是不相同的我国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主要是指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此外,还可以包括股份合作制等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六、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按照马克思自己拟定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将在《资本论》的“续篇”中用专门的一篇,即第一册《资本》第四篇《股份资本》,来研究股份制经济问题。
这个计划虽未能实现,但在现行的《资本论》中,特别是在其第3卷第27章中,留下了关于股份公司的许多精彩论述这些论述的核心问题,是提出了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即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并围绕这一问题做出了多方面的阐述1.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在信用事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公司是合资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社会广泛地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在债券、不动产抵押券、汇票等信用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最初的股票也是通过银行发行的所以,没有信用事业的广泛发展,就不会出现股票,就没有股份制经济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2.股份制促进了资本集中,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指出,股份公司作为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促进了耗资巨大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和大工程的兴建他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在第3卷,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3.股份制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股份制经济的性质,说明股份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联合经营的资本即社会资本,与此同时,私人企业也转变成社会化的企业4.股份制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他还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5.股份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腐朽现象,表现出它的局限性首先,股份公司的发展也“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
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其次,股票交易的投机性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最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经济的局限性还在于:“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6.股份公司是通向新的生产形式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一的过渡点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0“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后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资本论》“续篇”中将要写的《股份资本》篇时,认为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
7.恩格斯对股份公司的补充论述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对股份公司的性质、作用等问题做了总的补充他在第27章中插写的一段话中指出:一些新工业企业形式(如卡特尔、托拉斯)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三次方这时,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联合成一个垄断组织只要生产的发展程度允许,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的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和经济危机,“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这些论述表明,股份制本质上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并不是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共有资本,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这种社会资本的发展趋势,必将引起社会生产形式的变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股份制与私有制等同起来因为:(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2)股份制是一种联合的资本,实际上是包容各种经济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七、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公司登记的《条例》规定,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是: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国务院规定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3.市、县工商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上述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八、 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任何公司都必须有名称,它是该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公司名称必须用汉语文字表示,使人可以称呼,而不能像商标那样,用符号、外文、数字、图形或者汉语拼音表示。
公司名称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公司登记所在的行政管辖地区,如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凡是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公司,须由国家工商管理局负责登记二是公司的具体名称,它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公司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三是公司的种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司等,而不能只使用公司二字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公司申请设立登记1.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公共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律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和聘任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托、选举或聘用的证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3.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决定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在登记机关(我国是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实际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等于每股面值与发行股份数额的乘积因股票一般采取溢价发行,所以注册资本不一定等于实际认缴的资本,它只是名义资本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进行分类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原《公司法》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为此,新《公司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修改:(1)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2)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统一降至人民币3万元;(3)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本得低于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而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二)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工业产权”一词来源于法文proprieteindustrielle,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产业领域里利用创造发明、商标等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专用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现代各国法律都把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并列,称为知识产权,因为它们都是基于创造性的劳动而产生,其成果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智力成果,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独占的、禁止他人随意仿制和利用的专有实施权,是需要法律给予强制保护的合法权益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国家因工业和交通建设可以依法向农民征用土地外,其他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可以进行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因此,我国的土地市场实际上只能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和交易,国家有特殊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原《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公司法》做出这一规定的理由是,作为知识产权的工业产权,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从时间限制上说,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将自行消灭,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知识产权还受到地域的限制,它仅仅在授权国的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出境则无效而有形财产不会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此外,由于知识产品的不断创新,会造成原有知识产权的迅速贬值为了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可靠,原《公司法》规定,出资者出资的无形财产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而按新《公司法》的规定,则取消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限制,而是只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意味着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新规定体现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可,降低了公司设立不必要的物质投入,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转化和鼓励技术创新,是另一种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方式,能更好地刺激国内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三)股东的出资责任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经过验资之后,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取得营业执照若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十、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含义与认可方式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
为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有:(1)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设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即成立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严格地讲,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组建、开办、建立等是不相同的,因为其他概念是非法律用语,多属经济用语,表明生产力的形成过程2)公司设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不仅设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都应符合法律要求,还应得到一定的法律形式的认可,如最终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从历史上看,公司设立的法律认可形式主要有特许方式、审核方式、准则方式和严格准则方式强调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十分重要,它既使公司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又是对公司的法律保护,如防止第三者侵害公司名誉,保护企业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等从公司制发展的历史看,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认可形式是不断发展和改进的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四种主要形式:(1)特许方式指设立公司要经过皇室或政府的特别许可17世纪的英国、荷兰等国就是如此这种认可方式过于严格,政治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过多,阻碍了公司制的发展2)核准方式即公司必须经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这种方式在18世纪的法、德等国最先实行,它比特许方式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显烦琐3)准则方式。
即通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无需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只要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即可准则方式较特许、核准方式简便易行,促进了公司制的发展,但也出现了滥设公司、欺诈行为过多的问题,因而又出现了严格准则制4)严格准则制即严格规范设立条件和加强设立监督的准则方式一方面;加强设立条件的限制及设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设立行为的法律和行政的外部监督目前,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法律认可方式我国在公司制试点开始时,采取的是特许方式,如北京天桥、上海飞乐后来采取核准方式,股份制试点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体改委批准;在1994年《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采取严格准则方式,但股份有限公司仍采取核准方式原《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鼓励创业,促进发展和扩大就业,国家进一步放松了对股份公司的准入限制2005年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公司同样实行严格准则的原则,并降低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和设立方式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人称为设立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它的设立发起人就是全体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如果采取发起方式,发起人也是全体股东,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发起人只是公司的创立人。
公司的设立人和发起人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设立人和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是指设立人全部认足股本额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设立人(发起人)要认购拟发行股份的一定部分,但不能认购全部股本,同时必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我国原来规定的定向募集方式已被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自身特点决定,必须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设立人即全体股东,必须全部认足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则可采用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方式程序较为简单,但所筹集的资金有限;社会募集方式可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十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关于公司的创立大会,我国新《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的决定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公司登记申请书;(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住所证明另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十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各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一些规定在人数上,多数国家规定不得少于7人,也有的规定为5人或3人以上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大概有:(1)发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为发起人;(3)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但一般都有一些附加规定如意大利公司法规定,只有当某外国人拥有本国公司股份的35%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充当本国公司发起人也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很宽,如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任何个人、合伙组织、社团或公司,不管是单独组建还是联合组建,也不管其住所、户籍和组建公司在哪里,均可按本法规向州务卿呈报两份公司章程而组建公司我国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公司发起人限制过多,规定:“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做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1/3。
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后来,《公司法》对此做了重大改进,对公司发起人没有过多的要求如该法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就与国际通行的法规非常接近了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通过3)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4)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承担募股的其他事项5)当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验资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除上述职责外,各国《公司法》还规定发起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见我国新《公司法》:第95条):(1)连带负责设立费用的责任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连带负责返还股款及利息的责任公司如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有返还股款及其利息的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赔偿责任发起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中,在承担公司筹办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或利润但这不应是“秘密的利润”,而应当是公开的利润,应作公开的说明这一点,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实际上,由于发起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认购原始股,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后,随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发起人也可以取得巨额的创业利润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 产业环境分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省统计局对区域地区生产总值的初步修订结果,预计区域地区生产总值突破xx亿元,同口径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xx亿元,下降xx%(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同口径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下降xx%(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同口径增长xx%);出口总额xx亿元,增长xx%;实际利用外资xx亿元,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x亿元,增长xx%;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增长xx%;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xx%;城镇登记失业率xx%完成下达的减排降碳任务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进出口总额增长xx%,实际利用外资增长xx%,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xx%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完成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十四、 实施制造业人才培育行动1、建立人才引进机制着眼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广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星期天工程师、金融市长等人才引进方式,为外国专家来冀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等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
开展京津冀创业导师河北行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人才资质互认,支持京津高校在河北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吸引京津高端人才和团队到冀创新创业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河北工匠落实国家和我省工资福利政策,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才倾斜推进开发区(园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允许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打造人才特区2、完善人才内生机制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以满足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制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新时代发展理念的职业经理人、领军型企业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人群范围,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型培训基地,调动职业技能培训主体积极性3、组建制造业重点产业人才联盟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人才联合会(联盟),充分发挥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优势,加快形成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制造业重点产业人才集群。
十五、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十六、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黄xx3、注册资本:14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12-77、营业期限:2012-12-7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十七、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投资管理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344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劳动定员(人)备注1生产操作岗位224正常运营年份2技术指导岗位34〃3管理工作岗位34〃4质量检测岗位52〃合计344〃(二)员工技能培训1、为了得到文化技术素质较高、操作熟练的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这是提高企业效益、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保证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国内外同类型生产设备对操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在上岗前熟悉操作,以保证设备顺利开车及安全生产。
2、人员培训工作在设备安装前完成,以便操作人员能在设备安装阶段熟悉现场配置和生产工艺流程,并作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人员的培训工作考虑在国内相似工厂进行3、项目建设单位将对新增各类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上岗人员需经所应聘岗位和职责范围进行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新增员工在上岗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培训部门按岗位职责范围,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届时聘请劳动就业局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请消防部门和电力部门讲授安全操作知识,同时加强公司经营理念综合培训,教育员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5、本期工程项目需进行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新增人员岗前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统一考核的方式,其培训内容及程序入厂军训→企业文。